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绪末年中德贸易史料(论文文献综述)
哈恩忠[1](2021)在《《历史档案》刊发档案史料综述》文中研究表明《历史档案》杂志创刊于1981年,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主办的学术刊物,也是全国独家专门公布明清档案文献兼以刊发明清史学论文的学术刊物,集资料性、学术性、知识性为一体。从创刊至今已40余年,共出刊164期,总计4100多万字,其中刊发档案史料约计920余个专题,约1700万字;刊发文章约计2500余篇,约2400万字。多年来,《历史档案》杂志严守国家政治宣传纪律,
郭梦琦[2](2021)在《高考全国卷历史试题对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研究(2017-2020)》文中提出《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明确提出了历史学科的核心素养,其中时空观念作为五大核心素养之一,是诸素养中学科本质的体现,也是中学生认识历史事件,感受史事发展进程和演变的基础。作为中学历史教学环节不可或缺的要素,时空观念素养的落实成为当前中学历史教学的基础任务之一。作为高中教学的指挥棒,高考对学生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更是占有重要的分量和地位。本文对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历史试题如何考查时空观念素养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探寻高考命题的特点,并进一步为中学历史教学培养时空观念素养提出建议。本文首先结合新版《课程标准》中时空观念素养的培养目标和学业质量标准对时空观念素养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提炼出时空观念素养的六个考查指标,分别为“历史时空坐标的定位”“历史时空内涵的理解”“历史时空脉络的梳理”“历史阶段特征的把握”“历史时空的纵横对比”以及“历史时空的综合论述”。再结合2017至2020年高考全国卷历史试题,对每一类指标具体如何考查时空观念素养进行了分析,从而总结出多维度考查时空观念素养、注重对时空观念基础知识的考查、体现“大历史观”以及呈现多样化情境这四个特点。此外,从2020年首次实行新高考的山东卷中,可以发现高考命题的新变化在于更加注重对时空工具的使用,并且加大了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难度,这种变化也代表了今后高考历史命题新动向。最后,笔者基于试题特点和考查新动向的分析,从试题反观教学,进一步提出了培养时空观念的教学策略,以期对教学和备考有所帮助。
王雨霏[3](2021)在《晚清海关官银号研究(1842-1911)》文中指出清朝规定收税当收足银,因此商户必须到银炉将散银倾镕成足色整银以便交税,1814年粤海关率先设立海关官银号,专司倾镕税银。开放五口通商后,条约规定海关要选择殷实铺户设立银号,发给执照,代收洋商关税,此后随着开埠口岸增多,海关官银号也推广到其他口岸,海关税务司制度成立之后,海关官银号仍沿旧例。海关官银号一般为民间商人承办,其主要经营内容就是代清政府收取并存放关税。同光年间,各省、关开始借票号汇兑京、协各饷,有些海关官银号则直接由票号承办。海关官银号每年开支大约需要上万两,其收入一方面来源于从税款中提取的官给经费,另一方面就是依靠一些非正当收益。盛宣怀筹划通商银行时曾想拉拢严信厚作商董,借机将粤、闽、浙、沪、江、汉各海关官银号归为通商银行分行,但因严信厚不愿官款被通商银行垄断而失败。1903年清廷下令将江海关征收的华洋各税及各省、关汇解江海关道用于偿付洋债的款项在未经拨用前,分存各钱庄按月按日生息。1910年源丰润票号倒闭,牵连源丰润票号承办的多个海关的海关官银号通通倒闭,清廷趁机下令嗣后一律由大清银行分行来接办海关官银号,到1911年10月大部分海关关税征收都由大清银行分行接办,海关官银号从民间承办正式变为清政府官办。然而不久辛亥革命爆发,各国公使以保证外债偿付为由,议定将海关关税全部置于总税务司管理之下。
王洋[4](2020)在《金元时期山西社会的四个面向 ——以碑刻史料为中心(1127-136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元时期是中国社会变革的重要阶段,也是山西区域社会发生激荡转折的时期。本研究主要考察的时段是1127年至1368年,这段时间内,山西处于金、元二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之下。研究以金元时期的山西社会为考察范围,以山西金元时期留存的850通碑刻资料为基础资料,将碑刻中所反映的释道宗教、祠神信仰、水利营建、宗族发展四个面向为主要研究对象。本文是一项关于地域社会史的研究,除碑刻资料外,同时运用史志、文集、家谱等资料,并注重田野调查,通过“自下而上”的视角以及“长时段”的研究方法,考察以上四个面向中所体现金元时期山西基层民众面对社会剧变时的复杂心态,以及在适应社会变化的过程中体现的能动性。文章旨在将基层民众从战乱和王朝更替下面目模糊的“黔首”,还原为充满主动性的行为主体,以人文关怀的角度对社会变革下的民众行为进行解读,并最终探讨山西社会在金元时期社会整合过程中发生的嬗变过程和对后世的深远影响。文章分为九章,按照时间顺序,设置了“金”与“元”的时间分野,第一章以“金代山西宗教与社会”为研究对象,宋代以来,山西的佛教信仰氛围相当浓厚,而北宋徽宗在民间弘扬道教的举措也令道教具备了一定信众基础。金代之前已存在的大中型寺院通过经营庙产、收徒授业、弘扬教义等途径获得发展空间。在宗教管理制度方面,金代与前代不同的一点是开发了民间购买寺观名额的通道,在此政策影响下,基层民众具备了在村中开设合法寺观的条件,地方精英与僧道的交流、博弈也变得频繁起来,不少具有经济实力和道德威望的僧道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一些新创的寺观成为村民共享的公共空间。第二章探讨了金代灾害频发的社会条件与民间创开水利的热潮。金元时期处在历史上气候波动较大的寒冷期之间,受气候影响,旱灾成为山西地区生产发展的最大障碍。国家与地方精英的赈灾活动虽能纾解部分困难,但也会出现有时力有不逮的情况。为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产效率,除对前代水利工程善加利用外,金代山西水利开发的一个鲜明特征是民渠的大量开创和水泉的逐步利用。随着水利工程的开发,民间关于水权的纷争也随着出现,民众通过输财、论工、家族继承、道义因素等不同条件厘定用水权力。同时,通过对不同水案进行个案研究可以发现,用水秩序中反映的国家话语与民间传统逐渐达成了微妙的平衡,官方通过地方精英对水利系统进行间接管理的制度逐渐形成。第三章论述了金代祠神信仰与山西社会的关系,由于灾害频发,被认为能够护佑地方风调雨顺的祠神成为民众寄予希望的另一途经。北宋熙宁年间曾进行过对民间祠神的大规模封赐,山西州县官员通过奏请封赐的方式为一部分地方祠神争取到了官方颁发的封号、庙额。由于金代未再度大规模封赐祠神,因此获得赐封的神灵群体基本维持北宋末的格局。在金代对祠神的管理中,地方官员、儒士与地方精英按照儒家经典,对一部分无额祠神进行了维护和再度诠释。通过对长子县上方村汤王庙的个案解读,可以形象地观察民间组织的内部结构、祈雨仪轨以及民众对异地设立“行祠”的看法。另外,由于经济利益的吸引,僧道也逐步参与到祠神祭祀中来。第四章探讨金代宗族的发展情况,由于靖康之变后的社会动荡,原先地方大族拥有的纸质谱牒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地区以石质碑幢作为载体,记录家族世系等信息。北方以先茔为中心的宗族活动也有一定发展,国家鼓励累世聚居,并为七十以上老人赐官,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众宗族意识的不断完善。此外,本文还注意到山西社会中宗族与宗教之间具有的密切联系。第五章详述蒙元时期山西社会的变革,首先是世侯的崛起,蒙元时期各州县地方武装与原金代官员等通过投降、依附蒙古,获得了当地军政权力,由于权力能够在家族内部继承,因此称为称为“世侯”。对于蒙元时期经历战乱的山西地区,世侯为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发展生产,招辑流亡,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其次是僧道政治、经济地位的抬升,由于邱处机、海云等着名僧道的社会活动,蒙古统治者允许僧道蠲免赋税。以兴建纯阳万寿宫与刊刻“玄都宝藏”两大活动为主,全真教在山西地区迅速扩张。佛教则通过三次僧道辩论,争取蒙古统治者的支持,对全真教进行全面抑制。再次是儒士地位的相对下降,由于蒙元长达八十多年未行科举,因此儒士不得不寻求为吏、为学官等新的入仕的渠道,并在社会事务中强调自身权威,科举停废客观上为儒士深入地方社会提供了条件。第六章主要研究元代山西宗族建设的情况,山西世侯通过“根脚”和自身才干延续了家族仕途,他们是宗族活动实践的主要力量。在这一时期,世侯、平民、儒士等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家族积极采用“先茔碑”与“世系图”来记录家族发展情况,经幢与墓塔作为先茔碑的补充,在元代也一直被沿用。先茔碑的创作以平实为主,儒士在其中发挥了指导作用,谱牒中并不排斥女性与出家的族人,一些世侯与地方精英还创建了“家佛堂”作为祭祖场所,“守坟寺”这一形式在元代也得到了发展。综合来看,山西这一时期的宗族活动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第七章论述元代的水利与社会关系,元代是山西水利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的时期,民间水利管理体系在前代基础上作用愈加突出,以渠长为代表的地方精英在水利管理、人力组织、水规制定等方面的参与程度亦不断加深。目前所见的一些地区,官方在推广“自下而上”用水经验与巩固渠长权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洪洞等水利规约较为完善的地区,共同的水神祭祀与使水户的身份认同关联起来,渠长的权力不仅包括在现实生活中监督渠务、分配水权,在水神祭祀体系中确立权威,进行资源竞争也是重要的一环。我们看到,通过神权、传说等方式巩固水权的行为,被证实是卓有成效的。此外,僧道等新晋社会精英对水权的把握,也是本章研究的重点之一。第八章主要讨论元代祠神信仰与社会的关系,与金代相比,元代对祠神信仰的管理较为松散,无封号的祠神在社会中获得了宽松的发展空间。元代的地方儒士重视地方的文化传统和民众的实际利益,他们成为地方祠神信仰正当性的辩护者。由于元代自然环境多自然灾害,地方官员、儒士、精英与民众集中在民间神祠之中,希望通过祷告达到消灾弭祸,风调雨顺的目的。地方神祠中出现的乱象与国家管理紊乱有关。但是,元末农民起义,战乱频发,严苛的社会氛围令官员与民众过分倚重民间神祠的灵验效应,是否符合“正祀”的要求则降至次要位置。另一方面,以姜善信、广胜寺僧人为代表的宗教人员广泛地参与地方祠庙的修缮活动,并参与祠神祭祀,以争取社会精英的合作。第九章研究元代山西宗教折衷求变,积极向社会发展的原因和影响,“至元焚经”之后,全真教对道教的管理范围限于淮河以北,地方宫观的职能也由协调扩张转为以经营庙产为主。以五台山为中心的山西佛教则得到了元朝统治者的政治、经济等多方支持。本文注意到,在世祖之后,山西不少寺观均将庙产立碑,这一活动反映了释道二教在基层社会的生存压力。通过以泽州道士苗道一为个案的探究,我们可以发现元代宗教的发展环境与蒙元之初相比有着很大区别,作为全真掌教,苗道一的成就局限在宗教方面,而甚少涉足社会事务。而地方社会中的僧道们则积极适应以村社为中心的地域社会新格局,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并致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童林珏[5](2020)在《南洋荷属各埠设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派遣驻外使臣是清政府保护海外侨民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融入国际社会、走向近代外交的关键环节。明清以降,闽粤两省移民南洋的人数众多,这些华民以血缘、地缘和神缘为纽带相互团结在一起,守望相助,共同开拓海外新家园。19世纪下半叶,更是出现了华工出国的高峰。然而人数众多的华人华侨在开发、建设南洋的过程中,却普遍遭受到殖民地政府的苛待。为了保护当地华人华侨,从1882年起,中国与荷兰两国围绕清政府在荷兰殖民地设立领事问题,断断续续进行交涉,历时长达三十年之久。通过李凤苞、吕海寰、陆征祥等驻外使臣的不懈努力,在解决了设领经费、人员选派和华人国籍归属等问题之后,中荷两国于1911年签订了设领协议。荷属殖民地的华人华侨终于结束了零落南洋、漂泊无依的状态。本文从南洋华人华侨、清政府、荷兰政府这三个维度,探讨了荷属各埠设领护侨问题的缘起和具体推动过程,重新审视在时代变迁中南洋华侨社会权力秩序的变化,并从荷属殖民地政策、南洋殖民势力竞争以及外交官个人能力素质等角度探究在荷属各埠设领困难重重的原因。对于南洋华民而言,设领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在于维护殖民地的华人自治传统。对于清政府而言,设立领事不仅为了保护华侨、笼络民心,还为了争取南洋更多的华侨资金来支持国内的各项建设。对于荷兰而言,应对殖民地起义和其他西方殖民势力的挑衅已经使自己心力交瘁,自然不愿清政府设立领事以免扰乱现有秩序。正是由于存在不同的利益关切,因而清政府在荷属殖民地设领的交涉充满了矛盾与纠葛,波澜重重。荷属殖民地设领交涉的过程,既是清政府重新认识海外华人价值的过程,也是中国外交走向近代化的探索过程,其间留下了许多值得记取的经验教训和历史启示。
熊辛格[6](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研究指明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余治国[7](2019)在《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文中指出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主要以田赋、盐税等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的中央集权化之财政制度。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等工商税收为主的财税体制,初步建成了现代税收制度。近代财税的现代化变迁过程历经八、九十年,其中的过程复杂曲折而漫长。研究近代税制的过程,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在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过渡税种分别是厘捐与子口税。本研究所做的工作,就是以多方博弈的视角,通过考察厘捐、子口税及其相互关系与影响,展现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的主要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对近代税收体系变迁做细致的考察,以探讨这一嬗变的过程及特征。具体而言,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刚性强,较僵化,财政体系缺乏国债、现代银行等现代融资手段与工具,在实际运作中已隐藏着潜在的危机。近代在内部战乱与对外战争的财政冲击下,清政府被迫下放财权,来源于传统捐输的厘捐由此产生。作为工商税种,厘捐具有相当的弹性,弥补了传统财税体系弹性不足的缺点。而地方督抚在战时掌控了军政、人事及财政等各种权力,并着力推动厘捐征收的长期化与制度化,清王朝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之间此消彼长。洋务新政时期所创办的各种企业,逐渐脱离了奏销制度的约束,巩固了地方督抚对厘捐等财权的控制,地方财政呈现半独立的状态,清政府的中央财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承认了地方税权与地方税,并引入西方预算制度替代传统的奏销制度,暂时划分了国地两税。袁世凯政权最终于1914年初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地方税制度。与此同时,厘捐的出现刺激了子口税制度的产生,子口税制度反过来又对厘捐征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厘捐是近代地方财政的主要税源,子口税完全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试图采取了各种办法以抵消子口税的影响,如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以传统税种的落地税作为抵制进口子口税的主要厘捐。这些表现出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的诸多特点。而清末民初铁路货捐的演变历程,则充分折射出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中外之间在财政关系上多元博弈的特点。税收在本质上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运作基础是政治权力。概而言之,近代税制变迁是在条约制度的夹缝中获取生存的空间。税制需求存在着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如中外、央地、政商之间的利权、财权,因时因地,或存在着一致利益,或存在着冲突及妥协。税收制度的制定与实际执行的税收体系须考虑到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具有一定的妥协性。税制的有效变革依赖于稳定的政治环境与具有必要威权性之中央政府。以军事镇服与政治集权为支撑,南京国民政府推行裁厘加税政策,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税制。但国民政府的现代税收制度未能避免变相厘捐的继续存在,尤其在县级仍延续着晚清以来无序而混乱的局面。总的来看,近代税制变迁的过程艰难而曲折,“变”与“不变”始终这一论题的焦点所在。多方势力之间的博弈则对这一焦点的实际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这又基于近代各种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从而使得近代税收体系的变迁过程具有若干鲜明的特点与性质。
黄震宇[8](2019)在《清廷援助朝鲜开化运动及其对中朝宗藩关系的影响(1879-1884)》文中提出经历了 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边疆危机,清廷开国以来的属国相继为西方列强所控制。有鉴于前车之覆,清廷决定通过指导并帮助与自己关系最为密切的属国朝鲜业已自主进行的开化运动,来维系处于危险之中的中朝宗藩关系。一方面,指导帮助朝鲜对外开国,即通过协助朝鲜与对朝鲜无领土野心的美、英、德、法等欧美国家,建立近代通商与外交关系,旨在在朝鲜半岛营造均势环境,借助上述国家的势力来抵制日、俄两国对朝鲜的觊觎。另一方面,对内则仿照中国自身正在开展的洋务运动的模式,指导帮助朝鲜兴利除弊,帮助朝鲜开启军事与经济方面的近代化进程,以期促使朝鲜自立自强,免于为他国所吞并,可以有力地发挥清廷东海屏蔽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当中,清廷对朝鲜的一系列帮扶措施,不仅没有起到使朝鲜日臻富强,中朝宗藩关系日益稳固的作用,反而使朝鲜对清廷的不满日渐增多,越来越希望摆脱中朝宗藩关系,实现民族独立。
王小丹[9](2018)在《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清代到民国,我国矿业法制历经了多个发展阶段,由传统矿业管理转变为近代矿业法制。矿业权是矿业法制中最核心的内容。国家对矿业权的规范,实质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一种利益分配。研究“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近代中国矿业法制变迁的社会图景,还能够为探究当今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发展提供必要的“前见”。通过对清中前期采矿权以及清末、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矿业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动态运行的分析,本文试图探究两个问题:我国传统采矿权是如何转变为近代矿业权的?移植于西方的矿业权规范是如何与中国本土矿业传统发生冲突与碰撞,而中国又是如何将其内化,使其逐渐生长,最终形成本国近代矿业权制度的?清中前期,国家尚未颁布统一的矿业法规,仅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采矿规定。此时,国家采矿规定界定“禁采区”,并确定“本地人采本地矿”。对于官地,采矿者必须持有官方所颁发的照票开采;对于民地,除了国家垄断经营的矿种外,“悉听地主自采”。此外,官方对“私采”和“外地矿徒越境采矿”这两类违规采矿行为进行了监督与规制。百余份巴县煤山出佃约和门头沟煤窑合同反映出矿业契约是民间重要的采矿权规范。巴县煤山出佃约可视为山主签发的采矿权凭证。门头沟煤窑合同约定矿商与地主合伙采矿,采矿权并未发生转移。采矿权依附于土地业权,“土地扫卖,采矿权随之转移”。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矿地山主将地下煤炭采矿权独立出佃,自己则保留地上耕作权,这为日后的地矿分离奠定了基础。当时主要有矿商与矿地土人、矿商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之间三类采矿权纠纷。清季,清廷吸收了西方矿业法律的经验,先后颁布了多部矿务章程。《矿务暂行章程三十八条》最早设置矿业权,确立了矿业权法定原则,划分了探矿权与采矿权。1907年《大清国矿务正章》所设矿业权规范初具成果,将矿地权利划分为归于地主的地面权利和归于国家的地腹权利,构建了地矿分离的法理基础;还创制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爬梳《矿务档》所载多份华洋办矿章程和华商办矿合同,我们可以了解清末矿业权的实施情况。这些章程和合同不仅具有合约的性质,是特定矿业公司办矿的依据;还由于它们经过中国官方的认可,其中一些规范逐渐演进,最终形成了“本土化”的一些矿业权规则:明确矿业权期限、缩小地主矿地地权、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和雇佣矿地土人采矿。有的章程或合同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前,有的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后,因此矿业权实施与国家立法之间出现了有趣的交织。北京政府时期,官方比较重视发展矿业,设立了专门的矿业部门。农商部制定的《矿业条例》确立了矿业权基本法律制度,《小矿业条例》对传统的小窑小矿进行了合法化引导。针对各地矿业实务部门和普通民众对矿业权规范的疑问,农矿部进行了解释和澄清。为了矿地土人的生计,矿业行政机关对土人私采给予暂时的宽容,逐渐引导其依法呈请矿业权。当矿业权人采矿受到矿地土人、矿棍或土匪侵害时,得到了一定的官方保护。大理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试图将矿业权从地主土地业权中剥离,扭转民众“地矿一体”的固有观念,通过判决强化“矿业权法定”。平政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细化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认定标准,具化了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还深化了矿业权人权利的保护。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着。南京国民政府构筑的矿业权制度,为矿业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法制平台。1930年《矿业法》不但明确了矿业权采取国有主义,地矿分离,即使身为矿地地主,“非依法取得矿业权,不得探采”;而且确定呈请在先者取得矿业权之优先权,矿地地主不能再凭借矿地业权而要求优先取得矿业权。在《矿业法》的推行中,实业部、经济部先后对矿业权规范进行了行政解释,例如澄清“地主无批准矿业权之权”,具化“矿业权之优先权的时间标准”,阐释“矿业用地”的概念,加强了矿业权规范的精确性和适用性。矿业主管机关在审核矿业权时,侧重于排除地主干扰,进一步实现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在矿业权保护层面,重点打击私采与盗采,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矿业权人的保护请求;在处理矿业权纠纷时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尽量调合矿业权人和矿地土人的关系。行政法院虽处理的矿业权案件不多,但补充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规则,澄清了矿业权审核中的疑义。清季以来,矿产资源的社会需求猛增,亟需国家构建适宜的矿业权制度。矿业发展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这就必须打破“本地人开本地矿”对外地资本与技术流入矿地的限制。新兴资本家投资矿业也迫切希望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近代矿业权变迁主要源于四个方面。西学东渐让中国有机会从已有的西方矿产产权制度中选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矿业权制度。矿业技术的显着提高,对采矿权的分配与规制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矿产社会价值的提升促使国家对矿地使用和矿产开采作出适宜的制度安排。兴矿富国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观念,如何规范采矿权的期限、范围及取得,如何限制外国人投资我国矿业,都有待于国家颁行适宜的矿业权规范。通过对清中前期矿业契约、清末《矿务档》以及民国时期的矿业杂志、政府公报等史料的分析与整合,我们可以发现近代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地矿一体”的采矿权转变为“地矿分离”的矿业权;矿业权主体逐渐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矿业权准入担保由人的担保转变为物的担保;矿业纠纷的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法缺乏对矿产权属关系的界定,涉及采矿的立法缺乏体系性,且采矿权安排存在着一些弊病。国家禁止外地商人到矿地采矿,容易造成事实上的矿地闲置。矿地山主与矿商对矿地“一地一议价”,交易成本非常高。采矿纠纷多由纠纷双方私下解决,其公平性和有效性难以保障,有时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流血冲突。矿业生产秩序和矿商人身安全也得不到充分保护。民间矿业产权主要由采矿权习惯规则调整,但是一些习惯规则存在着局限性,影响了矿业的发展壮大。政府是近代矿业权变迁的主导者。立法机关先后仿照西法颁行了多部矿业法律,让矿业权运行有法可依。行政机关通过解释,弥补了矿业权规范中的缺漏,明确了矿业权管理的操作规范。国家不仅设立专门的矿业管理机构,还构建诉愿和行政诉讼程序,规范了矿业权纠纷的处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矿业权纠纷的裁决,进一步厘清矿业权法律关系。近代矿业权的变迁攻克了多重的障碍,促进了矿业开发自由。矿业立法不但将全国矿产归于国有,使国家掌握了授予采矿资格的权力,矿商采矿不再受制于山主;而且打破采矿的籍贯限制,不再限于“矿地本地人”。矿业权人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的矛盾开始依据矿业法律化解。矿商采矿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减少了私力救济之流血冲突。这样,移植而来的矿业权规范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渐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矿业产权结构,生成了“中国化”的矿业权制度。近代矿业权变迁优化了矿业产权结构。矿商、矿地山主、矿地土人和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矿业法律确定矿地山主能够获得矿地租金及损害补偿,由官方提供政府指导价,这降低了山主与矿商的议价成本,使得山主收益增加。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设置是一种矿业开发竞争机制,使矿商们力争“最先呈请”某地域某矿种的矿业权,提高了矿地开发的效率。矿地土人不但能够被矿业公司雇佣,而且还享有一定的采矿红利和地方公共福利,其利益得到整体性提升。国家获得可观的税收,且矿业拉动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外方的干扰,地方割据破坏矿业规范的统一适用以及矿业权规范自身的不成熟,近代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不宜做过高的评价。
梁腾[10](2018)在《晚清两广督抚处理教案态度的演变研究》文中认为晚清时期,两广督抚对教案的态度随着列强侵华程度的加深而带有明显的时限性。从1840年至1859年,两广督抚采取弛禁与限教的方针。这一时期,西方列强刚刚洞开中国国门,教案主要发生在通商口岸等东南沿海地区,因而两广督抚处理教案尽管按照中西不平等的条约规定展开,但在处理中普遍对基督教进行限制。从1860年至1899年,两广督抚大多游离于袒教与反教之间。这一时期基督教传播突破此前地域与管理的传教限制,深入到中国内陆中枢,遍及中国各个地方。因此,清政府迫于西方列强的压力,要求各地官员“持平办理”教案。两广督抚虽大多遵循清中央政府“持平办理的要求”,采取袒教抑民策略而减少中外摩擦,但受这一时期中法战争的影响,两广督抚又时常以查禁基督教的方式来抵抗法国侵略,使得两广教案发生率在这一时期位居全国第一。从1900年至1909年,两广督抚大都袒护教会。这一时期,清中央政府受帝国主义列强的瓜分危机和义和团运动的鼓舞,在教案态度上多有变动,但两广督抚则有选择性地遵循清中央政府的规定,即便在1900年清中央政府对外发布“宣战诏令”时期,两广督抚仍旧参加了保护洋人、洋教为宗旨的“东南互保”,袒护教会遂成这一时期两广督抚处理教案的主流。与古代基督教在两广传播的内政性质不同,晚清教案已成为中西之间的外交问题。在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程度的日趋深化的背景下,两广督抚处理教案的态度尽管深受西方势力、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影响,但越来越展现出自身的自主性,这不仅构成了两广督抚处理教案态度的演变特点,而且对后世两广及全国社会的演变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光绪末年中德贸易史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光绪末年中德贸易史料(论文提纲范文)
(1)《历史档案》刊发档案史料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档案》杂志回顾 |
二刊发档案史料概况 |
三刊发档案史料几点特色 |
一、选题灵活多样 |
二、选材切合需求 |
三、编排拟题断句 |
(2)高考全国卷历史试题对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研究(2017-202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四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依据和考查维度 |
第一节 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依据 |
一 时空观念素养的培养目标 |
二 时空观念素养的学业质量标准 |
第二节 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维度 |
一 历史时空观念中的“点” |
二 历史时空观念中的“线” |
三 历史时空观念中的“面” |
第二章 2017至2020 年全国卷(历史)对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 |
第一节 考查时空观念素养的整体概况 |
一 试卷结构 |
二 考查比重 |
第二节 考查时空观念素养的试题分析 |
一 考查指标统计 |
二 试题分析 |
第三章 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特点及考查新变化 |
第一节 考查特点 |
一 多维度考查时空观念素养 |
二 注重对时空观念基础知识的考查 |
三 体现“大历史观” |
四 呈现多样化情境 |
第二节 新高考历史卷的新变化 |
一 试卷结构 |
二 考查形式 |
三 考查难度 |
第四章 培养时空观念素养的教学策略 |
第一节 研读课标和教材,重视历史时空观念 |
一 依据《课程标准》,分层制定教学目标 |
二 合理利用教科书,切实做到“用教材教” |
第二节 丰富教学手段,善用历史时空工具 |
一 历史地图 |
二 历史年表 |
三 时间轴 |
第三节 依托课堂教学,建构历史时空思维 |
一 创设时空情境,重现历史现场 |
二 设计与时空观念结合的问题链 |
第四节 注重时空观念与其他素养的内在联系 |
一 唯物史观与时空观念 |
二 史料实证与时空观念 |
三 历史解释与时空观念 |
四 家国情怀与时空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晚清海关官银号研究(1842-191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一章 海关官银号的建立 |
第一节 银号、票号与官银钱号 |
第二节 海关官银号的设立 |
第二章 海关官银号的经营 |
第一节 税款的征收与存储 |
第二节 补水贴水问题 |
第三节 海关官银号汇兑关税 |
第四节 海关官银号的收入 |
第五节 海关官银号与中国通商银行 |
第三章 海关官银号的衰落 |
第一节 江海关生息银两 |
第二节 票号倒闭牵连海关官银号 |
第三节 海关官银号的结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金元时期山西社会的四个面向 ——以碑刻史料为中心(1127-136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区域、材料和思路 |
第一章 其兴也勃:金代山西宗教发展的特征 |
第一节 入金以来山西地区的宗教生态 |
第二节 金代基层社会购买名额敕牒的热潮 |
第三节 金代山西地区释道二教的经济状况与社会影响 |
小结 |
第二章 秩序初建:金代山西民间水利建设的背景与过程 |
第一节 金代山西的自然环境与主要灾害 |
第二节 国家与地方精英的赈灾活动 |
第三节 金代山西的水利建设与水权分配 |
第四节 金代水案分析 |
小结 |
第三章 祠赛祈报:金代山西民间祠神信仰与社会活动 |
第一节 金代山西民间祠神信仰格局 |
第二节 “载在祀典”:金代政府对神祠的管理政策与民间应对方式 |
第三节 官员的作为与态度 |
第四节 金代民间神祠的组织与祈祷——以潞州长子县上方村“圣王庙”为中心的考察 |
第五节 释道二教与祠神信仰的结合 |
小结 |
第四章 碑幢存谱:金代山西社会中的宗族实践 |
第一节 金代民间敬宗收族的路径 |
第二节 以先茔为中心的收族活动 |
第三节 孝亲聚族:金代民间宗族情况 |
小结 |
第五章 蒙元征服:金元易代对山西社会的影响 |
第一节 山西世侯的崛起 |
第二节 释道二教地位的提升 |
第三节 科举停废与儒士地位 |
小结 |
第六章 先茔图碑:元代山西的宗族建设 |
第一节 “迁转法”颁布后的世侯家族仕宦情况 |
第二节 元代先茔碑创建的时间分野与家族类别 |
第三节 今见山西元代谱系之特征 |
第四节 以“尊祖敬宗”为中心的茔地建设 |
第五节 义与利:元代宗族建设的双重属性 |
第六节 祠堂与佛堂:宗族祭祀的宗教影响 |
小结 |
第七章 承前启后:元代的水利与水规 |
第一节 蒙元及元代官方在水利建设中的作用 |
第二节 民间水利规约的继续完善 |
第三节 僧道等精英的水权 |
小结 |
第八章 以社为先:元代祠神祭祀中的多方角力 |
第一节 元代对祠神信仰的管理 |
第二节 蒙元前期多重社会精英对祠神信仰的重塑 |
第三节 地方精英对传统信仰的维护 |
第四节 村社——祠神祭祀的主体 |
第五节 元代官员参与祠神祭祀的方式 |
小结 |
第九章 折衷求变:元代山西社会中的宗教发展 |
第一节 祖荫难庇:“至元焚经”后全真教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泽州道士苗道一与全真教的“中兴”尝试 |
第三节 元代山西佛教的发展 |
第四节 “难持胜果”:元代中后期僧道生存空间的逐步压缩 |
第五节 僧道的应对方式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南洋荷属各埠设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一)华人移民史 |
(二)遣使设领研究 |
(三)荷属印尼殖民历史研究 |
三、南洋荷属殖民地统治范围与地名介绍 |
四、文章框架与主要资料 |
第一章 南洋华侨社会的权力与秩序 |
第一节 从“故乡”到“他乡”:明清两代的移民潮 |
第二节 华人公司、甲必丹制与秘密会社:南洋华人社会的自治逻辑 |
第三节 华人在海外新家园的开拓与困境 |
第二章 在荷属各埠设领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设领护侨动议之始 |
第二节 南洋考察团的巡访 |
第三节 设领护侨动议再起 |
第四节 华人国籍归属问题的拉锯战 |
第三章 在荷属各埠设领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荷兰的殖民地政策 |
第二节 荷兰的殖民扩张 |
第三节 清朝外交官的能力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已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
三、研究目标及意义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及文章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文章结构 |
(四)制度与体系 |
第一章 厘捐的产生 |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的财税制度与特点 |
一、财税制度与法外之法 |
二、财税体系的刚性化回归 |
三、财政制度内含的潜在危机 |
第二节 晚清的内外财政冲击与厘捐的肇始 |
一、内外冲击对财税体系的动摇 |
二、厘捐之缘起 |
三、民间自愿捐输的近代变异:厘捐 |
第三节 地方财权的兴起过程 |
一、战时中央财政集权化制度的削弱 |
二、洋务新政对地方督抚厘捐控制权的巩固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民初央地税权之争及地方税的初步成型 |
第一节 清廷清理财政得失及地方税的孕育 |
一、中央集权化的财政清理 |
二、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地方厘捐 |
第二节 预备立宪与央地税权分配的角逐 |
一、各省对地方税权的意见 |
二、混乱的税捐及税收支配权的多方竞力 |
三、央地税权分配的各方争论与清廷的尝试 |
第三节 北洋时期的央地税权胶葛 |
一、袁世凯政府的税权分配方案 |
二、赣宁之役后袁世凯政权的财税中央集权化 |
三、地方税体系的初步形成及其特征 |
小结 |
第三章 厘捐盛行背景下子口税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一节 子口税制度的设立 |
一、厘捐兴盛对开办子口税的刺激 |
二、子口税制度的初步建立及效果 |
三、复进口税制度对地方税权的侵蚀 |
四、修约谈判与子口税制度的调整 |
第二节 子口税制度引起的央地纠纷 |
一、海关的划一管理与子口税的中央控制 |
二、地方争夺子口税控制权的失败 |
小结 |
第四章 子口税与厘捐之间的此消彼长 |
第一节 三联单制度与厘捐 |
一、土货出口三联单制度的不统一 |
二、三联单制度之修订及其结果 |
三、对三联单制度的整顿及挫败 |
第二节 产地税对三联单制度的抵制 |
一、土货出口产地税的举办 |
二、行商包税形式的产地税 |
三、假名落地税的产地税 |
第三节 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对厘捐的保护 |
一、镇江关土货名目限制办法的形成 |
二、镇江关《土货限制章程》的局部推广 |
三、区域性零星土货的名目限制办法 |
第四节 华洋合伙对厘捐与子口税的双重规避:以新泰兴案为例 |
一、华洋合伙与新泰兴羊毛贸易网的建立 |
二、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起因 |
三、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结局 |
第五节 满足地方财政之需的区域性厘捐 |
一、广东台炮经费引发的中外交涉 |
二、吉林省七四厘捐与九厘捐的征收与改办 |
三、江西省九九商捐的征收 |
小结 |
第五章 落地税的演变及其与子口税的冲突 |
第一节 近代之前传统落地税的构成与特点 |
一、州县落地税 |
二、税关落地税 |
三、边疆落地税 |
第二节 清代后期落地税的延续与变动 |
一、传统落地税的存续 |
二、落地税与厘捐的合流 |
三、工业产品的落地税 |
第三节 洋货落地税的形成与普遍化 |
一、洋货落地税的产生 |
二、中外续订商约的影响 |
三、清末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第四节 落地税的分化与裁撤 |
一、落地税在北洋时期的变化 |
二、北洋时期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三、落地税之消亡及余波 |
小结 |
第六章 多方之间的财权博弈:以津浦货捐为个案 |
第一节 铁路货捐的兴办与多方角力 |
一、铁路货捐的起始及中外交涉 |
二、铁路路权与货捐税权之内在矛盾 |
第二节 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的制度确立之曲折过程 |
一、苏皖直鲁四省津浦货捐局的设而复废 |
二、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制度的最终确立 |
第三节 津浦线厘捐征收的外国干涉 |
一、津浦货捐的外交纠葛 |
二、津浦铁路沿线厘捐征收之中外纷争 |
第四节 地方军阀对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一、地方军阀对津浦货捐的截留 |
二、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小结 |
第七章 厘捐与子口税的裁撤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裁厘加税的过程 |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裁厘加税的延滞 |
二、中原大战后裁厘加税政策的推行 |
三、裁厘加税政策的成效 |
第二节 现代税制的初见雏形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变革 |
二、国地税的划分及地方税的现代化进展 |
三、变相厘捐的长期存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清廷援助朝鲜开化运动及其对中朝宗藩关系的影响(1879-1884)(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问题意识与研究思路 |
(一) 本文的问题意识 |
(二) 本文的研究思路 |
三、学术前史 |
(一) 对于关键历史人物的研究 |
(二) 对于具体历史事件与中朝双方对彼此态度变化情况的研究 |
(三) 断代史性质的专着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外交指导——清廷对朝美立约的前期举措 |
第一节 琉球之废与丁日昌上奏 |
第二节 李鸿章与李裕元的通信 |
第三节 修武备与议通商并举 |
(一) 卞元圭来华 |
(二) 中朝双方在东京的商议 |
(三) 李容肃来华 |
第四节 李鸿章与薛斐尔的前期接触 |
小结 |
第二章 外交帮助——1882年《朝美条约》的顺利达成 |
第一节 金允植来华 |
第二节 立约进程的意外加快 |
(一) 1882年2月7日金允植与李鸿章的笔谈 |
(二) 金允植与李鸿章之间达成共识 |
(三) 中美之间的直接谈判 |
第三节 马建忠赴朝 |
(一) 朝鲜与美国立约 |
(二) 朝鲜与英国立约 |
(三) 朝鲜与德国立约 |
小结 |
第三章 内政帮助——清廷与壬午之变 |
第一节 壬午之变的爆发与平定 |
(一) 对外开国与壬午之变的爆发 |
(二) 清廷对壬午之变的认识与处理 |
第二节 朝鲜开化事业的新发展 |
(一) 《中朝商民水陆通商贸易章程》的前期筹划 |
(二) 壬午之变后清廷对朝鲜的经济援助 |
(三) 壬午之变后清廷对朝鲜的军事援助 |
(四) 步入快车道的朝鲜各项新政 |
第四章 内外帮助的延伸——派员赴朝 |
第一节 派员赴朝的背景 |
(一) 朝鲜的需要 |
(二) 清廷的考虑 |
第二节 穆麟德与朝鲜 |
(一) 穆麟德赴朝 |
(二) 穆麟德在朝鲜的贡献 |
第三节 陈树棠在朝鲜的工作 |
第五章 适得其反的实践效果 |
第一节 属邦照会:朝鲜寓独立自主于宗藩关系之中 |
(一) 朝鲜对照会的接受 |
(二) 朝鲜对照会的解读 |
(三) 对属邦照会的检讨 |
第二节 交聘列国:朝鲜寻求独立的终南捷径 |
(一) 朝鲜近代外交知识的丰富 |
(二) 朝鲜借外交与清廷抗礼 |
第三节 走样、变质与无实:朝鲜视清廷的帮助为干涉 |
(一) 壬午之变前后清廷避免干预朝鲜内政 |
(二) 清廷对朝鲜的关心与尊重 |
(三) 通商所造成的矛盾 |
(四) 庆军驻朝所造成的矛盾 |
(五) 难收实效的内政援助 |
第四节 向隅与纷争:马建常、陈树棠和朝鲜政府的关系 |
(一) 马建常在朝鲜的际遇 |
(二) 陈树棠与朝鲜政府的矛盾 |
第五节 对清廷援助朝鲜开化运动的检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与史料应用 |
第一章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与实践 |
第一节 传统采矿管理的历史沿革 |
一、清代以前采矿管理的特点 |
二、清中前期采矿的开禁之争 |
第二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 |
一、采矿准入资格 |
二、采矿权凭证 |
三、违规采矿 |
四、采矿权的限制 |
第三节 契约中的采矿权 |
一、煤山出佃 |
二、以地作股 |
第四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纠纷 |
一、矿商与矿地土人的纠纷 |
二、矿商与矿地山主的纠纷 |
三、矿地土人私采地界纠纷 |
第二章 清末矿业权的初设与实践 |
第一节 清末矿业权创立的背景 |
一、办矿开源的财政渴求 |
二、兴矿强国的社会呼声 |
三、矿权外泄的主权危机 |
四、军民工业的产业驱动 |
五、变法修律的时代需求 |
第二节 清末矿业权的草创 |
一、设置采矿权的最初尝试 |
二、国家矿章设置的采矿权条款 |
三、矿业权条款的雏形 |
第三节 从《矿务档》看清末矿业权实践 |
一、明确矿业权期限 |
二、缩小地主矿地地权 |
三、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 |
四、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 |
五、雇佣矿地土人采矿,以工代赈 |
第三章 北京政府时期矿业权形成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形成的背景 |
一、财经危机亟需矿业开源 |
二、设立专门机关规范矿业管理 |
三、军阀割据危害矿业发展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与行政解释 |
一、矿业权立法 |
二、矿业权规范的行政解释 |
第三节 矿业权的行政执法 |
一、处理私采 |
二、调查矿区是否重复 |
三、保护矿业权人采矿 |
第四节 矿业权的司法确认与保护 |
一、矿业权的依法取得 |
二、矿业权的优先权标准 |
三、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 |
四、矿业权人的权利保护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矿业权发展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发展的背景 |
一、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日益重要 |
二、战乱阻碍矿业发展 |
三、基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发展与行政解释优化 |
一、矿业权立法的发展 |
二、矿业权行政解释的优化 |
第三节 矿业权行政执法的推进 |
一、矿业权审核排除地主干扰 |
二、矿业权保护严禁私采和盗采 |
三、矿业权纠纷处理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 |
第四节 矿业权司法确认与保护的深化 |
一、补充矿业权的优先权规则 |
二、澄清矿业权审核的疑义 |
第五章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和特点 |
第一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原因 |
一、深受日本矿业权制度的影响 |
二、矿业技术显着提高 |
三、矿产社会价值提升 |
四、采矿观念转变 |
第二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 |
一、从“地矿一体”的采矿权到“地矿分离”的矿业权 |
二、矿业权主体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 |
三、矿业权准入由人的担保变为物的担保 |
四、矿业纠纷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 |
第三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特点 |
一、政府主导下的法制近代化 |
二、矿业权变迁形成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 |
三、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有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10)晚清两广督抚处理教案态度的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资料概述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写作构想 |
第一章 古代基督教在两广的传播 |
第一节 唐、元时期基督教在两广的活动 |
第二节 明末清初天主教再度东传 |
第三节 “中国礼仪之争”与新教的秘密传入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弛禁与限教(1840—1859 年) |
第一节 鸦片战争与基督教弛禁 |
第二节 允许基督教在广东传播 |
第三节 制止传教士的违约行为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游离于袒教与反教之间(1860—1899 年) |
第一节 全面解除教禁 |
第二节 袒教抑民 |
第三节 放任民众反教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袒护教会(1900—1909 年) |
第一节 瓜分危机与义和团运动 |
第二节 东南互保 |
第三节 1901 年清政府有关保护教会的规定 |
第四节 袒护教会 |
第五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中外人名对照表 |
二、晚清两广总督一览表 |
三、晚清广东巡抚一览表 |
四、晚清广西巡抚一览表 |
五、晚清【皇帝年号、干支纪年、公元纪年】对照表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光绪末年中德贸易史料(论文参考文献)
- [1]《历史档案》刊发档案史料综述[J]. 哈恩忠. 历史档案, 2021(04)
- [2]高考全国卷历史试题对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研究(2017-2020)[D]. 郭梦琦.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晚清海关官银号研究(1842-1911)[D]. 王雨霏.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2)
- [4]金元时期山西社会的四个面向 ——以碑刻史料为中心(1127-1368)[D]. 王洋. 山西大学, 2020(03)
- [5]南洋荷属各埠设领问题研究[D]. 童林珏.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6]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D]. 余治国.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6)
- [8]清廷援助朝鲜开化运动及其对中朝宗藩关系的影响(1879-1884)[D]. 黄震宇.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4)
- [9]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D]. 王小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晚清两广督抚处理教案态度的演变研究[D]. 梁腾. 聊城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