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分类信息——电子商务的“触角”(论文文献综述)
马里克(Sidibe Malick)[1](2021)在《基于价值链的苏宁易购物流成本控制研究》文中提出目前,企业物流成本的不断增加,使得产品市场价格竞争力有所减弱,因此,要深入研究分析、管理和控制企业物流成本的技术方法。企业物流成本与商品市场价格及竞争力的联系也更加紧密,因此,对企业物流成本进行有效管理非常重要。本文以苏宁易购为例,系统分析了其物流成本管理问题,通过价值链理论,对苏宁易购的外部价值链与内部价值链进行探讨,得出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本文基于价值链相关理论、物流成本管理相关概念以及管理企业物流成本的目标和方法,在分析苏宁易购建设现状的基础上,重点说明苏宁易购物流的业务板块、作业流程以及配送模式。同时对外部和内部价值链进行成本控制分析,提出针对性控制建议,并基于企业价值链的视角对中国电子商务系统企业的电子物流运营成本风险控制策略提出了重要建议。基于内、外两个价值链维度,对企业物流成本进行系统分析,使企业明确物流成本管控侧重点,并提升物流成本管控效果。对一个企业外部供应商品牌信誉、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选出优质企业供应商,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对企业顾客按一定价格标准进行分类,并且有针对性地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基于横向价值链,对比自身与竞争对手在物流成本管控上的优势与不足,取长补短。内部价值链分析从采购、运输、仓储、销售和逆向物流等环节展开,明确五个流程中影响物流成本的重要因素,控制物流成本。本文共有图26幅,表18个,参考文献50篇。
帅奕男[2](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张丹凤[3](2020)在《SD农信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近年,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浪潮的席卷下,银行在传统金融服务领域所占有的优势日渐下降。为此,众多银行主动进军电商界,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SD农信为紧跟银行业发展趋势,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守住本土农村金融市场,于2016年推出自己的电商平台,旨在通过场景服务的融合发展,开启创新转型之路。经过3年的发展,电商平台营销取得一定成效,但稍显后劲不足,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继续发挥获客、活客作用,是本文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对电子商务、银行系电商、农村电商等相关研究进行简单阐述,并运用PEST模型对SD农信电商平台的政策、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宏观环境进行分析,运用波特五力模型对行业环境进行了分析,帮助SD农信识别出现阶段电子商务平台产品同质化、服务能力较低、人员专业水平不足等营销难题;通过对SD农信和电商平台的背景、经营战略、营销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核心竞争力是本地银行的品牌价值和全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电商业务要充分利用这两种核心竞争力。本文运用SWOT模型对平台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进行了揭示,其优势为众多的线下服务网点、庞大的客户基础、灵活的决策机制、低廉的入驻和推广费用;劣势是产品体验较差、服务能力不足、部门联动机制效率较低等;外部机会是政策环境优越、消费方式转变;威胁则来自传统综合电商和银行同业的竞争。本文运用7P营销理论,围绕产品、价格、渠道、促销、人员、有形展示、过程这7个方面构建营销策略方案。在产品方面,要优化购物流程、融入金融服务,同时注重平台的轻量化;在价格方面,实行差异化、阶梯化的定价策略,并下放一定的定价权限,提升价格动态调控能力;在渠道方面,要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深挖线下渠道的同时有效拓展线上渠道;在促销方面,要注重体验式营销,并制定、策划常态、主题促销活动;在人员方面,要优化现有营销队伍,提升一线营销人员潜力,拓宽农金员服务职能;在有形展示方面,逐步美化界面视觉设计,统一规划产品包装,强化吉祥物的宣传效果;在过程方面,创新线下导购形式,扩大积分生成范围,组建优质商户俱乐部。为保障各项营销优化策略顺利实施,分别从政策、文化、组织和科技角度提出电商平台营销策略的保障措施。本文提出了基于7P营销理论的SD农信电商平台营销策略优化组合,为国内地方银行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是理论联系实际具体体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同时,对传统电商平台的研究边界进行延伸,优化了涉农电商营销成果体系,为银行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宋红岩[4](2020)在《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文中研究表明微媒介是当下最具影响力和颠覆性的媒介形式,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化、智能化,同时也使人们更依赖媒介,它全方位重构着人们的生活,并将人类的生存方式带入到数字化生存的新阶段。今天身处微媒介迅猛发展的时代,同时切身感受着微媒介强大影响力的我们,不能不以理性的姿态,去探究微媒介对我们的生存方式到底带来了哪些影响和改变?我们只有直面所身处时代的媒介变革及其对我们产生的影响,才能更好的透视社会、反观自身,同时看清微媒介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并带给我们哪些利与弊。本论文围绕微媒介对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展开探讨,试图从微媒介对人的主体重构、微媒介对生产方式、消费方式、话语权方式、感知方式、审美方式等角度深入分析微媒介的变革力量和颠覆性的影响。第一章从媒介的演变历程和微媒介的崛起入手,主要介绍了媒介的变革历史及其对人类生存方式的不同影响。继而对微媒介的界定、形态、产生的逻辑背景以及本文探讨的微媒介对人的生存方式重构的几个维度进行界定和概述。第二章主要围绕微媒介对人的主体重构进行分析,探讨了微媒介如何重塑电子媒介人,分别从哲学主体性构建、传播学的主体延伸、文化学的文化身份等层面的主体“自我”实现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微媒介在重构主体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主体的“非我”异化和对主体人格重塑的过程。第三章主要着眼于微媒介对生产方式的重构展开,微媒介时代的生产方式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论文从微媒介对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和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两方面进行分析。在当下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生产时代,对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的智能化、集成化和柔性化。微媒介同样对文化生产方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使得当代的文化生产方式迥异于传统的文化生产,产生参与性、互动性、生产与消费一体化、草根性、共享性等特点,同时大数据的产生使得文化生产的个性化、定制化成为可能。第四章主要从微媒介对人的消费方式的颠覆与变革入手,着眼于当前消费主义的新趋势和新特点,重点论述电子经济、电商平台与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的出现对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的颠覆性影响,探讨数字化经济在给人们带来全新消费方式的同时,也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同时让人们陷入过度消费的文化陷阱之中。第五章从微媒介对话语权力的重构入手,分析微媒介的出现对话语权力变迁的影响。微媒介的普及和广泛运用使得“微”政治应运而生,同时新型的社会控制方式也随之产生,权力和非权力在博弈之间寻求着微妙的平衡。微媒介的兴起,使得网络舆情越来越成为不容忽视的声音,媒介的赋权作用在微媒介时代更加明显,同时微媒介的独特性也使得大众在某种程度上复归“沉默的螺旋”。第六章围绕微媒介对人的感知方式和审美方式的重构展开论述。不同的媒介作用于人的不同感知方式,也会对人的审美方式产生不同的影响,微媒介使人的感知方式产生媒介化、他者化、去时空化、感知偏向视觉化等特点;同时微媒介也使审美方式产生交互性、虚拟化、奇观化等特点,也出现审美泛化、审美体验浅表化和审美认知错位等审美困境。
孙博亚[5](2020)在《电子缔约规则研究》文中指出现今,电子交易飞速发展,实质性地改变了传统的市场交易模式,从交易规则视角观察,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交易需要新的交易规则,这必然对传统交易规则带来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挑战体现在合同法领域。电子合同作为电子交易的首选形式,与传统的纸质合同比较,存在众多不同之处,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不断显现,尤其是在合同缔结方面。以电子信息交换作为缔约手段,给传统合同订立领域带来革命性冲击,并从根本上打破了人们对于既有意义上缔结合同的认识,由于电子通信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具有无纸化和电子化的特点,使得电子合同缔结的诸多环节与传统的纸面缔约存在本质区别,如果继续适用传统的缔约规则调整电子缔约,难免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因而,对以规制合同缔结为核心的相关法律制度作出调整是十分必要的,故本文选择电子缔约规则作为研究对象,以期能为电子缔约规则的体系化建构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以电子缔约规则为着眼点和出发点,采用规范分析、法解释以及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体系化探索的逻辑思路,立足于归纳分散于不同领域的电子合同缔约规则,并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则的体系化整合及对比分析,以期达到对电子缔约规则进行调整、完善和改良的目的。本文的结构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绪论部分从阐述电子合同的基本理论中提出问题,并进而明晰如何从制度层面打开创制电子合同缔约规则的思路。绪论讨论的问题是电子缔约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问题,讨论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本选题在当代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大价值。正文的五章以电子缔约规则为线索,分别从电子缔约意思表示规则、电子缔约主体认定规则、电子缔约的常规模式、电子意思表示错误规则以及电子格式条款缔约规则等方面对电子缔约规则进行了审视和梳理,在介绍和比较分析中,提出了本文的论题即电子合同缔约规则应当以调整、完善以及改良的思路进行制度设计。本文第一章围绕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展开讨论,集中探讨了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形式规则和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原件规则。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规则,因其直接关系到电子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故而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并想尽一切办法设法使电子缔约意思表示视同为书面形式,以便消除电子交易的法律障碍,我国现行法也通过一定立法技术,使电子意思表示归属于书面形式范畴。但是电子意思表示所具有的独有特点即无纸化和电子化,决定了电子意思表示在事实上难以被传统的书面形式所涵盖,为此,本文从应然层面对电子意思表示究竟是否构成书面形式进行了深度分析,提出了未来合同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形式应当从协调各规则统一性视角作出进一步规定。至少在目前,应当基于电子意思表示无纸化特点,以及《民事诉讼法》增加电子数据证据类型的契机,从实体法层面明确电子意思表示的电子数据形式,以利于法律系统内部的协调与配合。针对电子意思表示原件规则,是电子意思表示书面形式的必然要求,因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后,收件人收到的电子文本不具有唯一性,收到的电子文本永远只是原件的复制件,而电子意思表示构成原件的目的是为了以书证的证据类型运用于诉讼程序,基于目前证据类型的调整,有必要对电子意思表示原件规则做出改良,制定电子意思表示原件规则。本文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电子缔约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基于网络技术对法律主体本质的冲击与挑战,本章回答了电子缔约主体需要身份识别规则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探讨了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判断问题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深度分析了缔约主体身份识别的两种主要方法即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对于未成年人电子缔约能力问题,在尊重与突破的进路中提出了调整思路。其具体调整思路包括:第一,进一步拓宽未成年人电子缔约能力的适用范围;第二,设置日常生活条款制度;第三,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电子欺诈缔结的电子合同,应当依据电子合同的具体形态认定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对关于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不同观点进行了评述,指出在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人论具有合理性,在梳理缔约主体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过程中,探究了赋予电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思想根源,从而为电子代理人以主体资格入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电子代理人制度的立法选择提出了建议,即将电子代理人缔约纳入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并从立法层面界定电子代理人的概念,明确规定电子代理人进行要约和承诺的条件,建立电子代理人行为后果归属规则。本文第三章的内容是研究重点之一,本章主要以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为线索,在常规缔约模式下讨论电子缔约规则问题,由于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呈现出明显的技术性,因此与传统要约和承诺规则不同,需要从理论上给予全新的诠释,以便于通过对传统规则的改良,创设新的缔约规则。本文认为,电子缔约一般规则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效力认定问题,因而,本章是以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效力判定展开讨论的。主要回答四个问题:一是如何识别电子要约;二是如何确定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三是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能否撤回;四是如何判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合意。针对以上四个问题的研究构成本章的全部内容。针对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坚持《民法典》合同编确定的是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标准,综合考虑信息发布者的主观意图,根据发布信息的实际情况,评价商品或服务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作出判断。针对第二个问题,本文首先对传统法律规范进行了解读和诠释,通过与相关国际组织的立法进行对比研究中得到启示,本文认为应采用规定数据电文发出与到达的时间以解决生效时间问题,同时基于公平分配风险的考虑,可以设立以检索时间为生效时间的补充规则,以解决电子要约与电子承诺没有进入指定系统的问题。针对第三个问题,通过综合分析和评述不同观点,本文认为,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立法者何以赋权给当事人是基于法价值考量,是一种法政策选择的结果,权利因客观实际情况,暂时不能行驶或行驶有困难,从来都不是创设权利考虑的因素,也不应该成为不赋权给缔约主体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撤销或撤回电子意思表示是法律赋予发送人的一项权利,依据赋权规则,他人不得随意加以剥夺。至于权利人因客观实际情况,暂时不能行使或行使有困难,不应成为创设权利考虑的因素,也不应成为不赋权给缔约主体的原因。针对第四个问题,本文认为,合意达成的判断规则应围绕合意内容的范围边界加以解读,具体标准为:第一,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一致;第二,当事人对必要条款有约定,以其约定内容进行判断;第三,受要约人不得就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本文第四章对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规则进行了研究,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解决外在表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归责于表意人的问题,因我国没有设立意思表示错误规则,本文从司法实践入手,界定了电子错误的概念及涵盖范围,对电子错误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并主要考察了美国及国际组织的立法,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缔约错误规则的建议。通过对电子缔约错误类型的划分,以及对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立法考察,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的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规则:第一,应当从立法层面界定电子错误的概念以及涵盖的范围;第二,应建立专门针对人为电子错误的规则;第三,在既有法律规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动信息系统错误规则;第四,应当规定电子错误的救济措施。本文第五章亦是文章的研究重点,本章以电子格式条款缔约为进路,系统地探讨电子缔约的非个别磋商规则。本章着重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电子格式条款缔约中的合意问题,即如何确保合意的充分性与真实性;二是如何突破电子格式条款缔约困境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为网络消费者提供更加合理的机会以助其了解并理解条款内容,同时对电商经营者施以必要的条款说明义务,帮助消费者在明确条款含义的基础上,做出缔约选择,提升缔约合意度。关于第二个问题,应当通过进一步提升格式条款内容的显着性、赋予网络消费者撤回权、构建冷静期制度以及设置有限阅读义务等一系列措施予以解决。结论部分,基于对电子缔约规则的体系化整理,发现电子缔约区别于传统缔约的本质属性,是整合电子缔约规则的前提,因此,本章以“电子缔约的特质对法律调整的影响”为题对论文的结论进行了阐释,由于在电子缔约过程中,电子缔约主体之间的沟通是通过数据电文的交互活动实现的,由此导致缔约双方依赖电商交易平台的指引进行缔约活动,这使得消费者作出的缔约选择具有非理性的冲动特质,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律调整电子缔约及电子合同关系的策略,恐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向公私法协同调整的综合治理路径的转向。
杜薇[6](2020)在《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动因、效应及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2年以来,大量互联网企业以并购的方式扩张经营规模,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并购优酷土豆、58同城并购赶集网、携程旅游并购去哪儿网、万达集团并购传奇影业、腾讯并购荷兰手游开发商Supercell、京东并购一号店等众多并购事件的发生,众多互联网企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掀起了一股巨大的井喷式的并购浪潮。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推进,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进入互联网行业,而且在互联网行业中企业之间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跨界并购的现象将十分普遍。2008年阿里巴巴开始打造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以大数据业务为核心,着力发展电商、金融、物流,向健康、快乐和全球化业务拓展。阿里巴巴作为我国目前最大的电商,新浪微博作为我国当前最有影响的互联网社交媒体之一,二者的并购产生了我国最大的社交电商平台。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企业并购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阿里巴巴与新浪微博的发展状况以及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过程和动因,探究了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从并购前的目标公司财务风险、并购中的融资与支付风险、并购后的战略整合风险等方面揭示了阿里巴巴集团并购新浪微博的风险,进而从并购前、并购中、并购后等环节提出了阿里巴巴并购风险的防范策略。本文的主要结论有:(1)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动因源于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拓宽自身融资渠道等需要,这是并购双方都追求的目标;(2)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阿里巴巴对新浪微博的并购给双方都带来了比并购前更大的收益,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明显上升,产生了1+1大于2的显着协同效应;另一方面,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产生了规模经济效应;(3)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风险集中于并购前的选择目标公司财务风险、并购过程中的融资与支付风险,以及并购实施后的双方战略整合风险等三个方面;(4)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风险的防范,应着力于三个方面:通过明确并购意图、寻找锁定并购目标、构建风险评估体系、优化收购方案等防控并购前风险;通过规避融资支付风险等防控并购中风险;通过防范业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企业文化整合、企业战略整合等并购中的风险以防控并购后的风险。
潘颖红[7](2020)在《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中福建农信手机银行使用意愿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成为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作为金融行业主体的银行机构,也逐步从传统的柜台向更为便捷的移动网络化方向转移,因此移动支付应运而生,而手机银行作为移动支付的渠道之一,随着4G技术的全国推广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让手机银行得以快速发展,成为了支撑移动支付的主流业务载体。作为一项技术变革性的金融业务—手机银行正在影响着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正在成为银行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也是衡量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利用手机银行发展移动支付正在被国内外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所重视,并逐渐被放到战略发展目标地位。本文以在农村区域使用福建农信手机银行进行移动支付意愿为研究对象,结合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利用SWOT分析工具对其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发现福建农信手机银行的发展优势和机遇大于劣势和威胁,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可以通过对客户群体的细分,发挥优势,化挑战为机遇,进一步稳固其在福建农村地区移动支付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采用Logit工具对农村地区使用福建农信手机银行进行移动支付的意愿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认为福建农信在农村地区手机银行的发展需要关注用户的绩效期望、努力期望、社会影响等重要内容,以此进一步确定在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的战略目标。为实现战略目标,福建农信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要把握好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良好机遇,用好农村区域发展政策,从政策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细分客户群体、完善绩效考核、增加应用场景、提升动户率和提高客户体验度等多个方面制定福建农信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实施策略,更好地实现短期战略目标和长期战略目标,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瓶颈,精准发力,为福建农信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冯晓鹏[8](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马丽[9](2019)在《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平台是一个具有变革性的概念,彻底大范围的改变了商业、经济和社会。平台的崛起带来了显着的效率改进、创新能力提升和扩大的消费者选择,加速商业模式更迭,引发经济结构、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本文从多视角对平台的基本含义进行比较研究,并在网络平台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也成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即平台经济。网络交易平台在引领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负面问题和潜在的危害。网络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线下市场的大多数失灵现象,由于互联网所特有的虚拟性、开放性、网络效应等特征,同时网络交易平台中也会衍生出新的更为错综复杂的网络市场失灵的法律问题,给政府公共规制带来严峻的挑战。政府对网络交易平台直接规制方式存在诸多困境,网络交易平台规模之大、信息变化之快以及参与者情况之复杂,极大地钳制的法律的直接支配能力,国家立法者常滞后于技术更新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步伐,新型在线服务也无法匹配既有规制规则。在执法过程中,更因公共执法资源有限,无法有效执行与贯彻法规命令与禁止的事项。抑或是纵使理论上可为有效管制,但单向度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方式因忽略平台独特的运作逻辑,实践中常遭到管制对象的拒绝配合,削弱了被管制者与规制机构分享信息、共同解决问题的意愿。在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产生公共规制危机时,治理理论对此提供了对症的良方,治理理论能更好的容纳平台经济所面临的分散化治理实践。本文以治理理论为理论工具,探讨疏解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管理难题,触发了治理理论的更新,再通过审视和反思具体平台视域中的规制实践,从行政法视角提出平台治理体系革新的制度框架。在网络交易平台治理行动结构中,在法治框架下建立一个由“主体——行为——责任”构成的制度分析框架展开论述。在治理主体层面,国家并不具备治理绝对独占地位,平台企业、社会组织乃至用户在一定条件下皆为治理主体。根据各治理主体的相对优势与治理能力,确定各方在平台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功能作用,引入辅助性原则这一理论工具,厘清各治理层次之间的关系,并在合理分层的基础上建构合作关系,推动政府、平台、社会的协同合作;在治理行为层面,通过描绘行政规制工具谱系,深入分析每一种治理行为方式的优劣对比,推动单向度的命令控制型手段转向事中事后的、柔性协商的多元规制方式。此外,平台与其他适格的社会治理主体也在自己设定规制标准并实施规制,并具有相应的技术治理手段。最后,动态审视治理过程,关注各治理行为方式在规则的制定、监督和执行三个层面的组合创新;在治理的责任层面,国家与平台服务商分享权力和共担责任,因此必须基于二者在平台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划定治理责任。从平台服务商而言,势必承担与其治理角色一致的技术治理责任。从国家角度看,责任承担方式从履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在平台治理语境中主要包括对平台自我规制的公共监督以及建构对用户的权利救济途径。论文对法治框架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治理问题进行研究,摆脱以政府管制为研究中心的局限,将治理理论与行政法革新相结合,为网络交易平台治理提供新的研究视野与理论工具,对平台治理主体、治理工具以及治理责任等内容的充实也构成了新的问题解决的实践框架或相关脉络,进而探索出了新的问题域,丰富了学术界关于平台治理的研究。
郭月[10](2019)在《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逐渐成为网络消费的“新蓝海”,作为农村电商载体的农村电商物流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期。交通部提出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为“快递下乡”工程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在政府政策红利支持下,物流公司逐渐对交通便利的乡镇进行网点布局,但由于农村地理位置、交通的局限,大部分物流公司尚未将服务网点延伸至下面的村落,造成从镇到村“成本高、进户难”等问题。农村地区物流网络不能到底到边、低价快捷日益变为制约农村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短板。物流公司实现“最后一公里”配送和“最初一公里”揽收主要存在着需求量不足、配送成本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共同造成了农村地区对于物流公司较为严苛的生存环境,致使物流公司盈利困难,阻碍了物流公司下乡的步伐。本文基于物流公司生存视角,在政府的政策指引和资金支持下,结合农村电商物流“长运输链+低消费密度”的特征,在乡镇至村落最后一公里运输中,创造性地提出“选择取送货”模式。物流公司选择部分需求量较大、配送距离较近的农村需求点进行优先配送,最大限度的减少服务盲点,在农村电商物流末端配送网络建设初期,以“物流”拉动“商流”发展,进而实现快递全面下乡的状态。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农村电商物流中的成本收益问题,结合车辆路径问题和定向问题建模思路,提出了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问题,构建了在满足车辆容量、人员工作时间等约束下,物流公司最后一公里配送利润最大化模型。本文将改进的蚁群算法应用于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问题求解,通过8组测试数据测算不同节点规模下蚁群算法参数的最佳配置,同时运用小规模算例验证了算法的有效性。最后,针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邮政局的实际调研情况,将构建的模型与设计的算法实际应用在蒙自市芷村邮政支局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优化。从物流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确定芷村邮政支局派车数量以及车辆运行路径,并为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提供定量化的参考,将物流公司末端网点下沉由理论转变为实践。全文图43幅,表19个,参考文献80篇。
二、网上分类信息——电子商务的“触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上分类信息——电子商务的“触角”(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价值链的苏宁易购物流成本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之处 |
1.5 论文结构 |
2 价值链相关理论 |
2.1 价值链概念界定 |
2.1.1 价值链的概念 |
2.1.2 价值链的类型 |
2.1.3 价值链的特点 |
2.1.4 价值链成本控制的优势 |
2.2 价值链物流成本控制理论 |
2.2.1 理论介绍 |
2.2.2 控制对象 |
2.2.3 控制内容 |
2.2.4 控制步骤 |
2.2.5 控制意义 |
2.3 基于价值链的物流成本控制方法 |
2.4 价值链理论相关应用 |
2.4.1 价值链分析在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
2.4.2 价值链分析在竞争优势评估中的应用 |
3 家电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现状与问题——以苏宁易购为例 |
3.1 苏宁易购物流的简介 |
3.1.1 苏宁物流建设现状 |
3.1.2 苏宁易购物流的业务板块 |
3.1.3 苏宁易购物流的作业流程 |
3.1.4 苏宁易购物流的配送模式 |
3.2 苏宁物流存在的问题 |
3.2.1 企业缺乏对物流成本价值链的全局分析 |
3.2.2 物流配送问题 |
4 基于外部价值链的苏宁易购物流成本控制分析 |
4.1 外部价值链的构成 |
4.1.1 纵向价值链 |
4.1.2 横向价值链 |
4.2 外部价值链的物流成本控制分析 |
4.2.1 纵向价值链中供应商层面 |
4.2.2 纵向价值链中顾客层面 |
4.2.3 横向价值链中竞争对手层面 |
4.3 控制效果评价及建议 |
4.3.1 控制效果评价 |
4.3.2 完善控制建议 |
5 苏宁易购内部价值链的物流成本控制分析 |
5.1 内部价值链的构成 |
5.2 内部价值链的物流成本控制分析 |
5.2.1 采购环节 |
5.2.2 运输环节 |
5.2.3 仓储环节 |
5.2.4 销售环节 |
5.2.5 逆向物流环节 |
5.3 控制效果评价及建议 |
5.3.1 控制效果评价 |
5.3.2 完善控制建议 |
6 完善价值链视角下电子商务企业物流成本控制建议 |
6.1 通过内部价值链优化各环节的物流成本控制措施 |
6.2 提高整合价值链物流成本控制效果 |
6.3 从外部价值链物流管理角度,建立综合有效的成本控制框架 |
6.4 完善信息系统降低价值链物流总成本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SD农信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1.5.1 识别银行涉农电商的营销难题 |
1.5.2 优化涉农电视营销成果体系 |
第2章 理论概述与文献述评 |
2.1 理论基础 |
2.1.1 7P营销理论 |
2.1.2 STP营销战略 |
2.2 研究现状 |
2.2.1 关于电子商务的研究 |
2.2.2 关于银行系电商平台的研究 |
2.2.3 关于农村电商的研究 |
2.2.4 关于营销创新的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SD农信电商平台环境与现状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策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文化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行业环境分析 |
3.2.1 供应商议价能力 |
3.2.2 买方议价能力 |
3.2.3 新进入者的威胁 |
3.2.4 替代品的威胁 |
3.2.5 行业现有竞争者的竞争 |
3.3 现状分析 |
3.3.1 SD农信电商平台背景 |
3.3.2 经营战略 |
3.3.3 营销数据分析 |
3.3.4 核心竞争力 |
3.4 SD农信电商平台的SWOT分析 |
3.4.1 内部优势 |
3.4.2 内部劣势 |
3.4.3 外部机遇 |
3.4.4 外部威胁 |
3.5 SD农信电商平台营销问题 |
3.5.1 产品体验有待提升 |
3.5.2 渠道和促销作用不明显 |
3.5.3 组织效率较低 |
第4章 SD农信电商平台业务营销优化策略 |
4.1 产品优化 |
4.1.1 购物流程优化 |
4.1.2 平台轻量化 |
4.1.3 融入定制化金融服务 |
4.1.4 统一规划产品包装 |
4.2 价格策略 |
4.2.1 差异化定价 |
4.2.2 阶梯化定价 |
4.2.3 适当下放定价权限 |
4.3 渠道拓展 |
4.3.1 有效拓展线上渠道 |
4.3.2 深挖线下营销渠道 |
4.4 促销手段 |
4.4.1 制定常态促销计划 |
4.4.2 策划主题促销活动 |
4.4.3 注重体验式营销 |
4.5 人员提升 |
4.5.1 优化营销队伍 |
4.5.2 激发一线人员的潜力 |
4.5.3 拓展农金员服务职能 |
4.6 有形展示策略 |
4.6.1 美化界面视觉设计 |
4.6.2 强化吉祥物宣传 |
4.7 过程策略 |
4.7.1 创新线下导购形式 |
4.7.2 扩大积分生成范围 |
4.7.3 组建优质商户俱乐部 |
第5章 SD农信电商平台业务营销保障 |
5.1 政策保障 |
5.2 文化保障 |
5.2.1 加快塑造创新文化 |
5.2.2 持续构建服务文化 |
5.2.3 推动标杆文化示范 |
5.3 组织保障 |
5.3.1 省级平台组织体制优化 |
5.3.2 农商银行组织优化 |
5.4 科技保障 |
5.4.1 建立统一的客户管理系统 |
5.4.2 做好信息科技风险防控 |
第6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媒介演变的历程与微媒介的崛起 |
一、媒介演变的历程 |
(一)口传媒介 |
(二)文字印刷媒介 |
(三)电子媒介 |
(四)网络媒介 |
二、微媒介的产生与发展 |
(一)微媒介的界定 |
(二)微媒介的主要形态 |
(三)微媒介兴起的逻辑背景 |
三、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研究维度 |
(一)生存方式内涵 |
(二)媒介演变与人的生存方式变革关系 |
(三)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研究维度 |
第二章 主体重构:微媒介重塑电子媒介人 |
一、电子媒介人的崛起 |
(一)生存场域媒介化背景 |
(二)电子媒介人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三)电子媒介人的三种形态 |
二、电子媒介人的主体性建构 |
(一)主体功能的延伸性与解放性 |
(二)主体交往的媒介性与虚拟性 |
(三)主体身份的多重性与易变性 |
三、电子媒介人的主体异化图景 |
(一)电子媒介人的“非我”异化 |
(二)电子媒介人的人格重塑 |
第三章 文化生产方式重构:微媒介与文化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
一、文化生产方式转型的背景 |
(一)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
(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特征 |
二、文化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
(一)文化生产的碎微化 |
(二)文化生产的参与性与互动性 |
(三)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共生性与共享性 |
(四)大数据与文化生产的新内容革命 |
三、“微文化”时代的文化反思与批判 |
(一)“微文化”的阅读与“反阅读” |
(二)文化的平面化与去深度化 |
(三)文化的泛娱乐化与商业逻辑 |
第四章 消费方式重构:微媒介与电子消费方式构建 |
一、微媒介与消费方式转型背景 |
(一)电子商务的崛起 |
(二)消费理念的转变 |
(三)网络消费分层的出现 |
二、电商平台与“线上经济” |
(一)购物模式的变迁 |
(二)电商直播与网络购物 |
(三)过度消费的文化陷阱 |
三、电子移动支付与数字经济 |
(一)货币支付方式的发展历程 |
(二)电子移动支付与消费行为影响机制 |
(三)知识付费经济与文化教育消费新趋势 |
第五章 话语权力重构:微媒介与社会话语权力变迁 |
一、“微”政治的出现 |
(一)“微”政治的内涵 |
(二)微媒介与政务公开化 |
(三)微媒介与公权力透明化 |
二、无处不在的“凝视”:新型社会控制方式 |
(一)全景敞视机制 |
(二)非权力与反权力监督 |
(三)后真相时代与“无影灯效应” |
三、网络舆情与媒介赋权 |
(一)网络舆情与大众信任危机 |
(二)乌合之众与“羊群效应” |
(三)“沉默的螺旋”的回归 |
第六章 审美方式重构:微媒介与审美方式的新拓展 |
一、微媒介与人的感知方式重构 |
(一)感知方式的演变历程 |
(二)感知方式的延伸与拓展 |
二、微媒介重构人的审美方式 |
(一)审美过程的交互性 |
(二)审美体验的虚拟化 |
(三)审美效果的奇观化 |
三、微媒介时代的审美困境 |
(一)审美泛化 |
(二)审美体验浅表化 |
(三)审美认知错位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电子缔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理论立场的预设 |
五、论文框架 |
第一章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 |
第一节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形式 |
一、电子缔约意思表示概念 |
(一)贸法会对电子缔约意思表示的界定 |
(二)我国法对电子缔约意思表示的界定 |
二、电子缔约意思表示法定形式 |
(一)贸法会的解决方案 |
(二)我国法的解决策略 |
三、电子缔约意思表示法定形式再思考 |
(一)电子缔约意思表示与传统书面形式不具有涵盖关系 |
(二)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形式并列存在的规范价值 |
第二节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原件 |
一、电子意思表示书面形式对原件的要求 |
(一)传统法律中的原件 |
(二)电子缔约意思表示要求原件的原因 |
二、解决电子缔约意思表示原件要求的立法例 |
(一)联合国的立法 |
(二)美国的相关立法 |
三、我国立法上的电子意思表示原件规则 |
第二章 电子缔约主体资格的认定 |
第一节 电子缔约人的主体性 |
一、电子缔约主体的双重属性 |
(一)电子缔约主体的自然属性:虚拟性 |
(二)电子缔约主体的法律属性:法律性 |
二、电子缔约主体真实身份的确认方法 |
(一)确认电子缔约主体真实身份的必要性 |
(二)确认的方法: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
第二节 电子缔约能力:以缔约主体资格认定为分析视角 |
一、自然人电子缔约能力的认定 |
(一)电子缔约能力的法律构造 |
(二)未成年人电子缔约能力的认定标准:传统与创新 |
二、企业电子缔约能力的认定标准 |
(一)认定依据 |
(二)关于企业缔约能力的实务解决现状 |
(三)我国关于企业电子缔约能力制度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电子代理人 |
一、电子代理人概念 |
(一)含义 |
(二)特征 |
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
(一)关于电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学说观点及评析 |
(二)电子代理人具有主体性的理论基础 |
三、电子代理人的行为归属 |
(一)电子代理人行为归属的立法 |
(二)电子代理人行为后果归属 |
(三)电子代理人缔约程序 |
四、我国电子代理人制度的立法思考 |
(一)现行立法缺陷分析 |
(二)美国《统一计算机交易法》的规定及借鉴 |
(三)我国的立法选择 |
第三章 电子缔约的常规模式 |
第一节 电子要约 |
一、电子要约基本问题 |
(一)电子要约的成立条件 |
(二)电子要约的识别与电子要约邀请 |
二、电子要约的特殊法律问题 |
(一)电子要约的生效 |
(二)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第二节 电子承诺 |
一、电子要约的成立条件 |
二、电子承诺的方式选择 |
(一)我国法关于电子承诺方式的规定 |
(二)电子承诺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三、电子承诺的发出与生效 |
(一)电子承诺的发出与承诺有效期的确定 |
(二)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与地点 |
四、电子承诺的撤回 |
第三节 电子合同成立 |
一、电子合同成立概说 |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本质:合意的形成 |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外观要件 |
二、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
(二)电子合同成立地点 |
三、我国关于电子合同成立规则的不足与完善 |
(一)明确约定优先规则 |
(二)明确界定特定系统指当事人可以控制的邮件系统 |
(三)规定检索到达时间的适用规则 |
第四章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 |
第一节 电子意思表示错误的司法实践—以网络标价错误为例 |
第二节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含义 |
一、学界对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的界定 |
二、本文的界定 |
三、电子错误的类型 |
(一)人为电子错误 |
(二)自动信息系统错误 |
第三节 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的立法考察 |
一、主要国家的立法 |
(一)美国 |
(二)加拿大 |
二、国际组织的立法 |
(一)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 |
(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英文简称PICC) |
(三)贸法会的《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
三、关于上述立法的评述 |
第四节 我国关于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的立法解决 |
一、关于电子缔约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救济 |
(一)人为电子错误的法律救济 |
(二)自动信息系统错误的法律救济 |
二、立法完善 |
(一)从立法层面界定电子错误的概念以及涵盖的范围 |
(二)建立专门针对人为电子错误的规则 |
(三)在《电子商务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动信息系统错误规则 |
(四)设立电子错误救济规则 |
第五章 电子格式条款缔约 |
第一节 电子格式条款概说 |
一、电子格式条款的规范解析 |
(一)电子格式条款缔约方式简述 |
(二)既有法律框架下的格式条款:概念、特点及法价值目标 |
二、缔约语境下的电子格式条款 |
(一)电子格式条款的涵义 |
(二)电子格式条款的特征 |
(三)缔约视角下的电子格式条款类型 |
第二节 电子格式条款订入规则 |
一、合理提请网络消费者注意规则 |
二、网络消费者同意订入规则 |
(一)电子格式条款缔约中的合意本质 |
(二)合意的保障规则 |
三、电子格式条款订入的限制规则 |
(一)异常条款排除规则 |
(二)不得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规则 |
第三节 电子格式条款缔约的困境及突破路径 |
一、电子格式条款缔约困境 |
(一)消费者的认知局限与缔约策略选择的困境 |
(二)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知情决策的困境 |
(三)合意规则面临的困境 |
二、缔约困境的突破路径 |
(一)进一步提升条款内容的显着性 |
(二)构建冷静期制度给消费者以反悔权 |
(三)进一步完善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
(四)设置网络消费者的有限阅读义务 |
结论:电子缔约的特质及其对法律调整的影响 |
一、交易对象选择和缔约决策在电商平台限定的信息环境下进行 |
二、缔约对象主体资格和资信的审查完全由电商平台控制 |
三、缔约内容(基本条款)几乎全部由电商平台制定 |
四、法律调整电子缔约策略的可能转向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动因、效应及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2 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互联网企业 |
2.1.2 企业并购 |
2.1.3 企业并购风险 |
2.2 理论基础 |
2.2.1 企业并购动因的理论基础 |
2.2.2 企业并购效应的理论基础 |
2.2.3 企业并购风险的理论基础 |
3 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动因分析 |
3.1 阿里巴巴与新浪微博的发展状况 |
3.1.1 阿里巴巴的发展状况 |
3.1.2 新浪微博的发展状况 |
3.2 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过程概况 |
3.3 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动因分析 |
3.3.1 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
3.3.2 顺应市场发展需要 |
3.3.3 提高综合竞争实力 |
3.3.4 拓宽自身融资渠道 |
4 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效应分析 |
4.1 并购协同效应 |
4.2 并购规模经济效应 |
5 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风险分析 |
5.1 并购前的目标公司财务风险 |
5.2 并购中的融资与支付风险 |
5.3 并购后的战略整合风险 |
6 阿里巴巴并购风险防控的策略取向 |
6.1 并购前风险防控 |
6.1.1 明确并购战略意图 |
6.1.2 寻找锁定并购目标 |
6.1.3 构建风险评估体系 |
6.1.4 优化收购方案 |
6.2 并购中风险防控 |
6.3 并购后风险防控 |
6.3.1 业务整合风险防控 |
6.3.2 人力资源整合风险防控 |
6.3.3 企业文化整合风险防控 |
6.3.4 企业战略整合风险防控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中福建农信手机银行使用意愿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移动支付研究综述 |
1.2.3 手机银行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点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移动支付 |
2.1.2 手机银行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交易成本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商业银行战略理论 |
3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福建农信概况 |
3.2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概况 |
3.2.1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业务推出背景 |
3.2.2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历程 |
3.2.3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现状 |
3.2.4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4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的SWOT分析 |
4.1 S(优势) |
4.2 W(劣势) |
4.3 0 (机会) |
4.4 T(威胁) |
5 福建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中手机银行使用意愿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模型和假设 |
5.1.1 模型建立 |
5.1.2 变量定义和假设 |
5.2 问卷设计和数据搜集 |
5.2.1 问卷设计 |
5.2.2 数据搜集 |
5.2.3 数据分析方法 |
5.3 数据分析结果 |
5.3.1 描述性分析 |
5.3.2 信度分析 |
5.3.3 效度分析 |
5.3.4 因子分析 |
5.3.5 有序Logistic分析 |
6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战略选择 |
6.1.1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战略目标 |
6.1.2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战略路径 |
6.2 福建农信手机银行发展实施策略 |
6.2.1 加强发展政策研究 |
6.2.2 创新服务新模式 |
6.2.3 细分手机银行客户群体 |
6.2.4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
6.2.5 增加手机银行应用场景 |
6.2.6 提升手机银行动户率 |
6.2.7 提高客户体验度 |
7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研究 |
二、治理理论与行政法的互动 |
三、平台治理研究回顾:一种框架性视角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网络交易平台与政府规制困境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
一、网络平台的涵义 |
二、网络平台的类型划分及其意义 |
第二节 交易平台的发展简史与变革意义 |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交易平台” |
二、平台模式变迁的差异比较 |
三、平台模式演进的动力机制与变革意义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视域内的“市场失灵” |
一、线下市场失灵的线上化 |
二、线上新型市场失灵 |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困境 |
一、平台经济对行政规制的冲击 |
二、网络交易市场既存的行政规制困境与成因 |
第二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何为“治理” |
一、观念的嬗变:从规制到治理 |
二、治理的基础理论 |
三、治理的主要理念与主张 |
第二节 治理理论对传统行政法带来的变革 |
一、变革背景:传统规制与行政现实的“严重脱钩” |
二、治理给行政法带来的全新风貌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基本理念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一种框架性分析 |
第三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主体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主体范畴 |
一、政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政府主体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市场主体 |
三、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非政府主体 |
四、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个体主体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功能 |
一、政府:规制者、元治理者与服务提供者 |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义务承担者与自律管理者 |
三、非政府组织与用户群体:补充治理者与元规制者 |
第三节 治理主体之间的层次与合作 |
一、治理主体之间的分层—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点 |
二、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行为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 |
一、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方式 |
二、网络交易平台政府行政规制的问题检视 |
三、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的革新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自我规制行为 |
一、平台自我规制的权力性质与来源 |
二、网络交易平台自我规制的行为方式 |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社会自我规制行为 |
一、行业协会自我规制行为方式 |
二、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的行为方式 |
三、公众社会执法 |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行为的组合创新 |
一、规则制定维度:多中心制度供给 |
二、监督维度:信息互动与分享 |
三、规则执行维度:治理工具的组合 |
第五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责任 |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平台责任 |
一、平台负行政法义务的学理定位 |
二、强化平台责任的立法趋势与制度检视 |
三、完善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制度的规范建议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国家责任 |
一、国家责任方式的转变 |
二、治理责任分配中的制度困境 |
三、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国家的责任范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10)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农村电商物流研究现状 |
1.2.2 最后一公里研究现状 |
1.2.3 车辆路径问题研究现状 |
1.2.4 定向问题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2 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模式设计 |
2.1 农村电商物流发展现状 |
2.1.1 电商巨头进军农村市场 |
2.1.2 物流巨头涉足农村市场 |
2.1.3 快递下乡政策支持与资金补贴 |
2.1.4 农村电商物流县乡两级架构 |
2.2 农村电商物流的发展困境 |
2.2.1 需求量不足 |
2.2.2 配送成本高 |
2.2.3 设施不完善 |
2.3 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选择取送货模式 |
2.3.1 选择取送货模式内涵 |
2.3.2 选择取送货模式理论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问题建模与求解 |
3.1 模型建立 |
3.1.1 问题描述 |
3.1.2 模型假设 |
3.1.3 模型参数定义 |
3.1.4 数学模型刻画 |
3.2 求解算法设计 |
3.2.1 启发信息的改进 |
3.2.2 信息素更新规则 |
3.2.3 解的构造 |
3.2.4 最优解优化策略 |
3.3 参数标定与算例验证 |
3.3.1 参数标定 |
3.3.2 算例验证 |
3.4 本章小结 |
4 蒙自市芷村镇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方案设计 |
4.1 案例背景 |
4.2 数据处理 |
4.3 问题求解 |
4.3.1 取送货周期1天 |
4.3.2 取送货周期2天 |
4.3.3 取送货周期3天 |
4.3.4 取送货周期4天 |
4.3.5 取送货周期5天 |
4.3.6 取送货周期6天 |
4.3.7 取送货周期7天 |
4.4 结果分析 |
4.4.1 取送货周期对结果的影响 |
4.4.2 车辆数量对结果的影响 |
4.4.3 政府补贴金额对结果的影响 |
4.5 芷村镇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方案 |
4.6 本章小节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网上分类信息——电子商务的“触角”(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价值链的苏宁易购物流成本控制研究[D]. 马里克(Sidibe Malick).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D]. 帅奕男.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3]SD农信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策略研究[D]. 张丹凤. 山东大学, 2020(05)
- [4]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D]. 宋红岩.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5]电子缔约规则研究[D]. 孙博亚. 吉林大学, 2020(08)
- [6]阿里巴巴并购新浪微博的动因、效应及风险防范研究[D]. 杜薇.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7]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中福建农信手机银行使用意愿的实证研究[D]. 潘颖红.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8]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9]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D]. 马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5)
- [10]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车辆路径问题研究[D]. 郭月.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