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河流域水污染现状与水资源质量状况综合评价(论文文献综述)
孙鹏程,龚家国,任政,胡鹏[1](2022)在《海河流域河湖修复保护进展与展望》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新的阶段,河湖修复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显。借鉴国内外河湖修复保护经验,结合不同治理阶段特征,提出海河流域河湖修复保护可以分为水安全治理、水量水质问题凸显与水量专项治理、水量水质联合治理、水量水质综合治理和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修复保护五个阶段。综合分析海河流域河湖修复保护现状得出当前海河流域河湖修复保护正处在生态需水考核从"水量/水位"向"恢复健康生态水文节律"转变、水环境治理从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向构建美丽海河转变、水域空间从"点-线"治理向"网-面"治理推进、水系连通从"关键河段有水"到恢复京杭大运河全线有水和适宜河段优先旅游通航、生境修复从种质资源保护到生物多样性提升和鸟类生境提升转变为标志的新阶段;提出了流域河湖修复保护的措施与方向建议,以期为我国流域生态保护提供借鉴。
李安定[2](2021)在《海河干流水华暴发特征及对DOM和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人类活动使一些流速较缓的城市河道接纳了较多污水,导致河道水体频繁暴发水华,而藻类在生长和死亡过程中将释放大量的溶解性有机质(DOM),对水环境理化性质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水体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浓度。目前,对水华暴发的研究主要针对湖库以及近岸海域等营养盐汇集区域,而对营养盐迁移转化的通道-河流水华暴发的研究相对较少。本研究以北方典型缓滞流型河道-海河干流为研究对象,通过野外调查、模型模拟以及室内试验,研究河道水华暴发特征及其对水体中DOM和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影响,以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缓滞流型河道水华暴发提供新的理论和技术支持。近年来采样监测发现,海河干流水质主要污染因子为TP、CODCr和NH3-N,处于中度富营养化水平,水华暴发主要集中在7-9月。采用Tucker3模型和回归分析可知,TN浓度、TP浓度、N/P值与Chla浓度均符合三次多项式非线性函数关系。当N/P值<10时,随着N/P值增加,藻类生物量增加,藻类生长属于N限制;当N/P值>40时,随着N/P值增加,藻类生物量呈现减少或稳定的变化趋势,此时藻类生长属于P限制。由于海河干流受沿岸氮输入的影响,水华暴发期间水体中NH3-N和NO3--N 比例变化不显着,而Org-N浓度呈现显着的上升趋势。根据NO3--N的δ15N和δ18O比例变化可知,由于海河干流水体中NH3-N的来源补充较为充足,藻类优先利用水体中的NH3-N来合成自身物质,将其转变为Org-N和少量的NO3--N释放到水体中,而通过微生物硝化作用转化NH3-N成为NO3--N的作用效果不明显。水华暴发后,水体中DOM含量从26.47mg/L增加到38.20mg/L,C/N值从18.51降低到6.39,N/P值从5.69增加到20.10。DOM的成分由较为复杂的多种陆源转变为相对单一的藻类内源,进而影响了水体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导致水体中重金属Cu和Zn的生物有效性降低。随着水华的暴发,水体中Cu和Zn对大型溞的半致死浓度逐渐升高,水体中Cu的基准最大浓度和基准连续浓度都呈显着增加趋势,约为暴发前的3倍。
柳清[3](2021)在《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研究》文中认为城市当前依然存在的灰霾污染、城市热岛、城市雨岛、水污染等城市病使得生态空间景观生态服务供给略显不足,单纯依靠生态环境功能区保护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资源环境底线思维开发管控作为生态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来突出生态要素保护和关键性约束略显欠缺,在有限的自然资源约束条件下,未来城市生态空间如何进行优化、规划和调控,以提升生态空间景观生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确保景观生态服务高效可持续供给,进而提高服务需求群体或服务需求区的实际受益情况是生态空间结构优化目标和方向。本文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认知生态空间结构,从服务供给区(简称SPA)和服务关联区(简称SCA)2个层面识别并解析支撑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基本特征及关联性特征,并对其服务绩效进行评价,依据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及其限制因素提取,探寻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路径与空间调控模式,一方面创新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范式,另一方面为高效服务型生态空间规划编制提供理论支撑与技术方法。论文核心研究内容包括:首先,现状解析。通过对当前生态空间的自然本底条件、面临的景观生态服务需求及现有生态空间规划主要规划内容和技术手段分析和归纳,综合判断当前生态空间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当前生态空间规划景观生态服务供需空间错配、生态空间优化及修复任务不明确、生态空间优化及修复规划技术方法欠缺、景观生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较低,本研究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进行生态空间结构识别及优化研究,为解决上述生态空间规划不足之处提供了新方向。其次,结构识别。由景观生态服务过程及生态空间结构内涵可知,景观生态服务过程分析涉及服务供给区和服务关联区,分别对应生态空间结构中不同关键性组成部分。借助Arcgis软件平台,基于生态空间结构识别依据和识别方法与理论,综合运用表征模型、二元适宜性模型、加权适宜性模型及过程模型,针对不同服务类型下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所支撑的不同服务过程,采取适宜的方法对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各部分进行识别和提取,形成不同服务类型下生态空间结构;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基本特征进行解析,并基于生态空间结构关联性分类体系,对生态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进行解析。再次,绩效评价。通过定性分析发现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位置关系决定了区域单元所需承载的景观生态服务类型与服务需求区服务可得性,进而选取服务复合性指标和服务可得性指标,引入Hellwig模型,定量分析并验证生态空间结构各组成部分与服务绩效之间的关联性;其次,基于生态空间结构各组成部分与服务绩效之间的关联性验证结果,构建由服务供给区和服务关联区组成的评价维度,基于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逻辑和评价基准,从自然属性和格局属性2个层面选取指标,构建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后通过组合传统TOPSIS方法、灰色关联分析法、矢量投影法与二次加权算法,建立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动态评价模型和静态评价模型,分别对不同服务类型下及综合服务类型下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差异性进行分析。最后,优化调控。在自然地域分异理论、短板理论和复杂系统协同演化理论指导下,提出基于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对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进行优化分区;构建障碍度诊断模型定量识别各分区服务绩效主要限制因素,选择服务绩效限制因素入手,对其阻碍程度大小进行排序,依此确定各分区主要的优化路径及秩序;在此基础上,针对优化路径,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可实施的空间调控模式,并结合研究实际地形地貌特征和生态功能区规划成果将研究区划分为5个景观带,并与上述优化分区结果进行空间叠加,依照分区优化路径,确定不同优化分区在不同景观带内相应的空间调控模式组合及实施对象;最后制定空间调控模式实施保障性措施。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上创新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范式,提出了基于限制因素指引的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分区优化范式,形成了一种促进生态空间结构协同演化、服务绩效有序提升的优化秩序;在实践上,为以景观生态服务高效可持续供给为目标的城市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提升规划编制实践工作提供规划技术支撑。
于紫萍,宋永会,魏健,胡术刚,许秋瑾[4](2021)在《海河70年治理历程梳理分析》文中提出海河是中国华北地区最大的水系,承载着京津冀城市群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总结海河水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梳理海河水污染防治与保护的经验,采用文献调研等方法系统整理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海河流域旱涝灾害、水污染事件以及治理和管理措施,将海河治理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1年)旱涝灾害频繁发生,遵循"上蓄、中疏、下排、适当滞"思路,进行抗旱防洪等水利工程建设;第二阶段(1972—1995年)流域经济快速发展,水质急剧恶化,以提升防洪标准和强力治理污染源为思路,进行旱涝灾害和水体污染的共同治理;第三阶段(1996—2005年)水体污染趋势得到遏制,以"关、停、并、转"为主要手段进行污染物的源头削减;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海河被列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简称"水专项")重点示范流域,在"控源减排、减负修复、综合调控"思路指导下,以水专项科技成果为支持,推动流域水体污染的系统治理.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2019年海河水质明显改善,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1998年的25.3%升至2019年的51.9%,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59.6%降至7.5%.但是海河水污染形势仍然严峻,依然存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压力大、水生态受损等问题,海河治理应遵循流域水质目标管理的思路,统筹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障海河生态基流,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和维护健康河流生态系统功能.
宋佳宁,王耀华[5](2021)在《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立法协同治理机制探析》文中研究表明一直以来,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备受关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域内水污染状况虽有好转,但仍存在治理成效缓慢、无长足进步等问题。区域协同治理是解决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问题的良方。然而,区域内相关立法协同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着协同治理的实施效果。因此,京津冀区域应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地方立法协同,逐步建立统一的排污标准,健全区域内水污染协同立法体系,最终构建完善的域内水污染立法协同机制。
唐家凯[6](2021)在《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与障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水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随着各行各业对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剧增,如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可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可持续发展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情复杂是我国水资源的基本国情,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水体污染、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制约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期间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为新时期我国沿黄河流域保护与发展指明了方向。由于区域的自然禀赋、社会经济发展和空间特征不同,导致水资源承载力水平低下因素和特征不尽相同,多维度综合评价和精准识别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变得越来越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多维度综合评价区域水资源承载力是精准识别水资源困境的前提,也是制定差别化区域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的基础。因此,对区域水资源承载力时空演变特征及障碍因素进行系统研究,对提高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流域水生态安全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依据。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水资源承载力内涵、水资源承载力测评研究、水资源承载力障碍因素相关研究进展基础之上,综合考虑了沿黄河九省区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实际现状,以影响区域水资源承载力提升的复杂多要素作为研究视角,基于“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理论框架模型,构建了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和层次分析法组合赋权法,对沿黄河流域九省区2004-2018年间水资源承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引入物理学常用的耦合度和耦合协调模型理论,对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及两两子系统承载力之间耦合协调性,从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进一步利用障碍度函数,定量研究了影响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因素,系统、全面揭示了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的现状及成因所在。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结果如下:(1)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均向协调、健康方向不断推进,但整体水体仍处于发展欠佳水平。2004-2018年15年间,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水平呈逐年上升态势,整体朝有序良好方向发展。2004-2018年九省区四个子系统承载力水平均呈逐年提高态势,但不难看出,社会和经济子系统承载力水平的增速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子系统的四倍,社会和经济子系统在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系统中逐渐占据主导型地位,水资源、生态环境逐渐成为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提升的瓶颈和制约因素。沿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区水资源承载力在时间序列上均呈现逐年稳步提升趋势,但上中下游地区水资源承载力在空间上呈现明显的区域性波动特征,区域间表现出的差异性明显,水资源承载力最高地区分布在上游的四川和青海,水资源承载力水平最低区域主要聚集在上游宁夏、甘肃和下游的河南,总体来看,沿黄河九省区间水资源承载力水平差异性呈现逐年变小趋势。(2)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系统整体水平处于高水平耦合、初步协调阶段,空间差异性明显,两两子系统间的耦合协调性呈现明显的分异特征。2004-2018年15年间,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时序变化特征为稳步降低趋势,但整体处于高耦合阶段,流域上游和中游地区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明显高于下游地区;2004-2018年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协调性整体呈现上升态势,耦合协调性从勉强协调过渡到初步协调。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最高地区分布在上游的四川和青海,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最低区域主要聚集在上游宁夏、甘肃和下游的河南和山东;两两子系统间耦合度均处于高度耦合阶段,九省区“两两”子系统间内部耦合指数范围在[0.8674,0.9903];2004-2018年九省区“两两”子系统间耦合协调性均向有序协调方向发展,但差异性明显,水资源承载力系统内部协同机制亟待完善。(3)通过运用障碍度函数模型分析影响因素,水资源准则层是影响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的主要准则层。上游四省份主要障碍因素有城市化率、人均GDP、森林覆盖率、当年造林面积、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有效灌溉率、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人数。中游三省份主要障碍因素有人均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程度、产水模数。下游两省份主要障碍因素有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比、森林覆盖率、人均水资源量、化肥施用强度、当年造林面积、产水模数。(4)水资源系统需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具体建议包括:(1)建立健全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治理体制机制,总体上形成文化引领、以水定需的协同治理原则以及“生态、经济、资源、民生、文化”的“五大要素”、“多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协同治理体系(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2)建立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3)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强化全民节水意识。社会经济系统需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建议包括:(1)改进农业用水技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2)调整产业结构,缩小上中下游经济社会水平差距;(3)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生态环境系统需强化生态环境管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具体建议包括:(1)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河长制”,激励“民间河长制”在黄河流域治理中的独立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环境社会组织引领公众深度参与的公众参与新机制;(2)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制定跨省补偿、跨流域补偿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等精准补偿机制;(3)创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以水污染、水土流失治理为核心目标,监测评估沿黄九省的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程度,探索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及税收激励等综合治理机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奠定理论和制度基础。
刘畅[7](2020)在《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以食为天,水为食之先。”水对我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代中国更是“民生为上,治水为要。”海河水系作为我国七大水系之一,作为我国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之一,却也是我国水污染最严重的流域之一,从当前我国深化对大江大河治水战略地位的认识和国家总体战略的高度认识中突出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着力解决好重点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保障公众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是经济建设和国计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本篇论文以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开头导论部分梳理了我国近十年主要政策导向,理论上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一章是对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概述,首先从不同角度归纳了饮用水水源地的定义,再以时间和立法为脉络梳理了我国水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以及海河流域和河北省地方的法律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第二章是针对海河流域河北段的饮用水水源地法律制度提出问题,包括了四个方面问题即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缺失科学的管理体制、有待改善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和有待加强的追责体系和承担方式。第三章是借鉴美国、日本和德国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在法律制度和具体措施方面的可取之处。第四章是针对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即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度体系、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创新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强有力的法律责任体系和承担方式。最后结语对全文的内容加以总结,认识到仍存在的不足之处作为继续努力的方向。
李溦[8](2020)在《雄安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提升途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雄安新区是我国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国家级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雄安新区当地水资源禀赋差、水资源短缺,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不长期超采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雄安新区内白洋淀水面萎缩严重且水污染严重等问题极大影响雄安新区建设“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城市因水而兴,水资源在雄安新区未来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支撑作用,根据雄安新区未来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要求,分析研判雄安新区现状及未来水资源承载状况,提出雄安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途径,对于保障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雄安新区多水源联合调配与地下水保护”专题5“雄安新区水资源承载风险评估与监控预警”,开展雄安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及提升途径研究,主要内容及成果如下。(1)广泛收集与整理雄安新区基础资料,掌握雄安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状况;系统梳理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成果,分析总结水资源承载能力概念内涵,剖析雄安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驱动因素,分析水资源、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构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和谐论”中单指标量化-多指标综合-多准则集成(SMI-P)综合评价方法,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模型,对雄安新区现状(2016年)水资源承载能力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表明,雄安新区现状水资源承载状况为“超载”,超载的主要原因为雄安新区水资源自身禀赋条件差、开发利用率高而资源利用效率低、用水结构不合理等,以及出现地下水超采、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较差等生态环境赤字现象。(2)根据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和生态格局,综合考虑雄安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如人口增长不确定性)、生态环境修复目标不同等因素,设置“低目标”与“高目标”用水情景,其中低目标情景为人口 250万、白洋淀水位6.5m且水面面积约300km2、环淀河流形成“蓝色的河”,高目标情景为人口 500万、白洋淀水位7m且水面面积350km2、环淀河流形成“流动的河”,分别预测了未来(2035年)不同情景下的城镇综合需水量、农业灌溉需水量和生态环境需水量;根据雄安新区已有供水工程及有关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规划,预测了雄安新区未来可供水量,主要包括当地水、外调水及城市再生水3类供水水源;充分考虑水资源配置工程布局,拟定水资源配置原则,对雄安新区未来水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确定了雄安新区河道内、河道外用水量,综合评估雄安新区未来不同用水情景下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结果表明,未来(2035年)雄安新区低目标情景需水总量7.22~7.72亿m3,高目标情景需水总量11.51~12.51亿m3,可供水量9.0~10.6亿m3,未来低目标情景用水需求可以得到满足,但高目标情景用水需求尚不能满足,缺水量1.91亿m3,用水缺口主要为城镇生活和生态环境。(3)为满足雄安新区未来高目标情景用水需求,考虑未来雄安新区水资源量与质目标要求,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提出了雄安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途径与措施建议。其中工程措施方面,结合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有关规划,进一步挖掘了雄安新区及其周边地区未来可利用水源,提出了南水北调东中线新增供水、河湖生态补水、海水淡化等4种可能途径,分析了不同提升途径下的水资源承载能力,结果表明,提升后水资源承载能力状况可满足高目标情景需求,且留有余量。非工程措施方面提出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与建议,为保障雄安新区优美水环境、良好水生态提供参考。
丁鑫磊[9](2020)在《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为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特别是雄安新区的筹备与建设,对京津冀的生态环境要求进一步提高,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联防联控治理模式逐渐成为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京津冀地区普遍存在严重的水污染问题,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京津冀区域内几乎无使用功能的劣V类水质比例在经过了多年的反复治理之后指标依然高居不下。严重的水污染形势使得京津冀地区的水资源紧缺问题更为突出。水环境系统的破坏严重影响了京津冀区域内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破环了京津冀区域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利社会条件,严重影响了京津冀区域的总体社会稳定。京津冀区域目前处于严重缺水的状态,特别是北京、天津对于河北省的水源依赖性很强,三地虽处不同行政区划,但对水源的开发和使用却并不依据行政区划而开展。受地理环境影响,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水污染治理模式严重阻碍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京津冀以往的水污染治理主要以行政区划为界划分责任,此种模式并不能适应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的现实性问题。在实际治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污染主体、责任主体以及监督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这不仅不利于京津冀区域内水资源的保护,更不利于京津冀三地对流域内的水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因此,京津冀迫切需要采取联防联控治污模式,打破京津冀三地以往的行政壁垒,创新区域联防联控水污染治理模式。本文主要从环境保护法的角度对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问题进行探讨,着重解决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问题,从京津冀水污染的整体性和特殊性出发,根据京津冀水污染的具体现实情况以及其所造成的现实危害,在借鉴了国外跨行政区水污染联防联控的成功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相互比较,探讨水污染联防联控治理模式在我国京津冀地区实行的现实可行性。在深入探寻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中,首先,在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的实际施行中,应发挥法律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应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效对接、协同联动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其次,创新京津冀水污染治理理念,将水污染联防联控理念引入到京津冀水污染治理中,转变三地间的治污壁垒。最后,以京津冀水污染的实际情况对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对策方案进行设计并力图能有所创新。第一,完善法律保障措施进行区域立法、协同联动执法、统一联合司法。第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最后,明确主体资格及其责任,做到合理确定主体义务,区域之间合理分配责任。
李屹[10](2019)在《目标与容量控制相结合的海河干流水质适应性管控技术研究》文中提出由于天然径流短缺和闸坝控制等因素影响,海河干流已然成为典型的人工水位控制的缓滞流景观河道,近年来发生了藻华爆发、暴雨后水质恶化等一系列水环境与景观问题。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包括海河干流在内的河湖水体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作为天津市的最重要景观河流及备用水水源地,海河干流的水质保持与改善将是天津乃至全国水十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海河干流流域急需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基于断面水质达标的流域污染源(点源及非点源)负荷管控方案。该论文基于GIS技术进行了控制单位划分,并按调水期(4~11月)和非调水期(12~3月)分别进行点源和非点源的水污染负荷输入与水环境容量计算,以容量总量控制为核心提出了海河干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管控方案,从而为海河干流流域的水环境改善提供技术支撑。工程博士论文主要研究内容与成果如下:(1)基于近年来天津市污染源调查结果进行了海河干流不同控制单元污染排放与入河量核算,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入河量下游段最高,分别为:2518.07 t/a、380.32 t/a、638.10t/a、31.51 t/a。非点源污染入河量核算结果表明,CODCr、NH3-N、TN、TP入河量中游段最高,分别为5633.44 t/a、141.75 t/a、328.48 t/a、86.87 t/a。暴雨径流输入是非点源污染入河负荷中最主要的贡献源。(2)综合调水期一维河流水质模型、非调水期水库水质模型的计算方法,建立了海河干流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水环境容量核算结果表明,在调水期,由于有固定外调水量输入,海河干流CODCr、NH3-N、TN、TP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分别为36477.07 t、935.89 t、833.81 t、97.92 t。在确保断面达标前提下,海河干流汇流段、上游段、中游段、下游段控制单元污染负荷削减率应达到27.8%、84.87%、90.96%、23.17%;在非调水期,海河干流CODCr、NH3-N、TN、TP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分别为415.98 t、10.44 t、0.44 t、2.09 t,点源污染输入负荷远超理想水环境容量。在确保断面达标前提下,海河干流汇流段、上游段、中游段、下游段控制单元污染负荷削减率应分别达到94.18%、96.49%、89.61%、96.81%。(3)以容量总量控制为核心,提出海河干流各控制单元陆域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水质适应性管理方案。海河干流的水质目标适应性管理主要包括问题识别、方案设计、方案执行、监测评估、方案调整等五个阶段,尤其是在管理实践中要对方案实施结果进行及时监测评估,并通过反馈适时调整水质改善目标和具体方案。海河干流水质改善应重点通过工程/管理措施进行外源性营养负荷削减,同时考虑与周边水系的联通与水力调度,并兼顾水体生态修复与藻华应急处理。该工程博士论文研究的目标与容量控制相结合的海河干流水质适应性管理方案成果,已经被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采纳,并在《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第二部分防治任务中应用,辅助制定污染排放和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方案。
二、海河流域水污染现状与水资源质量状况综合评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河流域水污染现状与水资源质量状况综合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1)海河流域河湖修复保护进展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海河流域河湖修复保护历程及其阶段特征 |
2 海河流域河湖生态环境现状与问题分析 |
2.1 水量(水位) |
2.2 水环境 |
2.3 水域空间 |
2.4 水系连通性 |
2.5 水生生境和水生态 |
3 海河流域修复保护的措施 |
4 展 望 |
(2)海河干流水华暴发特征及对DOM和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缩写和符号清单 |
1 引言 |
2 文献综述 |
2.1 海河干流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富营养化特征 |
2.1.1 海河干流基本情况 |
2.1.2 海河干流富营养化状况 |
2.2 水华暴发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
2.2.1 水华的定义和危害 |
2.2.2 水华暴发特征 |
2.2.3 水华暴发的影响因素 |
2.2.4 同位素技术在水华暴发中的应用 |
2.3 水华暴发过程对水体DOM的影响 |
2.3.1 天然水体中DOM的环境意义 |
2.3.2 水华暴发对水体中DOM的影响 |
2.4 水华暴发的控制措施 |
2.4.1 外源控制 |
2.4.2 水体修复 |
2.4.3 应急处置 |
2.4.4 调水调控 |
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3.1 研究内容 |
3.2 技术路线 |
3.3 试剂及仪器 |
3.4 研究方法 |
3.4.1 研究区域 |
3.4.2 采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 |
3.4.3 样品测试与分析 |
3.4.4 浮游生物样品分离及分析 |
3.4.5 营养状态评价 |
3.4.6 质量控制与数据处理 |
3.5 数据分析及评价模型 |
3.5.1 主成分分析 |
3.5.2 Tucker3模型 |
3.5.3 多元直接梯度分析 |
3.5.4 相关性分析 |
3.5.5 多元回归分析 |
3.5.6 BLM模型 |
4 海河干流水华暴发特征 |
4.1 海河干流水质现状 |
4.2 水华暴发过程中水体理化特征分析 |
4.2.1 海河沿程COD_(Cr)浓度变化特征 |
4.2.2 海河沿程N污染物浓度变化特征 |
4.2.3 海河沿程P污染物浓度变化特征 |
4.2.4 海河沿程Chla浓度变化特征 |
4.2.5 海河沿程DO浓度、ORP值、SAL值等变化特征 |
4.2.6 海河营养状态 |
4.2.7 水华暴发前后短期水体理化性质的变化特征 |
4.3 海河干流浮游植物种类组成及特征分析 |
4.3.1 浮游植物种类组成 |
4.3.2 浮游植物种类的时空变化特征 |
4.4 海河干流浮游植物生物量特征分析 |
4.4.1 浮游植物丰度的时空变化特征 |
4.4.2 蓝藻相对丰度的时空变化特征 |
4.5 海河干流浮游植物优势种分布情况 |
4.6 海河干流浮游植物多样性情况 |
4.7 小结 |
5 影响藻类生长的因素分析 |
5.1 水环境分析 |
5.1.1 Tucker3模型分析 |
5.1.2 浮游植物种群与环境因素相关性分析 |
5.2 藻类生长模型研究 |
5.2.1 TN、TP浓度与藻类生长关系模型构建 |
5.2.2 N/P值与藻类生长关系模型构建 |
5.3 Chla与水质因子回归分析 |
5.3.1 Chla浓度的时空分布 |
5.3.2 Chla浓度与水质因子的相关分析 |
5.3.3 多元回归分析 |
5.4 小结 |
6 海河干流水华暴发与N、P的相互作用 |
6.1 水华暴发期间N和P的形态组成特征 |
6.2 水华暴发期间N的同位素组成特征 |
6.3 基于同位素示踪的水华暴发期间N的转化特征 |
6.4 水华暴发对水体中N的控制作用及贡献率 |
6.5 小结 |
7 海河干流水华暴发对水体DOM及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影响 |
7.1 水华暴发过程中水体理化性质及DOM变化特征 |
7.2 水华暴发期间DOM分子量变化特征 |
7.3 水华暴发期间DOM性状变化对Cu~(2+)和Zn~(2+)结合的影响 |
7.4 海河干流水华暴发对水体中Cu和Zn生物有效性的影响 |
7.4.1 水华暴发对水体中Cu和Zn的形态影响 |
7.4.2 水华暴发对水体中Cu和Zn的生物有效性预测 |
7.4.3 水华暴发对水体中Cu环境基准值的影响 |
7.5 小结 |
8 结论与建议 |
8.1 结论 |
8.2 建议 |
8.3 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1.3 政策背景 |
1.1.4 地区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 |
1.3.1 国内相关研究 |
1.3.2 国外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外文献综述简析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空间尺度界定 |
1.4.3 研究方法 |
1.5 论文框架 |
第2章 理论方法与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与辨析 |
2.1.1 生态系统服务与景观生态服务 |
2.1.2 景观生态过程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 |
2.1.3 生态空间与生态空间结构 |
2.2 基于景观生态服务分类的生态空间类型划分 |
2.2.1 景观生态服务类型划分依据 |
2.2.2 景观生态服务分类 |
2.2.3 生态空间类型划分 |
2.3 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生态空间结构识别依据与方法 |
2.3.1 生态空间结构组成 |
2.3.2 生态空间结构组成关联性分类体系 |
2.3.3 景观生态服务过程与生态空间结构关系 |
2.3.4 生态空间结构识别方法与理论模型 |
2.4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框架 |
2.4.1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逻辑 |
2.4.2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基准 |
2.4.3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数学理论模型 |
2.5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内涵及优化范式 |
2.5.1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内涵 |
2.5.2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范式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济南市生态空间现状解析 |
3.1 济南市生态空间数据库的搭建 |
3.1.1 数据类型及来源 |
3.1.2 基础数据预处理方法 |
3.2 济南市生态空间自然本底要素空间特征概况 |
3.2.1 地形要素空间特征 |
3.2.2 气候要素空间特征 |
3.2.3 水文要素空间特征 |
3.2.4 土地利用/土地覆盖要素空间特征 |
3.2.5 自然文化要素空间特征 |
3.3 济南市生态空间景观生态服务需求分析 |
3.3.1 气体调节与气候调节服务需求 |
3.3.2 水文调节服务需求 |
3.3.3 土壤保持服务需求 |
3.3.4 生境服务需求 |
3.3.5 生态文化服务需求 |
3.4 现有生态空间规划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识别与解析 |
4.1 生态空间结构识别原则 |
4.1.1 总体原则 |
4.1.2 个别原则 |
4.2 生态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1 气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2 气候调节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3 洪水防御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4 水污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5 水资源供给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6 土壤保持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7 生境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8 生态文化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3 生态空间结构组成部分基本特征 |
4.3.1 气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2 气候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3 洪水防御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4 水污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5 水资源供给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6 土壤保持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7 生境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8 生态文化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4 生态空间结构组成部分关联性特征 |
4.4.1 气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2 气候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3 洪水防御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4 水污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5 水资源供给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6 土壤保持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7 生境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8 生态文化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 |
5.1 结构与服务绩效之间关联性验证 |
5.1.1 关联性验证方法 |
5.1.2 关联性验证结果 |
5.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1 评价指标选取 |
5.2.2 评价指标内涵及量化方法 |
5.3 评价模型构建 |
5.3.1 动态评价模型 |
5.3.2 静态评价模型 |
5.4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解析 |
5.4.1 不同服务类型下服务绩效解析 |
5.4.2 综合服务类型下服务绩效解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调控 |
6.1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原则 |
6.1.1 服务供给多样性与协同性原则 |
6.1.2 局部差异性与整体共轭性原则 |
6.1.3 前瞻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原则 |
6.2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分区 |
6.2.1 二级优化分区结构及类型 |
6.2.2 二级优化分区方法及技术流程 |
6.2.3 二级优化分区划定结果 |
6.3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路径提取 |
6.3.1 优化路径提取方法及技术路线 |
6.3.2 服务绩效限制因素锚定结果 |
6.3.3 不同优化分区优化路径提取结果 |
6.4 优化路径空间调控模式及实施策略 |
6.4.1 优化路径空间调控模式 |
6.4.2 空间调控模式实施方法 |
6.4.3 空间调控模式实施保障性措施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海河70年治理历程梳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海河流域概况 |
2 海河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变化趋势及历程 |
2.1 洪涝灾害频发 |
2.2 水质变化趋势 |
2.3 水污染事件暴发 |
2.4 治理阶段划分 |
3 海河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治理历程 |
3.1 洪涝灾害治理阶段(1949—1971年) |
3.2 急剧污染阶段(1972—1995年) |
3.2.1 旱涝灾害治理 |
3.2.2 水污染治理 |
3.3 遏制污染阶段(1996—2005年) |
3.3.1 旱涝灾害治理和水资源调控 |
3.3.2 水污染治理 |
3.4 水质改善阶段(2006年至今) |
3.4.1 水资源调控 |
3.4.2 水污染治理 |
4 讨论 |
4.1 海河流域旱涝灾害频发原因分析 |
4.1.1 气候原因 |
4.1.2 水系结构原因 |
4.1.3 地形地势原因 |
4.2 海河治理历程分析 |
4.2.1 洪涝灾害治理阶段(1949—1971年) |
4.2.2 急剧污染阶段(1972—1995年) |
4.2.3 遏制污染阶段(1996—2005年) |
4.2.4 水质改善阶段(2006年至今) |
5 结论 |
(5)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立法协同治理机制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及协同治理概述 |
(一)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及特征 |
1. 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 |
2. 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特征 |
(二)京津冀区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二、京津冀区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京津冀区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立法现状 |
1. 国家立法层面 |
2. 地方立法层面 |
3.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二)问题分析 |
1. 顶层设计规制缺失 |
2. 地方立法协同不足 |
3. 排污标准不够统一 |
4. 协同立法方式单一 |
三、完善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立法协同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顶层设计规制 |
1. 建立水污染协同立法领导机制 |
2. 完善上位法规制 |
(二)加强三地立法工作协同机制建设 |
(三)逐步统一排污标准 |
(四)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新形式 |
1. 区域合作协议 |
2. 公众参与立法 |
3. 制定流域管理条例 |
结语 |
(6)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与障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水资源承载力概念 |
1.2.2 水资源承载力地域研究进展 |
1.2.3 水资源评价方法研究进展 |
1.2.4 水资源承载力影响因素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 |
1.4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
2.1 水资源承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循环经济理论 |
2.2 内涵界定 |
2.2.1 水资源承载力的内涵界定 |
2.2.2 水资源承载力的特征分析 |
第三章 沿黄河流域九省区概况 |
3.1 地理区位状况 |
3.2 地形地貌状况 |
3.3 气候水文状况 |
3.3.1 气候条件 |
3.3.2 水文条件 |
3.4 水资源状况 |
3.5 社会经济状况 |
3.5.1 人口数量 |
3.5.2 城市化进程 |
3.5.3 经济发展水平 |
3.5.4 科学技术水平 |
3.6 生态环境状况 |
3.6.1 生态环境质量 |
3.6.2 污染排放 |
3.6.3 环境保护治理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 |
4.1 模型构建 |
4.1.1 水资源承载力子系统间关系 |
4.1.1.1 水资源子系统分析 |
4.1.1.2 社会子系统分析 |
4.1.1.3 经济子系统分析 |
4.1.1.4 生态环境子系统分析 |
4.1.2 评价指标构建原则 |
4.1.3 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3.1 水资源子系统指标选取 |
4.1.3.2 社会系子统指标选取 |
4.1.3.3 经济子系统选取 |
4.1.3.4 生态环境子系统选取 |
4.1.4 评价指标体系指标筛选 |
4.1.4.1 主成分分析法基本原理 |
4.1.4.2 KMO与 Bartlett球形检验 |
4.1.4.3 主成分结果分析 |
4.1.5 评价指标体系二次优化 |
4.1.6 评价指标体系可信度分析 |
4.1.7 指标数据标准化及权重确定 |
4.1.7.1 熵权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
4.1.7.2 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权重 |
4.1.7.3 指标综合权重 |
4.1.8 综合评价模型及分级标准 |
4.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水平评价 |
4.2.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时空变化分析 |
4.2.1.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1.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2.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子系统承载力时空演化分析 |
4.2.2.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子系统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2.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子系统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2.3 沿黄河流域社会子系统承载力时空演化分析 |
4.2.3.1 沿黄河流域社会子系统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3.2 沿黄河流域社会子系统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2.4 沿黄河流域经济子系统承载力时空演化分析 |
4.2.4.1 沿黄河流域经济子系统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4.2 沿黄河流域经济子系统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2.5 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子系统承载力时空演化分析 |
4.2.5.1 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子系统承载力时序演化分析 |
4.2.5.2 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子系统承载力空间演化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分析 |
5.1 模型构建 |
5.1.1 耦合度模型 |
5.1.2 耦合协调度模型 |
5.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时空分异特征 |
5.2.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时序变化 |
5.2.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空间演化分析 |
5.3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时空分异格局 |
5.3.1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时序变化 |
5.3.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性空间演化分析 |
5.4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子系统间耦合度时空分异格局 |
5.4.1 沿黄河流域子系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时序变化 |
5.4.2 沿黄河流域子系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度空间分异特征 |
5.5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子系统间耦合协调性时空分异格局 |
5.5.1 沿黄河流域子系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度时序变化 |
5.5.2 沿黄河流域子系统水资源承载力耦合协调度空间分异特征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水资源承载力障碍因素及政策建议 |
6.1 模型构建 |
6.2 沿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障碍度诊断 |
6.2.1 准则层障碍因子分析 |
6.2.2 沿黄河流域上游省份障碍因子分析 |
6.2.3 沿黄河流域中游省份障碍因子分析 |
6.2.4 沿黄河流域下游省份障碍因子分析 |
6.3 提升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的对策建议 |
6.3.1 青海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2 四川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3 甘肃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4 宁夏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5 内蒙古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6 陕西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7 山西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8 河南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3.9 山东省水资源承载力提升对策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7)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四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
一 饮用水水源地概念界定和流域概况 |
(一)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概念界定 |
(二)我国及海河流域和河北省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
二 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法律制度现状 |
(一)国家层面 |
(二)海河流域和河北省地方层面 |
第二章 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问题 |
一 饮用水水源地法制体系亟待健全 |
(一)现行法律体系层次存在缺陷 |
(二)专门法律规范存在缺位 |
二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亟待明确 |
(一)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体制不合理 |
(二)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方式落后 |
三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不完备 |
(二)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制度不成熟 |
四 饮用水水源地法律责任亟待加强 |
(一)法律责任处罚力度薄弱 |
(二)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单一 |
第三章 域内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和借鉴 |
一 域内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一)域内流域及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二)美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三)日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四)德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概况 |
二 域内外外饮用水水源地源地安全法律对策借鉴 |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
(二)高效的监管体系措施 |
(三)健全的应急预警制度措施 |
(四)成熟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
第四章 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建议 |
一 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法律体系 |
(一)树立科学的饮用水水源地立法理念 |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法律规范体系 |
二 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体制 |
(一)厘清跨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体制 |
(二)优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方式 |
三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
(一)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建设 |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 |
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法律责任 |
(一)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力度 |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法律责任追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雄安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提升途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4 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2 雄安新区概况 |
2.1 自然地理 |
2.1.1 地理位置 |
2.1.2 地形地貌 |
2.1.3 气候特征 |
2.1.4 河流水系 |
2.2 经济社会 |
2.3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
2.3.1 水资源量 |
2.3.2 供用水 |
2.3.3 开发利用状况 |
2.4 水环境状况 |
2.4.1 废污水及污染物入河量 |
2.4.2 水质现状 |
2.5 水生态状况 |
2.5.1 河道干涸断流情况 |
2.5.2 白洋淀生态状况 |
2.5.3 地下水超采状况 |
3 雄安新区现状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
3.1 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方法 |
3.1.1 水资源承载能力概念内涵 |
3.1.2 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
3.1.3 水资源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方法 |
3.2 雄安新区现状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
3.2.1 评价结果 |
3.2.2 原因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雄安新区未来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 |
4.1 雄安新区总体规划介绍 |
4.2 雄安新区未来用水需求预测 |
4.2.1 未来水平年与设计标准 |
4.2.2 需水情景拟定 |
4.2.3 需水量预测 |
4.3 雄安新区未来可供水量预测 |
4.3.1 供水范围与供水对象 |
4.3.2 未来水资源可利用量 |
4.4 雄安新区未来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 |
4.4.1 未来水资源供水工程布局 |
4.4.2 水资源宏观配置原则 |
4.4.3 水资源宏观配置方案 |
4.4.4 雄安新区未来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 |
4.5 本章小结 |
5 雄安新区未来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途径及保障措施 |
5.1 未来水资源承载能力提升途径 |
5.1.1 未来水资源量承载能力提升途径 |
5.1.2 不同提升途径下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 |
5.2 未来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障措施 |
5.2.1 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
5.2.2 水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及硕士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9)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京津冀区域水污染与区域联防联控基本问题 |
2.1 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及特征 |
2.1.1 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 |
2.1.2 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的特征 |
2.2 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1 环境法中区域的界定 |
2.2.2 水污染的含义及特点 |
2.2.3 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的基本内涵 |
2.3 区域水污染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的必要性 |
2.3.1 水污染的流动性、区域性 |
2.3.2 防治区域水污染的根本性需要 |
2.3.3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
3 国外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治理及其经验借鉴 |
3.1 国外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治理现状 |
3.1.1 美国跨界水污染的联防联控法律治理 |
3.1.2 法国跨界水污染的联防联控法律治理 |
3.1.3 英国跨界水污染的联防联控法律治理 |
3.2 国外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治理的经验借鉴 |
3.2.1 以法律作为跨界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保障 |
3.2.2 搭建权威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治理机构 |
3.2.3 将市场机制引入水污染联防联控治理模式 |
3.2.4 鼓励公众参与联防联控水污染治理 |
4 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存在的法律问题 |
4.1 京津冀三地水污染治理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
4.1.1 京津冀三地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 |
4.1.2 京津冀三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
4.2 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保障措施不足 |
4.2.1 联防联控立法不足 |
4.2.2 联防联控部门间统一执法不足 |
4.3 水污染联防联控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
4.3.1 水污染联防联控利益补偿制度缺失 |
4.3.2 经济激励制度不健全 |
4.4 水污染联防联控相关主体不明确 |
4.4.1 污染主体不明确 |
4.4.2 责任主体不明确 |
4.4.3 监督主体不明确 |
5 京津冀实行水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对策 |
5.1 完善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保障措施 |
5.1.1 进行区域立法 |
5.1.2 协同联动执法 |
5.1.3 统一联合司法 |
5.2 完善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相关配套制度 |
5.2.1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
5.2.2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 |
5.2.3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
5.3 明确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治理主体资格及其责任 |
5.3.1 合理确定主体义务 |
5.3.2 区域之间合理分配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10)目标与容量控制相结合的海河干流水质适应性管控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水环境容量研究现状 |
1.2.2 水质目标管理研究进展 |
1.2.3 适应性管理研究进展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第2章 研究区域及研究方法 |
2.1 研究区域 |
2.1.1 海河干流流域范围界定 |
2.1.2 海河干流水功能区划 |
2.2 研究方法 |
2.2.1 流域控制单元划分与水系概化方法 |
2.2.2 污染源调查与污染负荷核算方法 |
2.2.3 水质模型建模理论及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
第3章 海河干流流域控制单元划分及水系概化 |
3.1 海河干流控制单元划分 |
3.2 海河干流水系及排污口概化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海河干流污染源调查与污染负荷核算 |
4.1 点源污染 |
4.1.1 污水处理厂排水 |
4.1.2 工业企业废水排放 |
4.1.3 散排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水 |
4.1.4 点源污染入河负荷汇总 |
4.2 非点源(面源)污染 |
4.2.1 暴雨径流非点源污染 |
4.2.2 畜禽养殖污染流失 |
4.2.3 农村生活污水 |
4.2.4 非点源污染入河负荷汇总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海河干流水环境容量核算 |
5.1 模型参数确定 |
5.1.1 流量 |
5.1.2 流速 |
5.1.3 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 |
5.1.4 控制断面现状水质及目标水质 |
5.2 调水期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 |
5.2.1 理想水环境容量测算与非点源污染入河负荷对比 |
5.2.2 水环境容量核算与点源污染入河负荷对比 |
5.2.3 可分配水环境容量 |
5.2.4 不同支流域的水环境容量计算 |
5.3 非调水期水环境容量测算 |
5.4 全年水环境容量核算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海河干流环境污染控制目标与重点区域确定 |
6.1 海河干流水环境污染控制目标 |
6.1.1 调水期不同控制单元污染源控制目标 |
6.1.2 非调水期不同控制单元污染源控制目标 |
6.2 海河干流污染控制重点区域确定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海河干流水质目标适应性管控方案研究 |
7.1 资料收集、补充监测及现状问题诊断 |
7.1.1 基本资料收集与补充监测 |
7.1.2 水质模型选择与确定 |
7.1.3 水质现状评价与问题识别 |
7.2 水质改善方案研究与确定 |
7.2.1 点源污染输入控制 |
7.2.2 非点源污染控制 |
7.2.3 海河干流河网水量水质综合调控 |
7.2.4 水体生态修复 |
7.2.5 水体藻华应急处理技术 |
7.3 方案执行与工程实施 |
7.4 监测与评估 |
7.5 方案调整与改进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海河流域水污染现状与水资源质量状况综合评价(论文参考文献)
- [1]海河流域河湖修复保护进展与展望[J]. 孙鹏程,龚家国,任政,胡鹏. 水利水电技术(中英文), 2022
- [2]海河干流水华暴发特征及对DOM和重金属生物有效性的影响[D]. 李安定.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8)
- [3]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研究[D]. 柳清.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02)
- [4]海河70年治理历程梳理分析[J]. 于紫萍,宋永会,魏健,胡术刚,许秋瑾. 环境科学研究, 2021(06)
- [5]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立法协同治理机制探析[J]. 宋佳宁,王耀华.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1)
- [6]沿黄河九省区水资源承载力评价与障碍因素研究[D]. 唐家凯. 兰州大学, 2021(09)
- [7]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对策研究[D]. 刘畅. 西北民族大学, 2020(08)
- [8]雄安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提升途径研究[D]. 李溦. 郑州大学, 2020
- [9]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法律问题研究[D]. 丁鑫磊.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10]目标与容量控制相结合的海河干流水质适应性管控技术研究[D]. 李屹. 天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