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60问参考答案(论文文献综述)
刘宇杰[1](2020)在《告别饥荒 ——饥荒成因与应对的历史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古以来,饥荒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如影随形,造成人口的大量死亡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倒退,甚至导致王朝的兴替和政权的更迭。探究饥荒的原因和如何避免饥荒悲剧重演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饥荒的发生是天灾还是人祸?什么样的天灾和人祸导致了饥荒?我们如何才能最终告别饥荒?本文将通过对农业生产与分配、饥荒概念的辨析、饥荒类型的划分、影响饥荒的主要因素分析、告别饥荒的对策等内容的研究来回答上述一系列的问题,对未来从根本上消除产生饥荒的土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理论探究和史料分析,本文首先对马尔萨斯、阿马蒂亚·森的饥荒理论进行了概括和阐述,对我国学者的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为饥荒类型的划分提供逻辑的起点和分析的起点。其次,依据农业生产与分配、两极世界理论把饥荒划分为传统农业时期的饥荒、土地贡税殖民时期的饥荒以及现代农业时期的饥荒,并从实证或案例的角度对上述三个类型的饥荒分别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再者,对现代社会影响饥荒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最后,对研究结论进行了概括,提出应急和形成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1)拨开附加在饥荒概念上的重重迷雾,影响饥荒的核心要素是国家或地区以及个人粮食的极度短缺,至于饥饿乃至死亡,则是粮食极度短缺的影响和严重后果。(2)饥荒实质是农业生产与分配的危机,这种危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粮食供应的短缺以及微观上个人或家庭的粮食极度短缺。(3)对影响饥荒主要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水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粮食等农作物的减产甚至绝收;分配不公带来的极端贫困使下层人民很容易陷入饥荒;战争或武装冲突严重破坏农业的生产与分配,制造难民,使民众陷入缺粮的境地。(4)二战后,自然灾害、极端贫困、战争或武装冲突等因素对饥荒的影响或者在下降或者在削弱,随着科技的进步,粮食等农产品的供给超过人口的增长,今后更多要考虑全球粮食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基于以上研究分析,本文认为应对饥荒既要考虑早期预警、平抑粮价、赈济灾民等应急措施,也要考虑形成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惩治饥荒制造者等长效机制,使人类彻底告别饥荒。
葛翔[2](2020)在《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文中研究说明在这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2014年至今),司法责任制是整个改革的核心,从宏观角度来看,司法责任制改革包含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等改革内容。从规范层面来看,司法责任制又可分解为两个方面,即“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前者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审判独立问题,后者解决的是独立后如何监督、制约审判权的问题。司法责任制中所谓的“审判责任”,不是一项单一概念,而是包含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划分,管理性责任和结果性责任、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等多重范畴的复合性概念。司法审判首先向自我负责,维护审判独立最主要的还是依赖于审判机关本身,审判机关内部应当形成一整套维护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性保障。其次,审判权部分程度上要向代议机关负责,即使是西方国家代议机关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在程度上强和弱的区别。最后,审判权要向人民负责。五四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第78条之所以不参照当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审判员独立”,可以从意识形态因素、现实司法状况和宪法规范体系解释三方面来分析。之所以强调法院审判独立,而不规定法官独立,体现了无产阶级国家观和法律阶级性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又并非唯一因素,通过集体决策的进路保证司法质量,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伴随中国共产党全面夺取政权的胜利,代表国民党政权制度的“六法全书”体系被全面废除,由此造成国家层面法律规范的普遍缺失;于此同时,1952年至1953年开展的司法改革运动,对旧司法人员的改造也在客观上从司法人员结构上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展开产生了深刻影响。从五四宪法第78条的历史背景来看,政权更替、社会面尚未稳定等客观因素决定了审判工作有较强的政治属性和工具属性,宪法规定“审判员独立审判”是不符合现实的。社会环境,法律的废除、司法人员的调整必然客观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确立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来行使审判权,在法律不健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条件下,是保障审判质量的重要途径。革命根据地时期,司法的政策性强调法院是人民政权的组成部分之一;强调司法审判的人民性,必然会形成分散主义的特征,而要使得审判工作服从政策、服务中心工作、服从群众路线,就必须从组织样态上对司法审判进行必要的约束。在五四宪法制定之初,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活动原则,那么在审判机关中就主要表现为集体领导的体制。“人民法院能独立进行审判”而不是“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也就鲜明地体现了集体领导的含义。法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民主方面而言,其在组织结构上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审判委员会制度,二是合议制。从组织结构上来看,审判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合议庭合议制度的扩大。院庭长领导负责制与审委会制度相结合,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中集中的一面。从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审判委员会是从行政机关演化而来的,本质上是党政合一、议行合一、司法和行政混同的产物。所以,法院整体行使审判权往往体现出深厚的行政色彩。在以五四宪法为制度框架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审判机关的责任只能体现为一种整体性的责任,而非个人责任。由五四宪法所确立的法院整体性的司法责任框架所导出的必然是法院组织内部科层制的运行特征。在法院整体性的责任归属模式和监督制约机制下,造成权责不明,审、判分离,司法决策不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司法审判进入改革时期,十八大以后,审判机关逐渐相对地独立于地方其他机关,尤其是独立于地方党政机构的改革方向愈发明显。“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论断,突出了审判机关的整体独立性。从狭义的司法权定义而言,所谓司法就是“在个案中‘说出法是什么’,也就是在个案中适用法律。”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并非所有的权力活动都属于狭义司法权即审判权的范畴。所谓“中央事权的司法权”实际上指:一,从国家行政管理角度对审判机关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二,审判权的普遍性和国家性。司法改革后,审判行政事权的统一管理有利于法院实现整体独立。审判权的国家性需要对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进行再认识,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有别于政府与人大的关系,省以下法官人选的统一遴选并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今后如果由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相对统一的行使法官任免权可以更好的实现对审判的监督。法官独立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独立主要指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而并非独立于立法机关,司法独立最主要的仍然是指法官裁判的独立。改革之后,对现行《宪法》第131条的内涵解释,可以从这样几方面进行理解:法院独立审判不等同于法院整体行使审判权;审判独立原则包含法院独立审判和法官审判独立两方面;法官审判独立是审判活动规律的体现。由此,现行《宪法》第131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应当是这样的:即审判权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不能行使审判权;法官在审判中参与审判组织独立履行审判职责,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干涉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法官履行审判职责。而审委会讨论个案与审判独立原则及法定法官原则仍有距离。基于审判独立原则对审委会制度进行改革,可以取消基层法院审委会讨论个案法律问题的职能;审委会讨论个案法律问题是行使审判权,原则上应当适用诉讼程序;审委会是党对具体审判工作领导的连接点,因此其讨论个案的范围应当是有限的。从法院向人大负责角度来看,一方面,法院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形式空疏,并没有完全发挥人大在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人大听取法院报告后对相关决议予以否决,或是对法院审判个案进行质询等等,缺乏法律制度上的支持。法院组织和审判权的内容来源于法律。审判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反过来意味着审判权受到法律的规制,也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制。基于这样的理由,全国人大作为法律的制定机关,法院因适用法律而向全国人大负有法律责任,同时间接地向人民整体负责,全国人大可以对法院个案审判实施法律监督;而地方人大是地方法院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命机关,基于选举权而对地方法院实施工作监督,主要是对选举任命的组成人员实施监督,地方法院向地方人大负责只是部分体现了民主政治属性。人大的工作报告制度实际上来源于党的制度。是法院向人大作报告而并不是法院院长。法院向人大所作的报告反映的是审判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而不是审判本身,其直接体现为审判管理举措实施后的司法效能。人大对法院报告的否决,也只能体现为对法院相关审判管理权行使主体的审判管理工作的否定,而不可能直接指向审判本身。司法责任制框架下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监督和考评,则是一种内部责任制度。我国目前对审判管理的定位是案件管理与审判过程中人员管理的集合,其目的和功能有这样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通过案件的管理来完成对审判人员及其他主体行为的监督,另一维度是通过审判人力资源的调整和对行为的监督实现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在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事项上,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单个法院内部当然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审判管理的功能和目的是为了实现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但是目前在流程管理中混同了管理权和监督权,由此对审判独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审判管理资源天然地向院庭长倾斜。二是,使得审判流程中的个案监督有可能凌驾于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上。因此,审判独立原则下个案流程中的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应当分离。审判流程中的管理应当符合预定性和集体性要求。审判管理还包括对法官的考评和惩戒。对法官的考评应当立足于对法官的监督,而非对法官的管理。我国现行法官惩戒机制存在不足。从比较视野来看,域外法制强调惩戒程序的诉讼化审理,我国可以将考评委员会作为完善惩戒机制的切入点。司法公开体现了法院向公众负责。司法改革的立足点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中的一项举措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司法本身的制度建设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并不存在一种特定的对应关系,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观感往往有其固有的形成逻辑。司法作为法律实现的途径之一,它在实现法律的社会融合功能的同时,也需要当事人——参与司法的公众——尊重司法并在司法程序中合作。因此,司法审判能否为社会所信任,既取决于司法能否真正促进社会信任和社会合作,同时也受到社会信任和社会合作本身的影响。而当前社会对司法信任不足,一方面源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稳定成熟的社会关系尚未成熟;另一方面社会大众意识大多还未能接受公平合作、平等竞争的现代思维。同时,无限制的倡导通过媒体手段对司法过程进行全面的公开,也是涉诉舆论应对的误区。要转变舆论对司法的不当影响,一方面应当加强涉诉舆论应对的规范建设,另一方面应当强化司法中立,避免司法的道德主义倾向,并注重规则推导,弱化价值判断和经验判断。
吴昊[3](2020)在《我国政府粮食储备的分级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战略资源,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总产量和人均粮食产量均得到大幅增长,真正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但随着人口的继续增加和食物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对粮食的需求将不断增加,粮食生产却面临着耕地不足、水资源缺乏等不利因素,我国的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的状态,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粮食储备作为承接粮食生产和粮食消费的“蓄水池”,具有以丰补歉、调节粮食市场的重要功能,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因此“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对“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粮食储备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政府一直在我国的粮食储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90年之前,我国政府的粮食储备任务主要由中央承担。1990年9月国务院决定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并规定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粮食的专项储备任务,地方粮食储备的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但各地方政府对粮食储备的态度相当消极,挪用储备资金、帐实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200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代表中央行使粮食储备职能,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中央直管的粮食储备制度。中储粮成立之后,中央并没有规定地方可以不储备粮食,而是明确要求“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储备规模。但事实上地方在粮食储备上更加依赖中央,很多地方都没有达到“产区三个月,销区六个月”的储备规模,中央几乎完全承担了粮食储备任务。中央直管的粮食储备体系最大的好处是把粮食储备落到了实处,中央抓到了粮食,可保证在关键时候能调得动粮食,中央粮食储备在稳定粮食市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维护种粮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代表中央执行粮食储备任务的中储粮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我国的粮食储备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改革的关键是落实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责任。本文主要围绕“政府为什么要储备粮食——粮食储备仅由中央承担存在什么问题——影响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构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粮食分级储备体系”的思路对我国政府粮食储备的分级问题进行研究。全文除了导论、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分为四个时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粮食储备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分析,主要探讨各个时期粮食储备制度实施的背景、具体做法、主要问题与成效,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粮食储备中承担的责任。在粮食自由购销、粮食统购统销与粮食流通双轨制两个时期,中央政府主要承担了粮食储备的责任,同时中央也积极鼓励地方储备粮食;在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时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了粮食储备责任;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粮食储备制度后,我国的粮食储备责任主要由中央承担。由于中储粮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2014年国务院又出台文件强调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责任。从我国粮食储备制度的演变历程不难看出,政府一直在我国的粮食储备中发挥着重要角色。第二,从粮食储备具有公共品属性和非盈利性两个方面论述了粮食储备是政府的公共职能。粮食储备在发挥稳定粮食市场的功能时,具有公共品属性和非盈利性。我国的粮食储备主体还包括农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企业,而农户和企业的储备不具有平抑粮食市场的功能,农户和企业的储备也不能代替政府的储备,因此粮食储备是政府的公共职能,政府应承担起粮食储备的责任。由于政府是分层级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应承担粮食储备的责任。第三,对中央直管的粮食储备体系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后果进行了分析。代理中央执行粮食储备任务的中储粮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管理层级太多的问题,二是粮食储备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三是政策性任务与经营性任务交织的问题。中储粮实行的“总公司—分公司—直属库”的多层级组织结构既增加了激励成本,又增加了监督成本。中储粮的直属库主要分布在我国的粮食主产区,在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布点较少,当非主产区一旦发生某种危机导致粮食紧缺时,粮食的调运将对我国的运输系统造成极大压力。中储粮不断利用其手中掌握的粮食资源拓展经营业务,使政策性任务与经营性任务相互交织,一方面增加中央的激励成本,另一方面使中储粮减少在粮食储备任务上的努力程度。中央直管的粮食储备体系使中央承担了本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粮食储备职能,然而这种粮食储备体系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因此,地方的粮食储备责任仍然应该回到由地方承担,我国应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分级粮食储备体系。第四,落实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责任是我国构建粮食分级储备体系的关键所在,本文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而为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责任的相关政策提供实证基础。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支出仅占全国粮食储备支出的29%,证明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非常低。总体而言,常住人口规模、城镇人口比重和粮食产量对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交通状况对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本文对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样本数据分别进行估计的结果表明,对粮食主产区来说,粮食产量对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常住人口规模的影响不显着;对主销区及产销平衡区来说,常住人口规模对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粮食产量的影响不显着。此外,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还存在空间自相关性,如果一个地区愿意多储备粮食,则其邻近地区也愿意多储备粮食,反之反是。政府粮食储备的公共品属性及其外部性可能是导致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存在空间自相关的重要原因。第五,构建粮食分级储备的基本思路及相应的政策建议。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责任、设立专门从事粮食经营的国有粮食企业接管中储粮的粮食经营业务、设立粮食储备基金和加强对粮食储备的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构建我国粮食分级储备体系的思路。并从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的法制建设、完善各层级粮食储备的协同运行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化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加强粮食储备领域的科研投入和多渠道筹集粮食储备资金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在以下三个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创新:第一,论证了粮食储备是政府的公共职能。虽然已有许多学者认识到政府应该为粮食储备承担责任,但是并没有分析政府为什么要承担粮食储备的责任。本文论述了粮食储备在发挥平抑粮食价格的功能时具有公共品属性和非盈利性(见4.3),并进一步论述了农户和企业不能代替政府粮食储备的原因(见4.4.2),从而论证了粮食储备是政府的公共职能,因此政府应承担粮食储备的责任。由于政府是分层级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应承担粮食储备的责任(见4.3.2)。第二,运用博弈理论和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对中储粮存在的管理层级太多、政策性任务和经营性任务相互交织的后果进行了理论阐释。虽然已有学者认识到中储粮存在管理层级太多、政策性任务和经营性任务相互交织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对这两个问题产生的后果进行深入分析。本文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了中储粮的管理层级太多会导致激励成本和监督成本增加的后果(见5.1.2),运用多任务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的政策性任务和经营性任务相互交织会导致中央对中储粮的激励成本增加和中储粮减少在粮食储备任务上的努力程度的后果(见5.2.2)第三,对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进行了定量研究。虽然已有学者认识到地方政府缺少粮食储备的意愿,但是主要以描述性分析为主,缺少实证研究。本文以地方政府的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衡量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对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进行了定量研究(见6.1.1、6.1.2、6.1.3),并运用空间计量经济模型分析了影响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意愿的因素(见6.3.4)。
廖盼[4](2019)在《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律研究》文中提出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维护粮食安全不但是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课题,也是保障国民生存发展的基础。随着近年来粮食购销市场改革,粮食安全保障也将受到更多的挑战。长期以来,我国惯以行政手段保障粮食安全,依赖于政策的实施和政府的力量确保粮食市场的平稳运行。但过度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并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忽略了粮食的本质属性乃是商品,直接抹杀了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过度地倚重政策实施以及行政力量,难以消除粮食经济活动中规则不力以及任意性过大的状态,导致在我国入世之后本土粮食产业遭受了较大的冲击。面对现如今全球粮食安全危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们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来防范风险。法律对于制度完善和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作用重大。但我国现行粮食安全保障在立法上还处于初步阶段,不论是指导思想、外在表现形式还是实体内容上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突出表现为立法上缺乏能够作为核心的基本法、有关粮食安全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面对我国粮食安全问题,运用法律制度有效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和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体系是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的。首先,应该要树立和贯彻新时代的粮食安全观;第二,加强粮食安全立法,尽快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为粮食安全保障奠定基础;第三,对于现存的粮食安全法律规范也应该予以整合、修改与完善,填补相应的立法空白;第四,明确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从而使立法成为切实具备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条款,能够在粮食市场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达到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的目标。
刘伟[5](2018)在《某大型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写作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粮”)现行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分析,结合自己对企业管理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博弈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学习,找到中储粮现行管理制度中不适合当前发展需求的问题。同时细致全面的分析问题,找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以此为线索,借鉴国外先进的粮食储备管理经验,提出自己对中储粮储备管理未来建设的一些设想,发现一些能够行之有效的管理创新举措,为中储粮储备管理的优化升级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围绕中储粮粮食储备的现行管理机制,结合中储粮直属企业分布零散、分布广泛的现实情况。本文没有遵循以往的问卷统计分析法为主、案例分析为辅的传统管理创新研究方式,而是旨在通过深入中储粮的日常管理中,通过对具有代表性案例的分析找到问题所在。因此,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对中储粮典型案例的分析,通过深入企业实践,与企业管理者和基层员工进行接触,将复杂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利用单个案例或多个案例的分析,将案例中的共同点汇集到一起,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原因。列出当前中储粮日常储备管理中亟待改进之处,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之道。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管理经验和措施,并结合中储粮国有大型控股企业的自身特点,分析总结出适合中储粮未来发展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方向和举措。通过对中储粮日常储备管理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其储备粮的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政策性储备与商业性经营混合,外部监管缺乏、内部监管不力,收购环节“转圈粮”、“以陈充新”等腐败频发,产销区结构不平衡、仓容利用不合理等。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将直接威胁着中储粮储备管理的根本,使得日常管理无序可循,出现管理混乱。依据当前中储粮储备管理的现实情况,我认为唯有通过对其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对其储备技术进行创新,方能从源头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管理制度创新以后,能够弥补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将会使监管更加到位、责任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在制度层面杜绝违规、违法等腐败的行为。储粮技术的创新势必会将中储粮的日常储备工作带向自动化、集成化更高的道路上来,人为操作的降低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为违规的几率。技术创新也会大大增加对监控系统的提升,实现储备管理的全程监控,可以及时抓获操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增强员工工作的自律性。
王冉[6](2018)在《行政备案的边界研究》文中认为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行政备案一直被认为是行政审批的一种替代性措施,被广泛的应用到行政监管中。然而行政备案的广泛运用却并未带来理论研究的足够关注,由于行政备案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以及相关立法的缺失,导致行政备案的边界尚不清晰。也即哪些主体可以在哪些领域设立行政备案的问题至今尚无定论。根据笔者对我国法律体系内涉及行政备案的法规范的梳理分析,发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可以设立行政备案。对于备案的事项而言,在现行法规范中,除个别地方政府规章对备案事项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外,法律、法规及大部分规章都鲜有提及,这使得实践中行政备案的事项范围正无限制的向各个行政管理领域扩张。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行政备案的法律属性不明,许多行政机关以备案的形式设立了诸多实质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事项。面对当前行政备案边界的现状及其问题,笔者全面梳理了我国法律体系内的行政备案规定,明确了行政备案在法规范层面的特点及问题,剖析出行政备案边界不清的原因主要源于行政备案的本质属性不清。并据此认为,从理论上确立完备的行政备案边界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即应在厘清行政备案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明确设立行政备案的考量因素、行政备案边界的具体内容以及确保行政备案边界得到遵循的具体措施。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在行政审批改革的过程中,行政备案作为行政审批的替代措施正向各个行政监管领域扩展,逐渐成为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的经典行政管理方式。不过目前行政备案的法律实践存在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其边界并不清晰。这一方面导致行政备案的设立随意,另一方面还使得一些行政机关以备案的形式设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立法实践中的行政备案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法规范层面行政备案的特点及问题的剖析,揭示了我国行政备案边界不清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备案的本质属性不清。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行政备案本质属性的应然界定。通过对行政备案的特征、功能以及在行政监管中的定位的分析,笔者认为行政备案作为一种管制适中的监管手段,其实质是一项行政事实行为,并发挥着信息收集与行政监督的功能,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有本质的不同。第四部分主要是论述行政备案边界的确立。在行政备案法律属性得到明晰的前提下,设立行政备案需通过比例原则检验,以确保行政备案设立的合理正当。具体到行政备案边界的内容上,由于行政备案的设定权属于立法权而非行政权的范畴,且基于行政备案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有限,并非为法律保留的事项。因此法律、法规、规章有权设定行政备案。对于备案的事项而言,除了行政权不宜涉及的领域、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得信息的领域以及其他行政措施更易监管的领域之外,备案的项目可以涵盖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等领域。第五部分主要是阐释在理论上确立行政备案的边界后,如何将其付诸于法律实践以及如何确保行政备案的边界得以遵循。这要求一方面需要在立法中明确行政备案设定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涉嫌违反边界的旧行政备案规定进行清理,并同时通过行政内部监督与外部的司法监督确保新设立的行政备案合乎其界限。
虞洪[7](2016)在《种粮主体行为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四川为例》文中指出粮食既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既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安全的基础。虽然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中国粮食安全形势的判断存在分歧,但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我国粮食安全处于“紧平衡”状态。即使在2004-2015年期间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创造了中国乃至世界粮食史上的奇迹,但是,仍然不可掉以轻心,而且必须正视粮食生产量、库存量、进口量“三量齐增”造成的困局,以及由此而付出的生态环境恶化、财政压力加大、粮食质量下降“三大代价”。保障粮食安全涉及到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以及进出口等多个领域,但是,众多研究表明,作为粮食消费大国,可以利用国际粮食市场,而不能依赖也依赖不了国际粮食市场。因此,立足国内自有粮食供给能力才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出路所在。就需求与供给来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粮食刚性需求特征极为明显,虽然不合理的消费模式造成部分粮食浪费,但导致粮食不安全的问题主要来源于供给侧的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而且改变需求的难度远大于改变供给的难度。因此,粮食安全的核心是生产安全,在新常态下迫切需要加强粮食供给侧改革。而且,在新常态下,粮食安全不仅包括数量安全,更包括质量安全,还包括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粮食供求的主要矛盾已经开始由总量矛盾转向结构矛盾。作为国家粮食供给基础的种粮主体,已经不仅仅只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在国际粮价的冲击和国内生产成本上升的压力下,种粮积极性受到极大削弱,加上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导致种粮主体的耕地利用、粮食种植以及技术选择和储粮、售粮等行为正在发生着极大的变化,对粮食数量安全、质量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均形成重要影响。因此,在新常态下,迫切需要客观、深入、系统地分析种粮主体行为变化的原因和对粮食安全的作用机理及现实的、潜在的影响,重新评价以往研究结论的适用性、政策建议的合理性,以便提供调整优化国家粮食政策的充分依据,从而调动种粮主体的积极性,优化其行为模式,有助于防止粮食产能过快流失并有效挖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空间。为了充分把握新常态下种粮主体的行为变化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对之策,本文在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情况、地形地貌、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四大因素基础上选择四川省的成都新津县、德阳广汉市、自贡荣县、广元苍溪县、宜宾筠连县五个县(市)进行实地调查,并结合宏观数据和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全文除导论外,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开展研究:第一,对粮食安全、种粮主体等与本文紧密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界定,就国内外关于种粮主体耕地利用行为、粮食生产行为、技术选择行为以及储粮、售粮行为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结合农户行为理论、社会认知理论、期望理论和前景理论等理论基础对种粮主体行为进行理论分析,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提供科学指引。第二,从粮食需求、供给及国际市场三个角度对粮食安全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构建粮食安全评价体系,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将反映粮食质量和生态安全的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并把指标分为正向指标、逆向指标和区间指标三类,利用粮食安全系数法和粮食安全预警评价法对我国粮食安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第三,对全球粮食区域性短缺矛盾和国内粮食需求变化、资源环境支撑能力以及种粮增收等方面的发展态势进行预判。分析四川粮食安全现状以及新常态下增长速度放缓、需求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和支持政策调整对四川粮食安全的影响,并对四川粮食供需走势进行分析。第四,阐述耕地功能、流转及粮食种植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种粮主体对耕地利用态度和方式的变化,对由此而形成的非粮化、粗放化、短期化耕作等行为进行分析。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方差分析方法研究种粮主体类型、地区类型和产粮大县与非产粮大县对耕地利用态度的影响及其差异,并分析种粮主体耕地利用行为变化对粮食产能、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影响。第五,分析粮食生产效益持续降低、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融资难度大以及劳动力配置等特征,对粮食生产目的从商品经济向自给经济倒退、粮食生产地位从主业向副业转变、粮食生产方式从分散小规模开始向适度规模转变等行为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方差分析方法对粮食种植意愿影响因素及其差异进行分析,阐述粮食生产中不同主体在粮食政策效应、服务和投资方面的行为差异及其对粮食播种面积和质量安全造成的影响。第六,阐述种粮主体技术选择中的产量导向、风险厌恶和供需错位特征,对技术需求多元化、劳动投入减量化等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区别技术选择态度、目的和内容的区域差异性、主体差异性,研究新技术使用中面临的制约因素,综合考虑种粮主体行为变化对粮食安全影响的两面性。第七,对种粮主体储粮方式、比重以及粮食销售比例、渠道、信息来源和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剖析种粮主体粮食储存销售行为变化的内在动因,并阐述其对国家粮食仓储以及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影响。第八,对种粮主体行为变化进行总体评价,在此基础上,结合粮食安全现状及走势,提出从政策导向、支持对象、支持领域和推动机制四个方面应对种粮主体行为变化,并提出细化政策建议。通过实地调研和理论分析,本文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研究,可能具有以下创新:(1)从种粮主体行为变化的微观视角研究粮食安全问题。已有文献主要从耕地、水资源,生产、储藏技术以及收购、补贴制度,国际市场和流通机制等视角研究粮食安全问题,即使从主体分化或者行为变化的角度研究粮食安全问题的文献也很少将两者结合起来。本文研究发现,种粮主体是实现粮食安全的微观基础,若抛开微观基础来研究宏观政策容易导致缺乏基础支撑,提出的政策建议往往难以“接地气”。因此,本文在宏观分析基础上,将种粮主体分化与行为变化结合起来重点从微观层面分析粮食安全问题,有利于防止得出片面的结论,也有利于提高政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比较效益对种粮积极性的影响比绝对效益更大。本文研究发现,种粮主体的行为决策依据主要不是会计成本和绝对成本,而是机会成本和相对成本。因此,本文认为,要提高种粮主体的积极性,不仅要提高粮食生产的绝对效益,更重要的是提高其比较效益,在风险不变的情况下,即使粮食生产的绝对效益提高,只要比较效益下降,种粮主体的积极性仍将下降。因此,至少要保持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才能保证粮食生产的积极性。(3)合理的激励约束政策是实现个体理性促进集体理性的关键。本文认为,在现有资源、制度和市场环境约束下,种粮主体分化和行为变化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但个体理性决策却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尤其是鉴于粮食安全问题的公共属性,因此,需要由政府主导改变资源、制度以及市场环境等约束条件,从而引导种粮主体分化及其行为优化,进而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一致性,共同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4)综合运用粮食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生态指标才能全面反映粮食安全真实状态。本文在运用粮食安全预警评价法对粮食安全情况进行评价时,将化肥、农药利用率和中央储备粮质量达标率、宜存率等反映粮食质量及生态安全的指标纳入评价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已有粮食安全评价方法局限于对粮食数量安全进行评价,而粮食质量和生态安全方面评价指标缺乏的不足。(5)运用多学科理论对种粮主体进行综合分析。农户分化以及行为变化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但又不仅仅是经济行为,仅利用经济理论对其进行分析远远不够。因此,本文综合运用农户行为理论、期望理论、前景理论、社会认知理论等对种粮主体分化及其行为变化进行分析,更加全面和客观地认识其分化和变化的缘由和机理。虽然本文可能存在上述创新,但受个人能力及资料限制,论文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在问卷调查中,由于大户和合作社调研点位有限,数据的代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文中利用调研资料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但建模分析尚显不足,理论分析有待进一步深入。
刘汝鹏[8](2014)在《地方储备粮管理与粮食储备安全问题研究 ——以山东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物质基础,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是治国安邦的必要条件,其多少和丰歉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长久稳定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古代封建社会,粮食赋税是主要财政来源,在当代社会,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血脉。粮食储备正是连接生产与消费,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不断提升粮食储备的管理水平对维护粮食储备安全生产工作及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具有很大的意义。因此,粮食储备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理论性和现实性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地方区域内粮食供需安全,还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是具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对粮食的需求量非常大,这就导致粮食供需安全的基础比较薄弱。从近几年来看,随着工业化、现代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尤其近一年来国家出台了放开二胎相关政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粮食消费的需求性必然呈刚性增长,而人口的增多,城镇化的发展必然导致耕地的减少,加之水资源的短缺、气候的变化等从根本上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从全国粮食消费看,粮食的供需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如何保障粮食安全将面临着一定的挑战。粮食储备作为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链接生产和消费,对供求和价格波动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因而研究粮食储备安全问题,分析影响储备粮问题的各种因素,探讨发挥粮食储备功能的途径,建立合理地方储备粮管理模式,提高储备系统运行效率,对保障地方粮食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粮食的生产具有不稳定性和季节性;而粮食的消费又具有常年性、连续性以及不确定性,决定了粮食储备的不可或缺性。粮食储备是一个地区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对维护地区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建国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粮食储备管理的探索。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对粮食储备的管理,国务院于2003年8月份颁布实施了《中央储备粮(简称中储粮)管理条例》,确立了中储粮的垂直管理模式。明确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国家粮食管理行政部门、中储粮管理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的职责和分工。对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备、轮换的方式,以及粮食的动用、补贴、农发行信贷和监督监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3)。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储粮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也于2006年5月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动用、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首长负责,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发行、承储企业以及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分工分责、齐抓共管的储备粮管理体制。这标志着我国粮食储备管理正全面步入了法制轨道。虽然有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但这标志着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大的趋向。提高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长期的一个课题。因此,不少专家学者始终不渝的进行了很多研究和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给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很多文献参考。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区域的粮食储备管理模式对地方粮食安全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曹县是山东地区西南部重要的小麦主产区,该地区的粮食储备管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文章正是以曹县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为例展开对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的研究。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情况综述、我国粮食储备管理的相关概念、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的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第二部分简单的回顾了我国粮食储备管理体制的变迁,首先对当前中央储备粮管理模式进行了简介,其次论述了当前地方储备粮的角色定位,最后归纳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方式对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利影响。第三部分以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为例,概述了曹县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库的概况、管理现状以及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某些问题并对曹县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三个层面叙述了产生管理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论述了曹县在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模式创新过程中的几点做法和尝试。第五部分根据对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与粮食储备安全的建议和对策。第六部分结语。
杨羽宇[9](2014)在《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13亿多的人口,这意味着必须坚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治国方针。粮食生产与气候、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在极端天气反复发生、城镇化不断推进的今天,粮食生产不可测因素增加,耕地抛荒、农村青壮劳动力流失等现象日益严重。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蓄水池”——粮食储备为最大限度减少粮食市场波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物质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走过了萌芽、初步发展、调整完善的发展历程。在整个变迁过程中,粮食储备管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虽然在特殊历史阶段也鼓励农户储备,但农户储备和民营粮食企业的周转储备只占整个粮食储备的很小部分。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实施的各具特色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都顺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在当时的环境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粮食储备的内容也走过了“周转储备→周转储备+战略储备→周转储备+战略储备+国家专项储备”的不断完善发展之路。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希望从管理制度的角度思考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以及如何改进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因此,为了更有效地从管理制度视角研究我国粮食储备问题,本文将研究的重点集中于2000年到当下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上,通过对现行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的博弈分析,围绕以下问题开展:第一,未来该选择什么样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第二,粮食储备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问题有哪些可以改进的路径选择?现阶段由于地方政府的“搭便车”、民营企业的逐利性以及农户储备的发展缓慢,为了提高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政府储备粮食数量的真实且质量完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作为公共产品的粮食其储备必须由政府直接承担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因而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粮食储备必须以政府储备为核心,坚持中央政府在粮食储备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制度。垂直管理可以更好的贯彻中央政策意图、高效落实调控任务,有效克服过去专储粮分级负责时的权责不清、职责不明、调不动、用不上等弊端,有效地保障政令畅通、调配及时。在坚持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制度的同时,辅以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地方粮食储备分级管理是提高粮食储备效率,落实粮食储备工作,保障口粮绝对安全的重点,是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粮食储备,优化储备品种和布局的动力,是构建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强化地方的粮食储备责任有利于实现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推动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发展,有利于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减轻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压力和财政负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本文的研究在构建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需要的背景下,综合公共产品理论、宏观调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博弈理论,紧紧围绕“动因”→“问题”→“改进”→“选择”四个层次,逐层推进,展开研究。具体而言,“动因”就是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变迁历程,思考其形成的原因;“问题”即对不同历史时期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特别是基于博弈模型对现阶段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问题展开分析;“改进”即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建设的经验,给出关于改进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和地方粮食储备分级管理制度的建议。“选择”即回答“未来粮食储备管理制度走向”问题。围绕“动因”→“问题”→“改进”→“选择”这四个层次,论文共分为七章对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展开了研究,主要的内容和章节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阐述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目的。回顾并总结了粮食储备研究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对研究的思路与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点以及不足进行了说明。第二章,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理论依据和相关概念界定。本文展开研究的重要理论依据是公共产品理论、宏观调控理论、博弈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在认真学习这些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将这些理论融会于论文研究中,思考、分析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选择、改进问题。为了明确研究范围,研究概念,本章从储备和管理制度的角度对粮食、粮食储备、制度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三章,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变迁与思考。本章按照新中国成立到2000年粮食储备历史发展的脉络,将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分为三个阶段,思考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被选动因,并对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得出不同历史时期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是其所处历史阶段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必然选择的结论。第四章,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现状。本章从政府储备、社会储备这两个角度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发展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了分析。得出现阶段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制度为主,辅以地方分级管理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为接下来第五章的分析做好铺垫。第五章,现行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针对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地方粮食储备分级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性储备和商业性经营混合、政策性储备出库难问题、托市收购中的“转圈粮”问题、地方储备“搭便车”等主要问题,本章从实际案例中提炼、总结出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建立“警察与小偷”模型、合谋模型、多任务委托代理等博弈模型对原因进行博弈分析。第六章,国外经验借鉴与未来路径选择。在分析了现阶段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本章试图从国外的粮食储备管理建设中寻找到值得借鉴、学习的经验,结合国情,思考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未来发展问题。第七章,制度改进建议与展望。通过之前六章的分析,层层深入,逐步展开。在对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变迁历史梳理,对现状及其问题原因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的粮食储备管理经验,在得出基于现阶段我国国情,必须坚持中央政府储备为重,坚持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地方储备责任,推动“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结论的基础上,就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研究视角的创新和博弈模型应用的创新。每个方面的创新都与文章研究的主题密切相关,具体阐述如下: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过往关于粮食储备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粮食物流建设、粮食储备规模优化、粮食储备规模测算等方面,而从管理制度这一视角对粮食储备进行探讨的比较少。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纵向梳理,尤其是对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博弈分析,试图寻找到关于“什么样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才是适合当下粮食储备需要的制度”这一问题的答案。第二,博弈模型应用的创新。将博弈论运用于粮食问题研究由来已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做出了更进一步的构建博弈模型尝试。比如,将地方粮食储备“搭便车”行为的博弈拓展到有限次重复博弈层次进行模型构建;对政策性粮食储备出库难问题展开了纯粹策略Nash均衡和混合策略Nash均衡分析;以Holmstrom和Milgrom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为蓝本,构建了“中储粮”政策性粮食储备和商业性粮食经营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通过对大量实际案例的总结、分析、寻找规律,本文的主要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第一,坚持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本文认为粮食作为公共产品,其储备具有明显外部性,因此必须由政府直接承担。而地方政府在储备上往往会选择“搭便车”,缺乏储备动力,再加上民营粮食企业的逐利性、农户储备发展的缓慢、外资粮食企业的战略威胁以及应对国际粮食市场变化的压力等因素,在现阶段以及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坚持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在国家急需时粮食能调得动、用得上的必然选择。第二,改进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现阶段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中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混合、政策性储备出库难、托市收购“转圈粮”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借鉴国外的管理制度经验,本文提出了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剥离、加强内外监管与处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等改进建议。第三,稳步推进粮食储备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粮食储备责任与分工。“中央→地方”粮食储备分级管理制度,有利于减轻中央政府的储备压力和财政负担,推进地方粮食储备建设,并对解决粮食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强化从粮食生产到饭桌的地方全程负责起到了积极作用。第四,促进储备主体多元化发展。在坚持粮食储备的政府中心地位的同时,鼓励企业储备,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专业粮食储备企业发展。改善储备条件,鼓励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储备,促进储备主体多元化发展,并积极推进粮食立法工作进程,构建现代化粮食物流网络。
王辉[10](2013)在《我国粮食政策变迁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新中国成立起,粮食问题一直就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政府在各个时期都寻求高效的粮食调控方式,目前,我国已经达到粮食的基本自给、粮食市场运转正常、农民地位逐渐提高。在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今天,粮食问题已然成为关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稳定程度和民生状况的全新课题。若要实现对粮食问题的全面理解,就必须站在历史角度总结我国所经历的粮食政策实践,分析我国60多年粮食政策的得失,为今后的政策选择提供理性的经验基础。此研究试图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的粮食政策进行收集和梳理,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粮食政策变迁机制进行分析,探索政策演变背后所蕴藏的逻辑规律,为更为深入地理解我国粮食政策变迁过程提供一个系统的分析构架。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相关背景和目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以及对以往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和总结。第二部分探讨粮食政策和粮食政策变迁机制的内涵,对制度变迁理论进行讨论和学习,并依据粮食政策文本对我国粮食政策的演进阶段进行划分。第三部分为文章主体,运用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粮食政策的变迁机制进行分析,探讨政策变迁背后的机理内涵。第四部分根据研究结果对我国未来粮食政策的选择提出若干对策建议。第五部分为文章总结,归纳研究结论,并对日后提出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60问参考答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60问参考答案(论文提纲范文)
(1)告别饥荒 ——饥荒成因与应对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评论 |
第一节 古典主义的饥荒理论 |
第二节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 |
第三节 中国学者的研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饥荒的概念及类型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定义 |
第二节 农业生产与分配 |
第三节 饥荒类型的划分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的讨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传统农业时期的中国饥荒 |
第一节 历代自然灾害对饥荒的影响 |
第二节 应急的救荒政策 |
第三节 治本的救荒政策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传统农业时期的日本饥荒 |
第一节 日本农民沉重的租税负担 |
第二节 商业、高利贷资本的成长与贫困问题的加深 |
第三节 自然灾害与三大饥荒 |
第四节 德川幕府的饥荒对策及其绩效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土地贡税殖民时期的饥荒 |
第一节 英国对爱尔兰和印度的殖民政策 |
第二节 1845年的爱尔兰饥荒原因分析 |
第三节 1943年的孟加拉饥荒原因分析 |
第四节 英国殖民政策的区域差异性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现代农业时期的非洲饥荒 |
第一节 战争与饥荒的关系 |
第二节 索马里内战和2011年饥荒 |
第三节 南苏丹内战和饥荒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影响饥荒的主要因素变化分析 |
第一节 导致饥荒的主要因素分析 |
第二节 自然灾害与农业防灾减灾 |
第三节 粮食安全和脱贫的政策 |
第四节 战争或武装冲突受到抑制 |
第五节 民间救济和节粮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2)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改革开放后司法改革的政策梳理 |
三、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四、对研究现状的述评 |
五、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我国宪法上审判独立条款的历史成因 |
第一节 五四宪法第78条的成因 |
一、形成第78条的意识形态因素 |
二、形成第78条的现实因素 |
三、形成第78条的规范因素 |
第二节 五四宪法框架下司法责任归属机制的表现与弊端 |
一、对司法的监督制约路径和司法责任的整体属性 |
二、整体性司法责任框架下的科层制特征 |
三、法院整体责任归属和监督制约机制所带来的问题 |
第二章 司法改革中的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一节 司法改革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整体独立 |
一、司改政策文件中的“司法权”指的是什么? |
二、司法权的国家性与同质性 |
三、司法改革政策对审判机关整体独立的影响 |
第二节 司法改革中的法官审判独立 |
一、十八大以来法官审判独立的规范发展 |
二、从规范和实践两方面重新解释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三节 审判委员会与审判独立原则的调和 |
一、审委会讨论个案与审判独立原则及法定法官原则仍有距离 |
二、审委会制度与审判独立原则的调适 |
三、审委会制度是党对具体审判工作领导的连接点 |
第三章 司法责任制实施后法院如何对人大负责 |
第一节 人大监督审判权的简要历史梳理 |
一、人大监督审判权的历史侧重 |
二、《监督法》制定过程中对审判权监督规定的变化 |
三、人大对审判权监督的现实问题 |
第二节 从审判独立原则出发重新认识法院向人大负责的问题 |
一、法院“依照法律”审判的规范意义 |
二、法律最高性决定了人大监督法院的二元性 |
第三节 重新定义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制度 |
一、其他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的一般功能 |
二、法院工作报告的内在机理分析 |
第四章 司法责任制实施后审判管理如何服从于审判独立原则 |
第一节 审判与对审判的管理 |
一、审判管理的类型概括 |
二、审判管理的体系 |
第二节 审判流程管理如何服从于审判独立原则 |
一、我国审判流程管理的意旨 |
二、审判独立原则下个案流程中的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应当分离 |
第三节 审判独立原则与法官考评和惩戒 |
一、法官为什么考评及考评什么? |
二、法官的内部监督与惩戒 |
第五章 法院如何向公众负责:走出司法公开的误区 |
第一节 从司法机制来看司法信任和社会信任的关系 |
一、司法公信力要素中的悖论 |
二、司法机制隐含社会信任决定司法信任 |
第二节 舆论裁判的背后:社会信任不足的成因和涉诉舆论治理的误区 |
一、社会组织结构的激进变化 |
二、社会意识结构的惰性演进 |
三、庭审公开反映出的舆论应对之误区 |
第三节 双管齐下:从涉诉舆论应对和强化审判中立入手 |
一、建立涉诉舆论的应对规则 |
二、强化司法中立性 |
结论 |
附表一:美国部分州、属地法官考评制度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我国政府粮食储备的分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 |
2.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 |
2.1 基本概念 |
2.1.1 粮食储备 |
2.1.2 粮食分级储备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粮食安全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2.5 空间计量经济学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外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3.3 简要评述 |
2.4 小结 |
3.我国粮食储备制度的演变 |
3.1 自由购销时期的粮食储备制度(1949-1952年) |
3.1.1 建立粮食储备的背景 |
3.1.2 建立粮食储备的措施 |
3.1.3 主要成效及问题 |
3.2 统购统销及粮食流通体制转轨时期的粮食储备制度(1953-1989年) |
3.2.1 建立备荒备战储备的背景 |
3.2.2 具体做法 |
3.2.3 主要成效及问题 |
3.3 粮食流通市场化时期的粮食储备制度(1990-1999年) |
3.3.1 建立专项粮食储备的背景 |
3.3.2 建立专项粮食储备的具体做法 |
3.3.3 主要成效及问题 |
3.4 中央粮食储备垂直管理时期(2000年以后) |
3.4.1 构建中央粮食储备垂直管理体系的背景 |
3.4.2 构建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的具体做法 |
3.4.3 主要成效及问题 |
3.5 小结 |
4.政府在粮食储备中的责任 |
4.1 我国的粮食安全形势 |
4.1.1 人口增长及消费结构的升级不断扩大对粮食的需求 |
4.1.2 耕地及水资源的短缺限制了我国粮食产能大幅提高的可能性 |
4.1.3 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我国的粮食生产 |
4.1.4 国际形势日益复杂为依靠国际市场增加粮食供给带来了不确定性 |
4.2 粮食储备的作用 |
4.2.1 应对自然灾害 |
4.2.2 稳定粮食价格 |
4.3 粮食储备是政府的公共职能 |
4.3.1 粮食储备的公共品属性 |
4.3.2 粮食储备的非盈利性 |
4.4 农户储备、企业储备与政府储备的关系 |
4.4.1 农户储备、企业储备和政府储备现状 |
4.4.2 农户储备、企业储备与政府储备的关系 |
4.5 小结 |
5.中央直管粮食储备体系的问题分析 |
5.1 管理层级太多 |
5.1.1 中储粮的组织结构 |
5.1.2 多层级管理导致的后果 |
5.2 粮食库存分布不合理 |
5.2.1 中储粮的库存分布情况 |
5.2.2 库存分布不合理导致的后果 |
5.3 政策性任务与经营性任务交织 |
5.3.1 中储粮的业务范围 |
5.3.2 政策性任务与经营性任务交织的后果 |
5.4 小结 |
6.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6.1 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意愿 |
6.1.1 地方粮食储备的变化情况 |
6.1.2 地方粮食储备支出在全国粮食储备支出中的比重 |
6.1.3 地方粮食储备的区域差异 |
6.2 地方粮食储备意愿的空间相关性 |
6.2.1 空间自相关的测度方法 |
6.2.2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意愿的空间自相关性 |
6.3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意愿的影响因素 |
6.3.1 变量选择 |
6.3.2 横截面数据分析 |
6.3.3 面板数据分析 |
6.3.4 空间面板模型分析 |
6.4 小结 |
7.构建粮食分级储备体系的基本思路 |
7.1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粮食储备责任 |
7.1.1 明确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责任 |
7.1.2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粮食储备责任及类型 |
7.1.3 合理确定地方粮食储备的层级划分 |
7.2 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 |
7.3 为粮食储备提供资金保障 |
7.3.1 资金对提高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意愿的重要性 |
7.3.2 建立粮食储备专项基金 |
7.4 强化粮食储备的监督检验 |
7.4.1 成立监督检查机构 |
7.4.2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7.4.3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的效率 |
7.5 小结 |
8.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论文期间的科研成果 |
(4)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第二章 粮食安全保障法律概述 |
2.1 粮食安全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
2.2 我国目前粮食安全立法概况 |
第三章 运用法律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1 运用法律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性 |
3.1.1 粮食安全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
3.1.2 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
3.1.3 粮食安全的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
3.2 运用法律保障粮食安全的可行性 |
第四章 粮食安全保障法律的现状及问题 |
4.1 形式上的缺陷 |
4.2 实体内容上的缺陷 |
4.2.1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缺位 |
4.2.2 相关立法上的空白 |
4.2.3 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 |
4.2.4 对市场主体缺乏合理的定位 |
4.2.5 缺乏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
第五章 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法律 |
5.1 树立新时代粮食安全观 |
5.2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 |
5.2.1 法律地位与范畴 |
5.2.2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原则 |
5.2.3 《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架构 |
5.3 完善相关立法 |
5.3.1 粮食生产安全方面 |
5.3.2 粮食流通安全方面 |
5.3.3 粮食储备安全方面 |
5.3.4 粮食消费安全方面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成果 |
致谢 |
(5)某大型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管理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相关基础理论与概念 |
1.3.1 公共产品理论 |
1.3.2 宏观调控理论 |
1.3.3 博弈理论 |
1.3.4 制度变迁理论 |
2 研究现状 |
2.1 国内研究现状 |
2.2 国外研究现状 |
2.2.1 美国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2.2.2 俄罗斯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2.2.3 澳大利亚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2.2.4 印度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2.2.5 国外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启示 |
3 中储粮储备管理制度 |
3.1 相关概念概述 |
3.1.1 粮食储备 |
3.1.2 中央储备粮、政策性粮 |
3.1.3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
3.2 粮食储备制度的变迁 |
3.2.1 统购统销时期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3.2.2 经济转型时期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3.2.3 中储粮粮食储备垂直管理 |
3.2.4 中储粮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3.3 中储粮粮食储备现状研究 |
4 中储粮储备管理制度问题分析 |
4.1 政策性储备与商业性经营混合 |
4.1.1 政策性储备与商业经营混合现象描述 |
4.1.2 产生的原因 |
4.2 外部监管缺乏,内部监管不足 |
4.2.1 外部监管缺乏的现象及原因 |
4.2.2 内部监管不足的现象及原因 |
4.3 政策性储备粮出库难 |
4.3.1 政策性粮出库难的问题 |
4.3.2 产生的原因 |
4.3.3 基于“警察与小偷”模型分析 |
4.4 托市收购“转圈粮”、腐败频发 |
4.4.1 托市收购“转圈粮”现象和腐败案例 |
4.4.2 产生的原因 |
4.4.3 合谋模型分析 |
4.5 国有粮企缺乏活力 |
4.5.1 国有粮企管理中缺乏活力 |
4.5.2 产生的原因 |
4.6 产销区储备不均衡,仓容利用不合理 |
4.6.1 整体储备不均衡 |
4.6.2 主产区仓容紧张不足 |
4.6.3 主销区仓容浪费现象不断 |
4.6.4 产生的原因 |
5 中储粮管理创新方向 |
5.1 中储粮管理制度创新 |
5.1.1 混合业务的剥离 |
5.1.2 内外监管的强化 |
5.2 中储粮储备技术创新 |
5.2.1 改善储备技术 |
5.2.2 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 |
5.2.3 构建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行政备案的边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由“审批制”到“备案制” |
(二)行政备案的边界难以确定 |
二、立法实践中行政备案的边界模糊 |
(一)我国法律体系内的行政备案规定 |
(二)行政备案在法规范层面的特点 |
(三)行政备案边界在法规范层面的问题 |
(四)行政备案边界不清的主要原因 |
三、确立行政备案边界的前提:审视行政备案的应有之义 |
(一)行政备案的特征 |
(二)行政备案的性质 |
(三)行政备案的功能 |
(四)行政备案在行政监管中的定位 |
四、确立行政备案边界的考量因素和具体内容 |
(一)设立行政备案应考量的因素 |
(二)设立行政备案的主体范围 |
(三)设立行政备案的事项范围 |
五、确保行政备案边界得以遵循的制度措施 |
(一)从立法源头明确行政备案的边界 |
(二)通过行政立法监督确保行政备案边界的统一 |
(三)通过司法监督实现对僭越行政备案边界的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我国法律体系内行政备案规定的整理表 |
致谢 |
(7)种粮主体行为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四川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实践背景 |
1.2 选题价值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应用价值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基本思路及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 论文创新之处及不足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粮食安全 |
2.1.2 种粮主体 |
2.2 种粮主体行为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农户行为理论 |
2.2.2 期望理论 |
2.2.3 社会认知理论 |
2.2.4 前景理论 |
2.3 国外种粮主体行为研究动态 |
2.3.1 生产行为 |
2.3.2 耕地利用行为 |
2.3.3 投资行为 |
2.3.4 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 |
2.3.5 技术选择行为 |
2.3.6 粮食储藏行为 |
2.3.7 粮食销售行为 |
2.4 国内种粮主体行为研究动态 |
2.4.1 粮食安全战略 |
2.4.2 粮食生产行为 |
2.4.3 耕地利用行为 |
2.4.4 投资行为 |
2.4.5 劳动力资源配置行为 |
2.4.6 技术选择行为 |
2.4.7 粮食储藏行为 |
2.4.8 粮食销售行为 |
2.5 国内外种粮主体行为研究述评 |
3 粮食安全的理论分析 |
3.1 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1 需求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3.1.2 粮食供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3.1.3 国际市场依赖程度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3.2 粮食安全问题的评价方法与原理 |
3.2.1 粮食安全系数评价法 |
3.2.2 粮食安全预警评价法 |
3.2.3 粮食安全评价体系构建 |
4 全国粮食安全发展趋势与四川粮食安全走势分析 |
4.1 粮食安全问题发展趋势判断 |
4.1.1 全球粮食区域性短缺矛盾加剧 |
4.1.2 粮食需求持续刚性增长 |
4.1.3 粮食增产提质资源环境支撑能力弱 |
4.1.4 种粮增收难度加大 |
4.2 四川粮食安全形势与走势分析 |
4.2.1 四川粮食安全现状 |
4.2.2 新常态下的四川粮食安全新特征 |
4.3 四川粮食安全走势分析 |
4.3.1 粮食需求持续增长趋势难以逆转 |
4.3.2 粮食供给稳定增长趋势难以为继 |
4.3.3 粮食供需平衡紧张态势难以改变 |
5 耕地利用行为变化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5.1 耕地利用行为现状特征 |
5.1.1 耕地功能发生实质性变化 |
5.1.2 耕地以出租为主多元化流转 |
5.1.3 差地种粮成为现实选择 |
5.2 耕地利用行为变化分析 |
5.2.1 耕地用途非粮化趋势加剧 |
5.2.2 普通农户粗放化经营程度加深 |
5.2.3 耕地利用趋于短期化 |
5.3 耕地利用行为差异实证分析 |
5.3.1 耕地利用行为差异模型建构与实证检验 |
5.3.2 种粮主体耕地利用行为差异实证分析 |
5.3.3 产粮大县与非产粮大县耕地利用行为差异实证分析 |
5.3.4 地区类型耕地利用行为实证分析 |
5.4 耕地利用行为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5.4.1 耕地非粮化加剧可能降低粮食现实产能 |
5.4.2 耕地利用的粗放化从源头上对粮食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
5.4.3 短期化行为降低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
6 粮食种植行为变化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6.1 粮食种植行为现状特征 |
6.1.1 粮食种植投入产出效益持续降低 |
6.1.2 种粮所需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 |
6.1.3 种粮融资难度大 |
6.1.4 粮食生产就地务工吸纳能力强 |
6.2 粮食种植意愿实证分析 |
6.2.1 变量选择 |
6.2.2 计量分析结果及分析 |
6.2.3 结果运用 |
6.3 粮食种植行为变化分析 |
6.3.1 粮食生产目的从商品经济向自给经济倒退 |
6.3.2 粮食生产地位从主业向副业转变 |
6.3.3 粮食生产方式从分散小规模开始向适度规模演进 |
6.4 粮食种植行为差异分析 |
6.4.1 对粮食补贴政策的敏感性差异大 |
6.4.2 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度和满意度差异大 |
6.4.3 粮食生产投资来源渠道差异大 |
6.4.4 粮食生产效益差异大 |
6.5 粮食种植行为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6.5.1 粮食播种面积趋于下降 |
6.5.2 粮食生产注重数量而忽视质量 |
7 技术选择行为变化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7.1 技术选择行为现状特征 |
7.1.1 产量导向 |
7.1.2 风险厌恶 |
7.1.3 供需错位 |
7.2 技术选择行为变化分析 |
7.2.1 技术需求多元化 |
7.2.2 劳动投入减量化 |
7.2.3 合作社空壳化 |
7.3 技术选择行为差异实证分析 |
7.3.1 新技术选择意愿差异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7.3.2 技术来源渠道差异分析 |
7.3.3 技术选择内容差异分析 |
7.4 技术选择行为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7.4.1 风险厌恶对粮食安全的两面性影响 |
7.4.2 技术需求多元化和劳动投入减量化对粮食安全的两面性影响 |
7.4.3 主体间差异化技术选择行为对粮食安全的两面性影响 |
8 储粮售粮行为变化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8.1 储粮售粮行为现状特征 |
8.1.1 储粮口粮化 |
8.1.2 销售渠道多元化 |
8.1.3 行情来源多元化 |
8.2 储粮行为变化分析 |
8.2.1 农户储粮经济目标增强 |
8.2.2 农户粮食储存比例降低 |
8.3 储粮售粮行为差异分析 |
8.3.1 储粮比例变化差异分析 |
8.3.2 储粮目的差异分析 |
8.3.3 售粮渠道影响因素差异分析 |
8.4 储粮售粮行为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8.4.1 普通农户行为变化加大粮食安全保障压力 |
8.4.2 种粮大户和合作社行为变化有助于缓解粮食安全保障压力 |
9 种粮主体行为变化应对建议 |
9.1 在政策导向上,从注重数量安全向量质并重转变 |
9.1.1 提高种粮主体耕地保护意愿 |
9.1.2 优化粮食增产提质的科技导向 |
9.1.3 引导种粮主体形成良好的粮食质量安全行为 |
9.2 在支持对象上,从普通农户为主向种粮大户和合作社转变 |
9.2.1 培育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
9.2.2 发展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服务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9.2.3 优化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政策 |
9.3 在支持领域上,从注重单一环节向产业链系统集成转变 |
9.3.1 统筹推进粮食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 |
9.3.2 提高全产业链科技支撑能力 |
9.3.3 为种粮主体发展壮大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
9.4 在推动机制上,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转变 |
9.4.1 优化粮食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
9.4.2 构建均衡发展机制稳定粮食发展积极性 |
9.4.3 以新型业态植入为方向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综合效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种粮主体行为调查情况 |
附录2:普通农户粮食生产经营调查问卷 |
附录3:种粮大户粮食生产经营调查问卷 |
附录4: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经营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地方储备粮管理与粮食储备安全问题研究 ——以山东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情况综述 |
1.3 粮食储备管理的相关概念 |
1.3.1 粮食储备的概念 |
1.3.2 粮食安全的概念 |
1.3.3 粮食储备安全的概念 |
1.3.4 宏观调控理论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主要研究方法 |
1.6 论文框架 |
2 我国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变迁 |
2.1 粮食储备管理的历史发展 |
2.1.1 古代粮食储备制度 |
2.1.2 新中国成立后粮食储备的发展历程 |
2.2 中央粮食储备管理体系简介 |
2.3 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的复杂性因素 |
2.4 当前中央垂直粮食储备库管理概况 |
2.5 当前地方粮食储备库的角色定位及功能 |
2.5.1 地方粮食储备库的形成 |
2.5.2 地方粮食储备库的角色定位 |
2.5.3 地方粮食储备库的功能 |
2.6 中央垂直粮食储备库现行管理对地方粮食储备的影响 |
2.6.1 高度重视地方储备粮的计划管理 |
2.6.2 通过代储模式进行地方粮食储备管理 |
2.6.3 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职责 |
3 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
3.1 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概况 |
3.2 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管理现状 |
3.2.1 粮食储备规模实物尚未落实到位 |
3.2.2 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基本有序 |
3.2.3 粮食储备仓储管理逐步规范 |
3.3 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储备布局和规模有待完善 |
3.3.2 储备粮调控机制不够健全 |
3.3.3 储备粮轮换经营风险保障不够 |
3.3.4 粮食仓储建设发展滞后 |
3.4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政府认知偏差 |
3.4.2 市场与政府关系不清 |
3.4.3 地方财力限制 |
4 曹县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改革的措施 |
4.1 改革的目标定位 |
4.2 建立全方位的制度管理体系 |
4.3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
4.4 探索绩效与薪酬管理创新 |
5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以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的建议或对策 |
5.1 建设粮食经营性保障机制 |
5.1.1 重视粮食市场形势分析 |
5.1.2 明确储备粮管理目标,合理增加曹县地方粮食储备规模 |
5.1.3 提高设备水平,实现绿色储粮 |
5.2 尝试革新粮食动态静态轮换体系 |
5.2.1 尝试与民营企业合作经营 |
5.2.2 尝试走“一体化”路子 |
5.2.3 动态轮换过程中的原则 |
5.3 建设适合区域性的粮食安全预警系统 |
5.3.1 建立预警系统的必要性 |
5.3.2 建立预警系统的措施 |
5.4 建立规范有效的粮食监督监管体系 |
5.4.1 建设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
5.4.2 地方储备粮的财务监管 |
5.4.3 多元主体粮食储备管理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相关文献研究回顾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
1.2.2 粮食储备规模研究 |
1.2.3 粮食储备与宏观调控研究 |
1.2.4 区域粮食储备研究 |
1.2.5 农户粮食储备研究 |
1.2.6 中储粮研究 |
1.2.7 其他领域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2 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 理论依据 |
2.1.1 公共产品理论 |
2.1.2 宏观调控理论 |
2.1.3 博弈理论 |
2.1.4 制度变迁理论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粮食 |
2.2.2 粮食储备 |
2.2.3 制度与体系 |
3 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变迁与思考 |
3.1 自由购销时期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3.1.1 主要内容 |
3.1.2 实施动因及问题思考 |
3.2 统购统销时期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3.2.1 主要内容 |
3.2.2 实施动因及问题思考 |
3.3 经济转型时期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3.3.1 主要内容 |
3.3.2 实施动因及问题思考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现状 |
4.1 政府储备 |
4.1.1 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 |
4.1.2 地方储备分级管理制度 |
4.2 社会储备 |
4.2.1 民营粮食企业储备 |
4.2.2 农户储备 |
4.3 实施特色 |
4.3.1 依托粮改谋求发展 |
4.3.2 深化绿色储粮管理理念 |
4.3.3 推动主产区粮食储备 |
4.3.4 建设粮食应急机制 |
4.3.5 设立粮食风险基金 |
4.4 本章小结 |
5 现行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 |
5.1 中储粮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 |
5.1.1 政策性储备和商业性经营混合 |
5.1.2 政策性粮食储备出库难 |
5.1.3 托市收购“转圈粮”频发 |
5.2 地方储备分级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 |
5.2.1 地方粮食储备“搭便车” |
5.2.2 储备粮规模与布局欠合理 |
5.2.3 储备目标、储备主体模糊 |
5.2.4 地方国有粮企缺乏活力 |
5.2.5 储备粮轮换静态管理 |
5.2.6 仓库日常管理效率低 |
5.2.7 特种粮食储备单列 |
5.3 本章小结 |
6 国外经验借鉴与未来路径选择 |
6.1 国外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经验 |
6.1.1 美国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6.1.2 俄罗斯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6.1.3 澳大利亚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6.1.4 印度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6.1.5 日本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
6.1.6 国外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的启示 |
6.2 坚持中储粮垂直管理制度 |
6.2.1 中储粮垂直管理的动力来源 |
6.2.2 中储粮垂直管理的成效 |
6.3 稳步推进粮食储备分级管理制度 |
6.3.1 地方分级管理的动力来源 |
6.3.2 地方分级管理的成效 |
6.4 本章小结 |
7 制度改进建议与展望 |
7.1 改进中储粮垂直管理的建议 |
7.1.1 混合业务的剥离问题 |
7.1.2 加强储备的内外监管 |
7.2 改进地方储备分级管理的建议 |
7.2.1 明确储备目标 |
7.2.2 分清中央与地方责权 |
7.2.3 强化地方储备责任 |
7.3 促进主体多元化和相关配套建设 |
7.3.1 围绕市场鼓励企业储备 |
7.3.2 改善条件搞活农户储备 |
7.3.3 加快粮食立法工作进程 |
7.3.4 构建现代粮食物流网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10)我国粮食政策变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一般性的国际粮食政策研究 |
1.2.2 对国外粮食政策发展与变化的研究 |
1.2.3 对我国粮食政策历史演变的研究 |
1.2.4 对我国某一时期具体政策的阐释与研究 |
1.2.5 简要评价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粮食政策及其演变历程简述 |
2.1 粮食政策的含义及特点 |
2.2 机制及粮食政策变迁机制的内涵 |
2.3 粮食政策演变历程 |
2.3.1 建国初期(1949-1952年) |
2.3.2 粮食统购统销时期(1953-1977年) |
2.3.3 购销双轨制时期(1978-1993年) |
2.3.4 强化粮食市场管理时期(1994-1997年) |
2.3.5 粮食市场化改革时期(1998-2003年) |
2.3.6 农业直接补贴时期(2004年-今) |
2.4 粮食政策变迁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
2.4.1 制度变迁理论 |
2.4.2 制度变迁理论在论文中的应用 |
第3章 我国粮食政策变迁机制分析 |
3.1 粮食政策变迁的观念机制 |
3.1.1 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政策变迁及政府行为假设 |
3.1.2 粮食政策中政府主流观念的变迁 |
3.1.3 主流观念引导下的政府行为逻辑分析 |
3.2 粮食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 |
3.2.1 影响粮食政策变迁的变量因素 |
3.2.2 变量因素作用于政策变迁的特点分析 |
3.3 粮食政策变迁的目标机制 |
3.3.1 粮食政策的宏观目标阐述 |
3.3.2 粮食政策的微观目标阐述 |
3.3.3 粮食政策目标多重性所带来的变革循环 |
3.4 粮食政策变迁的操作机制 |
3.4.1 粮食政策的工具选择 |
3.4.2 政策工具背后的市场化线索和利益调整逻辑 |
第4章 引导我国粮食政策变迁的建议 |
4.1 政府观念方面 |
4.1.1 粮食政策的核心价值观应为确保粮食安全和保证农民利益 |
4.1.2 合理整合关于粮食调控的各种理论思想 |
4.1.3 将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主动介入合理结合 |
4.2 目标设计方面 |
4.2.1 明确粮食问题上安全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 |
4.2.2 协调多重粮食政策目标之间的矛盾 |
4.2.3 维护农民利益是政府目标机制的核心 |
4.3 操作措施方面 |
4.3.1 健全价格支持与直接补贴工具 |
4.3.2 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 |
4.3.3 实施有序的粮食进出口调节政策 |
第5章 结论及进一步的讨论 |
5.1 研究结论 |
5.1.1 关于粮食政策的变迁历程 |
5.1.2 关于粮食政策的变迁机制 |
5.1.3 关于粮食改革的对策建议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粮食问题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60问参考答案(论文参考文献)
- [1]告别饥荒 ——饥荒成因与应对的历史考察[D]. 刘宇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2]宪法视野下的审判独立与审判责任[D]. 葛翔.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8)
- [3]我国政府粮食储备的分级问题研究[D]. 吴昊. 西南财经大学, 2020(12)
- [4]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律研究[D]. 廖盼. 湖南工业大学, 2019(01)
- [5]某大型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管理创新研究[D]. 刘伟. 兰州交通大学, 2018(03)
- [6]行政备案的边界研究[D]. 王冉.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7]种粮主体行为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以四川为例[D]. 虞洪. 西南财经大学, 2016(03)
- [8]地方储备粮管理与粮食储备安全问题研究 ——以山东曹县地方粮食储备库为例[D]. 刘汝鹏. 山东农业大学, 2014(06)
- [9]我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建设研究[D]. 杨羽宇.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10]我国粮食政策变迁机制研究[D]. 王辉. 东北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