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义务教育法治研究论文

德国义务教育法治研究论文

问:义务教育国内外研究现状谁知道啊
  1. 答:首先,你的问题不是义务教育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而是对特定对象(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现状。
    其次,老师已经给你问题了,具体你应该检索文献、阅读整理文献获得答案,肯定是想不出来的,现在研究流动人口教育的大都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所以知网检索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就能找到很多相关文献——我查了一下仅cssci就有六十多篇。(附上一篇比较晚近的研究你看看)
    第三,国外大概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没有户籍限制,所以关注的重点可能不是受教育权等社会视角的,如果有也只是教学方法等教育视角的(个人的猜想)
  2. 答:你先高清楚是研究义务教育的研究还是义务教育本身。研究方法是调查,阅读文献,而不是道听途说,不是随便问问啊。这个是文科的本质特点。
问:德国义务教育颁布的法令
  1. 答:法律分析:德国义务教育立法权属于各州,立法主体包括州议会和州政府。德国义务教育的有效法律渊源既包括各州议会制定的学校法或义务教育法,也包括各州政府根据学校法授权而发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命令。德国义务教育法律主要规范义务教育对象、义务教育年龄和年限、义务教育类型和形式,以及义务教育法律责任。德国义务教育法律重在调整行为、设定义务和规范程序。在德国,除萨尔州(Saarland)议会专门制定有《义务教育法》(Schulpflichtgesetz)之外,其余15州议会均并未专门制定《义务教育法》。换句话说,各州义务教育立法均通过各州议会制定的学校法(Schulgesetz)或《教育和教学事业法》(Gesetz über das Erziehungs- und Unterrichtswesen)得以实现。与之相反,萨尔州则没有专门的学校法,而是将各州学校法的相关内容分列为《学校秩序法》《义务教育法》《学校共同决定和共同参与法》以及《私立学校法》四部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柏林州学校法》 第四十一条 凡在柏林有住所、或常住、或接受培训、或工作者均需接受义务教育;凡因申请庇护而被准许或容许在柏林居住的外国儿童和青少年需接受普通义务教育。
问:德国最早的义务教育法令
  1. 答:法律分析: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法律依据:普鲁士《学校法草案》 受教育与服兵役一样为公民的义务,并且规定教师享有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学生免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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