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依清官反贪官是不够的(论文文献综述)
杨朔[1](2021)在《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历史发展及当代价值研究》文中提出
于瑶[2](2020)在《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文中指出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国无德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问题可谓是时代所需、现实所急、党之所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德观及其培育问题,强调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新时代只有切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境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锻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本文针对新时代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问题,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进路,在思想基础研究、历史经验反思和现实境遇关照的基础上,从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三个层面系统勾勒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理路,给新时代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问题以积极的理论回应和现实回应。第一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基本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政德及政德观的涵义,政德观培育的要素及特征,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意义等。本文认为,对政德的涵义,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把握:从主体维度看,政德是“从政之德”;从内容维度看,政德是“为政之德”;从功能维度看,政德是“用权之德”。政德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政德观是对政德的态度和看法,它由一定的政治信仰统摄,通过从政行为表现出来,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一定政德规范认同、遵循和践履的自觉性。从应然层面看,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树立以“为公”为价值方向的政德观。政德观培育是一种特殊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将应然层面的、以“为公”为价值方向的政德观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实然的政德观的实践活动。政德观培育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保障和培育环境等要素,具有意识形态性、人民性、时代性和系统性等特征。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有助于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形成讲政德立政德的党风政风,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第二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基础。本文认为,思想基础分为“灵魂”、“根基”和“源流”三个层次。新时代培育政德观,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又要有民族风格和发展眼光。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纲领,新时代培育政德观,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思想为灵魂。中国优秀传统官德文化和官德培育思想是中国古代先贤政治智慧的结晶,在传承中积淀成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心理结构的一部分,是新时代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根基。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用中国话语体系解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承继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丰富着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是新时代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源流。第三章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经验借鉴。主要梳理了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期间政德观培育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过渡时期的良好开端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探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德观培育逐渐向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验主要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方向,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重视环境对政德观的塑造作用。第四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与现实挑战。进入新时代,政德观培育在一系列积极举措下取得了很多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其一,培育主体重视程度增强;其二,培育内容愈加广泛深入;其三,培育方式趋于多样化;其四,培育保障制度不断更新;其五,培育环境在调适中得以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其一,政德观培育诸要素尚未并轨,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明确的负责部门,存在整体合力不足问题。其二,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设计,尚未对政德教育或者政德观培育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的规范和说明,理论界也没有形成共识。其三,培育方式存在路径依赖下的低效性弊端问题,单向教条式的灌输难以对党员领导干部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口号式”的提要求往往让政德教育流于形式。其四,培育保障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选择执行、片面执行、变通执行,甚至不执行等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依然突出。其五,外部场域环境存在干扰因素,“四风”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新形式主义问题仍旧存在,各种社会思潮错杂交织,滋生出不少干扰性、对抗性、破坏性因素。第五章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与目标原则。本文认为,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有其内在的逻辑遵循,这种逻辑从理论、现实、实践三个向度展开,表现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观培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以实现政德观培育诸要素的同频共振为方法论要求三个方面,三者分别构成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的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实践逻辑。理论逻辑明确指导思想,现实逻辑定位目标方向,实践逻辑解锁原则要求,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应当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目标,遵循主体维度的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内容维度的时代性内容与继承性内容相融合、方式维度的理论教育与实践淬炼相统合、保障维度的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耦合、环境维度的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整合等原则,以实现政德观培育的高质量发展。第六章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本文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对新时代的政德观培育进行加强和优化。第一,整合政德观培育主体,实现主体间良性互动。一方面是培育实施者之间的互动,要求党组织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从顶层设计入手,将政德观要求嵌入干部教育、选任、监督、考核、惩处等各个环节,引导各要素协同向政德观培育聚集。另一方面是培育实施者与培育对象之间的互动,尊重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性,调动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修养政德的积极性。第二,优化政德观培育内容,契合新时代培育目标。培育内容要兼顾“政”和“德”两方面的个性,既要讲求政治性,也不能脱离人文性,本文认为,可以从政治观、权力观和修身观三个维度构建政德观培育内容体系,分别契合新时代“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政德观培育目标。其中,政治观反映了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主导性内容;权力观反映了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主体性内容;修身观反映了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基础性内容。培育政治观,要重点抓好政治理想教育、政治理论教育、政治忠诚教育、政治担当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培育权力观,重点要抓好宗旨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实干意识教育、法治意识教育、廉洁意识教育。培育修身观,应当重点抓好集体主义道德观教育、传统修身文化教育、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人文精神教育、清廉家风教育。第三,创新政德观培育方式,提升政德教育实效。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丰富理论教育形式以充分透彻说理,二是强化政德实践锻炼以力促知行合一,三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以发展线上教育,四是发挥榜样示范效应以消解情感困惑。第四,加强政德观培育保障,健全政德赏罚机制。通过落实“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制度、细化“奖优扬善”的考评激励制度、完善“失德必查”的监督问责制度,将“以德为先”的干部评价标准贯穿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形成政德观培育制度保障的闭环,实现政德观培育与赏罚回报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五,澄清政德观培育环境,注入场域动力支持。通过淬炼端正严明的党风政风,多措并举繁荣发展政德文化,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观共识,提高全社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不断防范、过滤、削减政德观培育环境中的干扰性、破坏性、对抗性因素,以持续净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为政德观培育注入场域动力支持。总之,本文认为,政德观培育是一个多要素、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有赖于各环节的整体推进和诸要素的协同发展。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实现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保障、培育环境等各要素的同向而行。
徐薏林[3](2020)在《“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研究》文中认为爱情是文学创作中永恒的主题之一,异类婚恋又是爱情主题中一个特殊的分支。婚恋故事在“三言二拍”中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人与异类的婚恋又是婚恋故事中令人瞩目的故事情节。异类婚恋指的是人与幻化为人的其他生物之间的婚恋故事,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明末拟话本小说“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通过对相关文本的整理和解读,分析“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源流、故事类型、叙事特征及产生原因,通过文本中的异类婚恋故事解析了明代中后期市民的爱情、婚姻以及文人心态和时代风俗等。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的故事溯源,归纳整理了“三言二拍”中41篇异类婚恋故事的本事来源,对这些本事来源的特点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二部分是“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类型和构成要素,将人鬼恋、人神恋、人妖恋三种异类故事按叙事模式和故事情节分为了不同类型,从叙事学角度论述了异类婚恋故事的构成要素,人物要素、时间要素、空间要素展开论述,探讨其在异类婚恋故事中承担的功能意义。第三部分是“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产生原因,从婚姻、宗教和哲学思潮三个方面探索异类婚恋表现了当时市民怎样的物质欲望和精神要求。第四部分是“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文化价值,通过对异类婚恋故事的分析,论证出这类婚恋故事反映出广大市民的婚恋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宗教世俗化对市民婚姻生活的影响。
邱阳[4](2018)在《陈亮及其文学研究》文中指出陈亮是一位对中国思想史、文学史贡献较大、影响深远而又饱受争议的历史人物。他生性豪迈,坚决主张抗金复国,为此曾六达帝廷、两讥宰相,却被时人疑为汲汲于功名利禄;他行事乖张、发言无忌,上至朝廷重臣下至邻里乡人不乏对其侧目者,其两度遭诬而身陷囹圄更是凄楚难言之尴尬经历;他不喜道德性命之学,不以儒者自期,身后却位列《宋史·儒林传》,而《宋元学案》亦为其单列学案以彰其事功之学;其文章兼备众体、成就甚高,却往往仅以政论家形象现于后世学者笔下;其词作以婉约清切、恬淡隽永者为多,却以辛派豪放词人身份为后人乐道。陈亮早年备极坎壈,仕途蹭蹬,虽有屡次伏阙上书之壮举,却终不能解生活之困;晚岁终获高第而得官,却未及赴任而遽卒。陈亮之一生,既是悲剧的,亦是喜剧的;陈亮之性格,既是自卑的,亦是自负的。备尝人间荣辱的陈亮在殿试中魁之后自拟为“人中之龙,文中之虎”,恰是对其一生得意之处的炫耀与总结。本文选取陈亮这一人物及其文学为研究对象,拟分上、下两编,试图对其作一客观全面剖析,力求更鲜活、真实地将陈亮的形象呈现出来。上编为陈亮生平事迹研究,侧重文献考证。第一章为陈亮生平事略、家世考。关于陈亮的生平、家世,学界已有诸多研究成果,年谱、传记即各有数种版本,但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如陈亮生卒年、卒因、生地、身世及其生平中若干重要事件,如上书次数、系狱次数、斩马盗马事件真伪、其在朱唐交恶事件中的角色等,学界迄今仍存较大争议。故本章对陈亮的基本生平不作重复叙述,而重点选取其生平研究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考辨。对于其家族世系问题,则在吸收前贤成果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第二章至四章分别从政界官宦、浙东学人、闽赣知交等角度论述陈亮交游之况。陈亮虽终生布衣,却与诸多政界官宦来往颇密。这其中既有赏识提携陈亮的参知政事周葵、丞相周必大、吏部尚书韩元吉、吏部侍郎章森、侍御史章服,亦有助陈氏父子脱狱的丞相叶衡及王淮,其他与陈亮有交游行迹之官宦达数十人,陈亮之人格影响力可见一斑。故第三章重点叙述与陈亮交游事迹较多、对其生平影响较大之官宦,其他官宦与陈亮交游之况则按交游年份汇入一表,以求直观全面。因地缘便利及学术旨趣相近,身在婺州的陈亮与同在浙东的永嘉学人郑伯熊郑伯英兄弟、薛季宣、陈傅良、叶适及金华学人吕祖谦吕祖俭兄弟交谊深厚、往来颇密。此外,浙东尚有王自中、倪朴此类与陈亮志同道合、意气相投者。正是在与诸多学问深厚的浙东学人的交往中,陈亮逐渐确立了自己的思想学说,并开创了永康学派,门下有诸多服膺并极力传播其学之弟子。故第四章重在叙述陈亮与浙东代表性学人之间的交游之迹,间对浙东学派内部各家学说的异同作比较分析,以探寻陈亮思想形成的轨迹及其思想学说的特点。陈亮与其他浙东学人及乡人交游之况亦汇入一表,求全以备览。与陈亮同时代的学者、文人中,朱熹为孔子之后集儒学之大成的第一流思想家,辛弃疾不论作词数量还是词作成就皆堪称中国词史第一人,故而本文第五章专门讨论陈亮与朱熹、辛弃疾的交游之况,并穿插陈朱思想对比分析及辛陈词作对比分析。陈亮交游之况向为学界所忽视,相关研究成果不丰。上述三章以人物为经,以时间为纬,多方爬梳,精心考证,在呈现陈亮交游网之同时兼及其思想、文学成就,为下编作铺垫。下编为陈亮文本创作研究,在坚持文献考证的基础上注重文学性分析。陈亮诗文集、词集及创作、编选的其他着述版本众多,何格恩、邓广铭等先生曾对陈亮文集版本作过精细考证。本文第五章在继承前贤研究成果基础上广泛搜罗近世及海外陈亮集版本并加以叙述介绍,惜笔者学识、精力皆不足,有诸多版本并未亲见,故版本介绍部分详略不一,此为本文目前一大憾。陈亮之文章成就,古今评价皆甚高,但由于受政治因素影响,学者的关注点多在其政论文。而陈亮之文的数量占其别集作品十分之九,其分量之重不言自明。陈亮不仅精于政论写作,兼擅墓祭、序跋、祝祷等文体,且在科举制度渐趋完备的南宋时期大力作时文以教导士子,故本文第六章、第七章分别从时文、古文角度,对陈亮之文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时文侧重内容分析,对古文侧重艺术分析,以纠学界长期忽视陈亮时文而对其古文成就认识不全之弊。陈亮词作数量虽不多,对后世影响却不小。对其词作之成就,历来争议颇多,故本文第八章不单就陈亮词立论,而是将其放在南宋词史视野下进行观照,从其对前代词人的继承、与同代词人的比较、对后世词人的影响等角度加以分析,并选取李清照、辛弃疾、刘克庄等不同时段的词人作为代表性作家进行对比,以对陈亮在南宋词史中的地位作一客观评判。由于陈亮诗歌作品数量较少、成就不高,本章对其不作重点论述。对于陈亮之思想学说及成就,历来论述汗牛充栋。笔者学有不逮,且在交游考部分对此间有论述,故不再列专章加以赘述,仅在附录中对前贤成果加以梳理,间呈管见,以免阙如之嫌。附录二、三分别为增订本《陈亮集》所收作品编年目录及集外佚文情况,以期为未来《陈亮集》的重新修订及全集注释本的面世尽菲薄之力。
何素婷[5](2018)在《《四库全书总目》元别集提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的主要动机是寻找《总目》元别集提要中的“潜文本”(即历史语境)、疏理和重写元代文学史、完善《总目》元别集提要内容。为此,本文将立足于《总目》这一传统文献土壤,以元别集提要所呈现的诗文批评系统为对象,以205则元别集提要为文本基础,以文学观念考辨为方法,试图在与《总目》的对话中掘发和还原出元代诗文的真实面貌,补充和修正其元代诗文批评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元代诗文图景的绘制“添线加彩”,为重写元代文学史提供诗文格局和诗文面貌还原基础上的有力支撑。关于生成研究。从历时流变角度考察,《总目》元别集提要的定型是一个由文献学文本向文学文本不断靠近的过程。与层级起点之一的《翁方纲提要分纂稿》相比,《总目》信息量可谓是全面提升;与原始合成品《进呈存目》相比,《总目》观念性显着加强,但这种观念性尚呈点状;而与文渊阁库书提要相比,《总目》的诸多观念已是经过提炼而升级为高屋建瓴的认知和把握;从共时结构角度考察,元别集的着录原则是多加甄录,少为删薙;时间断限呈现出扩容现象、主观臆测、断限标准不一等特征;排列顺序体现出以“春秋笔法”寓褒贬的观念。《总目》元别集提要撰写思想至少有六个方面:独崇风教、崇实黜虚、裨补史阙、消解思宋、褒奖气节和消泯门户。前三者可谓《总目》书写提要过程中一以贯之的标准,而后三者则体现出《总目》书写元别集提要时的特殊性。元别集提要撰写思想背后有更为深刻的考量:审核鹄的是为厘正而非禁毁;裨补史阙是为完善《元史》;崇实黜虚是为认同元代学术;消解思宋是为营建元王朝之向心力;褒奖气节是为塑造元人价值观;消泯门户是为凸显元人之敦朴。《总目》不断在按照清代官学认可的方式构建元代学术体系,其立场是宽容的、认同的和推崇的。关于版本研究。首先在版本视野角度,较以往的元人别集整理,《总目》有着版本视野上的优势,故其对元人别集的疏理和批评功不可没。但是,撰修《四库全书》时元别集的版本采源亦存在一定程度的盲区,其所采并非全视野版本:从版本采源角度探究馆臣的版本视野,发现元别集在采源上呈现出倒金字塔结构,这导致馆臣着录别集时的视野局限,此其一;馆臣采源的永乐大典本元别集被《总目》全部着录,尽管其中别集并非最佳版本,这说明馆臣着录永乐大典本元别集亦存在视野局限,此其二;馆臣疏于对内阁藏本元别集价值的发现,并疏于开掘,这是版本采源上的缺失,亦是馆臣着录元别集的视野局限,此其三;馆臣对于采源所及的元别集版本疏于采录,亦是馆臣视野局限的体现,此其四。其次看版本错讹。《总目》着录元别集版本和元别集提要所述版本中存在所取非善本、私造版本、混淆版本和衍生讹误版本信息等问题,这或与馆臣的学术态度有关,或与版本视野局限有关,或与编纂工作的复杂纷繁有关,但亦不排除馆臣群体的学术观念和官学偏见之影响。再看《总目》视野下的四库本删序跋、附录现象。以《总目》元别集提要所述版本信息为参照考察四库本,可知四库本删序现象不及想象或预估那般严重,故四库本元别集仍不无一定的版本价值。同时,四库本元别集虽有删序现象,但所占比例并不大,这说明删序并非四库本与四库底本分歧的最重要的原因,二者的分歧主要还在于所依据的版本本身的差异性。此观点为理解《总目》元别集提要所述版本与四库本的分歧问题提供了一种理解的角度。关于文献征引研究。《总目》提要并非全为馆臣的独创性写作,准确地说,它是一则一则的微考证,通过援引各种类型的材料以考证某一事实、论证某一观点,这充分体现了乾嘉学术的考据精神。元别集提要征引视野之广阔、掘发之生僻以及搜罗之全面,为后世研究存留了诸多可资借鉴的文献资料和学术观点。但与此同时,《总目》文献征引中亦存在方法层面和意识层面两种不同类型的过失。元人别集提要征引频率较高的文献是《元史》《元诗选》以及序、跋、墓志及其它这三类,分项探究发现:第一,《元史》属于历史性文献,其特点主要是具有正统身份,而其缺点在其修撰之粗劣,《总目》征引《元史》时出现了四方面的不足:校写草率,生发讹误;曲解原意,失之千里;循名失实,流于形式;主观择取,服从主旨。第二,《元诗选》属于文学性文献,其特点是清初诗学流派纷争中的一家之言,而其缺点是有过誉之嫌。《总目》征引《元诗选》时亦出现了四方面的缺陷:直录文献时出现盲目与失考,遂以讹传讹;因禁毁祸及而存在避替所致的混乱与断裂;在变化之形态与不变之回护之中透露出一种身份焦虑;以儒为正统,体现出显此隐彼间的主观强制。第三,序、跋、墓志等是原初性文献,其特点是具有亲缘关系带来的真实性,而其缺点亦不免美饰之嫌。《总目》征引序、跋等文献亦存在四点遗憾:从源头追踪发现,其所引非序跋原文,而是转引他者;由视野探寻可知,提要的书写有时并未借鉴序跋已有的信息,从而导致书写的盲目性;于立场捕捉观之,提要主张异代定论,而回避序跋;讹误辨证则呈现误读原文,张冠李戴等。《总目》征引之“失”给予后世反思是:征引视野之广阔、文献解读力求合于着者本意,这才是文献征引与学术真实的良性关联方式。而当有开阔的文献视野和准确的文意解读后,还需要做的便是辨证,辨证的思维才是征引决断之核心。关于文学批评研究。《总目》元别集提要所囊括的批评对象之众多、批评内容之细微以及批评视野之宏大,可谓史无前例,而其书写的元代文学史、批评史亦是独立而自成系统的。所不足的是,《总目》对元代文学史观的构建、对元文的辩诬和重塑以及对元诗“纤秾缛丽之习”的表达和批评皆烙印着鲜明的意识形态,甚至存在认识上的不足。第一,从文学史观来看,《总目》以狭义“世运说”构建了元代文学史,以“革弊—极盛—流弊”的嬗变规律书写元代文学史。世运与文运相随的文学史固然有之,但对于元代文学而言,元季文学可谓蔚为大观。以“世运说”构建的元代文学史出现了悖论:一方面元季出现了乱世中的诗歌盛景,另一方面元中期亦不无盛世中的文弊,而这些元代文学图景皆被《总目》所遮蔽。第二,从元文来看,《总目》对明嘉靖中期以来的“元无文”论进行辩诬并重塑“元有文”的学说:以承唐、宋古文衣钵定义元文之本质;以突显文学宗主和大家构建元文之格局;以振衰起弊、承宋启明定位元文。此为中国古代文章史的演进扣接了重要一环,使得宋文、明文之间的历时性源流脉络更为明确而清晰。《总目》的功劳背后亦不无缺憾:身处独崇儒学、一尊程朱的乾嘉思想生态,馆臣对元文的批评和塑造难以从思想的桎梏中超脱,故而导致“道”凌驾于“文”批评范式的形成,是为其一;《总目》对元文的塑造而忽略了指瑕,进而掩盖了元文内部的演进逻辑,是为其二。第三,从元诗来看,《总目》对元诗“纤秾缛丽之习”观点的表达暴露出矛盾和悖谬之处:首先,在时间范畴上,《总目》在限定“纤秾缛丽之习”时,出现了“元代”和“元季”的混用。而将“纤秾缛丽之习”确定在“元季”这一阶段,是《总目》有别于明清诸多评价的一种新的元诗批评观点;其次,在归属对象上,馆臣一方面认可“元末纤秾之习”应当是元季诗歌中的一股风气和浪潮,另一方面仅在顾瑛《玉山璞稿》提要一家提要中有明确的归属。《总目》此观点与表达显然悖谬,究其原因,与《总目》不得不遵从公论而取“元代纤秾靡丽”之论,又不得不践行其宏观批评上的“世运说”以塑造元代末世文运这一矛盾观念有关。最末,在风格品评上,与历来道统维护者一样,《总目》对“纤秾靡丽”诗风极力贬斥和批判,元代自不能免。而以此而鄙薄元诗的观点实有失公允:其一,《总目》弱化元诗众弊而集中强化元诗某一弊的做法,实有偏颇之嫌;其二,结合元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态来看,“纤秾靡丽”是最具有元诗性的风格;其三,在诗学审美领域,元诗“纤秾靡丽”的另一种表达可以是元诗具有“才情风致”。关于影响研究。《总目》元别集提要的后世影响主要有两个维度:一是对元代目录文献着作的影响;一是对元代文学史书写和元代文学批评的影响。于前者而言,借鉴和接受中的辨证、订误、完善是主旋律;于后者而言,则整体呈现出两种情形的接受:第一种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尚处于中国文学史的书写初期,此时对于文学史的概念、框架尚未明晰,亦无先例可循,故此时文学史写作对《总目》元别集提要的依赖颇深;第二种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随着文学史的书写日趋成熟,文学史的书写体例和模式皆突破了提要式写作,并且观念上亦有颠覆性的冲击,但《总目》元别集提要所蕴藏的文学史批评话题和个案批评成果却仍是文学史书写时历久弥新的论争对象。而随着中国文学史写作的本土化溯源趋势,《总目》元别集提要对后世目录学着作和文学史的写作影响将是久远而绵长的。
向广宇[6](2017)在《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研究(1488年-1620年)》文中提出明代对于贪腐问题的治理方式一直以来都受到学界的关注,这一关注以往主要集中在明代的前期。明王朝建立初期,元末政治腐败带来的后果使明太祖朱元璋触目惊心,在他的施政纲领中,对贪腐行为采取“重刑主义”严加惩处且贯彻始终。在《大明律》中,对于贪腐行为的处罚要远较唐律与元律为重。而且,为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还制定了《明大诰》,其用刑又远较《大明律》严酷。即便如此,在处理与贪腐有关的案件时,还存在着大量酷烈的法外用刑。但是,“重典治贪”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终洪武一朝,贪腐行为始终存在。此外,朱元璋还规定子孙后代不得变更他所确立的“成宪”。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不断地发展变化,“祖宗成宪”在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中越来越力不从心。再加之条例开始出现冗杂与相互冲突矛盾,对法律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俱产生了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因时对法律进行修订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过一系列的论争,终于在弘治十三年颁布了《问刑条例》,自此“律例并行”。《问刑条例》在嘉靖朝与万历朝进行过两次修订,并于嘉靖朝正式附于律后,万历朝则开创了“律例合刊”的法典编排形式,这一形式也为清律所直接继承。《问刑条例》的出现,首要的进步性在于打破了“祖宗成法不可变”对法律发展的束缚,“度势立法”的思想占据主流地位,成为立法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法律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发展提供了前提,对避免法律的僵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到对于贪腐的治理上,《问刑条例》力图纠正《大明律》中的“重刑主义”,主要体现在减少死刑的适用,而大量使用充军刑、赎刑以及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方面。这种宽缓体现出了“少杀”、“慎杀”的法律思想,符合法律理性化发展的趋势,是一种进步。而且,《问刑条例》在对贪腐问题的处理上更为具体和细致,对许多《大明律》中没有涉及到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起到了较为良好的“以例辅律”的作用。必须承认的是,尽管《问刑条例》在立法上对于明代前期来讲有其进步性。但仍没有解决贪腐问题。也即明弘治至万历的主要立法成就《问刑条例》,同明前期的立法一样,在治贪问题上存在着立法目的与实效之间的缝隙,这个缝隙越大,立法的实施效果就越有限。研究这一时期的立法,探求立法目的性结构与实效性结构之间的缝隙及其成因,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何在立法中尽量缩小所制定法律的立法目的与实效间的缝隙,最大限度地促进制度的完善。此外,研究立法离不开立法文本自身,但不能仅就立法文本来讲立法,立法是为了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因而必须要考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对于立法的影响。反之,从立法成果出发进行研究,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发展状况。明代前期的立法成果以《大明律》、《明大诰》、《大明令》为主要代表,中后期则以《问刑条例》为主要代表。明代前期尤其是洪武朝对治理贪腐采取的是“重刑主义”,这种立法指导思想下产生的“重典”并没有起到良好效果,反而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出现了“恐怖主义”。以《问刑条例》为代表的明中后期立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以宽缓为主,减少刑杀的做法符合人类社会历史的理性发展趋势。但是,这样的立法虽有其积极影响所在,却也对明代中后期官场的贪腐行为的治理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时期立法实施效果的有限性问题进行研究,因为立法不仅要追求合理制度的构建,还要使合理制度能够发挥实效。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在人治条件下,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司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要对各种利益集团与权力集团作出让步,这是造成明代该时期立法实施效果有限性的重要原因所在。在明弘治至万历朝的治贪立法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中央巡视官员和地方官员颁布了大量的榜文告示,数量多于之前的朝代,也多于明代前期。这些榜文告示根据中央立法的条文与精神,针对地方具体情况,对一些具体事宜作出了规定,这其中包括了很多禁止性规定,还包括了对中央立法的阐释与重申,也属于法律渊源。这些榜文告示,是在遵循中央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又结合了地方的实际情况。因此,不但易于推行与接受,而且是中央立法与地方实际沟通的桥梁,是中央立法很好的补充与推进。所以也应当加以梳理与研究。总之,从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文本的梳理与研究入手,研究探讨这一时期立法的成就及局限性两个方面,并进一步探讨其背后的原因,总结其经验与教训,目的在于能够对当今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上的借鉴。在研究的过程中,文章通过以下结构安排来争取达到研究目标:在导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文章选题的意义,认为明弘治至万历朝的治贪立法较明前期具有进步性,但由于明代中后期贪腐盛行的史实,使得这一时期的立法成就易为人所忽视,以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明代前期。因此有必要作出详细梳理与进一步研究。而且,对于这一时期地方立法的研究,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也应当纳入该时期的立法研究范畴。研究该时期的立法,在学理上,可以总结历史上的经验与教训,对明代本身治贪立法的实效性进行了解。同时研究中央与地方在立法上的联动,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中国古代法律规范性结构和实效性结构,探索合理制度的构建以及制度如何良好运行。在现实意义上,可以以此为借鉴,力图使立法成果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具有良好的互动,同时研究法律在适合社会变化的动态发展中如何保证其权威性、稳定性与统一性。导言还回顾了以往学术界的研究成果,重点梳理了明代廉政建设以及监察机制的研究成果、明代中后期治贪的研究成果、明代宗室与官员犯罪的研究成果、明代厂卫与司法关系的研究成果、明代内阁的研究成果、明代《问刑条例》的研究成果、明代地方立法的研究成果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八个方面的学术史。通过对学术史的梳理对以往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有了了解,发现《问刑条例》和地方立法的研究相对于明代前期的研究仍是比较薄弱,为文章找到了研究的重点所在。同时,导言阐明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即文本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综合分析法。第一章主要是对明弘治至万历朝的立法在该时期内进行一个阶段划分。划分的首要标准是三版《问刑条例》的颁布时间。有如下原因:第一,《问刑条例》是明代中后期最为重要的立法成果,其出现打破了“祖宗成宪”对于法律发展的束缚。律例合编的法典编排体例对整个中国古代法典编排来讲也是具有创新性的,该体例更是为清代所直接继承。在内容上,《问刑条例》针对明代中后期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对条例适时作出调整,对《大明律》等明代前期立法起到了良好的补充与辅助作用。并且对于明初立法的“重刑”作出了具有宽缓趋势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明初“重典”带来的弊端;第二,《问刑条例》从弘治十三年第一次颁行,到嘉靖朝正式附于律后,万历朝定型,作为有司判案的依据,一直到明末未有改变,其权威性与稳定性远远高于其他单行条例;第三,三版《问刑条例》的修订与颁布,有不同的背景,也反映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弘治《问刑条例》的修订,争议较大,最终是“度势立法”的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是《问刑条例》能够出现的思想前提;嘉靖朝时,对于《问刑条例》的修订争议没有弘治朝大,但是仍然有反对的朝臣,加之“大礼议”之争等政治事件的影响,嘉靖《问刑条例》直到嘉靖二十九年才颁布;此后,到万历朝时,法律应当适时进行修订成为中央层面的主流思想,因此万历《问刑条例》的修订从提出到开始着手修订再到正式颁布,没有经历像之前修订的争议与波折,中央立法修订体现出一种自觉性。万历十三年《问刑条例》颁布以后,《问刑条例》的修订基本上已经完成,之后至万历四十八年,又有十六条新增条例编入。此后至明末没有再进行过修订。无论是从重要性、立法成就还是修订时体现出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都应当以《问刑条例》作为立法发展阶段划分的首要标准。除了中央层面的立法,该时期是明代地方立法的活跃时期,地方立法的阶段性体现不如以《问刑条例》为代表的中央立法明显。但是,从目前可见的地方立法内容看,应当是以嘉靖朝中后期发展最为迅速,之后到万历朝虽然数量不及嘉靖朝,但总体上发展还是较明代前期繁盛。因此在对该时期的治贪立法的阶段划分以《问刑条例》的立法发展为基本标准,以地方立法的发展为辅。第二章梳理了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法律渊源。虽然《大明律》的内容在明代中后期的行用中出现了对现实问题调整不力的情况,但是,由于“祖制”等因素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根深蒂固的影响,《大明律》仍然是整个明代最为基础与重要的法典。《问刑条例》在修订时就明确提出是以例辅律而非代律,在法典编排上也是附于律后。《大明律》是这一时期首要的法律渊源。在《大明律》中,赃罪被分为六种,分别是监守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常人盗与窃盗。在这“六赃”分类中,常人盗与窃盗与贪腐没有关联。监守盗是典型的贪污,受财枉法与不枉法则是受贿犯罪,差别在于犯罪情节不同------即受贿与枉法是否相联系。坐赃是情况最为复杂的,坐赃罪名主要用于惩治渎职犯罪,但是也与治贪关系密切:第一,坐赃用以处罚行贿;第二,坐赃处罚除了贪污与受贿之外的官吏利用职权取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一些坐赃行为如果和具体情节如“入己”等联系起来,则会转化为监守盗或者受财枉法等犯罪。此外,《明会典》作为综合性法律文件的汇编,亦属于法律渊源之一。而作为这一时期立法的代表性成果的《问刑条例》,不但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三版《问刑条例》在立法发展上,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与沿革。但是,每版《问刑条例》不仅仅是对之前版本的简单抄用,在修订过程中都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了增删与创制。因此可以说每一版《问刑条例》都有其在立法发展史上的意义。此外,《问刑条例》在立法上号称的是“以例辅律”,但由于其与社会实际生活联系的紧密,在实际行用中出现了“律例并行”的局面。因此,《问刑条例》是该时期重要的法律渊源。除了上述法律渊源。诏令在中国皇权社会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而且,诏令虽然不是常规法典,但颁布之后却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梳理法律渊源必须考虑到诏令的地位与作用。在没有《立法法》规定与划分各级政权的立法权限与范围的情况下。明代地方官员发布的条约与榜文告示的性质不像今天这样明确。不过,这些条约与榜文告示都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对中央立法的具体贯彻与补充,是沟通中央立法与地方实际的桥梁。而且,其中一些具有强制性效力,也应当属于法律渊源。第三章的内容是研究该时期治贪立法的内容。在内容分类上,主要考虑三个主要方面:打击贪污犯罪、打击贿赂犯罪以及打击特殊领域贪腐犯罪。贪污与贿赂犯罪是最为常见的贪腐犯罪。在《大明律》中贪污犯罪主要是“监临主守盗”,但是到了明代中后期,贪污犯罪的形式较明代前期复杂,因此,在《问刑条例》中对这些犯罪形式也做出了处罚规定。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将新出现的犯罪形式作出梳理,然后规定以“监临主守盗”处罚;二是将具体的犯罪行为、情节与具体的处罚方式直接规定出来,而不使用“监临主守盗”或“监守自盗”的罪名。但后一种犯罪仍然是贪污性质。因此在打击贪污犯罪一节中又根据是否使用“监临主守盗”或“监守自盗”字样作为依据划分为两目。贿赂犯罪中最常见的是行贿与受贿。《大明律》中对于行贿没有专门的罪名,只是在一些条文中规定了对具体行贿行为的处罚,《问刑条例》也遵循了这一处理方法。但是,对于受贿犯罪,无论是《大明律》还是《问刑条例》都明确为“受财枉法”与“受财不枉法”两种情况。其处罚程度也不相同。当时的立法者还考虑到了两个特殊情况,一是在当时的社会政治体制下,一旦社会权力与地位较高者用各种形式向较低者索取贿赂,则后者很难抗拒;二是有人可以凭借自身的社会地位或社会关系介绍贿赂。这两种行为都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冲击,又与贿赂犯罪关系密切。因而在立法中都有规定。在分类中也应当归入贿赂犯罪中。在治贪问题的立法上,还有一些特殊领域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军队中的贪腐犯罪。其特殊性首先是军队的职能,作为对外起到国防保卫功能,对内起到维护统治作用的军队。对于统治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立法上对其内部出现的贪腐现象,处理往往与其他部门不同。目的是为了维护军队在秩序与人员上的稳定性,保证其职能的正常实现。同时,也正是因为军队职能的特殊性,在军队中会发生其他政府部门不会出现的贪腐犯罪,如军官贪功抢夺士兵所获敌军首级等。这些也需要单独加以规定;第二,明代社会是一个皇权下的等级制社会,这就决定了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总体说来,等级越高,权利越大而义务越小,等级越低,权利越小而义务越大。在加之皇权不可能管理到每一个具体地方与问题,需要各级官吏的支持与工作。因此,对于勋戚官豪在立法上不得不做出让步,以保证统治阶层内部的结构稳定。但是,这个让步也是有其底线的,就是不能对整个统治秩序产生冲击。而且,社会等级越高的人,有机会与能力做出社会等级低的人无法做出的犯罪行为,因此勋戚官豪的贪腐行为在立法中往往单独规定;第三,特殊行业领域的经济犯罪,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盐务。盐作为最为重要的生活资料之一,在中国古代一直采取官府专营,目的一是控制百姓生活,二是会带来大量财政收入。到明代出现了盐引制度,使得官吏与商贩在贪腐上有了可乘之机,一些之前没有过的犯罪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而且,一些产盐区的官员发现了在盐的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腐败行为在中央立法中没有考虑进来,因此在自己所颁布的地方条约中对这类行为都加以规范。与盐业有关的立法是因行业性质而具有特殊性的代表。第四章探讨的是立法的实施问题。在立法实施机关方面,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司法机关以往探讨较多。但关于厂卫机关的司法权行使,以往多总结为“干预”、“破坏”等。从史料记载来看,厂卫机关在最初设立时,是被赋予了司法权的,明中后期的皇帝也是认可这一点的。过往对于厂卫机关的司法权视为“干预”、“破坏”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厂卫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时候经常法外用刑,且手段残酷暴烈,为人所诟病;第二,厂卫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时候,由于和皇帝的关系密切,往往不是在自己应有的权力范围内行使,而是时有干预乃至侵夺三法司权力的现象出现;第三,司礼监本身没有司法权,但东厂、西厂、内行厂又往往为司礼监所控制,甚至有司礼监秉笔太监直接管理东厂的情况出现。但是,即便如此,厂卫机关在司法权问题上仍具有合法的权力来源,问题在于权力有遭到滥用与越界现象,而不是厂卫机关在完全无权状态下强行行使司法权。在贪腐人员的纠劾、审判与执行上。一般官员的处理会因级别与从事工作性质等原因而有所不同。总体来讲,级别越高,处理程序越复杂、谨慎。至于宗室贵戚,则必须上报皇帝,其最后的处理没有固定模式。在用刑方面,这一时期由于立法指导思想的宽缓,赎刑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充军刑也开始大量使用,更重要的是对贪腐人员的处罚中出现了“以罚代刑”的现象,也就是开始使用行政处罚手段来代替刑罚手段。上述用刑上的变化,在法律的理性主义发展角度来讲,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且,宗藩贵戚等带来的社会问题,在该时期要较明代前期严重,因而在立法中,对这部分人的管理有所加强。但是,即便是该时期的立法,仍然是等级法与特权法,受到立法宽缓带来益处的首先是特权阶级。因此,宽缓在某种程度上又给了特权阶级更多的特权。第五章研究治贪立法的特点。从立法指导思想与最终的立法成果来看,这一时期总体上体现出的是宽缓。虽然最初在《问刑条例》的修订问题上,是否破坏了“祖宗成法”曾经有过争议,但明初立法的严苛在此时已经体现出对社会问题调整上的弊端,这些弊端也为各级官员尤其是司法官所认识到。因此,在经过争论,当《问刑条例》的修订成为现实时,修订法律的官员也是力求能够纠正之前法律严酷所带来的问题。在内容上,同样的犯罪也往往采取了较明初为轻的处罚。各级官员在这一时期的立法积极性也很高,而且在实际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比重也有所加大。弘治《问刑条例》和嘉靖《问刑条例》在修订之前,都是朝臣有大量的呼吁,万历《问刑条例》由于皇帝年幼原因,基本上没有发生争议,就在以张居正为首的朝臣主持下进行了修订。而且,即便是在弘治《问刑条例》修订前出现了对立观点以致引发不小的争论,但朝臣对参与争论的积极性从侧面说明了他们对于立法的关注。此外,地方官员与中央下派官员在该时期对于颁布地方条约与榜文告示热情很高。这些条约与榜文告示针对性强,与地方实际联系紧密,又是在中央立法精神与规定下颁布的,对申明中央立法精神,加强地方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在法典编排上。“以例辅律”的出现解决了“祖宗成宪”对于立法发展的束缚,使得“因时立法”成为了可能。这对于法律的发展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来说,具有进步意义。嘉靖朝开始,正式将《问刑条例》附于《大明律》后,万历朝则实行律例合刊,这一体例为清朝直接所继承。《问刑条例》在立法上采取“辅律”而非“代律”的指导思想,使得条例的内容既能对《大明律》中对一些问题处理的缺失与弊端进行补充与修正,又能尽量避免与律文产生冲突。从而在实施中能够较好地做到“律例并行”。第六章主要研究与该时期治贪立法相关的一些问题。首先是治贪立法与社会会经济、政治的关系。经济的发展与运行是社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中就包括法律。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对法律的发展变化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法律的发展状况又会反作用于经济发展。此外,从掌握的法律文本,可以对一定时期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比如《问刑条例》中在计算经济犯罪的数额时,不再使用《大明律》中的宝钞以“贯”来计算,这与宝钞在明代的迅速贬值与中后期的实际停用有关,再如宗室藩王到明代中后期的增多,在俸禄问题上给中央与地方财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而这部分人又经常私占土地,进一步影响财政税收。因此立法中加强了对他们的管理。至于政治与法律,向来联系十分紧密,尤其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模式下,影响立法的政治因素很多,比如边疆安全问题,就涉及军队中的贪腐会影响军队稳定与战斗力。而流官对于土官的科索剥削则会造成西南等边疆的内乱;还有君臣关系的变化,明初的重典治吏与大量法外用刑不利于君臣关系的和睦与稳定,也不利于各级官吏发挥工作积极性,因此要采取较为宽缓的立法等等。其次,明弘治至万历朝的立法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从明代自身来说,从弘治《问刑条例》到万历《问刑条例》,修订中的争议越来越少,而法律应当适时修订的观点则渐渐变为了主流认识。这使得明代中后期在立法修订上越来越具有自觉性,成为一种常态化行为。主要表现是弘治《问刑条例》修订后终弘治朝没有再修订过,而万历《问刑条例》直到万历三十五年还有新的条例编入。此外,万历之后,也曾有过对《问刑条例》再修订的提议,只不过是因为明末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与此起彼伏的起义而未能成行。至于清代,在立国之初对于明代的立法成果几乎整体继承。在体例上采取“律例合编”,将法典直接命名为《大清律例》。在条例内容上,除少部分进行了修改或停用,绝大部分直接继承。不过,随着清朝政权的逐渐稳固,开始不断对继承于明代的条例进行修订与增删,从顺治到乾隆朝都有。乾隆中期以后,这种修订与增删逐渐停止。但是,这并不影响明代条例对于清代的巨大影响。并且,通过清朝建立以后条例的变化还可以得窥清代社会状况的发展变化。最后,通过研究该时期的治贪立法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当时地方官员对于立法的热情很高,他们通过两个方面影响当时的立法:一是通过上书朝廷言明现行法律中的问题,推进中央层面的立法修订;二是根据中央立法来颁布具有地方针对性的条约与榜文告示。这种各层级在立法上的联动与互补有助于更好地使用法律来进行社会治理,尤其是对基层的治理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当时的立法与司法是处于人治社会环境下的。因此绕不开该社会背景下的局限性,特权阶级的存在以及皇帝出于维系统治考虑所作出的让步,使得在治理贪腐上,无论是立法和司法都难以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公正。即便是海瑞这样的清官,也不可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精神与理念,在他所处理的案子中也会有不依法的嫌疑---虽然出发点是为“小民”争利。总之,明弘治至万历朝在治贪立法上,无论是从立法精神、指导思想还是法典形式与内容,都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也不得不承认由于时代与历史原因其存在的局限性。这也启示我们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如何进一步追求合理制度的构建以及有效实施,这是社会发展的应有追求。
白林文[7](2016)在《清代贵州“苗疆六厅”治理研究》文中提出清代是中国多民族统一形成的重要历史时期,贵州黔东南苗疆从雍正“改土归流”以后正式归入“王化”的“版图”。从开辟以前“无君长不相统属”的社会状况进入到设置郡县派遣流官治理时期,苗疆从间接统治过渡到了直接统治的时代。相对于几年的开辟苗疆来讲,100多年苗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长期治理更是清代面临的主要问题。前人对苗疆研究成果已不少,但主要侧重于经济开发、政治统治、法律调控以及苗汉文明互动等,纵向上没有把有清一代苗疆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作一个全面总结,横向上也仅对某个问题进行单方面阐述,没有全面揭示苗疆“归流”以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与清代治理政策之间的重要关联。清代苗疆治理是一个不断调整、变动、发展的动态过程,反映了朝廷对民族地区治理政策日渐走向成熟的历史轨迹。本文围绕清代苗疆开辟的时代背景,雍乾和咸同两次苗民起事与清廷治理政策的关系,中央治理政策调整与苗疆社会发展状况的互动,“因俗而治”与加强中央控制等既矛盾又统一的问题进行叙述,通过分析清代前中期与后期治理苗疆的不同举措进行比较,从而揭示清代治理苗疆的重要邅变历程,指出清末苗疆治理的重要改革从而结束了苗疆动乱的历史。研究清代苗疆治理的历程和特点不仅可以总结清代治理民族地区政策的得失,也对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施政有重要借鉴意义。叙论部分提出本文研究的重要问题以及前人对贵州苗疆研究文献的综述,指出苗疆治理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与存在的不足,并对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诠释。第一章总述改土归流以前苗疆的社会制度概况,如“鼓社”制度调整苗民的宗族关系,“理老”制度维持苗疆村寨的重要支柱,“议榔”组织调整苗疆区域。并简要对明代黔东南苗疆政治社会进行概述。此章为开辟苗疆的论述进行铺垫,也是全篇论文写作的前奏。第二章论述雍正对西南改土归流的重要历史时代背景及其目的以及开辟苗疆的历史过程。文章论述了西南土司制度发展到清代,与大一统政治思想日益冲突,清代为加强对西南交通、经济贸易和国防调整等重要战略的直接控制,在鄂尔泰的建议下进行了历史上着名的“改土归流”。“开辟”黔东南苗疆被纳入改土归流的重要一环。雍正用武力开辟苗疆后,来不及考察苗疆传统社会状况,对苗民直接征收赋税,从而导致雍正晚年爆发了苗民起事。乾隆上台后用张广泗为经理苗疆大臣迅速平定苗疆,从而为乾隆时期苗疆的各项稳健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章论述雍正乾隆时期苗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秩序的总体治理及成效。政治治理上,雍正开辟苗疆后,首先在苗疆建置“新疆六厅”,军事上在苗疆设营置汛,乾隆时期实行屯田制度,雍正和乾隆鉴于苗疆社会的分散和固有的传统社会习惯机制而采取了较灵活治理措施,在本无土司的苗疆建立了土司制度。乾隆时期苗疆社会治理主要是加大对苗疆基层的调整,对“生苗”“熟苗”采取分治,在基层设立苗寨“头人”制度,苗头隶属于土司,土司又隶属于流官,通过土司分管各苗山寨,借此流官从而统治苗疆社会。在苗疆法制文化风俗治理构建上,乾隆鉴于苗民固有的习惯法传统,规定苗人内部纠纷适用“苗例”仲裁。文化教育建设上,雍正时期就开始在苗疆建设学校,作为化导苗民的一项治理政策来施行。但是乾隆十六年以后考虑到苗民普遍识字会危及清廷的统治,取消了苗疆地区的社学,义学也日渐衰落。经济治理构建上鉴于苗民长期无纳税的传统,乾隆元年下令“永不征收苗赋”,从而促进了苗疆的经济发展;乾隆时期大力发展苗疆交通建设,开浚苗疆水道,建设苗疆驿铺,发展苗疆贸易,并移民开发苗疆,从而使苗疆的治理迈向了内地化的进程。乾隆对苗疆治理能适度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治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政策,如限制汉民移入苗疆,规定汉、苗不能交往,取消苗民接受文化教育、苗疆土地不断落入汉民手中而难以调整等,诸种矛盾错综复杂,从而埋下了嘉道时期严重的社会矛盾。第四章论述嘉庆道光时期苗疆各项社会矛盾的日渐突出。首先是“客民”不断涌入苗疆,苗民土地不断丧失,官、民的高利贷使苗民日益破产,从而伏下了深层次的矛盾。其次是苗疆屯政日益废驰,屯军不断挤压苗民的生存空间,而且苗疆驻地军队的采买制度日久生弊,逐渐演变成了盘剥苗民的一项弊政。鸦片战争以后,厘税在苗疆的推行以及徭役的加重也使苗民生活日益陷入贫困的境地。再加上苗疆土司通事等不断欺凌剥削苗民,官府在政治上与军事上也给苗民形成了巨大的压力。族群文化上,从乾隆时期不断移民苗疆的“客户”,至道光以后苗、汉“主客”地位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苗、汉文化差异日益成为族群矛盾的焦点。再加上清代后期苗疆人口不断增长,但土地却高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从而使苗疆社会矛盾一触即发。第五章在第四章矛盾发展的基础上简要叙述了苗疆咸同动乱的原因、过程与结果。同治末年,苗民动乱被平定以后,官民经过战争的洗礼,对治理苗疆各项弊端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对苗疆社会各项弊政提出了改革措施。加上咸同动乱以后,苗疆社会阶层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基层地方士绅势力不断上升,为清末贵州苗疆治理的近代化治理重构奠定了下层基础。第六章是本文重点,论述咸同动乱以后苗疆近代化治理的重构。本章主要指出经过了近20年的咸同动乱以后,地方官府与清廷治理苗疆已体现了改革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治治理构建上:一是逐渐废除“苗疆六厅”土司,从而减轻了苗疆基层苗民的负担;二是苗疆军伍开始向苗民开放,使得苗民第一次有了进入上层体制的窗口,突破了从前“以汉治苗”的樊篱,构建了“以苗治苗”的务实政治治理体系。经济治理重构上:在兼顾各阶层利益基础上规范了苗疆经济与赋税制度,一是坚决废除苗疆陋规,直接向苗民征收固定赋税,从而避免苗民长期受陋规的任意剥削;二是光绪初年朝廷规定“开垦纳赋占田制”,使苗疆土地所有权直接归入民、苗个体家庭,促进了苗疆乱后的经济得以恢复;三是改革了苗疆屯田制度,把屯田逐渐收归地方流官管理,同时取消驻扎苗疆军队的“采买”制度,使苗民生存压力逐渐减轻。文化习俗治理构建上:一是在苗疆大力发展教育,广泛普遍建设学校,苗民从此得以进入学校学习汉语文化,使苗疆文化教育迈入了近代化的重构;二是地方官在政治实践中已体会到民族地区“因俗而治”的传统政治思想重要性,在相对尊重苗民风俗的基础上推行“汉化”政策,从而避免了苗、汉关系的紧张。社会基层的治理构建上:一是通过官府的承认从而提升苗疆地域习惯法以代表正统的国家权威,并以石碑刊刻的方式广泛公布于苗疆基层村寨,晓示地方官员、土弁以及苗民,既适合了苗民的传统习惯,也使国家法制顺利扩张深入苗疆基层;二是在苗疆土官式微之后,地方士绅不断崛起的情况下,朝廷开始在苗疆建立了保甲制度,把苗疆原来流官-土司-苗寨头人-苗民的社会治理结构,过渡到流官-保-甲-苗民的统治结构,从而使苗疆的国家化、内地化进程进一步加深,为苗疆近代化秩序重构奠定了基础;三是面对苗疆村寨分散的特点,流官通过授权地方村寨进行“自治”,此种措施在减少治理成本的同时达到有效构建苗疆基层秩序的目的。结语在前面几章论述的基础上,总结清代苗疆治理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一是从国家政权治理角度上看,苗疆治理治理方式从族际主义治理向地域主义治理逐渐转型;二是从政府治理的方式上看,苗疆治理方式从一元治理逐渐向多元治理转型;三是从治理的主体来看,从中央政府直接治理苗疆转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苗疆地方基层社会共同治理并存上来;四是从治理的性质上看,从防范控制苗疆苗转变到防范与注重苗疆民生的治理并存上来;五是从治理的对象上来看,已从开辟前的边疆治理政策转入了内地化治理模式上来。以上诸种具有改革性的治理措施使苗疆进入了近代化治理重构。
刘玩思[8](2016)在《《眉庐丛话》研究》文中认为《眉庐丛话》是“清季四大家”之一的况周颐先生在清廷灭亡之后不久写的一部笔记,发表在《东方杂志》第11卷第5号至第13卷第2号,共有五百一十五则。辛亥革命之后,况周颐流寓上海,自称“遗老”,不再理会政治。《眉庐丛话》颇能表现作者此时的思想,很多地方也都能看出作者对满清的“忠义”;其次,《眉庐丛话》在当时颇负盛名,深受读者喜爱,足见书中内容的可读性和吸引人之处;再者,作者所选择的材料,在我们今天看来,具有着文学、史学等多方面的价值。因此,本论文将用四个章节来对《眉庐丛话》进行研究,意在立足文本的基础上,联系当时的社会背景,探析《眉庐丛话》的思想,并对其价值和不足做出分析。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是论述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第二章:《眉庐丛话》概述。本章主要是对《眉庐丛话》做一个大致的介绍。首先是从作者况周颐及其主要经历来进行叙述,特别是他成长及接受教育的经历,对他后来的思想有很大的影响;其次是对《眉庐丛话》的成书背景和版本情况有一个简单的介绍;最后对《眉庐丛话》的内容题材进行分类,试图通过分类来查看作者思想的主要倾向。第三章:《眉庐丛话》的思想观念。本章主要是总结作者在《眉庐丛话》中所透露出来的思想观念,主要表现为作者对女性的欣赏、对义的认识和赞赏以及对满清官场的总结和反思。作者虽然受身份、经历、时代的影响,思想上有落后、不足之处,但很多时候能够与时俱进,表现出积极、进步的一面。第四章:《眉庐丛话》的价值。《眉庐丛话》因其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其价值也体现在多个方面。笔者通过对具体文本的分析,总结出《眉庐丛话》的四点价值:一是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典章制度和人物史事两个方面;二是文学价值,作者记录、保存了许多文献,具有文学研究价值;三是金石学价值,作者对金石的记载,对研究金石和历史都有很大的帮助;四是考据学价值。
朱仰东[9](2013)在《朱有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朱有炖在文学、艺术等诸多领域都取得了一定成就,其杂剧更是风靡明清两代,宫廷、民间皆争相搬演,赞誉之词不绝,评价甚高。然自近代以来,因受诸多外在人为因素的干扰,朱有炖及其杂剧受到冲击,其在诸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也由此被遮蔽起来,这不仅关系到对朱有炖及其成就的认识,也直接影响到对明代文学、艺术等发展流变过程真实状态的把握。鉴于此,本文拟从其生平出发、结合其本人思想、文本、文学自身发展规律、作家创作生态环境等层面,进行学理等层次的分析,借以更好地发掘朱有炖及其作品的构成、思想、审美、价值等,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抛光”“还原”,作出较为公允的评判及合理定位。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为朱有炖生平研究。朱有炖生平资料稀少,且因明代史料错讹现象较多,故本章重点在于爬梳文献,考辨真伪,梳理并厘清朱有炖人生轨迹。为更好地、也更集中地勾勒出朱有炖一生行状,依其身份,该章分别择取政治、文人两个生活层面分而述之。就政治生活而言,由于朱有炖政治生涯受到其父周王橚牵连,周王橚与周藩命运也就成了该章首先要交代的问题;而其后半生,则又相继经历了因争夺王位而兄弟反目等事件,周旋于政治场上的朱有炖沉浮跌宕,实为明初政治斗争的缩影。就文人生活而言,该章依次介绍了朱有炖受教背景、文人交游及文艺创作,前两点是朱有炖能够成为文人的前提和基础,后者则是对朱有炖作为文人,其生活状态的大致描摹。全面了解朱有炖生平为合理解读其着述而不致片面提供了相应依据。第二章为朱有炖思想研究。建国之后,朱元璋恢复儒教,以儒治国,同时对释道两教也并非一味禁止,通过扶持与限制并举的政策发挥其辅助王纲的作用。作为周藩世子,且又深得祖父器重,以儒为主,释道为辅,三教并存的思想与朱元璋的熏陶有着很大关系,与明初治国策略桴鼓相应。当然,政治场上的挫折及爱情婚姻方面的失意对朱有炖崇佛重道的思想也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作品是作家思想的结晶,研究朱有炖思想是深入剖析、评判其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途径。第三章旨在考索朱有炖着述。首先,该章对当下朱有炖着述中几个颇有争议的如杂剧《善知识苦海回头》、《元宫词》百章等着作权问题进行辨析;其次对朱有炖杂剧、散曲、诗词、散文、书画等作品着录、版本等流播情况逐一考订。考索朱有炖着述情况,也就明确了此后文本研究的具体范围,使操作过程有的放矢,这是文本研究的前提,也是最为基本的工作。第四章、五章、六章为杂剧文本研究。第四章为创作论。该章主要探讨朱有炖杂剧创作的外部因素,或构成朱有炖杂剧创作的外部成因。这些因素或成因包括:一、传统文化。因受众不同,传统文化又可分为大小两个不同范畴。周藩驻地开封民间文艺兴盛,“小传统文化”中的一些民间元素被朱有炖汲取,融入剧中。而“大传统文化”层面,明初礼乐制度复兴、演剧制度创建等也直接影响着朱有炖杂剧创作;二、理学的兴起与台阁文风的崇尚。前者使朱有炖杂剧染上了浓厚的理学色彩,后者则使杂剧接续台阁文风而呈现出一派雍容气象;三、“家国同构”意识。剧中所体现出来的“大一统”观念及门第情结即是朱有炖这一思想意识的具化。第五章为文本论,旨在解读朱有炖杂剧的思想意蕴。朱有炖杂剧数量较多,因此,该章的首要任务即运用类型设计理论,结合作家创作意图、文本实际,将朱有炖杂剧划分为英雄、家庭婚姻、度脱、庆赏、文人五种类型;英雄剧中,无论水浒英雄,还是三国时期的关羽,既“忠”且“义”,但“义”往往受制于“忠”;家庭婚姻剧中,女子多以妇德自励,教化色彩较浓,但因其“守节”“守志”大多以爱情为前提,故教化之中,不无对爱情的歌颂,不能简单地以封建说教为由予以定性或否定;度脱剧为杂剧传统题材,与元剧相比,朱有炖度脱剧不是远离尘世而是相反,宗教光环下,隐含着作家本人对世俗的价值追求;庆赏剧以庆寿与赏花为主,热闹繁华的背后表达了作家本人对富贵生活的津津乐道与长生久视的向往;文人剧则从正反两个方面塑造了作者心目中的君子形象,体现了儒家思想对人格修养的规范及其对君子人格的向慕。第六章为价值论。朱有炖杂剧周藩原刻本是目前保存完好的最早杂剧刊本,具有其他杂剧无法替代的文献价值。朱有炖杂剧善于吸收其他艺术形式,创作中有继承有突破,对于了解明初及明前艺术及杂剧面貌意义重大,具有重要的戏曲文献价值;戏曲理论方面:朱有炖虽然对杂剧没有系统的专论,但从事杂剧创作,对杂剧仍不乏自己的见解,这些见解皆被后代戏曲理论家吸收并发扬光大,成为中国古典戏曲理论建构的重要组成;戏曲小说同源异派,互有影响,由于时代特殊,朱有炖杂剧在四大名着成书研究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他古典小说如《聊斋志异》等也从中获益匪浅,剧中所积累的创作经验、艺术技巧也为中国古代小说理论的成长、成熟注入了活力,朱有炖杂剧的古代小说及理论文献价值同样值得关注。第七章为朱有炖散曲研究。散曲发展至明初已呈颓势,其颓势形成的原因及明初曲坛状况是该章首先面对的问题;其次是对朱有炖散曲思想意蕴的探讨。朱有炖调和三教的思想其实即是关于出与入的问题,而以儒为主的思想最终决定了入世思想的主导地位,朱有炖散曲的思想意蕴一方面表达了对隐逸的渴望,另一方面则仍摆脱不了入世思想的缠绕,看似矛盾的两个问题,其实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隐逸最终还是倒向了世俗;虽然明初散曲走向衰落,但朱有炖散曲仍有其特色,取材上曲与剧同生共长,语言上亦雅亦俗,风格上亦庄亦谐,体制上组章成篇。朱有炖首次提出了“散曲”概念,提高了曲体地位,其曲作成就受到后人好评,散曲在明代能够持续发展,朱有炖功不可没。第八章为朱有炖诗词及其他研究。朱有炖诗歌数量较多,该章采用类型研究的思路,将其诗歌分为悼亡诗、咏花诗、咏物诗、咏怀诗四大类,并注意与明初诗歌及明代诗歌发展走向等大背景联系起来统观考量,朱有炖诗歌既有时代特征,又自居面目,在明初诗歌饱受批评的情况下,其个性特征不仅有超越时代藩篱的趋向,而且与明代诗歌趋于健康发展的走向颇为一致;明词广受诟病,朱有炖存词不多,丰富的题材,清新自然的审美风格与批评视野中明初词坛迥异,随着学术研究的推进,明词逐渐改变了以往被冷落的局面,其词史地位也应予以廓清;其他研究还包括散文、韵文及书画作品,这些作品为学界遗忘但却在明清两代同样引人注目。在对朱有炖及其着述较为全面、深入研究基础上,本文认为:朱有炖虽以杂剧久负盛名,但以其才学、造诣及创作成就,使其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杂剧家,更是一位优秀的文学家、艺术家。作为杂剧家,我们应当鉴于以往研究中的经验教训,摈除成见,继续深入;对于其他方面的造诣与成就,我们也应予以恢复与发掘。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了解其人,更好地以历史的眼光为其定位,进而客观理性地接近明初乃至有明一代文学、艺术发展之“真”。
韩洪波[10](2013)在《从变文到元明词话的文体流变研究》文中认为“从变文到元明词话的文体流变”这一课题,旨在以以变文为出发点,以文体学理论为支撑,分析变文文体的影响,探讨自变文至元明词话等说书文体演变过程,并且探讨这一演变过程的内在文化因素。说书在我国源远流长,其源头可以追溯到上古歌谣以及神话、传说,但至唐代始蔚为大观,而且持续盛行于宋、元、明、清,与正统文学分庭抗礼。百余年前敦煌石室中变文写卷的发现,弥补了宋前说书文献不足征的遗憾,为研究古代说书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史料。作为敦煌学的重要一支,变文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主要集中于变文的名称、来源、体制、分类、整理、汇辑、校勘及单篇变文的研究等,研究角度尚有待于更新。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变文为出发点,以文体学理论为主要支撑,探讨从唐代变文、词文到宋元词话,再到元明词话的文体演变的线索及其内在规律,这对于俗文学研究甚至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分析研究现状,提出创新之处等。第二章,主要分析唐代变文与话本的文体特点。1、唐代出现的变文在中国古代文体史上是一大创新,具体表现为体制之新、语言之新和风格之新,为后世讲唱文学的发展演变提供了典型的范本。2、变文是敦煌石室古卷子中,影响于后世文学最巨者,宋元话本受其影响,明清弹词、鼓词、宝卷等讲唱文学又是其嫡系子孙,长篇通俗小说也借其辉光。它的形成既与汉译佛经密切相关,又与中国先唐固有的多种文学样式密不可分,是中外文化融合的结晶,表现出文体众备的独特个性。3、因为变文所依托的“俗讲”、“转变”之俗,故变文思想内容通俗易懂,其中蕴含的忠孝观念及对天堂、地狱的描写,均体现出世俗化的特点;变文语言因为使用了大量的口语俗语词及熟语成语,也体现出强烈的通俗性。4、就内容上讲,变文叙事空间主要包括地域内容和景物内容。场面是变文叙事空间化的主要表现,其中神魔斗法场面、游历地狱场面和军事战斗场面最为突出。变文叙事中的空间转换依靠指示性语句得以实现,这些空间之间的关系以并列性为主。变文叙事空间化的特征对后世白话小说有深远影响。5、唐代话本在韵散相间的体制、宏伟的篇幅和俗讲仪式方面汲取了变文和民间说书的营养,并且深远地影响了宋代话本的形成,表现在题材的选择、体制的定型和创作手法的改进等方面,在文体发展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过渡意义。第三章,主要讨论宋元说话及词话文体。1、宋元讲史平话征诗入史,是诗骚传统在说话艺人那里引起的回声,是说话艺人意欲炫耀其博学多闻的表现,并借以提高通俗小说在文学殿堂的地位,又是用来评判是非、以示劝惩的手段。2、宋元小说家话本的娱心功能借助故作惊人之笔、使砌、韵文的插入等手段得以呈现;劝惩功能则表现在提倡忠孝信义,宣扬善恶有报以及佛道二教的出家修行思想,甚至超越了封建伦理的范围,对宋元时代官府昏庸、吏治腐败进行了大胆批判,充分肯定了男女青年对爱情的追求和对封建礼教的反抗,反映了宋元时期新兴市民阶层的思想动向。3、“新话”与“新语”相近,实为旧话新说、汇集旧闻轶事的小说家言。其体制可远溯至汉代陆贾《新语》,而主要是借鉴《世说新语》之体,为说书艺人提供底本,以随意拼接,临场演绎新的故事。4、《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以“诗话”为名,与《本事诗》及《六一诗话》等“诗话”着作的体制有关,它借鉴说部的文体特征,汲取变文的体制因素,又有所突破和创新,以空间转换来叙事,具有独特的文体风貌。5、元代词话没有文本流传,却大量保存在元杂剧之中。词话在元代非常流行,它在继承唐代词文和宋代陶真的基础上,创新了句式,扩展了功能,对于元杂剧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章,主要讨论明代词话文体。1、通过对陶真一词的训诂以及有关文献记载的解读,分析陶真的产生及演变特点,认为作为讲唱艺术的陶真的形成与道教不无关涉。陶真一词最早于宋代出现。元明清时期的陶真,在继承宋代陶真的基础上,又有发展和创新,并且与词话、弹词、鼓词、戏曲及小说等门类有一定的交叉关系。2、盲词是对民间流行的多种讲唱文学的泛称,因多为盲人演唱故称盲词,但其唱本可以供人观览,以备消遣,甚至有文人借盲词以自娱或嘲谑,已经超出了盲人演唱的拘限。盲词句式以七言为主,又杂以其它句式,以浅显易懂为旨归,被视为鄙俚浅薄之书,受到歧视和禁止,但这也正是盲词受到民众甚至文人青睐的原因。3、杨慎《历代史略词话》文体的形成,是唐代变文、宋代说话以及元杂剧等多重文体历史积淀的结果,其开头和结尾的格局是对变文押座文与解座文的遥远回应;其“讲历代年载废兴”、“总依故事”的编撰思路是对宋代说话“历代兴亡了然在目”、“阔论高谈依故典”高超技艺的积极借鉴;其说话套语的运用更是对宋代说话的继承发展,而“攒十字”的韵文形式则直接取法于元杂剧的唱词体制。《历代史略词话》在说唱文学文体发展史上具有因旧与开新的双重意义。4、明代“弹词”一语的意义变动不居,亦非“弹唱词话”、“搊弹说词”、“弹唱说词”三者之省文。但其形成却又受词话沾溉良多。其名与实的错位,与讲唱文学的特性和文体演变及事物发展规律有关。第五章,以《大唐秦王词话》为个案,讨论其文体特点。1、《大唐秦王词话》具有史化和诗化的双重倾向,前者表现为对传记文学“实录”精神的继承,后者表现为大量诗词韵语的使用,体现了阔大、豪放、刚健的风格。这方面提高了词话作为讲唱文学的地位,另一方面体现了词话向章回小说过渡的迹象。2、词话叙事时间的控制策略是其说书艺术的性质决定的,虽然词话可以诉诸文本让读者观看,但其说唱的特质却是不容置疑的。这是说书艺人实践经验的升华,以致于形成一种传统,牢固地在与诗文等正统文学之外的说书领域留下深深的印记,即使已经形成了案头文本,也仍然虚构出一种说书场的氛围,将读者虚构成现场的听众。3、《大唐秦王词话》重视空间叙事的展开,相对忽视时间的具体化,在空间转换过程中,突出了作为大唐国都的长安城的绝对政治地位,而且在叙事过程中采取“总叙——分叙”的叙事策略,这与礼书叙事以“惟王建国”为绝对中心引领全书间架、层层分级、从总到分的叙事程序有密切的关系。这种叙事结构体现了作者尤其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浸润的文人修订者在对《大唐秦王词话》斟酌损益过程中的别具匠心。4、《大唐秦王词话》作为明代词话的代表作品,一方面体现出强烈的说唱文学特点,即口头性,另一方面又表现出显着的案头化风格,其文体具有二重性。这一特征形成的因缘,既是由于词话虽然形成具体的文本,但其源头来自于口头说唱,保存了说书人现场表演的常用套语,又源于文人细致的修订,体现了目治而非耳听的意图,以供阅读玩味。换言之,这既是文体发展演变的必然规律,又是因为不同文体互相借鉴,以致于“兼类”和“游移”的客观事实。第六章,分析成化刊本说唱词话的文体。1、明成化刊本说唱词话是在继承唐代词文、变文及宋代说话、陶真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明代词话的典范形态,与明代的《历代史略词话》及《大唐秦王词话》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作为说唱艺术的“词话”,意为借唱词或吟词讲述故事。2、以《剪灯新话》为代表的文人小说书写具有“以自怡悦”与“托事兴辞”的高雅格调,与说唱词话的“奉劝多人仔细听”与通俗顺口的俚俗风格迥然相异,二者在叙事结构方面亦存在明显差别,其原因在于文人小说受到正统文学观念的影响,重“美刺”,尚复古,欲“立言”以不朽,而说唱词话则志在娱人,适于世俗,借演事以动人。3、词话的先驱是唐代的词文,与其相关的还有变文、曲子等;延至元代,词话成为与杂剧并列而又被杂剧汲取养料的技艺及文体;明清两代,词话所指被泛化,不但指说唱底本,而且指话本小说、章回小说以及弹词。第七章,讨论影响从变文到元明词话的文体流变的文化因素。1、变文、弹词、鼓词等说书门类,流行于历朝历代,深受民众喜欢,但在古代文体序列中却处于寂寥冷落的尴尬境地,既很少见于公私目录,又屡遭禁毁,还受到文人学士的鄙视。这不仅是因为说书与儒家“温柔敦厚”的文学观念大相径庭,而且与说书人社会地位卑下有关,更因为说书与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方枘圆凿。2、从先秦到明清,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宗教等因素的风云多变,构成了说书人产生、发展、演变的丰富而复杂的生态环境。在这一过程中,说书人的身份背景、社会因素等与讲唱文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进而影响了古代文学的整体走向。以说书人为切入点,考察与其相关的错综多变的生态环境,是研究讲唱文学的一种新思路。3、从唐宋至元明,自变文到词话,从发愿祈福到娱心娱情,接受群体屡加变迁,渐次扩展。在这一过程中,文人的作用愈加突显。文人怀着与普通接受者不同的接受目的,不但对词话的文体进行精致化的改进,而且促进了词话文体的变异与发展。4、说唱词话从谐于里耳到入于文心,经历了一个渐进而曲折的过程,亦表现了说唱词话从口说耳听的技艺向章回小说演进的环节,通过成化刊本说唱词话与《大唐秦王词话》等词话的多方位比较,可以窥见其中若干演化规律。5、分析与词话关系密切的平(评)话,意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中外存世典籍,进一步探讨“平话"和“评话”的联系和区别及其历史性发展的动态过程,分析其从元代的盛行一时到明清时泛指延展的演变轨迹。
二、仅依清官反贪官是不够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仅依清官反贪官是不够的(论文提纲范文)
(2)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基本问题 |
一、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相关概念 |
(一) 党员领导干部 |
(二) 政德与政德观 |
(三) 政德观培育 |
二、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要素 |
(一) 培育主体 |
(二) 培育内容 |
(三) 培育方式 |
(四) 培育保障 |
(五) 培育环境 |
三、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特征 |
(一) 意识形态性 |
(二) 人民性 |
(三) 时代性 |
(四) 系统性 |
四、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意义 |
(一) 锻造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 |
(二) 形成讲政德立政德的党风政风 |
(三) 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 |
第二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基础 |
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灵魂 |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思想 |
(二) 列宁的相关思想 |
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根基 |
(一) 中国古代官德的主要内容 |
(二) 中国古代官德培育的方法 |
(三) 中国古代官德培育的保障 |
三、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源流 |
(一) 毛泽东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二) 邓小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三) 江泽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四) 胡锦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五) 习近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第三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经验借鉴(1949-2012) |
一、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 |
(一)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良好开端 |
(二)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探索 |
(三) “左”倾思想影响下的迂回波折 |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的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 |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时期的恢复发展 |
(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时期的积极推进 |
(三) 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时期的继续发展 |
三、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历史经验 |
(一) 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
(二)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方向 |
(三) 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 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
(五) 重视环境对政德观的塑造作用 |
第四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与现实挑战 |
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 |
(一) 培育主体重视程度增强 |
(二) 培育内容愈加广泛深入 |
(三) 培育方式趋于多样化 |
(四) 培育保障制度不断更新 |
(五) 培育环境在调适中改善 |
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挑战 |
(一) 政德观培育诸要素尚未并轨 |
(二) 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设计 |
(三) 培育方式存在低效性弊端 |
(四) 培育保障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 |
(五) 外部场域环境存在干扰因素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与目标原则 |
一、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 |
(一) 理论逻辑: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观培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
(二) 现实逻辑: 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 |
(三) 实践逻辑: 以实现政德观培育诸要素的同频共振为方法论要求 |
二、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目标 |
(一) 国家层面的目标——明大德 |
(二) 社会层面的目标——守公德 |
(三) 个体层面的目标——严私德 |
三、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原则 |
(一) 主体维度: 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
(二) 内容维度: 时代性内容与继承性内容相融合 |
(三) 方式维度: 理论教育与实践淬炼相统合 |
(四) 保障维度: 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耦合 |
(五) 环境维度: 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整合 |
第六章 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 |
一、整合政德观培育主体,实现主体间良性互动 |
(一)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
(二) 重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作用 |
(三) 建立政德观培育的联动协作机制 |
二、优化政德观培育内容,契合新时代培育目标 |
(一) 培育政治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 |
(二) 培育权力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守公德” |
(三) 培育修身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私德” |
三、创新政德观培育方式,提升政德教育实效 |
(一) 丰富理论教育形式,充分透彻说理 |
(二) 强化政德实践锻炼,力促知行合一 |
(三)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发展线上教育 |
(四) 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消解情感困惑 |
四、加强政德观培育保障,健全政德赏罚机制 |
(一) 落实“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制度 |
(二) 细化“奖优扬善”的考评激励制度 |
(三) 完善“失德必查”的监督问责制度 |
五、澄清政德观培育环境,注入场域动力支持 |
(一)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
(二) 建设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当前S省领导干部政德状况问卷调查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溯源 |
(一)“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来源概貌 |
(二)“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来源对比 |
二、“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类型和构成要素 |
(一)“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的故事类型 |
(二)“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构成要素 |
三、“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产生原因 |
(一)严密的宗法制度下市民对婚恋的追求 |
(二)宗教世俗化的影响 |
(三)哲学思潮影响下人欲个性的张扬 |
四、“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的文化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陈亮及其文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依据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回顾及展望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展望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上编:陈亮生平事迹研究 |
第一章 陈亮生平事略、家世考 |
第一节 生平身世考 |
一、生卒及卒因考辨 |
二、生地及身世考辨 |
第二节 重要事件考辨 |
一、上书次数考辨 |
二、系狱次数考辨 |
三、斩马盗马事件考辨 |
四、朱唐交恶与陈亮考辨 |
第三节 家族世系考 |
一、父族陈氏 |
二、母族黄氏 |
三、妻族何氏 |
四、余论:家族对陈亮之影响 |
第二章 陈亮与政界官宦交游考 |
第一节 知遇恩官 |
一、参知政事:周葵 |
二、丞相:周必大 |
三、吏部尚书:韩元吉 |
四、吏部侍郎:章森 |
五、侍御史:章服 |
第二节 脱狱恩官 |
一、丞相:叶衡 |
二、丞相:王淮 |
附:陈亮与其他官宦交游表 |
第三章 陈亮与浙东学人交游考 |
第一节 永嘉诸子 |
一、一生挚友:叶适 |
二、一面之交:薛季宣 |
三、同族兄长:陈傅良 |
四、永嘉师长:郑伯熊、郑伯英 |
五、人格同调:王自中 |
第二节 金华诸子 |
一、海内知己:吕祖谦 |
二、兄弟情深:吕祖俭 |
三、志士同道:倪朴 |
第三节 永康门人 |
附:陈亮与浙东其他师友及乡人交游表 |
第四章 陈亮与闽赣知交交游考 |
第一节 论争劲敌生活密友:朱熹 |
一、明招初会 |
二、论争萌芽 |
三、王霸义利辩 |
四、晚年交谊 |
五、余论 |
第二节 英雄同道词坛盟友:辛弃疾 |
一、陈、辛定交时间考辨 |
二、淳熙铅山之会 |
三、陈、辛考亭之会 |
四、余论 |
下编:陈亮文本创作研究 |
第五章 陈亮着述及版本考 |
第一节 别集及版本流传 |
一、诗文合集及版本 |
二、词集及版本 |
第二节 陈亮其他着作 |
一、着作 |
二、编着 |
第六章 陈亮时文创作成就 |
第一节 论古今之人:《酌古论》等史论 |
一、《酌古论》 |
二、《史传序》 |
三、《三国纪年》与《汉论》 |
第二节 阐圣人之道:《问答》 |
一、“公天下”之政治理想 |
二、重“天命”“人心”,阐“正名”“贵义”,论“春秋之义” |
第三节 治天下之策:《策问》 |
一、人才培养及任用 |
二、官员选任及管理 |
三、开源节流及保护民生 |
四、治天下之道—继承与变通 |
第四节 其他时文:《谢安比王导》等 |
一、经论与史论—《谢安比王导》等四论 |
二、重“法”之时评—《策》 |
三、儒家经典导读—《经书发题》 |
第七章 陈亮古文创作成就 |
第一节 奏疏政论—《中兴五论》及四上孝宗皇帝书 |
一、忧愤之情,泻于笔端 |
二、遣词造句,气势雄浑 |
第二节 祭悼之文—墓志、祭文、行状、哀辞 |
一、墓志(附行状) |
二、祭文(附哀辞) |
第三节 其他古文 |
一、序跋记文—书籍序跋、赠序与记文 |
二、祝祷之文—祝文 |
三、有韵之文—箴、铭、赞 |
第四节 陈亮的文章观 |
第八章 陈亮诗词创作成就 |
第一节 志在中兴推尊词体—南渡词及词论之回响 |
一、倡言恢复、指斥投降的咏怀词 |
二、轻诗重词、推尊词体的创作实践—兼论陈亮诗词观 |
第二节 “歌词渐有稼轩风”—词史高峰掩映下的陈亮词 |
一、英雄失路与志士失意:辛、陈词中情感态度比较 |
二、使典用事语意生新:辛、陈词用典比较 |
三、“以文为词”:辛、陈词创作方式比较 |
第三节 陈亮龙川词遗响—以刘克庄为视角 |
一、忧心国事壮志难酬:陈、刘爱国词比较 |
二、不主一家词风多样:陈、刘婉约词比较 |
第四节 余论 |
结语 |
附录一:陈亮思想综论 |
附录二:增订本《陈亮集》所收作品编年目录 |
附录三:增订本《陈亮集》集外佚文情况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5)《四库全书总目》元别集提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总目》元别集提要之生成研究 |
第一节 《总目》元别集提要生成的“纵”与“横” |
一、历时流变:从提要分纂稿到《总目》定稿的文本层积 |
二、共时编纂:扩容之态度与褒贬之旨归 |
第二节 《总目》元别集提要书写的“捭”与“阖” |
一、厘正典籍:独宗儒学,排除异端 |
二、标榜学风:崇实黜虚,重视根柢 |
三、裨补史阙:完善史书,鉴元知清 |
四、消解思宋:观念先行,阐释导向 |
五、褒赞气节:表彰幽隐,砥砺风教 |
六、消泯门户:遮蔽构争,塑造融合 |
第三节 乾隆题御制诗与《金渊集》提要的被“定格” |
一、乾隆御题诗与《金渊集》提要之内在联系 |
二、《金渊集》提要表述和观念的辨析 |
三、“十二辰体”与乾隆偏爱之形成 |
第四节 乾隆“反复其意”与杨维桢集提要的“修正” |
一、《铁崖古乐府》提要:从“遵公论”到“揣圣意” |
二、《东维子集》提要:从华夷之辨到正统之辨 |
第二章 《总目》着录元别集版本及所述版本之考辨 |
第一节 版本采源与馆臣视野 |
第二节 元别集版本及提要所述版本辨证 |
一、所取非善 |
二、私造版本 |
三、混淆版本 |
四、衍生讹误 |
第三节 《总目》观照下的四库本序跋、附录删削现象探究 |
一、四库本元别集所存序跋、附录之统计 |
二、《总目》与库书不符之例举 |
三、删除缘由之寻绎 |
第三章 《总目》元别集提要之征引考察 |
第一节 元别集提要的征引概况 |
第二节 《元史》:循其“名”,失其“实” |
一、校写草率,生发讹误 |
二、曲解原意,失之千里 |
三、循名失实,流于形式 |
四、主观择取,服从主旨 |
第三节 《元诗选》:文献与官学的游移 |
一、以讹传讹:直录文献时的盲目与失考 |
二、禁毁祸及:避替所致的混乱与断裂 |
三、身份焦虑:变化之形态与不变之回护 |
四、儒为正统:显此隐彼间的主观强制 |
第四节 序跋及其他:回避自觉和价值缺失 |
一、源头追踪:非见序跋,转引他者 |
二、视野探寻:独立书写,序跋缺位 |
三、立场捕捉:异代定论,回避序跋 |
四、讹误辨证:误读原文,难圆其说 |
第五节 征引得失论 |
第四章 《总目》元代文学批评之批评 |
第一节 “世运说”:《总目》元代文学史建构之悖论 |
一、“世运说”文学批评之内涵和演变 |
二、革弊—极盛—流弊:“世运说”观念下的元代文学史书写 |
三、被遮蔽的图景:《总目》元代文学史建构之局限 |
第二节 从“元无文”到“元有文”——《总目》对元文的辩诬与重塑.. |
一、肇始于明嘉靖中期的“元无文”观念及其逻辑 |
二、认同与建构:《总目》对“元有文”之回应 |
三、复位与助澜:“元有文”观念在清代的接续 |
四、偏执与遮瑕:《总目》元文批评之评价 |
第三节 元诗“纤秾靡丽”三辨 |
一、时间范畴辨:元代?元季? |
二、归属对象辨:孰是?孰非? |
三、风格评品辨:公允?偏颇? |
结语:《总目》元别集提要的后世影响 |
一、作为目录学着作的奠基性地位 |
二、作为文学批评着作的转型性接受 |
参考与征引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总目》着录元别集作者简表 |
附录二 纂修《四库全书》元别集版本采源情况表 |
附录三 现存元别集元刻本情况统计表 |
后记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6)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研究(1488年-1620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发展阶段 |
第一节 立法酝酿与修订阶段(弘治元年-弘治十三年) |
一、修订法律的必要性加强 |
二、弘治《问刑条例》修订的争论与完成 |
第二节 修订立法初步适用阶段(弘治十四年-嘉靖二十九年) |
一、中央层面法规出现新的冗琐 |
二、地方立法开始繁荣 |
第三节 立法快速发展阶段(嘉靖三十年-万历十三年) |
一、中央立法修订更体现自觉性 |
二、地方立法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
第四节 立法平稳发展阶段(万历十四年-万历四十八年) |
一、中央立法进入平稳期 |
二、地方立法发展依然迅速 |
第二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法制的法律渊源 |
第一节 法典 |
一、《大明律》 |
二、《明会典》 |
第二节 单行条例 |
一、弘治《问刑条例》 |
二、嘉靖重修《问刑条例》 |
三、万历重修《问刑条例》 |
四、其他单行条例 |
第三节 诏令 |
一、即位诏 |
二、因皇室重大事件所颁诏令 |
三、恤刑敕及类似诏令 |
四、因临时性事件所颁诏令 |
第四节 地方条约与告示 |
一、地方综合性管理条约 |
二、地方特定事务管理条约 |
三、地方官员发布的告示 |
第三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内容 |
第一节 打击贪污犯罪 |
一、打击监临主守盗 |
二、打击其他贪污性犯罪的规定 |
第二节 打击贿赂犯罪 |
一、打击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 |
二、打击索贿犯罪 |
三、打击介绍贿赂犯罪 |
第三节 打击特殊领域贪腐犯罪 |
一、打击军队中贪腐犯罪的立法 |
二、宗藩勋戚与官豪势要相关治贪立法 |
三、打击盐务中贪腐的立法内容 |
第四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实施 |
第一节 法律实施的主要机关 |
一、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 |
二、厂卫机关和司礼监 |
第二节 对贪腐人员的纠劾、审判与执行程序 |
一、对一般官员的纠劾、审判与执行 |
二、对宗室贵戚的纠劾、审判与执行 |
第三节 打击贪腐犯罪的用刑 |
一、赎刑适用范围扩大 |
二、充军刑的大量使用 |
三、对贪腐官员“以罚代刑” |
第四节 立法实施效果 |
一、立法实施效果积极方面 |
二、立法实施效果消极方面 |
三、影响立法实施效果的因素 |
第五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特点 |
第一节 整体立法上比较宽缓 |
一、立法思想的宽缓 |
二、立法内容的宽缓 |
第二节 各级官员立法主体地位较高 |
一、朝臣在立法中的作用比重相对加大 |
二、官员积极制定地方条约与发布榜文告示 |
第三节“以例辅律”与“律例并行”的出现 |
一、立法上的以例辅律 |
二、立法实施中的律例并行 |
第六章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与该时期政治经济之关系 |
一、社会经济状况与治贪立法的关系 |
二、社会政治状况与治贪立法的关系 |
第二节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对后世之影响 |
一、使明中后期立法修订逐渐进入常态化 |
二、清代对明代《问刑条例》的继承与发展 |
第三节 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的启示 |
一、社会各层级立法上联动的积极影响 |
二、人治条件下立法实施的效果有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清代贵州“苗疆六厅”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论文选题可行性 |
四、相关概念说明 |
五、研究视角及方法 |
六、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1728年以前苗疆社会概况 |
一、苗疆“政治”状况 |
二、苗疆社会制度状况 |
(一) “鼓社”制度:调节宗族社会 |
(二) “理老”制度:调节基层苗寨 |
(三) “议榔”组织:调节地域社会 |
(四) 侗族组织:调节侗族基层社会 |
三、明代黔东南苗疆概况 |
第二章 清代“改土归流”与“开辟”苗疆 |
一、康熙时期“改流”状况 |
二、雍正“改土归流”背景与目的 |
(一) 大一统时代到来 |
(二) 打破交通贸易壁垒 |
(三) 化“生苗”为“熟苗” |
三、开辟黔东南苗疆过程 |
(一) 鄂尔泰定计开辟苗疆 |
(二) 张广泗率兵进攻苗疆 |
四、雍乾苗民起事及平定 |
(一) 雍正晚年苗民起事 |
(二) 是否放弃苗疆争论 |
(三) 乾隆初年平定苗疆 |
第三章 雍乾时期苗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秩序治理构建 |
一、行政军事治理:建厅、置土、设汛、屯田 |
(一) 设置“苗疆六厅”郡县 |
(二) 军事:置营、设汛、屯田 |
(三) 设置土司沟通流官与基层 |
二、苗疆经济、贸易、交通的治理构建 |
(一) 减免苗疆粮钱赋税,鼓励垦荒 |
(二) 规划苗疆水陆交通,加强交流 |
(三) 构建苗疆与内地的商贸往来 |
(四) 移民开发苗疆,引进先进技术 |
三、乾隆时期苗疆基层社会治理的构建 |
(一) 以头人管理苗疆基层 |
(二) 分治“生“熟”苗 |
(三) 适度减轻苗人徭役 |
(四) 调整民、苗的关系 |
四、乾隆时期苗疆法制文化风俗的治理构建 |
(一) 以“苗例”仲裁苗民纠纷 |
(二) 化“生苗”为“齐民” |
(三) 初步建设苗疆学校教育 |
五、乾嘉苗民起事对苗疆社会治理的影响 |
(一) 乾嘉湖南湘西的苗民起事 |
(二) 和琳治理苗疆的合理设想 |
(三) 傅鼎苗疆“均田”的影响 |
第四章 嘉庆道光时期贵州苗疆社会矛盾分析 |
一、高利贷及“客民”侵占苗民土地 |
(一) 高利贷使苗民逐渐破产 |
(二) 客民日渐侵占苗人田地 |
二、苗疆屯政、采买、挽运制度破坏 |
(一) 屯政废驰带来的弊政 |
(二) 采买挽运制度的破坏 |
三、苗民受官吏、差役的任意盘剥 |
(一) “厘税”、徭役加重 |
(二) 官兵对苗民的压榨 |
(三) 通事对苗民的敲诈 |
四、苗民被歧视的地位未改变 |
(一) 政治上对苗人的歧视 |
(二) 军事提防给苗人的压力 |
五、苗、汉“主客”文化差异的紧张 |
(一) 苗、汉“主客”关系改变 |
(二) 文化差异造成的族群冲突 |
六、苗疆人口增长与土地高度集中 |
(一) 苗疆人口增长的压力 |
(二) 苗疆土地高度集中 |
第五章 咸同动乱及贵州苗疆地方势力变化 |
一、咸同苗疆风云录 |
二、官民对动乱灾难反思 |
三、苗疆基层势力的兴起 |
第六章 咸同乱后苗疆秩序的近代化治理重构 |
一、政治治理构建上注意平衡官、民、苗等阶层 |
(一) 胡林翼“治苗”思想 |
(二) 逐渐革除苗疆的土官 |
(三) 军伍开始向苗民开放 |
(四) 调整政区与规范流官 |
二、在兼顾各阶层利益上规范苗疆经济制度 |
(一) 改革陋规,征收苗民固定田赋 |
(二) 在苗疆实行“开垦纳赋占田制” |
(三) 改革屯政、取消驻军采买制度 |
三、普及苗疆基层教育,加强风俗的教化 |
(一) 全面建立基层学校,加强教化力度 |
(二) 尊重苗民风俗基础上推行汉化政策 |
四、基层社会治理构建上吸纳习惯法、编保甲、授“自治” |
(一) 提升地方规约为国家认可的法律权威 |
(二) 编立保甲制度从而控制苗疆基层社会 |
(三) 授权苗疆村寨“自治”,加强控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8)《眉庐丛话》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一)选题的目的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眉庐丛话》概述 |
一、况周颐生平及其笔记 |
(一)况周颐生平 |
(二)况周颐的笔记 |
二、《眉庐丛话》的成书背景及版本 |
(一)成书背景 |
(二)版本 |
三、《眉庐丛话》的材料来源 |
(一)亲身经历之材料 |
(二)听闻他人之材料 |
(三)转引他人之材料 |
四、《眉庐丛话》的内容题材 |
(一)宦海轶闻 |
(二)文坛逸事 |
(三)金石掌故 |
(四)女性关注 |
(五)其他 |
第三章 《眉庐丛话》的思想观念 |
一、《眉庐丛话》的女性关注 |
(一)《眉庐丛话》中的女性类型 |
(二)况周颐对女性的态度 |
(三)况周颐女性观形成的原因 |
二、《眉庐丛话》中“义”之凸显 |
(一)忠义 |
(二)情义 |
(三)侠义 |
(四)对忘恩负义之人的谴责 |
三、《眉庐丛话》中的官场透视 |
(一)晚清时期的官场 |
(二)作者对官场的态度 |
第四章 《眉庐丛话》的价值 |
一、史料价值 |
(一)典章制度 |
(二)人物史事 |
二、文学价值 |
(一)保存词话的研究价值 |
(二)原创诗词的研究价值 |
(三)转引资料的研究价值 |
三、金石学价值 |
四、考据学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眉庐丛话》所引书籍表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情况 |
(9)朱有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现状 |
二、 选题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内容 |
第一章 朱有炖的家世与生平 |
第一节 明初政治与周藩命运 |
一、 皇权强化与宗藩制度的设立 |
二、 周王橚“不轨”与周藩命运 |
第二节 朱有炖的政治生涯 |
一、 洪武时期:年少得宠,委以重任 |
二、 建文时期:“为父释愆”,安置云南 |
三、 永乐时期:有心问政,屡受牵连 |
四、 宣宗时期:主政周藩,祸起萧墙 |
五、 正统时期:谨慎守藩,完美谢幕 |
第三节 朱有炖的文人生涯 |
一、 朱有炖的学养与文人性格 |
二、 朱有炖的交游与文人性格 |
三、 守藩余暇:驰骋文场,儒雅风流 |
第二章 朱有炖的思想 |
第一节 明初“崇儒”政策与朱有炖儒学思想 |
一、 “立儒教率天下”:儒家思想的恢复与重建 |
二、 “以儒治世”:朱有炖对儒学思想的践行 |
第二节 明初宗教政策与朱有炖释道思想 |
一、 “暗理王纲,于国有补”:明初对释道二教的态度 |
二、 “以佛治心,以道治身”:朱有炖对释道思想的汲取 |
第三章 朱有炖的着述 |
第一节 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
一、 《诚斋乐府》当为朱有炖散曲集而非杂剧集 |
二、 《元宫词》百章作者问题 |
三、 《善知识苦海回头》着作权问题 |
第二节 朱有炖的着述与流传 |
一、 朱有炖杂剧着录与版本 |
二、 朱有炖散曲着录与版本 |
三、 朱有炖诗词着录与版本 |
四、 朱有炖书画着录与版本 |
第四章 朱有炖的杂剧(上)——创作论 |
第一节 “小传统文化”与朱有炖杂剧创作 |
一、 民间文化的地域优势 |
二、 取材趋向的民间化 |
三、 对民间艺术的主动吸收 |
第二节 “大传统文化”与朱有炖杂剧创作 |
一、 礼乐制度与朱有炖杂剧创作 |
二、 演剧制度与朱有炖杂剧创作 |
三、 主流思潮与朱有炖杂剧创作 |
第三节 “家国同构”意识与朱有炖杂剧创作 |
一、 “大一统”观念与朱有炖杂剧创作 |
二、 “门第”情结与朱有炖杂剧创作 |
第五章 朱有炖的杂剧(中)——文本论 |
第一节 朱有炖杂剧的类属之辨 |
第二节 英雄剧:承平治世下的“忠”“义”颂歌 |
一、 对“义”的渲染与张扬 |
二、 “忠”对“义”的制约与规范 |
三、 创作视角对忠义思想的影响 |
第三节 家庭婚姻剧:“贞节观”与“婚恋观”的契合与矛盾 |
一、 已婚型:“成妇名,立家计” |
二、 未婚型:“淤泥浅水,长出并头莲” |
三、 契合与矛盾:朱有炖“节烈观”辩证 |
第四节 度脱剧:宗教光环下的趋俗心态 |
一、 借“度脱”维护“妇德” |
二、 借“度脱”惩戒人心 |
三、 借“度脱”满足“俗欲” |
第五节 庆赏剧:周藩生活的礼赞与庆典之下的写真 |
一、 赏花剧:文人风流与贵族高雅生活意绪的具化 |
二、 庆寿剧:政治意识与富贵长生理想的双向诉求 |
三、 纳吉剧:宗教仪式与当代政治的狂欢与“戏仿” |
第六节 文人剧:儒家思想视域下君子人格的价值追求 |
一、 儒家对“君子人格”的设想与追求 |
二、 《乔断鬼》:“君子人格”的反讽 |
三、 《踏雪寻梅》:君子人格的正面建构 |
第六章 朱有炖的杂剧(下)——价值论 |
第一节 朱有炖杂剧的艺术文献价值 |
一、 为元明艺术形式研究提供了文献资料 |
二、 为明初杂剧体制研究提供了依据 |
第二节 朱有炖杂剧的戏曲理论价值 |
一、 “尊体”“辨体” |
二、 “丽则之音” |
三、 “情”“理”之辨 |
四、 悲剧意识 |
五、 “关目”安排 |
第三节 朱有炖杂剧的小说史价值 |
一、 朱有炖杂剧与古典小说创作 |
三、 朱有炖杂剧与古典小说理论 |
第七章 朱有炖的散曲 |
第一节 朱有炖散曲的创作环境 |
一、 明初散曲的创作环境 |
二、 明初曲坛状况概说 |
第二节 朱有炖散曲的思想意蕴 |
一、 隐逸之思 |
二、 入世之想 |
三、 “出”“入”的悖论与调和 |
第三节 朱有炖散曲的艺术特点 |
一、 与杂剧同生共长的取材倾向 |
二、 雅俗共赏的语言风格 |
三、 庄谐并陈的审美意趣 |
四、 “组章为篇”的体制构成 |
第四节 朱有炖的曲学贡献及地位 |
一、 朱有炖的曲学贡献 |
二、 朱有炖的曲史地位 |
第八章 朱有炖的诗词及其他 |
第一节 朱有炖诗歌研究 |
一、 哀怨感伤的悼亡诗 |
二、 “以适清兴”的咏花诗 |
三、 精巧别致的咏物诗 |
四、 丰富细腻的咏怀诗 |
五、 朱有炖诗歌特点及诗学意义 |
第二节 “诚斋词” |
一、 “诚斋词”概况 |
二、 诚斋词的思想内容 |
三、 诚斋词特点及词学意义 |
第三节 朱有炖散文及其他 |
一、 朱有炖的散文 |
二、 朱有炖的韵文 |
三、 朱有炖的书画 |
余论 |
附录一:朱有炖稀见资料汇编 |
附录二:朱有炖年谱简编 |
附录三:东书堂集古法帖全目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从变文到元明词话的文体流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对象和范围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唐代变文与话本文体研究 |
第一节 变文之“新” |
一、体制之新 |
二、语言之新 |
三、风格之新 |
第二节 变文之“杂” |
一、变文散说部分的文体之“杂” |
二、变文唱词部分的文体之“杂” |
三、变文韵散相间形式的中外渊源 |
第三节 变文之“俗” |
一、“俗讲”、“转变”之俗 |
二、思想内容之俗 |
三、语言之俗 |
第四节 敦煌变文空间叙事 |
一、变文空间叙事中的地域内容和景物内容 |
二、变文空间叙事中的场面 |
三、变文叙事中的空间转换 |
第五节 唐代话本文体的过渡意义 |
一、唐代话本篇目 |
二、唐代话本的形成 |
三、唐代话本对宋元话本的启迪 |
第三章 宋元说话与词话文体研究 |
第一节 融诗于史 宋元讲史平话引用诗词韵语考证 |
一、宋元讲史平话所引诗词韵语 |
二、宋元讲史平话所引诗词韵语来源 |
三、宋代讲史平话引用诗词韵文的意义 |
第二节 宋元小说家话本“娱心”和“劝惩”功能的文体呈现 |
一、宋元小说家话本“娱心”功能的体现 |
二、宋元小说家话本“劝惩”功能的体现 |
三、宋元小说家话本对正统观念的突破 |
第三节 《大唐三藏取经诗话》文体研究 |
一、《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与“诗话” |
二、《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与“说部” |
三、《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与“变文” |
四、《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与章回小说 |
第四节 《醉翁谈录》中“新话”考 |
一、“新话”与“新语” |
二、“新语”溯源 |
三、《绿窗新话》对《世说新语》的借鉴 |
四、“新话”的具体含义 |
第五节 元杂剧中所见词话考——以《元曲选》为中心 |
一、元代词话文献及解读 |
二、《元曲选》中所见词话的引端及句式 |
三、词话在元杂剧中的作用 |
第四章 明代词话文体研究 |
第一节 “陶真”源流考 |
一、“陶真”释义 |
二、陶真的发展 |
三、陶真与其它品类的关系 |
第二节 “盲词”考 |
一、“盲词”溯源及其所指 |
二、盲词之俗鄙 |
三、盲词之受青睐 |
第三节 论杨慎《历代史略词话》文体的因旧与开新 |
一、《历代史略词话》与变文 |
二、《历代史略词话》与宋代说话 |
三、《历代史略词话》与元杂剧 |
四、《历代史略词话》的文体个性 |
第四节 明代“弹词”名实新辨 |
一、弹词之名 |
二、弹词与词话 |
三、弹词名实错位之缘由 |
第五章 《大唐秦王词话》文体研究 |
第一节 《大唐秦王词话》的史化与诗化 |
一、《大唐秦王词话》的史化 |
二、《大唐秦王词话》的诗化 |
三、《大唐秦王词话》史化与诗化的整合 |
第二节 《大唐秦王词话》叙事时间控制策略分析 |
一、“话说”与概要 |
二、“说”、“道”与场景;“但见”、“怎生”与停顿 |
三“原来”与“后话” 倒叙与预叙的闪回和展望 |
第三节 《大唐秦王词话》的叙事与礼书 |
一、《大唐秦王词话》的空间叙事 |
二、《大唐秦王词话》的“总分”与“返始”叙事 |
三、礼书对《大唐秦王词话》叙事的影响 |
第四节 口头与案头——论《大唐秦王词话》文体的二重性 |
一、《大唐秦王词话》口头特性的表现 套语 |
二、《大唐秦王词话》案头特性的表现 |
三、《大唐秦王词话》文体二重性的原因 |
第六章 成化刊本说唱词话研究 |
第一节 成化刊本说唱词话文体概览 |
一、成化刊本说唱词话文体的渊源 |
二、成化刊本与明代其他词话之比较 |
三、明代词话文体之内涵 |
第二节 写心与娱心 说唱词话与文人小说格调的差异 |
一、自娱与娱人 |
二、“托事兴辞”与通俗顺口 |
三、叙事结构的差异 |
四、说唱词话与文人书写格调差异的文化背景 |
第三节 浸润与迁流 词话文体演变的因缘蠡测 |
一、词话与词文 |
二、词话的新变阶段 |
三、词话的混称阶段 |
第七章 词话文体流变的文化考察 |
第一节 说书在古代文体序列中的尴尬地位及其成因 |
一、说书历史简况 |
二、说书地位之低 |
三、说书地位低下的深层原因 |
第二节 说书人与古代文学生态的变迁 |
一、先唐 孕育与起步 |
二、唐五代 兴起与发展 |
三、宋元时期 繁盛与钳制 |
四、明清时期 鼎盛与衍化 |
第三节 从变文到词话接受群体的历时性探考 |
一、变文的接受者 |
二、宋代说话的接受者 |
三、元代词话的接受者 |
四、明代词话的接受者 |
第四节 里耳与文心 说唱词话的雅与俗及其互动 |
一、里耳 说唱词话意在通俗的表现 |
二、文心 说唱词话有意为之的表现 |
三、里耳与文·心的交融 |
第五节 “平话”与“评话”的演变轨迹及审美感染力解析 |
一、元代“平话”的专美一时 |
二、明代“平话”和“评话”的泛指混融 |
三、清代“平话”(“评话”)的延伸扩展 |
四、“平话”(“评话”)的审美感染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仅依清官反贪官是不够的(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历史发展及当代价值研究[D]. 杨朔. 宁夏大学, 2021
- [2]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D]. 于瑶. 山东大学, 2020(12)
- [3]“三言二拍”中异类婚恋故事研究[D]. 徐薏林.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陈亮及其文学研究[D]. 邱阳. 东北师范大学, 2018(06)
- [5]《四库全书总目》元别集提要研究[D]. 何素婷. 西南大学, 2018(05)
- [6]明弘治至万历朝治贪立法研究(1488年-1620年)[D]. 向广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7]清代贵州“苗疆六厅”治理研究[D]. 白林文. 华中师范大学, 2016(12)
- [8]《眉庐丛话》研究[D]. 刘玩思. 西华师范大学, 2016(02)
- [9]朱有炖研究[D]. 朱仰东. 山东师范大学, 2013(10)
- [10]从变文到元明词话的文体流变研究[D]. 韩洪波. 扬州大学,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