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代码工作质量,推动管理机构资质认定

保障代码工作质量,推动管理机构资质认定

一、保证代码工作质量 推行管理机构资格认可(论文文献综述)

邢伟[1](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刘亮亮[2](2020)在《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项目管理是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中的热门理念和模式,在当代教育管理中也被广泛采用,美国则是教育项目管理的最早策源地和当代应用最为普遍和成效显着的国家。在今日美国联邦政府层面,几乎所有体现美国国家教育意志和导向需要的教育事务和相应资源,都是以一定的教育目标和相应的独立事项为基本单元,设计划分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教育项目来加以推进和管理的。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完整性质和内涵是什么?何以如此之先地在美国土地上原创性生成并有序地发展成长为体现甚至代表当代教育管理走向的教育项目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协调和处理教育国家行政干预和社会市场运作的矛盾中有何优势和局限,能否为我国教育管理模式乃至体制的改革提供相应的启示和借鉴?对这些当代教育项目管理根本问题的热切关注和思考,自然也就使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进入笔者的考察研究视野,成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的首选。本研究在马克思主义逻辑与历史科学统一的方法论指导下,以教育社会生态理念为基本研究范式,运用文献法、观察法和纵向比较法,按着教育项目管理形态由单项到体系的演化的基本进程和轨迹,对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演进背景、现实实践、成效问题和主要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阶段梳理考察,在简要把握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在二战前萌芽成型奠定的基础上,对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重点创设(二战后—20世纪60年代初)、系统整合(20世纪60年代中—80年代初)、体系优化(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末)和创新提升(21世纪初—今)的各个阶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综合,力求揭示其逐步铺开、连续改进和不断优化的发展历程与规律。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发展,是在二战前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萌芽成型所奠定的基础上起步的。现实教育的分散性发展条件、形态和格局,国家机器的天然教育使命、责任和权力,宪法的国会征税权与社会福利保障责任的明确规定,为联邦政府对教育进行直接有力但有限的项目管理干预提供了历史的必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战结束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在战前奠定的坚实基础上进入了重点创设阶段,开始了蓬勃发展的历史进程。国会于1944年通过颁布了《退役军人权利法》和1958年《国防教育法》,为联邦政府创设了退役军人教育援助项目和国防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及其管理模式,开始了运用教育项目管理对高等教育进行直接干预的重点探索。这些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力实施,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重点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事关全局的现实高等教育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法合规、切实适用的机制和抓手,也为联邦政府更加积极全面的教育直接干预提供了基本模式与良好示范。当然,这种直接动用联邦政府力量对眼前的高等教育问题进行直接的干预,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应急性、权宜性和局部性的局限或不足。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进入到系统发展阶段。经过二战后的迅速调整与强势拓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经济社会进入到空前繁荣时期,“民权运动”也应时而生、风起云涌。这不仅使联邦政府财力雄厚,成为“教育资源的提供者”;也为联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全面干预创造了有利的历史条件和需求。两法和随后国会一系列教育法案中陆续出台的大量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到高等教育,从职业教育、双语教育到少数民族教育,从移民教育到国际教育等,可谓遍及教育的各个层次和领域,直至1979年联邦教育部的设立。这些联邦教育项目的创设和实施与整个教育系统对应一致、相辅相成、相映成辉,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教育系统的全层次、全类型的全员性发展,也为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性优化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基础和资源。随着联邦教育项目的系统化设置与实施,在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美国教育全面完整发展的同时,其固有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显露了出来,特别是随着联邦教育部对联邦教育项目直接干预的日渐加强,各个教育项目实施运行的孤立性、形式化、行政化、各自为政性和发展不平衡性日渐突出,促使和要求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配合,不断增强所有联邦教育项目的有机体系性,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由此进入体系优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的中东石油危机,也大大地削弱了美国联邦政府资助教育项目的能力。80年代初期,里根总统坚决反对联邦政府对教育的过分干预,开始了“新联邦主义”教育计划,通过《1981年综合预算调节法》消减和整合联邦教育项目,减少联邦政府的教育拨款和干预措施,将联邦政府各部门分散化管理的项目转换为联邦教育部的集中化管理。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乔治·布什总统上台,联邦政府再次调整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结构优化,强化教育项目的相互衔接、体系性与弹性,制定了总揽全局、明确整体目标、优化和提升教育项目总体效能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和《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和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紧密对接,联邦政府的教育职能也更加广泛,成为“教育标准的制定者”。在1993年《政府绩效和成果法》的影响下,教育部开始注重业绩文化和问责文化的建立,加强联邦教育项目的绩效评估,促进联邦教育项目的结构改进和质量提升。进入21世纪,伴随着“9·11”事件的发生和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局势,缓和各类社会问题和提升教育质量,联邦政府在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教育项目管理体系对国家社会发展战略的体现、支撑和合理合法化的作用,开始了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的创新提升新阶段。国会密集立法加大教育拨款力度,仅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就专门为教育投入了1000多亿美元,其中投资额最大的项目为536亿美元的州财政稳定基金项目,包括486亿美元的公式拨款项目和50亿美元的竞争性拨款项目,为国家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联邦教育项目财政管理支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中设置推行的体系化教育项目把社会全员发展作为国家责任和终极目标,把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完美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联邦政府创设实施的STEM系列科技教育项目,重新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覆盖的“十万强”系列国际教育交流项目,促进国际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更是把美国国家社会的发展与高科技、全球化和生态化高度融合在一起,绘就美国与人类共同发展的教育项目管理蓝图。上述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发展进程表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产生、发展和最终成为美国教育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既深深地植根于美国特定的教育社会生态体系之中,即早期教育分散化发展的起步及后续格局、相应的文化理念和现实教育实践,更得益于美国社会全员普遍具有的能动参与干预意识和行动力;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既不是行政部门拍脑门的忽发奇想、权力任性的结果,也不是墨守成规、固执经验的因因相袭,而是按照教育行动的完整结构和展开过程,立法先行,职能明确,权责对应,事财一体,科学设计,不断创新提升,最终形成健全而富有活力的、国家行政合理干预和社会市场积极运作有机一体的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制。由此启示借鉴,当会大有脾益。

崔仕绣[3](2020)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文中研究表明定罪与量刑的重要性无分轩轾。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结果与量刑程序的适正直接反映刑事审判质量和刑罚目的之实现情况,乃为规范司法量刑活动的必然要求和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着眼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量刑失衡和量刑歧异现象,在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力关切的基础上,地方法院和科研院所的积极探索和果敢试错,最终与中央层面宏观政策形成耦合,一场“由下至上、由点及面、有浅入深、由外到内”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得以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逐层推进。历经十余年砥砺前行,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攻坚克难,在确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步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量刑实践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缩减量刑差异以及提升裁判质量和司法权威等方面效果卓着。然而,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本土经验”的基础上,还需正视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存在的诸多障碍。除了长期盘踞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对法官量刑实践的影响外,冗杂细密的量刑规则不免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缺乏专职化改革统领机构同样导致以量刑规则和具体情节设置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缺乏持续性和周期性,加之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和量刑程序改革的不尽完备,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仍需克服障碍、踵事增华。本文立足于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脉络梳理与经验总结,在对量刑规范化改革所涉之论理支撑的论析基础上,围绕我国量刑规范改革的现存障碍,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的可取经验,有针对性地展开指导观念、实体和程序侧面的完善举措之探讨,旨在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行稳致远、进而有为。全文除导论、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概述,乃是对本文论述对象的明确。首先对量刑内涵、量刑规范化的产生背景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际蕴含加以剖析,进而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终而对各阶段改革经验加以凝练。量刑是法官在规范指引下,秉持法律理性与朴素良知,对具体个案和行为人的逻辑论证动态过程。鉴于日益显着的量刑偏差、滞后的“估堆式”量刑方法以及民众对公正、透明量刑程序的强烈期盼,量刑规范化命题得以孕育和发展。随后,旨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始得部署,并历经了探索试错、局部试点、全面推行和深入推进四个阶段,不仅使“地方法院的微观规范量刑探索”与“中央司法改革的宏观制度决策”形成“共振”,确立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还初步形成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了理论与实践层面有关量刑规范化与刑罚裁量权、量刑统一化与刑罚个别化等辩证统一关系的理解。第二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探讨,乃是本文研究的论理支撑。首先是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秉持之刑罚理论的探讨。在刑罚价值方面,不仅需要对刑罚可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过度或错误发动而折损公民权利等负价值进行控制,还要对刑罚保护公民自由、国家秩序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正价值加以弘扬。此外,法官基于何种刑罚目的进行裁量,是实现量刑公允、降低量刑歧异的重要前提,因此还需要明确刑罚之目的。在阐明报应理论、预防理论和综合理论的差异和不足后,并合主义刑罚目的之妥适与必要得以明确。在罪刑均衡理论的立法、司法实现方面,要始终坚持罪质与刑质、罪量与刑量、罪度与刑度之均衡,并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方法与步骤的科学性、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刑罚理论之探讨进而衍生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和理念反思,前者包括对无根据量刑偏差的消除、规范化量刑思维的培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以及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完善,后者则包含体现改革基本价值的公正理念、调和各方诉求的和谐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的效率理念和凸显实质正义的人权理念。第三章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乃是研究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包括指导理念、领导机制、规则建制和程序延伸层面所面临的改革阻碍。首先是指导观念层面,当前我国刑事司法过于强调“惩前”而忽略“警后”的报应刑本位刑罚目的观,难以调动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更有碍于人权保障目的之实现。其次是领导机制层面,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实难应对具有极高时效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的量刑规范化改革重任,亦不利于量刑实证调研的持续性推进。再次是规则建制层面,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不免使法官“迷失”于细密化的量刑规则之中,加之量刑规范间存在的多义性冲突,同样令法官疲于计算各罪量刑起点和各个情节对基准刑的增减幅度。最后是程序延伸层面,畸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仅引发控方“胜诉结局”的价值倾向和裁判权向检察机关让渡的担忧,还可能导致量刑辩护的乏力甚至无效;量刑听证制度尚在规范依据、实施模式和理论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用语刁钻或解释片面的量刑裁判说理,徒增民众理解量刑结果之难度,无益于息诉服判;当前指导性案例制度援引效果不佳,同样引发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构建量刑判例制度的思考。第四章是有关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指导观念的探讨,乃是对研究主体指导观念层面障碍之破除。该部分首先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演进脉络加以梳理和介评,进而探索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路径。相比之下,美国量刑改革指导理念经历了“直觉驱动”下的“康复矫治主义”刑罚观向“规则武断”下的“机械主义”刑罚观之过渡,最终形成参考性量刑指南体制下的“衡平主义”刑罚观,突出对量刑规范的简化和对法官量刑酌处权的保护;英国则是在普遍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形成允许量刑结果“偶然偏离”的量化量刑格局;德国采用“幅的理论”以消解个案中罪责补偿和特殊预防的矛盾冲突,并以此建立“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日本量刑改革以行情约束模式为征表,要求法官依据司法经验和司法判决形成的量刑准则,并作出不超越相对确定的刑罚裁量幅度的判罚。鉴于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发展沿革,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舍弃纯粹报应主义和纯粹功利主义的本身弱点,形成“报应为主、预防为辅”的刑罚目的观。其中,在凸显报应为主的实质正义要求之余,还需兼顾特殊预防为辅的刑罚个别化要求,而基于对我国刑法第61条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考量,纯粹的一般预防目的除了存在超过报应限度的可能外,并不能在量刑阶段予以体现。第五章是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实体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实体层面障碍之破除。在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的可取经验充分论析基础上,从我国专职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和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实体侧面的完善举措。一方面,英美两国专职委员会在员额配置、机构组成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优势显着,既可在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量刑数据的基础上,预估犯罪趋势并适时调整量刑政策,又能确保稳定的财政支持和量刑改革学理研讨的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德国虽无专职量改机构,但却通过构建完备的量刑法律框架,引导法官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强化上诉法院量刑审查,来实现量刑均衡目的。因此,基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我国有必要设置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专职机构,以便于制定和修改量刑指导意见、整合量刑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获取稳定经费保障和开展周期性量刑培训等。此外,在员额构成上除了要包含卓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还应聘请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深法学专家和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最后,在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层面,不仅要立足时效性与可适性对量刑规则进行完善,突出其与量刑法律基本原理、量刑规律的契合,还要着眼于司法效率的提高,对量刑规则进行适度简化,突出量刑规范化统领机构的规则解释功能,防止细密化、机械化的量刑规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限缩。第六章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举措,乃是对研究主体程序层面障碍之破除。首先展开对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进程中程序侧面合理经验的介评与论述,进而依次从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量刑说理的渐次升级、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和其他方面,分步展开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程序侧面的具体措施。域外国家和地区的量刑程序改革经验显示,美国的量刑听证程序和量刑数据系统,不仅为法官提供全面获取量刑信息的便捷途径,更符合信息搜集和刑期预判之要求。而英美德三国对量刑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的重视,无不体现出程序侧面防止法官恣意行使裁量权之努力。此外,日本裁判员制度、被害人参与制度和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也展现出提升量刑合理性、社会认同度和民众司法参与度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深入推进阶段,在优化量刑建议制度方面,要尤其注意建立量刑信息的遴选机制、促进控辩双方的量刑参与、强化检方量刑建议的说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以及创新量刑建议考评机制;在量刑裁判说理方面,既要注意实质内核的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注重对量刑步骤的载明、相关情节的辨别和不同量刑情节作用力的述明,还要注意形式肌底的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经过法官精炼、简洁的裁判说理,让社会公众从简练的说理论证中体会各量刑情节和幅度的动态调节过程;在量刑听证程序的模式创制方面,应正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源差异,设计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量刑听证程序;在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方面,应深刻认识到科技革新助力于司法实践的不可逆转趋势,把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机遇,同时防范功能定位和技术迟滞等风险,合理运用智能化资讯科技辅助法官量刑。最后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其他方面,不仅要在量刑参与层面不断完善被害人参与制度,规范其参与量刑之形式和提出意见之内容,还要在可操作性层面探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构建可能,根据各地区、各审级刑事审判需要,整理刑事判例的量刑部分,给予法官从事类案裁判的参考和指引,完善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扩大社会参与量刑实践的参与度,提高量刑辩护的有效性。

孟铂林[4](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提出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吴传刚[6](2019)在《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改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古以来各国都有对于教师标准的关注,但对于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则是在教师专业化研究背景下展开的。到20世纪80年代教师专业标准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领域。我国对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起步较晚,是在21世纪初开始的,但发展较快,研究成果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取得了初步的成绩。特别是2012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幼儿园及中小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基本要求,正式开启了教师专业标准改革之路。这里选取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内外教师教育发展的历史的梳理与比较,分析探求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要素——标准,并寻找教师“标准”发展的历史逻辑及现实规律,探求专业化背景下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理论基础及完善策略。研究中采取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搜集了我国自1896年开始至2019年的我国关于中小学教师标准相关的大量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比较借鉴了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的教师标准发展中的基本经验。调查了我国中小学教师工作情况。从中发现了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存在诸如工具理性过强人文关怀不足、对时代新要求反映不足、对在职教师要求不足、对新技术应用要求不足等问题。并依据人本理论、教师专业化、教师专业发展等理论结合我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实际,提出了从丰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职前职后层次结构、保障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作用发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水平四个方面的策略来完善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马丽[7](2019)在《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平台是一个具有变革性的概念,彻底大范围的改变了商业、经济和社会。平台的崛起带来了显着的效率改进、创新能力提升和扩大的消费者选择,加速商业模式更迭,引发经济结构、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本文从多视角对平台的基本含义进行比较研究,并在网络平台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也成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即平台经济。网络交易平台在引领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负面问题和潜在的危害。网络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线下市场的大多数失灵现象,由于互联网所特有的虚拟性、开放性、网络效应等特征,同时网络交易平台中也会衍生出新的更为错综复杂的网络市场失灵的法律问题,给政府公共规制带来严峻的挑战。政府对网络交易平台直接规制方式存在诸多困境,网络交易平台规模之大、信息变化之快以及参与者情况之复杂,极大地钳制的法律的直接支配能力,国家立法者常滞后于技术更新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步伐,新型在线服务也无法匹配既有规制规则。在执法过程中,更因公共执法资源有限,无法有效执行与贯彻法规命令与禁止的事项。抑或是纵使理论上可为有效管制,但单向度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方式因忽略平台独特的运作逻辑,实践中常遭到管制对象的拒绝配合,削弱了被管制者与规制机构分享信息、共同解决问题的意愿。在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产生公共规制危机时,治理理论对此提供了对症的良方,治理理论能更好的容纳平台经济所面临的分散化治理实践。本文以治理理论为理论工具,探讨疏解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管理难题,触发了治理理论的更新,再通过审视和反思具体平台视域中的规制实践,从行政法视角提出平台治理体系革新的制度框架。在网络交易平台治理行动结构中,在法治框架下建立一个由“主体——行为——责任”构成的制度分析框架展开论述。在治理主体层面,国家并不具备治理绝对独占地位,平台企业、社会组织乃至用户在一定条件下皆为治理主体。根据各治理主体的相对优势与治理能力,确定各方在平台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功能作用,引入辅助性原则这一理论工具,厘清各治理层次之间的关系,并在合理分层的基础上建构合作关系,推动政府、平台、社会的协同合作;在治理行为层面,通过描绘行政规制工具谱系,深入分析每一种治理行为方式的优劣对比,推动单向度的命令控制型手段转向事中事后的、柔性协商的多元规制方式。此外,平台与其他适格的社会治理主体也在自己设定规制标准并实施规制,并具有相应的技术治理手段。最后,动态审视治理过程,关注各治理行为方式在规则的制定、监督和执行三个层面的组合创新;在治理的责任层面,国家与平台服务商分享权力和共担责任,因此必须基于二者在平台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划定治理责任。从平台服务商而言,势必承担与其治理角色一致的技术治理责任。从国家角度看,责任承担方式从履行责任转变为担保责任,在平台治理语境中主要包括对平台自我规制的公共监督以及建构对用户的权利救济途径。论文对法治框架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治理问题进行研究,摆脱以政府管制为研究中心的局限,将治理理论与行政法革新相结合,为网络交易平台治理提供新的研究视野与理论工具,对平台治理主体、治理工具以及治理责任等内容的充实也构成了新的问题解决的实践框架或相关脉络,进而探索出了新的问题域,丰富了学术界关于平台治理的研究。

段传龙[8](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杨莹[9](2019)在《工程咨询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个人执业信用研究 ——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工程咨询行业以企业资质管理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越来越制约其本身的发展,而工程咨询供给侧改革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市场监管机制与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之间的矛盾使得工程咨询行业对专业人士个人执业信用建设的需求越发迫切。现阶段工程咨询行业在个人层面还未形成一套专业人士执业信用管理体系。本文选取注册监理工程师为具体对象,探寻在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过渡时期逐步实现个人执业信用的评价的可行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对建立个人执业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重点工作内容提出建议。本文通过对企业及个人间的资质与信用的关联分析,明确了在市场监管机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实现个人执业信用管理的可行路径是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专业人士个人执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具体的实施启动方案是在现有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融入个人执业信用评价内容,借助企业信用评价的条件将目前可采集到的个人执业信用内容进行评价与验证。期间同步推进个人执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依据可行路径,首先综合了多方视角构建了初步的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分析出在企业信用中融入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是可行的,并最终以“企业+项目总监”的模式对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了重构。最后对当下推行个人执业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重点工作提出实操性的建议,具体包括各环节信用管理制度的设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陆乐[10](2019)在《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认为竞技速度滑冰是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传统基础大项,也是我国最早开展的冰上项目。新时期,发展竞技速滑是中国体育强国战略之需,也是北京冬奥实力展现之愿。然而,当前中国速滑呈现出砥砺前行态势,亟需一套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作为支撑,帮助其在自诊现有不足的前提下,找到建设支点精准发力。因此,本文选取竞争力视角开展评价研究,旨在为更快提高项目竞技实力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以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国内外速滑竞争力表现与成因的基础上,设计本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模型,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指标体系进行实证,得出结论如下:(1)世界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呈全方位、多层级发展态势,欧洲整体优势明显,美洲与亚洲优势项目各具特色。中国在短距离项目上实力显现,并在发展进程中,依靠多方建设形成具有一定优势的小项。(2)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模型主要由十五个要素组成,包含竞技实力、成长速度、后继潜力等三个表现要素和体制建设力、一线人才支撑力、核心场馆资金投入力、科技攻关力、项目规划力、政策扶持力、后备人才储备力、基础场馆资金保障力、科研服务力、国际话语权、学校速滑奠基力、滑冰产业助推力等十二个形成要素。(3)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包含识别指标体系和诊断指标体系。其中,识别指标体系由表现要素组成,包括3个一级指标及其下属13个二级指标,主要识别项目的竞技水平;诊断指标体系由形成要素组成,包括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及其下属43个三级指标,主要诊断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4)建成的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理论指导价值,能够反映出本国速滑竞争力整体情况,经过实践验证有很好的应用前景。当前项目规划力等八个版块建设良好,对竞技速度滑冰项目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科技攻关力等四个版块建设尚有欠缺,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二、保证代码工作质量 推行管理机构资格认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证代码工作质量 推行管理机构资格认可(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理论综述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三、推进乡村振兴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致谢

(2)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教育项目
        (二)美国联邦教育项目
        (三)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四、主要研究内容
        (一)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演变历程的分期依据
        (二)各章研究内容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六、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一)本论文的创新点
        (二)本论文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重点创设(二战后至20 世纪60 年代初)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奠基
        一、美国建国前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萌芽
        二、20世纪初期美国教育项目管理的雏形生成
    第二节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实践
        一、退役军人教育援助项目的创设
        二、国防研究奖学金项目的创设
        三、国际交流与教育项目的创设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特点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成效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问题
第二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系统整合(20 世纪60 年代中至80 年代初)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背景
        一、“民权运动”的兴起与“伟大社会”建设
        二、联邦管理体制的变革
        三、从联邦教育总署到联邦教育部的管理探索
    第二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实践
        一、初中等教育法中的系列教育项目的设置与运作
        二、高等教育项目管理的系列化运作
        三、关注社会地位处境不利人群项目的创设
        四、职业教育项目管理的调整
        五、影响援助项目的创设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特点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成效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问题
第三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优化(20 世纪80 年代初至20 世纪末)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背景
        一、教育项目管理固有局限的逐渐显露
        二、教育项目管理主体的“门户”之行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实践
        一、1981 年《综合预算调节法》对项目管理的改革
        二、教育项目管理向早期教育干预层面的延伸
        三、教育项目管理向优质学校示范引领层次的拓展
        四、教育项目管理向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跨越
        五、教育灵活性示范项目的设立
        六、大学生资助项目的反复调整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特点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成效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问题
第四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创新提升(21世纪初至今)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背景
        一、苏东剧变与世界体系的震荡
        二、多极化世界格局的新挑战
        三、教育升级创新的新需要
    第二节 联邦政府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实践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战略的升级与落实
        二、强化联邦对教育项目管理体制的操控
        三、项目引导各地构建STEM学习生态系统
        四、“十万强”系列国际教育交流项目的全球覆盖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特点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成效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问题
结语 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启示
    一、深深地植根于美国教育社会生态的文化土壤
    二、联邦运作的法制化为教育项目管理提供合法性权威
    三、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社会全员主体的能动参与和干预
    四、结构清晰精细的教育项目科学设计
    五、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不断探索、创新与提升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3)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概述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涵探询
        一、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厘定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蕴含剖析
    第二节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发展脉络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试错阶段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局部试点阶段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推行阶段
        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阶段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发展进程的经验总结
        一、地方试错与学理论证推动改革发展
        二、分阶段协同推进加快模式聚合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动量刑制度不断完善
第二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论理支撑
        一、刑罚价值观
        二、刑罚目的论
        三、罪刑均衡理论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功能探究
        一、消除无根据量刑偏差
        二、培养规范化量刑思维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四、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第三节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理念
        一、公正理念突出改革基本价值
        二、和谐理念调和改革各方诉求
        三、效率理念体现改革工作实效
        四、人权理念凸显改革实质正义
第三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现存障碍
    第一节 指导观念层面:报应刑本位不利于人权保障
        一、刑罚目的观影响法官量刑
        二、报应刑本位有碍人权保障
    第二节 领导机制层面:缺乏专门机构统领量刑规范化改革
        一、最高法刑三庭统领量刑改革的职能有限
        二、量刑实证调研缺乏周期性论证
        三、“中央政策转向”与“地方经验凝练”对接不畅
    第三节 规则建制层面:过度机械化倾向
        一、量刑规则细密化压缩法官裁量空间
        二、忽视量刑基准的学理价值
        三、量刑规范适用存在多义性冲突
    第四节 程序延伸层面:量刑程序改革任重道远
        一、量刑建议实践效果不佳
        二、量刑听证制度尚待明晰
        三、量刑裁判说理流于形式
        四、量刑判例体制尚待建制
第四章 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指导观念的完善
    第一节 域外国家量刑改革指导观念的参考
        一、美国:“直觉驱动”与“规则武断”的折衷
        二、英国:“量化量刑格局”的发展成熟
        三、德国:“幅的理论”与“双轨制刑事制裁体系”促进量刑均衡
        四、日本:“行情约束模式”和“裁判员制度”降低量刑歧异
    第二节 我国规范化量刑观念的革新
        一、并合主义刑罚观之确立:报应为主、特殊预防为辅
        二、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合理释宽:公正优先、限权为辅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体举措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实体层面经验参考
        一、美英:“独立量刑委员会”之效仿
        二、美国:“合宪性质疑”与“量刑指南强制性降格”之警示
        三、英国:“适度量化的量刑格局”之提倡
        四、德国:“无量刑规则”之反观
    第二节 专职化量刑改革领导机制的建构
        一、设置专职化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二、本土化量刑改革领导机构建构思路
    第三节 量刑规则的优化设置
        一、侧重规则时效性与可适性的修改
        二、规避规则适用的多义性冲突
        三、规则效力转变构想:“强制性”到“实质参考性”
    第四节 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
        一、明确逻辑起始:量刑基准之确立原则与原理法则
        二、明确择定机理:量刑基准之确定方法
第六章 完善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程序举措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量刑改革程序层面的经验参考
        一、美国:“量刑前报告”和“量刑听证程序”之比照
        二、美英德:“裁判说理”、“量刑建议”和“上诉复审”制度之参照
        三、美日:“量刑数据系统”与“量刑判例数据系统”之补强
        四、日本:“裁判员制度”与“被害人参与制度”之融合
    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优化
        一、坚持和优化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二、量刑建议的模式确证
        三、完善量刑建议的形成机制
    第三节 量刑说理的渐进升级
        一、量刑裁判说理的法理与社会意义
        二、实质内核:判罚证立与裁判认同的体现
        三、形式肌底:经验表述与繁简适度的结合
    第四节 量刑听证的模式创制
        一、量刑听证的理性界说
        二、量刑听证的价值分析
        三、我国量刑听证制度的构建思路
    第五节 人工智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建制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司法实践的时代特性
        二、建制我国刑事量刑辅助系统的必要性
        三、人工智能刑事辅助系统的风险防控
    第六节 完善量刑程序的其他方面
        一、量刑参与层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完善
        二、可操作性层面:“准判例”量刑参考系统的设想
        三、量刑互动层面:多方参与的量刑程序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致谢

(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框架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致谢

(6)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核心概念界定
        (一)“师范教育”与“教师教育”
        (二)“教师专业化”与“教师专业发展”
        (三)“教师资格”与“教师资格认证”
        (四)“中小学教师”与“教师专业标准”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拟创新之处
第一章 相关研究综述
    一、教师专业化的研究
    二、教师专业标准研究
    三、关于教师资格的研究
    四、关于文献的评价
第二章 稽古鉴今:我国中小学教师标准的历史演进
    一、清末时期的教师标准
    二、民国时期的教师标准
    三、新中国时期的教师标准
    四、历史的启示和借鉴
        (一)“标准”可以消解教师教育发展中的矛盾争议
        (二)标准中彰显我国文化特色
        (三)“标准”体现传承的价值
    五、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第三章 稽外鉴中:德法美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历史演进与启示
    一、德国教师专业标准的历史演进
        (一)德国教师标准的形成与发展
        (二)德国教师专业标准的确立与完善
    二、法国教师专业标准的历史演进
        (一)法国教师标准的形成与发展
        (二)法国教师专业标准的确立与完善
    三、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历史演进
        (一)美国教师标准的形成与发展
        (二)美国教师专业标准的确立与完善
    四、日本教师专业标准的历史演进
        (一)日本教师标准的形成与发展
        (二)日本教师专业标准的确立与完善
    五、德法美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一)丰富标准内容
        (二)形成标准体系
        (三)尊重本土文化
        (四)发展信息技术
第四章 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基于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教师工作状态调查
        (一)调查的目的
        (二)调查的工具与方法
        (三)样本的选择与数据采集
        (四)调查结果的总体概况说明
    二、基于调查、历史、国际比较发现教师专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专业标准中工具理性过强,人文关怀不足
        (二)现行教师专业标准未反映出时代进步对教师的新要求
        (三)教师专业标准的层次划分不够清晰
        (四)教师专业标准中对教师掌握新信息技术的要求不足
        (五)教师专业标准监控制度缺失
第五章 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理论研究层面
        (一)缺乏对教师生命关怀的理论研究
        (二)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师专业标准一致性研究缺乏
    二、专业标准制定的实践层面
        (一)未能全面遵循专业标准的制定原则
        (二)一体化的监督体系尚未形成
        (三)教师专业标准未能引导制度形成稳定的结构
第六章 完善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策略
    一、明确目的、科学定位,标准中体现对教师生命的关怀
        (一)深刻理解教师的“职业性”与“存在性”,彰显教师生命价值
        (二)构建“温暖”的教师专业标准,让教师拥有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完善结构、丰富内容,构建教师专业标准的完整框架
        (一)依据教师专业结构完善教师专业标准结构框架
        (二)建立分级的教师专业标准
        (三)确立教师专业标准基本框架,动态更新专业标准内容
    三、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确保教师专业标准的先进性
        (一)提升教师专业标准的时代先进性
        (二)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师专业标准
        (三)建立中国化的教师专业标准
    四、学科支撑、有效监控,为教师专业标准应用提供保障
        (一)推动学科建设为教师专业标准确立提供基础条件支撑
        (二)建立专业标准的监控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7)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一、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关研究
        二、治理理论与行政法的互动
        三、平台治理研究回顾:一种框架性视角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网络交易平台与政府规制困境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概述
        一、网络平台的涵义
        二、网络平台的类型划分及其意义
    第二节 交易平台的发展简史与变革意义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交易平台”
        二、平台模式变迁的差异比较
        三、平台模式演进的动力机制与变革意义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视域内的“市场失灵”
        一、线下市场失灵的线上化
        二、线上新型市场失灵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困境
        一、平台经济对行政规制的冲击
        二、网络交易市场既存的行政规制困境与成因
第二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何为“治理”
        一、观念的嬗变:从规制到治理
        二、治理的基础理论
        三、治理的主要理念与主张
    第二节 治理理论对传统行政法带来的变革
        一、变革背景:传统规制与行政现实的“严重脱钩”
        二、治理给行政法带来的全新风貌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分析框架
        一、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基本理念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一种框架性分析
第三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主体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主体范畴
        一、政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政府主体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市场主体
        三、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非政府主体
        四、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个体主体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功能
        一、政府:规制者、元治理者与服务提供者
        二、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义务承担者与自律管理者
        三、非政府组织与用户群体:补充治理者与元规制者
    第三节 治理主体之间的层次与合作
        一、治理主体之间的分层—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点
        二、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行为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
        一、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方式
        二、网络交易平台政府行政规制的问题检视
        三、网络交易平台行政规制行为的革新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自我规制行为
        一、平台自我规制的权力性质与来源
        二、网络交易平台自我规制的行为方式
    第三节 网络交易平台社会自我规制行为
        一、行业协会自我规制行为方式
        二、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的行为方式
        三、公众社会执法
    第四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行为的组合创新
        一、规则制定维度:多中心制度供给
        二、监督维度:信息互动与分享
        三、规则执行维度:治理工具的组合
第五章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的责任
    第一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平台责任
        一、平台负行政法义务的学理定位
        二、强化平台责任的立法趋势与制度检视
        三、完善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制度的规范建议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的国家责任
        一、国家责任方式的转变
        二、治理责任分配中的制度困境
        三、网络交易平台治理中国家的责任范畴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9)工程咨询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个人执业信用研究 ——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工程咨询行业信用基本理论分析
    1.1 工程咨询行业市场监管
        1.1.1 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1.1.2 现行制度问题分析
        1.1.3 市场管理机制转变
    1.2 工程咨询行业信用
        1.2.1 工程咨询供给侧改革的要求
        1.2.2 工程咨询业发展趋向
        1.2.3 工程咨询行业信用构成及现状
    1.3 信用基本要素与结构
        1.3.1 信用的内涵
        1.3.2 信用的基本要素
        1.3.3 信用建设要求
第二章 企业及个人间的资质资格与信用的关联分析
    2.1 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
        2.1.1 企业资质
        2.1.2 个人执业资格
        2.1.3 个人资格与企业资质的关联
    2.2 个人执业信用与企业信用
        2.2.1 信用链分析
        2.2.2 委托代理博弈分析
        2.2.3 个人执业信用与企业信用的关系
    2.3 信用管理与资质管理的关联分析
        2.3.1 国际咨询行业的信用应用
        2.3.2 信用与资质的互动作用
        2.3.3 信用管理实施路径
第三章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评价分析
    3.1 个人执业信用的理论分析
        3.1.1 个人执业信用特点
        3.1.2 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组成
        3.1.3 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现状
    3.2 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指标识别
        3.2.1 基于政府视角的评价指标识别
        3.2.2 基于行业协会视角的评价指标识别
        3.2.3 基于建设单位视角的评价指标识别
    3.3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3.3.1 构建原则与体系建立
        3.3.2 评价指标解释与标准
        3.3.3 评价模型与信用分级
第四章 实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评价的启动方案
    4.1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特征
        4.1.1 企业服务特点分析
        4.1.2 企业管理模式分析
        4.1.3 企业信用特征分析
    4.2 问题分析与思路设计
        4.2.1 评价指标体系现状分析
        4.2.2 评价指标体系问题总结
        4.2.3 重构指标体系可行性分析
    4.3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重构
        4.3.1 评价指标体系重构思路
        4.3.2 重构体系原则与基本框架
        4.3.3 企业信用重构评价体系
第五章 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推进
    5.1 信用评价体系
        5.1.1 管理组织架构
        5.1.2 评价程序与办法
        5.1.3 评价管理制度
    5.2 信用管理制度
        5.2.1 信用信息采集制度
        5.2.2 信用评价奖惩制度
        5.2.3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 A:部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附录 B:各省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作者简介

(10)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依据
        一、时代背景:北京冬奥,竞技冰雪迎来发展诉求
        二、现实问题:冰坛形势,速度滑冰寻求建设支点
        三、路径探索:项目评价,洞悉不足明确发展走向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国家竞争力评价研究
        (一)军事领域——国家竞争力评价理论的开端
        (二)经济领域——国家竞争力评价理论的发展
        (三)管理、政治领域——国家竞争力评价理论的深入
        (四)教育、科技领域——国家竞争力评价理论的拓展
        二、竞技体育国家竞争力评价研究
        (一)竞争力属性特征的评价
        (二)体育强国的评价
        (三)国家软实力的评价
        (四)运动项目的评价
        三、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研究
        (一)宏观层面的发展策略视角
        (二)微观层面的局部优化视角
        四、现有文献启示
        (一)国家竞争力评价理论
        (二)竞技体育国家竞争力评价理论
        (三)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理论
        五、相关概念界定
        (一)竞争力
        (二)国家竞争力
        (三)竞技速度滑冰国家竞争力
    第四节 研究设计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资料法
        (二)调查法
        (三)数理统计法
        三、研究路线
        四、研究创新
    第五节 研究理论基础
        一、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二、战略环境分析理论
        三、两大理论对本研究的启示与应用
        (一)理论启示
        (二)理论应用
第二章 国内外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分析
    第一节 世界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表现
        一、当代国际组织驱动的竞争力走向
        (一)项目设置突显类型多样,全面比较各国速滑实力
        (二)青年赛事带来视角延展,考量速滑未来后继潜力
        二、当前世界赛场呈现的竞争力态势
        (一)洲际:欧洲优势明显,美亚排位更迭
        (二)国际:榜单三大梯队,优项各具特点
        (三)我国:总体趋向进步,短距优势显现
        三、世界速滑强国提升竞争力的特征
        (一)“高效”的世界速滑霸主荷兰
        (二)“全局”的传统速滑强国加拿大
        (三)“精准”的新晋速滑强国韩国
    第二节 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成因
        一、项目规划,竞争力形成的先导
        二、政策扶持,竞争力建设的方向
        三、场馆、资金,竞争力保障的基石
        (一)场馆发展
        (二)资金投入
        四、体制、科技,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一)体制建设
        (二)科技服务
        五、人才队伍,竞争力承载的主体
        (一)运动员储备
        (二)教练员支撑
        六、国内外环境,竞争力助推的外援
        (一)国内学校、产业繁荣
        (二)国际话语权援助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第一节 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模型
        一、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形成的超循环路径
        (一)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形成的反应循环
        (二)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形成的催化循环
        (三)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形成的超循环
        二、当代知名国家竞争力评价模型启示
        (一)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
        (二)金碚的因果模型
        (三)中国人民大学的层次模型
        三、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模型建立
        (一)评价模型框架
        (二)评价模型内容
    第二节 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确立
        一、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一)目的性
        (二)全面性
        (三)可比性
        (四)可操作性
        二、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体系建立流程
        (一)专家组成员确定
        (二)评价体系指标初选
        (三)评价体系指标修订
        (四)评价体系指标赋权
        三、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体系建成的数理支撑
        (一)基于积极系数的专家重视度知晓
        (二)基于权威系数的调查结果确认与后续调查专家选择
        (三)基于协调系数的专家意见趋同度了解
        (四)基于评分均值、变异系数的指标筛选
        (五)基于重测信度的调查结果稳定性验证
        (六)基于层次赋权的指标重要度区分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第一节 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识别指标体系
        一、识别体系评价指标的选择
        (一)识别体系评价指标初建
        (二)识别体系评价指标筛选
        (三)识别体系评价指标确定
        二、识别体系评价指标的赋权
        (一)一级指标层权重的确定
        (二)二级指标层权重的确定
        (三)各指标合成权重的确定
    第二节 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诊断指标体系
        一、诊断体系评价指标的选择
        (一)诊断体系评价指标初建
        (二)诊断体系评价指标筛选
        (三)诊断体系评价指标确定
        二、诊断体系评价指标的赋权
        (一)一级指标层权重的确定
        (二)二级指标层权重的确定
        (三)三级指标层权重的确定
        (四)各指标合成权重的确定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实证
    第一节 灰色关联分析下的评价指标体系验证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验证数据采集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验证实施
        (一)灰色关联度分析序列的建立
        (二)体系权重下的指标得分计算
        (三)指标灰色关联度分析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验证结果判定
    第二节 实证数据下的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解析
        一、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识别
        (一)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实力
        (二)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潜力
        二、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诊断
        (一)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的核心竞争力
        (二)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的基础竞争力
        (三)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的环境竞争力
    第三节 新时期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提升策略
        一、体制建设力的提升策略
        (一)推行项目专管的主流管理方式
        (二)完善速滑赛事的各项服务功能
        二、一线人才支撑力的提升策略
        (一)优化一线教练员队伍结构
        (二)精建高水平速滑教练员培训
        (三)扎实复合型教练员团队建设
        三、科技攻关力的提升策略
        (一)打造多类型项目攻关科研团队
        (二)提高速滑场馆设施科技含量
        (三)落实项目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四、后备人才储备力的提升策略
        (一)重视跨界跨项人才选拔形式
        (二)构建多元化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三)建立青少年速滑赛事新体系
        (四)完善基层教练员认证机制
        (五)健全基层教练员培养体系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第二节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后记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四、保证代码工作质量 推行管理机构资格认可(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D]. 刘亮亮. 河北大学, 2020(08)
  • [3]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 ——障碍及其克服[D]. 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6]我国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改进研究[D]. 吴传刚.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9(02)
  • [7]网络交易平台治理研究[D]. 马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5)
  • [8]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9]工程咨询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个人执业信用研究 ——以注册监理工程师为例[D]. 杨莹. 东南大学, 2019(05)
  • [10]我国竞技速度滑冰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陆乐.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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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代码工作质量,推动管理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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