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便利船船旗问题与加强船舶保险“两核”工作

论便利船船旗问题与加强船舶保险“两核”工作

一、谈方便旗船问题与船舶保险“两核”工作的加强(论文文献综述)

宋芳秀[1](2016)在《全球海上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演变及其影响因素》文中提出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了影响海上保险市场竞争格局演变的需求决定因素、行业供给因素、软环境因素及其他因素,并基于13个国家20052014年的面板数据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对影响各国海上保险市场份额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国GDP及货物进出口额在全球所占的份额、金融业发展规模和银行体系效率的提高对海上保险的总体发展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同货运险相比,船舶险的发展对金融环境更为依赖,对保险业自身发展水平的要求更高。本文还基于回归结果,从保险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保险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角度提出了促进我国海上保险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

许民强[2](2015)在《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事安全不仅构成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成为全球公共安全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近百年来,国际社会经过不懈努力和追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国际海事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形成了以SOLAS公约、MARPOL公约、STCW公约等为“龙头”的并行的分公约体系和极地国际海事规则,各国也基于船旗国、沿岸国、港口国的管辖权制订和实施了保障本国海事安全的法律制度。但现实情况表明,减少或消除海事安全面临的风险仍是一项长期的迫切任务。频繁发生的海事安全事件或事故,固然有其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原因,但与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不严格遵守或执行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紧密相关。故此,文章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在界定“海事”、“海事安全”、“国际海事安全”等概念基础上,梳理与海事安全相关的国际习惯(法)、国际条约和发达国家(联盟)国内法,探讨海事安全国际习惯(法)的现代意蕴、国际海事安全条约体系的构成内容以及发达国家(联盟)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关注重点。第二部分分析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将其归结为五个方面,即创制主体“三轨并存”、法律适用存在冲突、过于倚重“高标准一低事故”技术性逻辑、专门性国际海事规则仍存不足和监管者缺少被监管机制,并提出如下完善建议:规制对象应集中在对船舶及其航行的管控能力、规制内容应着眼于“人的因素”、注重国际海事安全法律规范的彼此衔接和推进各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统一。第三部分将研究视角回归我国,总结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不足,分析我国海事安全面临的风险及我国对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时代诉求,提出完善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即借鉴国际社会的相关做法、明确海事安全命规则的制定主体、合并与整合海事安全规章、完善海事安全法律制度快速修改机制和填补现行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迫切性缺口。

冯小明[3](2013)在《船舶融资中银行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和航运业迅速崛起,我国迈入三大造船国的行列。但船舶是种资金密集型产品,建造和购买船舶都需要巨额资金,实航运企业自己只提供少量资金,大部分资金都依靠对外融资获得,而银行是主要的船舶融资人。船舶融资具有资金投入高、技术要求高、风险高、投资周期长、国际化的特点,致使银行在船舶融资中面临众多风险,为提高银行融资的效益,必须深刻认识到船舶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并能够采取有力措施规避风险。本文重点对银行在船舶抵押贷款与船舶融资租赁两种融资方式下的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银行规避风险的建议。在对船舶融资的基本理论阐述梳理后,对船舶抵押贷款和船舶融资租赁作了比较分析。然后对银行在船舶贷款中面对的一般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了总结。同时,对船舶融资租赁方式中,银行因在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租赁合同角色不同所导致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厘定。最后,借鉴英国、美国已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先进经验,结合ISM CODE、《1924年公约》、《1968年公约》、1992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提出了银行防范风险的措施,包括从当事人自由约定和立法层面上进行完善的建议。

吉剑青[4](2009)在《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范围内货物流通的需要,航运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为了扩大竞争实力,提高运输规模和质量,不少航运企业将目光集中到了大型船队的构建上。然而船舶建造需要大额资金,所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船舶融资成了这些企业的主要途径。由于船舶融资涉及金额较大,融资周期较长等特性,融资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一旦出现失误将导致企业陷入巨大的困境,因此需要引起更高的关注,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但是国内引进船舶融资的时间较晚,对其风险管理的研究也较为匮乏,因此本文将在对南京油运公司融资情况的基础上,对其风险管理展开研究。中外运长航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NJTC)专业从事海上油运业务,主营国际原油运输、国际成品油运输和化工品、液化气、沥青等特种液货运输。鉴于国内石油管道的建成,其将目光投放到了国外原油运输市场,由长江油运向海外油运进行战略转型,自2000年以来逐渐开展船舶融资计划,积极建立大型船舶和特殊用途船舶。本文将在对全球经济环境和国内发展背景下,通过对国内外船舶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和现状的研究,逐步展开对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风险的管理研究。首先,根据南京油运公司的具体融资情况和融资计划,分析其融资规模和模式,并从中提出包括该公司在内的国内船舶融资现状、特点及不足之处;其次综合各种不同的分析方法,根据对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风险评价的需要选定不确定型层次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设定各级风险评价指标,并采用专家区间数评判矩阵给出相应的评判结果,逐步展开对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风险评价,比较各级风险指标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再次在对该公司所做的评价基础上,对各项风险指标逐一提出风险规避的方法和策略,并提出可供选择的金融避险工具;最后在对南京油运公司风险管理研究的个案上,提出对国内整个船舶融资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沈浩[5](2008)在《海商法中的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兼与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进行比较》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海上运输的日益发展和海上运输活动产生影响的日益扩大,海上保险逐渐向强制化的方向发展,公法私法化的趋势愈加增强,从而产生了海上强制保险这一新鲜事物。从海上强制保险的产生来看,它是国际社会意识到海上保险强制化的必要性在立法上所作出的回应。作为一种新的海上责任损害赔偿机制,海上强制保险制度的相关的理论和机制尚未完全发展起来。笔者从涵义、属性和范畴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归纳,认为海上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成立的强制实施于海上运输特定范围内的保险,它是立法者出于对海上诸多领域公共利益关照的责任保险。第一章介绍了强制责任保险的一般原理以及形成过程,并对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出现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在海上重大油污事件的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目前这一制度已经扩展到海上旅客运输伤亡、海上油污损害、有毒有害危险物损害和沉船沉物打捞等多个领域。这一制度除包括强制保险外,还与直接诉讼、责任限额等密切相关。第二章对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对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其它保险法律制度的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重点围绕《雅典公约》进行分析,认为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保险是必要的、可行的、不难操作的。并对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对船舶优先权、责任限制和其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影响以及围绕扣船之问题进行了剖析。第三章对海上油污及有毒有害物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对该制度进行综述,然后重点围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等公约进行评介,得出对我国油污立法的展望。第四章对沉船沉物打捞强制保险问题进行研究,从法律经济学角度考察强制保险的可行性,认为我国未来应在修订沉船打捞的相关法律中采用强制保险。第五章分析研究了正在发展中的其他涉及海事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主要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和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第六章将交强险和海上强制保险进行对比性研究,得出此两项制度的相同处和不同点。

黄萍[6](2006)在《基于SWOT分析的船舶保险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认为船舶保险是现代保险业的起源,其具有悠久的历史。回顾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出于扶持、控制金融保险业、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保险业的市场准入实行了严格的限制。进入WTO以来,已经有大量的国外保险公司涌入中国市场,并且发展良好,按照这一形势来看,也将继续持续下去。从我国船舶保险公司当前的形势来看,与寿险以及其他财产险相比,船舶险可以说,威胁并不如其他险种大。因为国外的保险公司很少进入我国的船舶保险行业。再加上我国是一个海运大国,拥有庞大的远洋船队,中远,中海都已经挤入世界前十强,沿海、内河的航运也发展迅速。照理来说,相关的船险业务应当相当可观,然而目前开办的船舶保险业务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因此,有必要对船舶保险行业的现状进行分析认识,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策略研究。而本文借助SWOT分析法,立足船舶保险自身的特点,对我国经营船舶保险的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和劣势,面临的机会和威胁进行系统地、客观地分析,通过对这四者的合理匹配,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营销策略。 本文第一章简要介绍了船舶保险的概念、产生及其发展。笔者无意详细阐述船舶保险的概念、产生及其发展,但对其作简要地概述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搞清楚船舶保险的概念能够更清楚知道船舶保险所承保的标的是什么,有什么特点;其次探讨了船舶保险的起源以及发展历史,能够初步了解每一阶段发展的保险产品,即采用的保险条款。而本文第二章介绍了船舶保险营销的概念及对其的影响因素。影响船舶保险营销因素包括外部环境因素与内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有法律、政策、经济、自然条件等等;内部环境有产品特点、服务方式、渠道情况等等。 本文第三章与第四章是全文的基础,主要介绍目前船险市场的一些营销现状,并通过SWOT分析对这一现状作了分析,归纳出了保险公司所具有的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会与威胁。第三章的现状大致分为船险营销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中包括:保险行业的进入与退出法规;中国船级社推行新的船舶分级管理制度;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状况及外国保险进入对其的影响等。内部环境包括:船舶保险高风险高赔付率对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影响,从而影响保险公司风险分散与价格的厘定;保险

李可[7](2005)在《海上责任保险及其发展趋势》文中研究表明海上责任保险是以海上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的总称,既属于海上保险范畴,也是责任保险之一部分。在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中,海上责任保险的地位日趋显着。面对蓬勃发展的海上责任保险实践,理论研究和法律规范都略显滞后。笔者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方法对海上责任保险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以期对海上责任保险的理论探索尽绵薄之力。文章从责任保险的一般理论出发,阐释了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和关系人、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制度等基本问题。海上责任保险与普通责任保险不同之处在于,承保海上责任保险的除了商业保险公司外,还包括保赔协会(P&I Club)。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承保包括碰撞责任在内的船舶险(H&M insurance)。海上责任保险的主要承保人是保赔协会。笔者详细论述了保赔协会的历史发展、承保风险,分析了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的现状和保赔协会在我国法律适用上的困难。ISM规则的实施给海上保险带了重大影响,笔者从商业保险和保赔协会两方面论述了ISM规则带来的变化。在近代以来,海上责任保险的发展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责任保险产品的推陈出新。由于越来越多的利益方参与到海上运输和海洋开发,海上责任保险的责任主体呈现多元化。二是强制保险的广泛应用。由于对生命和环境的珍视,国际社会已在油污、旅客运输等多个领域引入强制保险。我国亦在油污法领域规定了强制保险。三是第三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制度。这是对传统民法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也是现代责任保险的立法趋势。笔者分析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合理性,并重点研究了国际公约和英美等国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态度以及保赔协会“先付原则”的效力问题。文章探讨了我国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规定,并指出了《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7条的缺陷,对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进行了归纳。

应世昌[8](2003)在《谈方便旗船问题与船舶保险“两核”工作的加强》文中认为 2002年11月13日,希腊“威望号”油轮在西班牙西北部着名度假胜地加利西亚附近海域遇8级大风后触礁沉没,因船体破裂,船上所载7万吨原油中有5000吨泄漏,严重污染了西班牙西北部约350公里的海岸,并对葡萄牙、法

二、谈方便旗船问题与船舶保险“两核”工作的加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方便旗船问题与船舶保险“两核”工作的加强(论文提纲范文)

(1)全球海上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演变及其影响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二、海上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的演变
    ( 一) 各主要国家海上保险市场份额的历史演变
    ( 二) 各主要国家海上保险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对比
三、海上保险市场竞争格局演变的影响因素
    ( 一) 需求决定因素
    ( 二) 行业供给因素
    ( 三) 软环境因素
    ( 四) 其他影响因素
四、实证设计和回归分析
    ( 一) 数据来源和描述统计
    ( 二) 模型的选择与设计
    ( 三) 模型回归结果及解释
        1.总市场份额的影响因素
        2、货运险和船舶险市场份额的影响因素
五、结论及建议

(2)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选题的来源
    Ⅱ已有文献评述
    Ⅲ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第1章 国际海事安全概述
    1.1 国际海事安全的概念
        1.1.1 海事的概念
        1.1.2 海事安全的概念
        1.1.3 “国际海事安全”的概念
    1.2 国际海事安全面临的风险
        1.2.1 驾船和管船疏忽
        1.2.2 航运标准的差异
        1.2.3 航运领域制裁
    1.3 国际海事安全治理主体及其治理方式
        1.3.1 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
        1.3.2 区域协议(组织)
        1.3.3 国际海事组织(IMO)
        1.3.4 其他治理主体
    1.4 国际海事安全法律渊源
        1.4.1 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
        1.4.2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
        1.4.3 国内海事安全法
第2章 海事安全习惯(法)的积淀及贡献
    2.1 海事安全习惯(法)的生成与演进过程
        2.1.1 中世纪以前海事安全习惯(法)
        2.1.2 中世纪海事安全习惯(法)
        2.1.3 近现代国际海事安全习惯(法)
    2.2 海事安全习惯(法)对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贡献
第3章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演进及特点
    3.1 SOLAS公约体系
        3.1.1 SOLAS公约的制定及修改进程
        3.1.2 SOLAS议定书
        3.1.3 SOLAS修正案
    3.2 MARPOL公约体系
        3.2.1 船源油类污染管控公约
        3.2.2 船源其他形式污染管控公约
        3.2.3 船源污染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3.3 STCW公约体系
        3.3.1 STCW78/95公约
        3.3.2 《马尼拉修正案》
    3.4 极地国际海事规则的生成背景与发展现状
        3.4.1 极地国际海事规则生成背景
        3.4.2 极地国际海事规则生成过程
        3.4.3 极地国际海事规则主要内容
    3.5 小结
        3.5.1 国际海事组织的作用在强化
        3.5.2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在国际法中具有鲜明的特点
第4章 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趋势、不足及对策
    4.1 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4.1.1 保障内容更关注海洋环境安全
        4.1.2 调整范围更具广泛性
        4.1.3 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和主动预防
    4.2 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4.2.1 创制主体“三轨并存”
        4.2.2 法律规范衔接性较差
        4.2.3 过于倚重“高标准一低事故”技术性逻辑
        4.2.4 专门性国际海事规则仍存不足
        4.2.5 监管者缺少被监管机制
    4.3 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议
        4.3.1 推进各国各区域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统一
        4.3.2 注重国际海事安全法律规范的彼此衔接
        4.3.3 规制内容应着眼于“人的因素”
        4.3.4 完善专门性国际海事安全规则
        4.3.5 加强对海事安全监督主体的责任规定
第5章 发达国家(联盟)海事安全法规范研究
    5.1 欧盟
        5.1.1 以“指令”推进海事安全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5.1.2 启动海事安全一揽子措施
        5.1.3 吸取事故启示和及时修改立法
    5.2 美国
        5.2.1 构建以反恐为重点的海事安全法律制度
        5.2.2 以国内海事安全法塑造国际海事规则
        5.2.3 基于国家利益导向的选择性多边主义立法
        5.2.4 兼具执法与立法职能的海岸警卫队制度
    5.3 加拿大
        5.3.1 高度重视极地海事环境立法
        5.3.2 高度关切危险物品运输安全
        5.3.3 构建服务型的海岸警卫队制度
    5.4 澳大利亚
        5.4.1 实施统一的国家商船安全制度体系
        5.4.2 赋予海事管理机构从属立法职能
        5.4.3 通过“海事通告”制度推进海事信息公开
    5.5 小结
第6章 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不足及完善建议
    6.1 我国海事安全法律依存的时代背景
        6.1.1 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面临的新挑战
        6.1.2 我国建设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6.2 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6.2.1 与海上航行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6.2.2 与海上航行的人为因素相关的法律制度
        6.2.3 与海事生态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6.3 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6.3.1 海事安全法律制度滞后
        6.3.2 海事安全规则的制定主体与执行主体没有明确分离
        6.3.3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履约机制仍不完善
    6.4 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6.4.1 推进海事安全法典编纂工作
        6.4.2 明确海事安全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主体
        6.4.3 完善海事安全法律制度快速修改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致谢
作者简介

(3)船舶融资中银行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论文写作背景
        1.1.2 论文写作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主要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1.3.1 主要研究方法
        1.3.2 本文创新之处
第2章 船舶融资中银行风险防范的基本理论
    2.1 船舶的基本理论
        2.1.1 船舶的概念
        2.1.2 船舶的法律属性
    2.2 船舶融资
        2.2.1 船舶融资的概念
        2.2.2 船舶融资的特征
        2.2.3 船舶融资的种类
    2.3 船舶抵押贷款的基本理论
        2.3.1 船舶抵押贷款的概念
        2.3.2 船舶抵押法律关系分析
        2.3.4 银行在船舶抵押中角色分析
    2.4 船舶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论
        2.4.1 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
        2.4.2 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4.3 银行在船舶融资租赁中的角色分析
    2.5 银行风险防范的基本理论
        2.5.1 银行风险的概念和种类
        2.5.2 银行风险防范的概念、原则和方法
    2.6 本章小结
第3章 船舶抵押贷款中银行风险现状法律分析
    3.1 船舶抵押贷款中银行的一般风险
        3.1.1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3.1.2 操作风险与自然风险
        3.1.3 方便旗登记风险
        3.1.4 PSC 检查风险
        3.1.5 船舶的船龄风险
    3.2 船舶抵押贷款中银行的法律风险种类
        3.2.1 债权无效的风险
        3.2.2 抵押人资格风险
        3.2.3 在建船舶的风险
        3.2.4 保险合约的风险
        3.2.5 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的风险
        3.2.6 船舶油污损害的风险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船舶融资租赁中银行风险现状法律分析
    4.1 银行作为出租人在船舶买卖合同中的风险
        4.1.1 购买在建船舶的风险
        4.1.2. 购买二手船舶的风险
    4.2 银行作为船舶所有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风险
        4.2.1 船舶登记的风险
        4.2.2 强制打捞沉船的风险
        4.2.3 ISM CODE 风险
        4.2.4 船舶承租人信用风险和第三人风险
        4.2.5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风险
        4.2.6 船舶油污损害的风险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船舶融资中银行风险防范法律对策
    5.1 收入和保险的让与
        5.1.1 收入让与
        5.1.2 收入让与的优先顺位
        5.1.3 担保函
        5.1.4 转让保险
    5.2 银行须自身谨慎和完善合同约定
        5.2.1 银行自身谨慎降低风险
        5.2.2 约定在建船舶的所有权归属
        5.2.3 约定抵押权的有关事项
    5.3 建立船舶融资租赁及登记制度
        5.3.1 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现状
        5.3.2 专门设立一章“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5.3.3 设立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5.3.4 免除船舶所有人作为唯一责任人
    5.4 完善在建船舶的规定
        5.4.1 完善船舶的定义
        5.4.2 明确在建船舶和设定抵押权时间
        5.4.3 明确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所交文件
    5.5 船舶优先权、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协调
        5.5.1 船舶抵押权和优先权的协调
        5.5.2 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协调
    5.6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4)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国内外发展和研究现状
        1.2.1 国外发展和研究
        1.2.2 国内发展和研究
    1.3 主要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第2章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现状分析
    2.1 南京油运公司概述
        2.1.1 中外运长航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2.1.2 中外运长航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船队简介
        2.1.3 南京油运近年发展状况
    2.2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概况
    2.3 南京油运公司融资中体现的问题
        2.3.1 缺乏专业的融资模式
        2.3.2 缺乏专业的融资机构
        2.3.3 各方之间合作不够密切
        2.3.4 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2.3.5 缺乏实力雄厚的船舶融资公司
第3章 船舶融资风险形成机理及特点
    3.1 企业融资风险的含义和产生机制
    3.2 企业融资风险的分类
        3.2.1 企业融资风险成因
        3.2.2 融资运作风险分类
        3.2.3 船舶融资的特点及风险
    3.3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的风险因素识别
        3.3.1 船舶融资模式
        3.3.2 船舶融资主要变动因素
        3.3.3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模式下的风险识别
第4章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风险的综合评价
    4.1 不确定层次分析法
        4.1.1 层次分析法的概述
        4.1.2 不确定层次分析法的优势及算法
    4.2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风险评价
        4.2.1 建立层次评价结构
        4.2.2 专家评判
        4.2.3 确定区间权重
        4.2.4 确定专家可信度
        4.2.5 二级风险指标的权重评判值
        4.2.6 计算评价体系中各个指标的总权重
        4.2.7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风险评价分析
第5章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风险控制与规避
    5.1 南京油运公司融资风险控制的一般方法
    5.2 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风险规避
        5.2.1 金融风险规避
        5.2.2 市场风险规避
        5.2.3 政策变化风险规避
        5.2.4 经营风险规避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6.1 总结
    6.2 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研项目

(5)海商法中的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兼与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进行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之要义及发展
    第一节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存在之必要性
        一、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之产生及存在价值
        二、我国海上运输之现状亟需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节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之定位
        一、海上强制保险为责任保险
        二、强制性为其最基本特征
        三、直接诉讼制度乃对受害方最有力的保障
        四、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特殊的商业保险
        五、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与基金制度
        六、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与责任限额关系
        七、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担保
第二章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
    第一节 《2002年雅典公约》——强制责任保险乃其亮点
        一、《2002年雅典公约》之概述
        二、《2002年雅典公约》基于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而别于《1974年雅典公约》之处
        三、建立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之意义
    第二节 我国关于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
    第三节 评析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和其他法律制度之关系
        一、强制责任保险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影响及与其关系
        二、对责任限额制度之影响
        三、对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影响以及旅客能否享有扣船的权利
第三章 海上运输中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强制责任保险
    第一节 目前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海上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国际公约
        一、《2001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三、《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1996HNS公约》)
        四、1962年《核动力船舶经营人责任公约》
    第二节 评介加入《92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我国诸方面之影响
        一、加入92年CLC对我国的影响
        二、加入92年CLC之后我国国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第一案
    第三节 关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及展望
        一、关于贯彻执行CLC的国内立法
        二、对我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展望
第四章 沉船沉物强制清除打捞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第一节 评析《残骸清除国际公约》关于强制责任保险部分
    第二节 我国目前关于沉船沉物打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一、我国关于沉船沉物清除打捞责任保险概况
        二、对于我国建立沉船沉物打捞清除强制责任保险的建议
        三、沉船沉物强制责任保险之责任基础以及责任限额问题
第五章 简析其它涉及海事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营运人强制责任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目的和性质
        三、对《实施细则》的完善建议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章 交强险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对比研究
    第一节 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概述
        一、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之定义
        二、《强制保险条例》——各方利益博弈平衡之产物
        三、交强险的属性
    第二节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异同
        一、同质性
        二、异质性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6)基于SWOT分析的船舶保险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独创性声明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船舶保险的概念、产生及其发展
    第一节 船舶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外国船舶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船舶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船舶保险营销的概念及其影响因素
    第一节 船舶保险营销的概念
    第二节 船舶保险营销的影响因素
第三章 我国船舶保险营销现状分析
    第一节 国内对于保险行业进入与退出的法规
    第二节 中国船级社(CCS)即将推出船舶分级管理办法
    第三节 国内保险公司竞争状况
    第四节 外国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
    第五节 船舶的高风险性及其对船险价格的影响
    第六节 船舶保险条款过于陈旧船险需求的影响
    第七节 服务至上的营销模式正在发展
第四章 我国船舶保险营销的 SWOT分析
    第一节 优势分析(Strengths)
    第二节 劣势分析(Weaknesses)
    第三节 机会分析(Opportunities)
    第四节 威胁分析(Threats)
第五章 基于 SWOT分析的船舶保险营销策略
    第一节 SO策略
        一. 运用保险数据库营销系统的模式
        二. 保险数据库营销系统模式的建立
    第二节 WO策略
        一. 借鉴国外成功保险营销模式完善我国的保险营销模式
        二. 厘定等级保险费率
    第三节 ST策略
        一. 风险条款
        二. 四分之三碰撞责任条款
        三. 免赔额条款
        四. 索赔通知和招标条款
        五. 费用保证条款
    第四节 WT策略
        一. 加强两核服务
        二. 建立良好的营销关系
第六章 案例
    第一节 太平洋产险公司服务至上的理念
        一. 服务至上的理念已经形成
        二. 与船公司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节 借鉴中国人寿数据库营销模式
        一. 营销模式存在借鉴学习价值
        二. 中国人寿保险数据客户服务中心应用案例
        三 .保险数据库营销模式在船舶保险上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 保险数据库营销模式在船舶保险营销上的假设性应用
总结
致谢
参考文献

(7)海上责任保险及其发展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第一章 责任保险概况
    第一节 责任保险之定义
    第二节 责任保险之历史起源
    第三节 责任保险之分类
    第四节 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
第二章 责任保险之基本理论
    第一节 责任保险之当事人和关系人
    第二节 责任保险之第三人及其请求权
    第三节 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制度
    第四节 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没落论
    第五节 责任保险—公平与效率的衡平
第三章 海上责任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与海上责任保险
    第二节 传统商业保险中的海上责任保险
    第三节 保赔保险(PROTECTION & INDEMNITY INSURANCE)
        一、保赔协会(P&I club)的崛起
        二、保赔保险之承保范围
        三、先付原则
        四、保赔保险之性质
    第四节 我国的海上责任保险
        一、我国海上责任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ISM规则与海上责任保险
第四章 海上责任保险发展之新趋势
    第一节 责任保险产品的推陈出新
    第二节 强制责任保险的适用
    第三节 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与直接诉讼
第五章 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与直接诉讼
    第一节 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第二节 第三人直接诉责任保险人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合理性
    第四节 国际公约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第五节 有关第三人请求权的国外立法例和判例
        一、英国
        (一) 1930年第三人诉保险人权利法(third parties(Rights Against Insurers)Act)
        (二) 1999年第三人权利法Contracts(Rights of Third Parties)Act 1999
        (三) 英国航运法(Merchant Shipping Act 1995)
        (四) 保赔协会先付条款的效力
        二、美国(以美国Louisiana州法律为讨论重点)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第六节 我国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和直接诉讼
    第七节 责任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8)谈方便旗船问题与船舶保险“两核”工作的加强(论文提纲范文)

一、船舶的国籍和船舶取得国籍的条件
二、方便旗船及其泛滥的缘由分析
三、国际社会为解决方便旗船问题所作的努力
四、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船舶保险业务经营中的“两核”工作

四、谈方便旗船问题与船舶保险“两核”工作的加强(论文参考文献)

  • [1]全球海上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演变及其影响因素[J]. 宋芳秀. 保险研究, 2016(03)
  • [2]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 许民强. 大连海事大学, 2015(12)
  • [3]船舶融资中银行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D]. 冯小明.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04)
  • [4]南京油运公司船舶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D]. 吉剑青. 武汉理工大学, 2009(S1)
  • [5]海商法中的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兼与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进行比较[D]. 沈浩. 复旦大学, 2008(04)
  • [6]基于SWOT分析的船舶保险营销策略研究[D]. 黄萍. 上海海事大学, 2006(03)
  • [7]海上责任保险及其发展趋势[D]. 李可. 上海海事大学, 2005(04)
  • [8]谈方便旗船问题与船舶保险“两核”工作的加强[J]. 应世昌. 上海保险, 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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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便利船船旗问题与加强船舶保险“两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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