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奖励广告研究

刑事奖励广告研究

一、刑事悬赏广告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殷俊[1](2020)在《刑事悬赏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

李蔚[2](2020)在《民事执行悬赏制度公权化研究》文中提出在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时,执行悬赏作为激励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线索的后置性执行措施,还具有转变被执行人对抗履行行为和预防潜在者规避执行发生的功能,有关实例说明了该制度有益于化解执行难。通过梳理有关政策、司法文件及执行实践,不同法院在执行悬赏制度法律属性上存有认知差异,致使相异的制度运行并存、制度空间受限及功能受阻。在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下,明确执行悬赏制度的公权力属性成为优化制度设置、全面发挥复合功能的支点。

何金刚[3](2019)在《我国悬赏通告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隐秘化,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进行社会治安管控的时候越来越多的需要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警民合作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悬赏通告作为落实“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一工作方针的有效载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拓展公安机关的信息渠道,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能威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但是,我国悬赏通告制度并不完善,存有大量法律空白。规则的缺失不但制约了悬赏通告作用的发挥,而且在公安机关和行为人之间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为规范悬赏通告的使用,保护好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悬赏通告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主要运用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对我国悬赏通告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总结。得出悬赏通告的性质不明确,悬赏通告的主体不明确、适用情形不明确、赏金的来源缺乏保障、赏金数额的确定不合理、赏金给付规则缺失等不能忽视的问题。其中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悬赏通告法律性质的确定,它决定了悬赏通告应适用的法律和行为人的法律救济方式。笔者认为,悬赏通告在本质上是行政允诺,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因而与私人悬赏相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完善悬赏通告的制度设计,加强对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保证悬赏通告制度的效用最大程度的实现。

林性龙[4](2019)在《刑事悬赏广告特性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悬赏广告较之于民事悬赏广告具有独特性,体现为主体特殊、法律性质特殊、交易相对人人身安全保障特殊等方面。刑事悬赏广告对现实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对刑事悬赏行为进行规范,在发生民、刑交叉时对交易相对人进行特殊保障,同时完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期望[5](2019)在《刑事悬赏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当下社会的日益发展,在刑事犯罪方面,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惩罚,实施犯罪后潜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并且,通过互联网、信息通讯等各项技术的运用,犯罪嫌疑人能够建立起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在潜逃的路径选择乃至手段运用等方面也逐步朝着多维度、不定化的方向发展。实践中,由于公共资源、信息成本费用、技术等原因导致国家的公共监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覆盖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样一来,公安机关在对各类犯罪进行侦查过程中,无法及时、有效的获知有关负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动态,出现了“犯罪信息失灵”的境况,很多犯罪嫌疑人依旧负案在逃。面对这种状况,在犯罪侦查实践中,刑事悬赏的运用无疑能够帮助公安机关破解“犯罪信息失灵”的难题,尤其在侦办一些大案、要案时,可以提高案件侦查的效率,缓解侦查人员的警务工作压力,及时实现对犯罪的公共惩罚,在刑事司法实践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刑事悬赏的运用——凭借着分散于社会各个角落的私人监控——可以巧妙的将国家监控“视野”的弧度作进一步放大和延伸,有效弥补了公共监控的局限,消除公共监控的盲点。另外,从经济学上看,刑事悬赏与物质回报挂钩。在经济奖赏的激励作用下,能够进一步激发社会上潜在的知情者积极同公安机关分享有关犯罪信息的热情。由此,便形成了“通过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由公安机关完成相应的对价支付”的交易模式,在犯罪治理的场域上,构建起了一种公与私合作的格局。这样一来,使得犯罪信息更加畅通,来源范围更加宽广,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发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概率,降低了国家在犯罪治理方面的整体耗费。故此,在刑事司法中如此重要的一项制度,有必要对其进行一次深刻的探讨。文章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国家公共惩罚的历史流变进行梳理,找出刑事悬赏运用的逻辑起点。文章第二部分基于实践的角度,分别从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态势、犯罪侦查主体的困局、高新技术推广运用的困境这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刑事悬赏这项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另外,通过基本假设,从反面角度进一步对刑事悬赏制度存在与运用进行了加强论证。文章第三部分通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从功能定位、效率维度以及成本—收益这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刑事悬赏的运作机理,进一步解释了该项制度在公安机关犯罪侦查过程中操作运用的可行性。文章第四部分主要是对现阶段刑事悬赏运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一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操作层面提出优化构想。此外,在提出优化建议的基础上,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刑事悬赏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延伸性的思考,希望能够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郭梦妮[6](2016)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研究 ——以鲁瑞庚案、蒋舟敏案、谢先荣抢劫悬赏案为例》文中提出由于新时期的犯罪手段愈发新颖化,经常使得公安机关陷入侦破案件的死角,这时就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侦破案件中来,提供有效的线索以推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进程。但是由于现代社会利益追求的多元化,使得加强警民合作不能完全依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觉悟,因此刑事悬赏就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开始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进程中发挥作用。公安机关通过发布刑事悬赏,引入经济杠杆来激发群众参与破案的积极性,使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完全暴露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视野中,有效地弥补了公安机关自身的不足。刑事悬赏不是新时期的产物,也不是中国所特有的制度,虽然在现代社会的实践运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常会招致纠纷和社会大众的争议。刑事悬赏的性质、悬赏金的确定、举报人的保护等问题仍然是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刑事悬赏制度至关重要,也同样是新时代的要求。本论文分为五部分,总计二万八千多字。第一部分是绪论。分为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以及文献综述。介绍了刑事悬赏作为一种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辅助手段在破案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巨大的资源,可以有效地弥补公安机关警力的有限性。但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还有很大的不足,本文意在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可以推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部分是案情概述。本论文采取的是案例分析的方式,因此作者选取了三个典型性的案例来进行分析,分别是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纠纷案;蒋舟敏诉上海市公安局悬赏纠纷案;谢先荣持枪抢劫运钞车悬赏纠纷案。本章对这三个案例的案情经过和判决结果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是案件争议焦点法理分析。本章对上文中阐述的案例中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了分析,分为刑事悬赏的性质、刑事悬赏中悬赏金的相关问题分析、举报人履行行为的认定以及举报人保护问题。第四部分是案件启示与建议。本章是对上述三章的结论性总结,对上述三章中提出的问题作界定,得出自己对争议性问题的想法,分为刑事悬赏性质的界定、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建议、刑事悬赏举报人保护问题。其中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建议是本章的重点,分为确定适用刑事悬赏的案件范围、刑事悬赏的发布主体明确化、刑事悬赏赏金制度化、刑事悬赏举报人及举报行为的界定、刑事悬赏的撤销。第五部分是结语。进一步说明了刑事悬赏发挥的积极作用,另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呈现国际化的趋势,这就需要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在保有传统优点的条件下不断接受新的挑战,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悬赏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陈宇驾[7](2016)在《我国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针对我国目前刑事悬赏领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期望通过以小见大的方式,从两个微观案例说起,将刑事悬赏制度中有关启动制度的相关问题加以系统说明。在本文所列举的两个案例中,刑事悬赏启动主体之间的权限范围十分模糊,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具体规范标准,导致群众对刑事侦查机关的办案能力及我国刑事侦查的公平性产生了质疑,本文试图就此问题展开,建立一种“依职权,依申请”的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制度。通过对刑事悬赏启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从而对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进行相关界定,为建立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刑事悬赏启动制度提供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刑事悬赏应当为一种刑事司法行为,而非单纯的民事行为,针对不同案件性质进行区分对待,进而规范刑事悬赏的启动形式,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期待建立“依职权,依申请”的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同时对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下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以期对解决刑事悬赏启动问题有所帮助。第一部分:刑事悬赏实例与争议焦点。首先针对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悬赏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挑选了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实例,从而引出我国刑事悬赏法律性质模糊,启动主体缺乏适当规制,以及启动制度不规范的现状。第二部分:对刑事悬赏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首先分析悬赏的法律性质,然后由此展开进一步明确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为下文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我国刑事悬赏现状进行剖析。通过对我国刑事悬赏的历史沿革、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明确刑事悬赏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对刑事悬赏启动主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提出构建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的建议。包括侦查机关依职权启动与受害人依申请启动两种启动模式,并对二元启动主体结构下的刑事悬赏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方筱闽,黄力华[8](2014)在《刑事悬赏法律性质的厘定——兼评与民事悬赏的界别》文中指出刑事悬赏是公安司法机关以广告向全社会不特定人发出满足悬赏要求的条件和内容即给予既定奖励的刑事司法求助方式。从悬赏发布主体与内容的角度审视,刑事悬赏有别于民事悬赏。民事悬赏具有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性质,而刑事悬赏因之国家强制力的后盾,应界别为具体行政(单独)法律行为的性质,以行政部门法为主要法律适用范畴,诉诸行政纠纷解决程序。基于刑事悬赏法律性质的厘定,刑事悬赏涉案当事人进行利益自我保护的路径,自然也有别于民事悬赏。

董妍[9](2013)在《刑事悬赏中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赏金给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悬赏是一种行政奖励行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成为刑事悬赏的相对人;构成立功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按立功处理,不能成为刑事悬赏的相对人;协助公安机关查获与自己案件无关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的同时可以成为刑事悬赏赏金给付的相对人。

杨莹[10](2013)在《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为了尽快破案,节约司法资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利用了刑事悬赏这一有效的破案途径。刑事悬赏自在我国初次实行,到现在已经有三十余年的时间。但是由于我国对该制度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造成了一些实践上的困惑。为此,笔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制度构建想法,以此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建立。本论文总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讨论构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必要性。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刑事悬赏制度的存在根据:刑事悬赏制度的建立符合经济学、法学以及司法政策学的一些基本原理,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分析我国刑事悬赏的现存问题。我国的刑事悬赏主要存在六方面的问题:刑事悬赏的性质问题、刑事悬赏的范围问题、刑事悬赏的赏金标准问题、刑事悬赏的主体问题、刑事悬赏的相对人问题和刑事悬赏举报人权益保护问题。第三部分是将提出构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初步意见。本文从界定刑事悬赏的性质、确定刑事悬赏的案件范围、规范刑事悬赏制度的相关赏金标准、协调刑事悬赏制度与民间刑事悬赏制度的关系、明确刑事悬赏相对人的范围、加强对刑事悬赏制度举报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出发,在借鉴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做出了初步探索。

二、刑事悬赏广告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刑事悬赏广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2)民事执行悬赏制度公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制度生成及现状
    (一)2011年之前:解决执行难下的中央政策指引与法院探索
    (二)2011—2017年:作为财产调查方式的最高法规定及推广
    (三)2017年至今:各地法院贯彻执行悬赏制度形成多元样态
三、明晰制度属性
    (一)非私权力属性
    (二)为公权力属性
四、优化制度设置
    (一)授权法院依职权启动及公告失效
    (二)被执行人负担悬赏金的理论证成
五、结语

(3)我国悬赏通告制度的反思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关于悬赏通告制度研究的述评
    1.3 研究目的、思路及方法
第二章 悬赏通告制度的理论分析
    2.1 悬赏通告的界定
        2.1.1 悬赏通告的概念
        2.1.2 悬赏通告与悬赏广告的区别
        2.1.3 悬赏通告与通缉令的区别
    2.2 悬赏通告的特征
    2.3 悬赏通告的功能和效用
第三章 我国悬赏通告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3.1 我国悬赏通告制度的现状
    3.2 有关悬赏通告纠纷的几则案例
        3.2.1 蒋舟敏诉上海市公安局案
        3.2.2 刘求喜诉新化县公安局案
        3.2.3 王某某诉江永县公安局案
    3.3 我国悬赏通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3.3.1 悬赏通告的定性不明确
        3.3.2 悬赏通告法律关系的主体不明确
        3.3.3 悬赏通告的适用情形不明确
        3.3.4 悬赏通告的赏金来源缺乏保障
        3.3.5 悬赏通告赏金数额的确定不合理
        3.3.6 悬赏通告赏金的给付规则不明确
        3.3.7 忽视了对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章 域外有关刑事悬赏的经验与借鉴
    4.1 域外有关刑事悬赏制度的经验
        4.1.1 日本的刑事悬赏制度与实践
        4.1.2 美国的刑事悬赏制度与实践
    4.2 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4.2.1 明确悬赏通告的定性
        4.2.2 完善悬赏通告的制度设计
        4.2.3 加强对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 对悬赏通告法律性质的反思
    5.1 有关悬赏通告性质的理论学说
    5.2 悬赏通告的定性
        5.2.1 私人悬赏是民事上的单独行为
        5.2.2 悬赏通告是一种行政行为
    5.3 悬赏通告产生的法律关系
        5.3.1 悬赏通告关系的主体
        5.3.2 公安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5.3.3 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重构我国悬赏通告制度的建议
    6.1 悬赏通告制度的基本原则
        6.1.1 依法行政原则
        6.1.2 诚实信用原则
        6.1.3 平等原则
    6.2 明确悬赏通告的主体
        6.2.1 悬赏通告的发布者
        6.2.2 赏金的领取者
    6.3 明确悬赏通告的适用情形
    6.4 保障悬赏通告的赏金来源
    6.5 合理确定悬赏通告的赏金数额
    6.6 明确悬赏通告的赏金给付规则
    6.7 加强对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刑事悬赏广告特性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事悬赏广告的特殊性
    (一) 主体的特殊性
        1.发布主体特殊
        2.交易相对人范围特殊
        (1) 负有法定义务的人为“相对人”
        (2) 悬赏目标的近亲属为“相对人”
        (3) 悬赏目标自身为“相对人”
    (二) 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1.民事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争
        2.刑事悬赏广告性质之特殊
    (三) 交易相对人人身安全保障的特殊性
二、明晰刑事悬赏广告之特性的实益
    (一) 与“民间刑事悬赏广告”相区别
    (二) 刑民交叉的悬赏广告
    (三) 完善刑事悬赏广告中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5)刑事悬赏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创新
一、刑事悬赏运用的逻辑起点
    (一)早期社会的私人威慑
    (二)国家成立后公共惩罚替代私人惩罚
    (三)国家实施公共惩罚面临的困境
二、刑事悬赏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一)社会现实环境:转型时期的犯罪态势
    (二)犯罪侦查主体的困局:警力资源稀缺和信息不对称
    (三)高新技术推广的困境:公共监控的技术瓶颈与成本约束
    (四)基本假设:犯罪侦查过程中杜绝刑事悬赏可能带来的问题
三、刑事悬赏的可行性分析
    (一)刑事悬赏的功能定位
    (二)刑事悬赏的效率维度
    (三)刑事悬赏运用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四、关于现行刑事悬赏运用的优化构想
    (一)实践中刑事悬赏运用所凸显的问题
    (二)刑事悬赏运用的优化构想
    (三)有关刑事悬赏运用的延伸思考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6)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研究 ——以鲁瑞庚案、蒋舟敏案、谢先荣抢劫悬赏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
    三、文献综述
第一章 案情概述
    一、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纠纷案
        (一)案情经过
        (二)判决结果
    二、蒋舟敏诉上海市公安局悬赏纠纷案
        (一)案情经过
        (二)判决结果
    三、谢先荣持枪抢劫运钞车悬赏纠纷案
        (一)案情经过
        (二)判决结果
    四、案件争议焦点
第二章 案件争议焦点法理分析
    一、刑事悬赏的性质
        (一)从案例分析刑事悬赏的性质
        (二)学界对刑事悬赏性质的认定与争议
    二、刑事悬赏制度中悬赏金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刑事悬赏金的来源
        (二)刑事悬赏金额的确定
        (三)悬赏金的给付和领取
    三、举报人履行行为的认定
        (一)举报人的范围界定
        (二)举报人履行行为的界定
    四、举报人保护问题
        (一)从案例分析举报人保护问题
        (二)我国举报人保护问题的现状
第三章 案件启示和建议
    一、刑事悬赏性质的界定
    二、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建议
        (一)确定适用刑事悬赏的案件范围
        (二)刑事悬赏的发布主体明确化
        (三)刑事悬赏金制度化
        (四)刑事悬赏举报人及举报行为的界定
        (五)刑事悬赏的撤销
    三、刑事悬赏举报人保护的实现
        (一)举报人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举报人保护的实现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

(7)我国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第一章 案件综述及争议焦点
    第一节 案件综述
        一、实例一:由侦查机关启动的刑事悬赏
        二、实例二:由受害人启动的刑事悬赏
    第二节 争议焦点
        一、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模糊不清
        二、刑事悬赏启动主体缺乏必要的规制
        三、刑事悬赏启动制度不规范
第二章 刑事悬赏基本理论
    第一节 悬赏的法律性质
        一、悬赏的概念及分类
        二、悬赏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
        三、本文对悬赏法律性质的界定
    第二节 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悬赏的概念
        二、刑事悬赏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
        三、本文对刑事悬赏法律性质的界定
第三章 我国刑事悬赏现状剖析
    第一节 我国刑事悬赏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刑事悬赏相关规定梳理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三、《江苏省公安机关悬赏通告工作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我国刑事悬赏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二、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
    第四节 刑事悬赏启动主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一、维护侦查权的专属性
        二、保障公民权利
        三、避免其他弊端
第四章 我国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刑事悬赏启动二元主体结构概述
        二、依职权启动
        三、依申请启动
    第二节 二元启动结构下的刑事悬赏制度完善建议
        一、刑事悬赏审批
        二、刑事悬赏案件范围
        三、刑事悬赏幅度
        四、刑事悬赏相对人
        五、刑事悬赏悬赏金来源
    第三节 刑事悬赏实例引发争议的反思
        一、实例一:侦查机关依职权启动刑事悬赏的完善措施
        二、实例二:受害人依申请启动刑事悬赏的完善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刑事悬赏法律性质的厘定——兼评与民事悬赏的界别(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事悬赏法律性质的一般厘定: 基于与民事悬赏比较的视角
    ( 一) 民事悬赏: 民事领域“双方合同行为”的法律性质
    ( 二) 刑事悬赏: 公法领域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刑民交错之刑事悬赏法律性质的特别厘定
    ( 一) 通过“委托”探求真实意志主体以辨析法律性质
    ( 二) 以资金来源界别出现交错问题的悬赏广告法律性质
    ( 三) 法律性质交错问题对当事人、悬赏广告的影响
三、刑事悬赏纠纷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基于悬赏法律性质的界定

(9)刑事悬赏中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赏金给付(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
    (一) 刑事悬赏法律性质之争
    (二) 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应是一种行政奖励行为
二、刑事悬赏的设定原理
    (一) 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要求建立刑事悬赏制度
    (二) 刑事侦查活动的群众路线要求建立刑事悬赏制度
三、刑事悬赏中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赏金给付问题
    (一) 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成为刑事悬赏的相对人
    (二) 构成立功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在一定情况下可成为刑事悬赏的相对人
        1. 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 应按立功处理, 而不能成为刑事悬赏的相对人
        2. 协助公安机关查获与自己案件无关的犯罪嫌疑人, 构成立功的同时可以给付刑事悬赏赏金

(10)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 构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必要性
    (一) 信息占有的不对称要求建立刑事悬赏制度
    (二) 成本—收益理论支持建立刑事悬赏制度
    (三) 建立刑事悬赏制度符合法治理念
    (四) 建立刑事悬赏制度符合依靠群众的原则
二、 我国刑事悬赏的现存问题
    (一) 刑事悬赏的性质不明确
    (二) 刑事悬赏制度的案件范围不明确
    (三) 刑事悬赏制度的赏金保障不力
    (四) 刑事悬赏的主体不明确
    (五) 刑事悬赏的赏金得主不明确
    (六) 刑事悬赏制度的举报人权益缺乏保护
三、 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构建
    (一) 界定刑事悬赏的性质
    (二) 确定刑事悬赏的案件范围
    (三) 规范刑事悬赏制度的赏金问题
    (四) 规范刑事悬赏制度与民间刑事悬赏制度的关系
    (五) 界定刑事悬赏的相对人的范围
    (六) 刑事悬赏制度举报人权益的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刑事悬赏广告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悬赏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殷俊. 上海财经大学, 2020
  • [2]民事执行悬赏制度公权化研究[J]. 李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01)
  • [3]我国悬赏通告制度的反思与重构[D]. 何金刚. 西北大学, 2019(12)
  • [4]刑事悬赏广告特性论[J]. 林性龙.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9(03)
  • [5]刑事悬赏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D]. 期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9)
  • [6]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研究 ——以鲁瑞庚案、蒋舟敏案、谢先荣抢劫悬赏案为例[D]. 郭梦妮. 贵州民族大学, 2016(12)
  • [7]我国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研究[D]. 陈宇驾. 兰州大学, 2016(11)
  • [8]刑事悬赏法律性质的厘定——兼评与民事悬赏的界别[J]. 方筱闽,黄力华. 学术界, 2014(03)
  • [9]刑事悬赏中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赏金给付[J]. 董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09)
  • [10]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构建[D]. 杨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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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奖励广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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