一、东城区老年病医院(论文文献综述)
丁秀芳,黄葵,宋清扬,孙佳,曹红京,田志军,王元利,卢艳丽[1](2021)在《基于智慧互联“1+4”区域医养护结合一体化平台建设探索》文中认为"空巢"老人比例不断增加,使老年健康保障服务需求呈急剧增加趋势,相应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比例亦增加迅速,导致老年人对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的需求越来越显着,而目前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限,不能有效的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积极地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迫在眉睫。基于此,北京市东城区首家老年病专科医院经过20余年的探索提出基于智慧互联"1+4"模式,进行医养护结合一体化平台建设,即"一个平台支撑,四大服务落地",以北京市东城区为示范,为区域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闭环服务,逐步推进智慧互联"1+4"医养护一体化平台以形成向全国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曹凯[2](2021)在《老年医院发展需要标准》文中研究表明对于是否单列老年专科医院,业内也有不同的意见,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已然确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实际上,我国老年健康服务从医院探索走向区域体系建设,也就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20多年前,北京市政府规划建设"北京老年医院",将其作为北京地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龙头。这也是国内较早规划建设的省市级老年医院之一。
夏宇杰[3](2021)在《旧城非保护类传统商业街区改造更新研究 ——以隆福寺片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对于旧城保护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大,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更新拥有法律层面的标准引导,能够有的放矢地稳步进行。而对于城市整体发展同样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非保护类街区却缺少类似的政策导则文件,保护意识不足、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这类街区保存情况并不乐观,其中的传统商业街区不同于居住区,具有独特的空间肌理与历史文化,无论是在经济、文化还是历史层面都有重要意义,因此,探究这类街区的改造更新对于整个城市的“存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隆福寺片区是北京旧城中积淀着浓厚居民情感的传统商业街区,曾是京城最大庙会之一,紧邻多片历史文化街区,地理位置及历史地位都十分重要,具有典型意义。本研究从非保护类传统商业街区概念入手,熟悉了解目前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持依据,梳理国内外商业街区发展历程,从广泛的角度对当下非保护类商业街区的发展状况进行宏观掌控,其次通过整理分析相关案例,吸取经验、总结策略,探寻具有普适性的改造策略,接着对隆福寺片区历史沿革进行回顾,对更新历程进行评价,详细调研隆福寺片区现状情况,总结出片区面临的问题,最后尝试对片区改造更新的定位、目标及原则策略提出建议。通过对典型的非保护类传统商业街区隆福寺片区进行改造更新的探究,寻找传统留存与创新发展的平衡,期冀能够以小见大,对其他传统商业街区的保护更新起到一定的借鉴、参考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4](2020)在《关于表彰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国卫老龄发[2020] 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支持和参与为老服务,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 273号)要求,各地积极组织推荐和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经过逐级审核和公示,现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第九分队6路等1287个集体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授予张四怀等1977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称号。
李鹰,白砚华,杨雪松[5](2020)在《“医疗养老联合体”的政策与实践》文中研究表明医疗养老联合体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政策的重要形式,在医养结合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医疗养老联合体,这对推动我国医养结合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实践过程中同样存在医疗养老联合体概念不清晰,实施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医疗养老联合体组织管理运行体系和相关规范,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以保障医疗养老联合体的可持续运行和我国老年人的医疗养老需求。
卢艳丽,田志军,王元利,章晓君,林杉,徐工学,吕英敏[6](2019)在《区域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文中研究指明目的:北京市东城区通过探索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实现老年医疗连续性服务寻求科学、有效方法和路径。方法:以北京市隆福医院为核心,建设老年医疗中心,以老年健康指导中心、综合评估中心、医疗服务中心为抓手,对区域老年卫生工作进行培训指导、评估及质控,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进行老年居家养老医疗服务,通过健康数据平台的支持,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结果与结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是提供老年连续医疗服务的保障,符合我国老龄化进展的发展趋势。政府必须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整合资源,不断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在科学界定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肖旭[7](2019)在《《物权法》第245条适用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物权法》第245条继受了德国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规定,就占有保护请求权进行了规定。占有及占有保护相关理论浩如烟海,艰涩难懂,本文无意也无法就占有保护请求权相关理论作出完全梳理和深入论证。本文之目的在于,以对7省市2017年《物权法》第245条司法适用的实证分析和相关理论通说为基础,从司法层面上明晰《物权法》第245条之内涵,并准确适用之。本文除引言外,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准确适用《物权法》第245条的必要性。一是满足《物权法》第245条的规范目的之需要:占有系事实,占有保护请求权系不同于物权请求权的、基于占有事实产生的物上请求权;该条款规范目的源于和平秩序维护理论——保护占有不受法律禁止的私力侵害,从而维持物之占有事实状态和社会和平之秩序。二是应对单薄的法律规定之需要。三是纠正混乱的司法适用之需要:2017年7省市适用不存在问题的占有保护纠纷案例占比55.1%,勉强过半;各地法院对《物权法》第245条的适用极为混乱,混淆本权之诉和占有之诉的案例普遍且大量存在。第二部分,《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内涵。一是请求人须“占有或者曾经占有系争物”。就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而言,请求人须曾经占有系争物;就占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而言,请求人须仍占有系争物。这是《物权法》第245条适用的前提条件。二是被请求人须实施了“法律禁止之私力”——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所指“侵占”应作“侵夺”这一狭义上的理解。三是有权占有人得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四是无权占有人得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8件案例)。第三部分,《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适用的反思。“占有或者曾经占有系争物”的适用上存在问题的比例为10.6%。“法律禁止之私力”适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混淆占有侵夺与本权侵害,进而模糊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界限(占比15.0%),很大的原因在于各方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制度认识不足,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受权利思维之影响而忽略了占有的事实性质,并对现行《物权法》“占有编”的结构体系认知错误;侵夺与妨害的界限认定尚不明晰;未予查明是否符合“法律禁止之私力”条件;同一案例之审理出现多个纰漏。有权占有人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反思:就物权人而言,普遍存在虽表面上案由为占有保护纠纷,但实质以物权保护纠纷进行审理的情形(占比37.5%),其他有权占有人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情形下混淆本权之诉和占有之诉的比例为5.1%,合计为42.6%;有权占有人得选择提起占有之诉或者本权之诉。无权占有人得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观点的反思:由于“先刑后民”等因素的影响,可以原则上认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意占有人、非法占有人不得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第四部分,《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的内涵与适用反思。《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就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对应的占有之诉规定的一年的行使期间限制系除斥期间,法院应就此期间的适用依职权主动审查(未主动审查或者忽略该期间限制的案例占比14.0%)。
耿竞[8](2018)在《大数据环境下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的适老性评价 ——以北京市安定门街道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的背景下,依托传统居家养老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其他养老方式在机构的数量及配置上仍存在较大的缺口,因此对现有设施的合理评价和规划选址已经成为老龄城市需要面对的问题。然而,当今居住在城市老城区的老年人口密度最大,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便捷性很低,居住环境现状不适合老年人休闲活动,新建公共服务设施通常为了满足数量上的需求,往往忽视老年人空间体验,在设施的配置上存在选址随意、覆盖范围局限、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我国养老服务业走向科技化、智能化和数据化方向发展创造新的模式。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学者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选址和评价研究上有了更加客观和深度的条件;基于ArcGIS进行数据的处理与可视化,使养老服务的发展进入多样化和个性化阶段,对老年人的行为趋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实现定量化表达。本文以北京市老城区安定门街道为例进行研究,实例论述老年人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性评价。研究首先以老年人的日常休闲活动为出发点,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从老年人休闲活动产生的行为需求入手,探讨老城区老年人行为活动发生地点所需的基本环境要素,从而构建研究范围内的空间适老性评价方法,并且基于调研数据结合大数据分析对评价要素指标进行构建,获得研究范围内空间适老性的分布特征。通过相关文献研究总结,本文提出关于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性评价方法,包括多样性、交往性和步行可达性三项评价因素,建立了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进一步构建研究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GIS数据库,将调研数据获得的老年人所需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归类并赋予权重,结合老年人的出行距离,并将上述老年人行为活动发生地点所需的基本环境要素作为修正指标,借助ArcGIS对老城区适老性空间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进行指标构建并进行可视化表达。通过对比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对研究范围内老年人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评价分析,从而为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提供依据。
丁小燕,沈蔷,卢艳丽,禹震,赵玉海,赵悦,王芳[9](2016)在《“医养结合”专家主题研讨》文中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养结合逐渐引起各界重视,本次主题研讨特邀全科医学专家对医养结合开展研讨,丁小燕认为落实医养结合需借力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沈蔷认为应规范开展居家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以夯实医养结合基础;卢艳丽分析了三级架构老年人综合健康管理模式,以实现老年人各阶段的健康管理;禹震等认为助力"健康中国",应让中医药完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王芳认为以家庭医生式服务为抓手,可以扎实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主题研讨进一步指出医养结合对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旨在探索医养结合最适合的模式及最需要的政策,以促进医养结合更好的发展。
臧少敏[10](2015)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开展现状及模式分析——以北京市为例》文中指出北京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开展模式主要包括:原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通过配套设置、独立设置以及协议合作方式具备医疗条件;通过建设老年医院、医疗机构内设老年病科、开设养老机构或功能转型提高"医养结合"的专业化程度;规划建设"嵌入式"医养结合养老照料中心,以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东城区老年病医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东城区老年病医院(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智慧互联“1+4”区域医养护结合一体化平台建设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 医养结合平台建设 |
1.1 医养结合工作服务系统 |
1.2 慢病延续护理系统 |
1.3 上门护理服务系统 |
1.4 托底扶助评估系统 |
2 评估中心信息化建设 |
2.1 老年综合评估信息系统云服务平台建设 |
2.2 老年综合评估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
3 失能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构建 |
3.1 失能老年人专项档案建设 |
3.2 电子病历数据对接 |
3.3 健康档案数据对接建设 |
3.4 老年动态综合评估系统建设 |
3.5 平台数据库建设 |
3.5.1 数据采集交换 |
3.5.2 数据汇聚整合 |
3.5.3 数据存储 |
3.5.4数据管理 |
4 讨论 |
(2)老年医院发展需要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北京区域规划领先 |
专科体系日趋齐全 |
政策标准有待明确 |
(3)旧城非保护类传统商业街区改造更新研究 ——以隆福寺片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及内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论文构思 |
1.3.3 .解决的主要问题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旧城改造 |
1.4.2 .非保护类传统商业街区 |
1.5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1.5.1 .国外研究情况 |
1.5.2 .国内研究情况 |
1.6 .政策解读与支持 |
1.7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7.1 .研究方法 |
1.7.2 .可行性分析 |
1.7.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非保护类街区发展概况及相关实例分析 |
2.1 .非保护类街区发展概况 |
2.1.1 .非保护类街区的形成及价值 |
2.1.2 .非保护类传统商业街区的特征 |
2.1.3 .非保护类传统商业街区的发展优势及困难 |
2.1.3.1 .发展优势 |
2.1.3.2 .面临困难 |
2.2 .相关传统商业街区改造更新实例 |
2.2.1 .南京新街口 |
2.2.1.1 .新街口商圈相关街区历史沿革 |
2.2.1.2 .新街口商圈更新状况分析 |
2.2.1.3 .新街口商圈改造更新评价分析 |
2.2.2 .武汉天地 |
2.2.2.1 .武汉天地相关街区历史沿革 |
2.2.2.2 .武汉天地改造更新状况分析 |
2.2.2.3 .武汉天地改造更新评价分析 |
2.2.3 .成都远洋太古里 |
2.2.3.1 .成都太古里相关街区历史沿革 |
2.2.3.2 .成都太古里改造更新状况分析 |
2.2.3.3 .成都太古里改造更新评价分析 |
2.3 .小结 |
第三章 隆福寺片区历史文化背景 |
3.1 .历史文化背景 |
3.1.1 .功能演变进程 |
3.1.2 .空间演变进程 |
3.1.3 .小结 |
3.2 .更新历程评价 |
3.3 .衰败原因总结 |
第四章 隆福寺街区现状情况调研 |
4.1 .基本概况 |
4.1.1 .区位分析 |
4.1.2 .资源概况 |
4.2 .区域功能分析 |
4.2.1 .居住区现状分析 |
4.2.2 .建成运作良好区现状分析 |
4.2.3 .建成亟待改造区现状分析 |
4.3 .空间肌理分析 |
4.3.1 .轴线分析 |
4.3.2 .广场公共空间分析 |
4.3.3 .街道空间分析 |
4.3.4 .建筑空间分析 |
4.3.5 .节点分析 |
4.4 .配套设施分析 |
4.4.1 .基础性设施 |
4.4.2 .提高性设施 |
第五章 隆福寺片区改造更新策略 |
5.1 .隆福寺片区改造面临的问题 |
5.2 .隆福寺片区改造更新的目标和定位 |
5.2.1 .改造更新的目标 |
5.2.2 .改造更新的定位 |
5.3 .隆福寺片区改造更新原则 |
5.4 .隆福寺片区改造更新策略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医疗养老联合体”的政策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 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梳理 |
2 医疗养老联合体模式探索及实践中的问题 |
2.1 各具特色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实践 |
2.1.1 单纯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协议,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 |
2.1.2 养老机构与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 |
2.1.3 法人集团内部建立的医疗养老联合体 |
2.1.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开展养老机构或者与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的医疗养老联合体 |
2.2 医疗养老联合体实践中的问题 |
2.2.1 医疗养老联合体的概念需要明确 |
2.2.2 医疗养老联合体的实施标准需要规范 |
3 思考与建议 |
(1)进一步细化并完善相关政策 |
(2)建立完善的医疗养老联合体的组织管理运行体系 |
(3)研制医疗养老联合体规范标准 |
(4)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的经费保障机制 |
(6)区域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背景 |
1.1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老龄化现状与健康状况 |
1.2 北京市隆福医院简介 |
2 探索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立 |
2.1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目标与任务 |
2.2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三级建设模式 |
2.2.1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第一层级组成与任务 |
2.2.2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第二层级组成及任务 |
2.2.3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第三层级组成及任务 |
3 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
3.1 政府部门需要整合资源 |
3.2 社会保险机制缺失 |
3.3 老年医院未纳入国家医院分类 |
3.4 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急待改革 |
3.5 老年医学人才缺乏 |
4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发展前瞻 |
4.1 加强投入强化合作 |
4.2 完善健康服务标准加强服务监管 |
4.3 探索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结合的商业运营模式。 |
4.4 尝试“互联网+”提供高效、便捷、即时的医疗服务 |
5 总结 |
(7)《物权法》第245条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准确适用《物权法》第245条的必要性 |
(一)满足《物权法》第245条规范目的之需要 |
(二)应对单薄的法律规定之需要 |
(三)纠正混乱的司法适用之需要 |
二、《物权法》第245 条第1 款的内涵 |
(一)请求人须“占有或者曾经占有系争物” |
(二)被请求人须实施了“法律禁止之私力” |
(三)有权占有人得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 |
(四)无权占有人得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 |
三、《物权法》第245 条第1 款适用的反思 |
(一)“占有或者曾经占有系争物”适用的反思 |
(二)“法律禁止之私力”适用的反思 |
(三)有权占有人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反思 |
(四)无权占有人得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观点的反思 |
四、《物权法》第245 条第2 款的内涵与适用反思 |
(一)一年期间系除斥期间 |
(二)法院应就除斥期间的适用依职权主动审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大数据环境下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的适老性评价 ——以北京市安定门街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老城区老年人日常生活便捷性问题凸现 |
1.1.2 老城区空间环境缺乏对老年人适老性的关注 |
1.1.3 大数据的应用是智慧养老服务的支撑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相关概念阐述 |
1.4.1 养老模式 |
1.4.2 适老性空间 |
1.4.3 老年公共服务设施 |
1.4.4 大数据环境 |
1.4.5 Arc GIS技术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空间适老性评价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理论研究综述 |
2.1 空间适老性评价研究综述 |
2.1.1 评价依据 |
2.1.2 评价方法 |
2.2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研究综述 |
2.2.1 空间分布研究内容 |
2.2.2 空间分布研究方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老城区空间适老性评价体系及分布特征 |
3.1 研究对象选取 |
3.1.1 研究范围——北京市老城区安定门街道 |
3.1.2 研究对象的分析单元 |
3.2 研究数据选取 |
3.2.1 问卷调查数据 |
3.2.2 空间地理数据 |
3.3 空间适老性评价体系构建 |
3.3.1 评价要素的选择 |
3.3.2 评价要素权重分析 |
3.3.3 评价体系构建方法 |
3.4 空间适老性分布特征 |
3.4.1 问卷调查结果 |
3.4.2 空间适老性描述性统计 |
3.4.3 空间适老性分布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析方法研究 |
4.1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模式 |
4.1.1 社区空间结构 |
4.1.2 空间分布特征 |
4.2 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 |
4.2.1 层级尺度 |
4.2.2 半径需求 |
4.3 基础GIS数据库构建 |
4.3.1 安定门街道用地分布 |
4.3.2 老年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 |
4.3.3 老年人基础出行距离数据库 |
4.3.4 影响老年人行为偏好环境要素修正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适老性评价 |
5.1 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因素 |
5.1.1 多样性 |
5.1.2 空间交往性 |
5.1.3 步行可达性 |
5.2 公共服务设施的多样性评价 |
5.2.1 类型数量丰富性 |
5.2.2 类型分布均衡性 |
5.2.3 空间分布均衡性 |
5.3 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交往性评价 |
5.3.1 整体空间的交往性 |
5.3.2 特色空间的交往性 |
5.4 公共服务设施的步行可达性评价 |
5.4.1 高频率设施步行可达性 |
5.4.2 中频率设施步行可达性 |
5.4.3 低频率设施步行可达性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点 |
6.3 思考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调查问卷一 |
附录 B:调查问卷二 |
附录 C:相关研究数据 |
发表论文和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医养结合”专家主题研讨(论文提纲范文)
落实医养结合 借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规范开展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夯实医养结合基础 |
1 摸清辖区老年人底数,建档立册 |
2明确服务内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 |
3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建立考核机制 |
探索三级架构老年人综合健康管理模式 |
助力“健康中国”,让中医药完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
以家庭医生式服务为抓手 扎实推进老年健康管理服务 |
1 完善开展医养结合的基础 |
1.1 合理规划,网格化管理 |
1.2 便民实施,人性化服务 |
2 开展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责任制管理 |
2.1 分类管理 |
2.2 签约服务 |
2.2.1 开展健康宣教,有效防治疾病 |
2.2.2 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医养结合工作相融合 |
2.2.3 基本医疗服务,安全方便快捷 |
3 创新连续性老年健康服务模式 |
4 医养结合引发的思考 |
本文背景: |
【编后语】 |
(10)“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开展现状及模式分析——以北京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养老机构/ 照料中心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协议合作方式具备医疗条件 |
(一)适用于大型养老机构的独立设置方式 |
(二)适用于中小型养老机构/ 养老照料中心的配套设置方式 |
(三)不建议独立采用的协议合作方式 |
二、以建设老年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等方式提高“医养结合”专业化程度 |
(一)建设面向老年人群的老年病医院 |
(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
(三)大型综合医院内设养老机构 |
(四)存量医疗资源向养老护理领域转型 |
三、政府规划,建设“嵌入式”医养结合养老照料中心 |
四、总结 |
四、东城区老年病医院(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智慧互联“1+4”区域医养护结合一体化平台建设探索[J]. 丁秀芳,黄葵,宋清扬,孙佳,曹红京,田志军,王元利,卢艳丽. 中国医药导报, 2021(24)
- [2]老年医院发展需要标准[J]. 曹凯. 中国医院院长, 2021(14)
- [3]旧城非保护类传统商业街区改造更新研究 ——以隆福寺片区为例[D]. 夏宇杰.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1)
- [4]关于表彰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决定[J].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2020(12)
- [5]“医疗养老联合体”的政策与实践[J]. 李鹰,白砚华,杨雪松. 建筑技艺,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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