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报告

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报告

问: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是怎样的
  1. 答: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 宅基地拆迁 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 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携搏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现行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源搭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辩裂祥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
  1. 答:一、删去第四十七条。二、歼悔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氏晌正权转让、抵押、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谨誉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条件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拟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并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本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报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