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英文)(论文文献综述)
孙玉国[1](2021)在《基于契约关系双重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需要新的发展动能,在这种条件下,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其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学术界加强对PPP模式的研究。实践表明,虽然有诸多潜在优势,但PPP项目在中国持续发展需要以绩效为保证,而提高PPP项目治理绩效则需要相应治理模式来保证。通过对国内外与本文具有相同主题,即包括本文6个理论关键词的研究成果的分析发现,关于PPP项目治理模式,包括契约治理模式和关系治理模式与其项目治理绩效关系的研究并不深入,这就为本文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研究主题和具有可创新性的研究空间。本文综合运用文献法、问卷法、假设法、模型法和案例法这五种研究方法,以PPP模式相关理论、项目治理相关理论、项目治理绩效相关理论、契约治理相关理论和关系治理相关理论这五种相关理论作为基础理论,以问卷设计方法,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契约关系双重治理模式对PPP项目治理绩效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本文共计八章,分别是引言、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PPP项目治理绩效指标构建、契约治理与PPP项目治理绩效、关系治理与PPP项目治理绩效、案例分析、对策与建议、结论与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四项结论。第一,基于文献梳理构建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与PPP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均细化到二级指标。第二,基于模型分析和案例分析证明了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及其一级指标对PPP项目治理绩效具有潜在的支持作用。第三,基于模型分析证明了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一级指标之间具有潜在的支持作用。第四,通过对PPP项目治理绩效进行指标分解,构建了PPP项目治理绩效的指标体系。本文的主要创新体现在5个方面,具体说明如下。第一,全面解构了PPP项目绩效、PPP项目契约治理和PPP项目关系治理的细分内容。第二,构建了1套囊括PPP项目、项目治理、治理绩效、二重治理模式的整体研究框架。第三,对PPP项目绩效、契约治理模式、关系治理模式的所有细分内容全部进行了结构方程模型的实证研究。第四,开展了理论梳理、模型验证、案例分析和对策建议设计的全面的研究。第五,提出了全面而系统的对策和建议。针对中国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本文提出了3条基本对策,包括:提升PPP项目契约治理水平、提升PPP项目关系治理水平、综合运用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这3条基本对策又展开为13条具体对策。对于中国PPP项目中的政府机构,本文提出了3条基本建议,包括:完善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完善PPP项目关系治理机制、综合运用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这3条基本建议又展开为12条具体建议。本文研究主题及其研究成果,对于中国PPP项目提升项目治理绩效,完善项目治理模式均有着比较重大的指导作用,对于PPP模式的理论研究,特别是PPP项目治理理论的研究,有着一定的深化意义。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为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价值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理论基础,以《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为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抽象采购政策中含有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创新采用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创新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研究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研究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肖华杰[3](2020)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7月3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这被看作是启动PPP模式的一个信号。此后的六年里,PPP作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在减少政府债务、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着,国家财政、发改等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政策文件以支持和规范PPP项目的发展。截止2019年上半年,列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项目累计9,036个、投资额13.6万亿元;落地项目累计5,811个、投资额8.8万亿元。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PPP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还没有很好地接轨,实操层面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同时在理论层面,学界尚未对PPP模式进行法律上的体系研究。因此,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PPP项目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寻找其形成的机制和原因,并尝试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以期对PPP的规范发展和争议解决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PPP的基本原理”。本章是全文的基础章节,首先从PPP的概念入手,将PPP广义定位为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和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各类公私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集合,并探讨其分类、特点及法律性质。此外,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内有着其不同于传统项目建设模式的制度价值:一是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二是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章的最后阐述了基础法律原则在PPP项目中的体现。第二章“PPP准入的法律规制”。近年来,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我国PPP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违规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或是因操作不规范、或是利用了现有政策法规的漏洞。究其原因,准入规则的不健全和监管层面的缺失是导致项目乱象丛生的本质。本章意在通过对现有规则体系的梳理和分析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识别PPP项目;二是项目公司合规的条件;三是什么样的政府方主体是适格的。本章主张PPP项目识别应遵循坚持公益导向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原则;在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已有限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的缴纳偏向于灵活,但应对债务性融资有所限制;政府方主体应区别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政府出资代表不应具有实际控制和管理权。第三章“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参与主体众多,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而不同的角色又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这是研究PPP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要素,也是研究PPP监管规则和归责体系的基础。因此,本章选取政府、项目公司和中介机构三个主要的参与主体,从权利的来源及形式、义务的设计及范畴等方面深入剖析主体行为的边界。对于有着双重甚至多重角色的政府而言,其权利义务的界定随着角色转换而变化,实操层面上极易出现混同,该节尝试对政府主体进行角色划分,并在项目的各阶段中规范其权利义务。此外,本章认为项目公司不应受到政府不正当的干预,其基于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的规定享有自治权利,又基于PPP协议享有合同赋予的特许经营、收益和救济权利。上述两个主体在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时,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与项目公司的中间人,有着信息传递和局部监管的作用,其法律责任的设计可以参考《合同法》对居间责任的规定。第四章“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PPP项目主要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移交五个大阶段,在每个阶段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都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办事流程,各种制度相互交杂、缠绕,很多矛盾、冲突伴随其中。因此,对PPP监管规则的研究极其必要。本章站在经济法研究的视角上,讨论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对PPP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控制与监督,主要解决如何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嵌入监管机制,同时又能避免与其他制度产生冲突的问题。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梳理,以及对监管理念、原则、框架和工具的分析说明,试图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寻找、构建能够使PPP项目顺利推进的监管实施路径,即在“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下利用多种辅助性的监管方法,介入公司行使监管权能。第五章“PPP归责体系的构建”。由于PPP项目涉及利益方众多,环境较为复杂,在出现争议时往往无法清晰判断法律责任的归属,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已成熟的归责体系下寻找PPP归责体系的理论支撑点。本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前述的研究基础上探讨PPP归责体系的建立,从政府、中介组织和项目公司三个主体的角度分别研究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建议先明确归责原则,厘清各参与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根据其责任借鉴《证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归责。第六章“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有数据表明,融资难已成为PPP项目失败的罪魁祸首,而融资问题贯穿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在PPP项目的成立期、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出期都存在着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每种融资方式都有着其各自的优劣和必要的条件。现阶段,债权融资仍然是占比最大的一种融资模式,但其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担保标的权属的不确定、项目收益权出质价值的不确定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难题使得债权担保的实现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同样,在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中,其主要的基础资产即项目收益权在法律属性、可转让性、独立性和转让的生效时点上都存在争议,加之SPV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基础资产难以彻底做到真实出售使得破产隔离的实现存在阻碍。本章认同收益权的“未来债权”地位,支持“合同签订生效说”,肯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制度的意义,主张尽可能将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吴庆华[4](2020)在《面向工程全过程咨询的投资决策阶段流程分析与改善》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国各地相关审批部门都在对现有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再造。经梳理、再造后的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项目的审批时间,推动了项目的实施落地。但是,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本人发现在目前经流程再造后的流程之中,仍存在部分流程运行不畅,制约了项目的推进。同时,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强,而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出现,也为打破现阶段流程存在的难点、堵点提供了新的思路。故此,本文通过分析梳理政府投资项目现有流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流程进行改善。本文首先通过国内外相关文献,简述国内外全过程咨询现状,综合分析全过程咨询优势以及发展趋势;其次介绍现阶段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的审批流程,并剖析其存在的难点、堵点;再次将全过程咨询及项目管理理念引入其中,对现有流程进行改造;最后通过实例介绍,分析改善后流程的优缺点,确保改善后的流程可复制、可推广。研究丰富了已有研究成果,提高了项目管理者对关键问题的重视,有效压缩了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的时间,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了可借鉴的决策流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提前对关键问题和风险点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
沈良[5](2020)在《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医学技术与电子科技的发展,医疗设备也迅速更新换代。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逐渐成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从2000年政府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设备也在招标范围内。把握医疗设备的技术性能、市场特点,选择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是现阶段公立医院都遇到的普遍问题。从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营造了公平、公开的模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我们政府采购实行不久,加上公立医院政府采购起步更晚,尚处于政府采购初级阶段。公立医院实施政府采购面临采购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质量差、采购效率低下、采购人力资源短板、风险控制不力等一系列挑战。本文针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入手,基于内部控制、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苏州A公立医院为样本,通过访谈调研,分析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归纳提炼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产生的根源,并从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完善采购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研究对临床科室选择适宜的医疗设备,促使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科学高效,以及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宋亦然[6](2020)在《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激励因素及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激励规制理论的视角,审视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的政府采购微观主体在开展需求管理活动时的行为以及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分析和归纳,本文认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需求管理未受到足够重视以及需求管理质量差两个主要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政府采购活动本身的特性与基本矛盾,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作为开展需求管理的微观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在面对激励时的不同策略,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导致当前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既包括政府采购活动自身的特性及其内部矛盾,又包括当前需求管理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文结合博弈分析的结果,并借鉴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有的构建需求管理激励机制以及开展需求管理活动先进经验,提出了包括完善预算资金配置机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以及引入外部监督等方式在内的政策建议。在微观层面,为了对采购人中负责需求管理的人员进行激励,应从完善预算资金的配置机制、将需求管理指标引入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引入社会公众、供应商以及最终用户等方面的监督入手。在宏观层面,要保障政府采购从操作到制度再到理念层面的更新。因此,要进一步规范需求管理的流程、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能力并优化政府采购的外部环境。
张珍[7](2020)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群众对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要求。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模式开始在西方盛行,九十年代,我国也开始尝试政府购买服务。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愈加完善及多样。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引入非政府组织或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是一种新事务,给行政法提供了新的课题。本文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学术上其法律性质的争议、几个热点概念辨析入手剖析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内涵。再用行政法相关理论对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困境,通过国外政府购买服务实践借鉴,加深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理解。最后,针对实践中的困惑及挑战,提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等建议,推进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可持续发展。
张堂云[8](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周翰雨[9](2019)在《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我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颁布以来,政府采购监管法律体系才逐渐形成。两法的颁布改变了采购执行部门自行监管的模式,对采购权力滥用进行有效防范。但我们仍然应当认识到,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在开展过程中,对于监管部门在法律的执行中未能综合考虑法律的价值追求,监管执行的原则混乱,过于依赖程序监管,外部监督不畅等问题仍然存在。本文拟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政府采购监管法律的法理价值、立法的应然状态。在对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采购监管在立法上所要追求的价值及目标。在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管现状分析上,将基本分析方向定位于:监管立法对法律价值的综合考量,法律监管程序机制,外部监督机制等现状,并从这些现状中分析出行政监管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过于依赖法律程序的实施而缺乏实质公平的标准、社会监督成本高、监督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同时,结合国际间的政府采购协议以及国外的政府采购监管法律的立法原则、法律价值的平衡追求,以及法律监督如何促进政府采购监管法律实现公正价值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监管法律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解决的必要性以及相关建议:如制定统一的监管执行原则、推动监管机构改革、对影响监管法律实质公平价值的因素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以及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张熙英(JANG HEE YOUNG)[10](2019)在《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以国民征收的税金为主要财源,为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过程。据世界银行和OECD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主要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大约在本国GDP的10%至20%左右,占据重要地位。中国自1978年12月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入和扩大市场经济要素,平均每年保持9%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中国的经济改革不是引入东欧式的全面市场经济,即大爆炸式的改革,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循序渐进的改革适用于价格系统的调整,汇率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此外,各地区依次扩大开放等经济领域的改革方式,对政府采购市场同样适用。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政府采购为统一分配的形式,采购市场并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后政府计划缩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必要自行筹集所需物资,从而形成采购市场。但是,尽管市场已初步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具备,结果政府采购市场不是根据市场的作用决定价格和数量,而是依靠市场参与者的力量,成为争夺利益的经营场所。盲目采购和重复采购的横行,致使财政支出严重浪费,各种腐败和贿赂行为代替法律和规定来控制市场。中国政府为改革这种无秩序状况而于2003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评价认为,从透明性和规范性方面来看,其内容并不令人满意。如今韩国的政府采购大部分是通过国家综合电子调拨系统(国家集市)进行信息化处理的。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是公共机关等签订物品及劳务购买,设施工程等合同,企业注册,投标公告及投标,招标,中标,合同,付款等所有过程都通过网络进行处理的系统。得益于这种世界级的先进系统,韩国成为电子政府的最佳参考之一。从另一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在各国的GDP中占很大比重,而且是强调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的透明性和效率性的领域,而电子调拨系统是可以同时提高其透明性和效率性的优秀解决方案,因此备受关注。本文将从中韩政府采购对比角度出发,分析中韩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差异,希望通过这种对比的方式寻找中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政府采购政策理论分析。先对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进行阐述,进而从绩效预算,交易成本,规模效应和政府干预市场边界角度讨论了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依据。此外,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理论部分也做了详细分析。第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在政府采购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组成体系和立法理念,并比较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同两国政府采购政策的衔接情况,进而根据中韩采购规模数据分析中韩政府采购规模的差异。在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方面,主要从政府采购政策的文化,政治,国际贸易等政策环境对比分析两国政策差异和采购市场成熟度。第三,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分析。本章从采购目标体系,组合标准,预算模式和预算规模约束四个角度分别分析了中韩两国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此基础上,又对比了两国政府采购预算的差别。第四,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机制。在政府采购的实体权责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采购机构的体系和权责以及其政策实施的能力;在政府采购的实现过程方面,对比分析了两国政府采购的组织模式,采购方式和合同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方面,对比两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监管体系,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权责。进一步地,本文分析了韩国在电子采购方面的相关经验,并研究了韩国在海外采购市场的支援事业做法。因此,对于中国政府采购过程的不合理之处,可以参考借鉴韩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成功经验。具体来说,中国可以从法律体系,采购原则,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职能部门设置和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其政府采购市场。本文的研究意义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理论意义,能够拓展政府采购理论研究视野与角度。通过比较研究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实现与管理制度的异同,进一步深化对中国政府采购的认识,丰富政府干预和公共财政改革的理论。另外,将研究视角拓展到国内外政策比较上,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研究视野下发现政策制定与有效实施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有效规模理论的探讨,促进对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深入探讨。第二是现实意义,可以助力政府采购政策的完善。一方面,政府采购是财政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等,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对宏观经济起到调节作用。借鉴韩国先进的政府采购政策及其制度,有助于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政策本身还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通过研究韩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可以给中国提供一些借鉴,帮助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与国际相接轨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有助于中国更顺利地履行加入GPA后的政府采购国际义务。对于韩国来说,也有助于其改进政府采购政策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做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通过对研究内容的深入探究和分析,本论文可能具有以下几点创新:第一,丰富了中韩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对比研究。通过文献的收集和查看发现,本论文研究论题尚未受到学者广泛关注,大多数学者是进行有关各国政府采购政策的研究。作为韩国留学生,不仅对母语掌握得很好,而且对中文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语言的优势可以让笔者将韩国和中国的政策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后进行深入研究。第二,多方位对比中韩两国在政府采购政策上的差异。文章在采购政策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比较了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有利于加强对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认识。第三,为中国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了新思路。通过详细对比中韩之间的政府采购政策差异,并根据具体案例来研究韩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优秀做法,拓展了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在调整和完善方面的可能做法。本研究的困难在于,两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不一样,两国的发展国情也不一样,这就必然导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存在差异,从而加大比较研究的难度。作为韩国留学生,笔者因水平有限,对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刻,也希望以后的学者可以提出更有深度的建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英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英文)(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契约关系双重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主题 |
1.2.1 理论视角下本文研究主题的内在逻辑 |
1.2.2 实践视角下本文研究主题的结构体系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1.4.1 内容综述 |
1.4.2 各章内容 |
1.4.3 逻辑结构 |
2 文献综述、基本理论与核心方法 |
2.1 文献综述 |
2.1.1 文献综述与基本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2.1.2 英语文献综述 |
2.1.3 中文文献综述 |
2.1.4 本节小结 |
2.2 基本理论 |
2.2.1 PPP模式相关理论 |
2.2.2 项目治理相关理论 |
2.2.3 项目治理绩效相关理论 |
2.2.4 契约治理相关理论 |
2.2.5 关系治理相关理论 |
2.2.6 五种基础理论在本文研究中的作用分析 |
2.3 国内外学者关于上述五种理论的综合运用研究成果及其评述 |
2.3.1 关于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关系的研究 |
2.3.2 关于PPP项目、项目治理与项目绩效关系的复合研究 |
2.3.3 国内外学者关于上述五种理论的综合运用研究成果评述 |
2.4 方法说明 |
2.4.1 结构方程模型方法 |
2.4.2 调查问卷方法 |
2.4.3 两种方法在本文学术研究中的作用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3 理论分析与体系设计 |
3.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理论分析 |
3.1.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内涵 |
3.1.2 本文关于PPP项目绩效的理论分析 |
3.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指标构建方法 |
3.2.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维度 |
3.2.2 项目治理绩效指标提取方法 |
3.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各阶段项目治理绩效指标 |
3.3.1 前期项目治理绩效指标分析 |
3.3.2 中期项目治理绩效指标分析 |
3.3.3 后期项目治理绩效指标分析 |
3.4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指标体系及其意义 |
3.4.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指标体系 |
3.4.2 这一指标体系对PPP项目持续发展的意义 |
3.5 本章研究内容与后续两章研究内容的关系 |
3.5.1 本章研究方式对后续两章研究方式的启发 |
3.5.2 本章研究成果是后续两章研究的前提 |
3.6 本章小结 |
4 契约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4.1 契约治理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应用 |
4.1.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契约治理机制 |
4.1.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契约治理维度 |
4.1.3 契约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关系 |
4.2 基于契约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变量模型 |
4.3 基于契约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分析的具体假设 |
4.3.1 缔约全面性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4.3.2 变更合理性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4.3.3 履约规范性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4.3.4 契约治理内部关系分析 |
4.3.5 综合分析 |
4.4 契约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实证分析 |
4.4.1 契约治理二级指标筛选 |
4.4.2 数据搜集 |
4.4.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4.4.4 理论模型检验 |
4.4.5 实证结果讨论 |
4.5 本章小结 |
5 关系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5.1 关系治理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应用 |
5.1.1 关系治理功能 |
5.1.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关系治理维度 |
5.1.3 关系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关系 |
5.2 基于关系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变量模型 |
5.3 基于关系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分析的具体假设 |
5.3.1 双方彼此信任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5.3.2 双方有效沟通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5.3.3 双方通力合作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5.3.4 关系治理内部关系分析 |
5.3.5 综合分析 |
5.4 关系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实证分析 |
5.4.1 关系治理二级指标筛选 |
5.4.2 数据搜集与处理 |
5.4.3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4.4 理论模型的检验 |
5.4.5 实证结果的讨论 |
5.5 本章小结 |
6 双重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6.1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2者关系的理论分析 |
6.2 契约关系双重治理在中国实施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
6.2.1 契约关系双重治理在中国PPP项目中实施的必然性 |
6.2.2 契约关系双重治理在中国PPP项目中实施的可行性 |
6.3 基于双重治理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 |
6.3.1 实证相关事项说明 |
6.3.2 双重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治理绩效变量汇总 |
6.3.3 双重治理的基本假设 |
6.3.4 双重治理内部关系分析 |
6.3.5 本章假设汇总 |
6.4 双重治理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实证分析 |
6.4.1 理论模型的检验 |
6.4.2 实证结果的讨论 |
6.5 本章小结 |
7 案例分析 |
7.1 案例概况 |
7.1.1 项目基本信息 |
7.1.2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7.2 案例契约治理分析 |
7.2.1 相关各方在契约谈判中的主要冲突和分歧 |
7.2.2 DDX项目的缔约全面性 |
7.2.3 DDX项目的契约的变更合理性 |
7.2.4 DDX项目的履约规范性 |
7.3 案例关系治理分析 |
7.3.1 DDX项目双方彼此的信任 |
7.3.2 DDX项目双方有效的沟通 |
7.3.3 DDX项目双方通力的合作 |
7.4 案例项目双重治理分析 |
7.4.1 案例项目双重治理的必然性 |
7.4.2 案例项目双重治理的合理性 |
7.4.3 案例项目双重治理的成功经验 |
7.5 案例项目治理绩效分析 |
7.5.1 DDX项目的经济效益绩效 |
7.5.2 DDX项目的时间效率绩效 |
7.5.3 DDX项目的功能成果绩效 |
7.6 基于案例的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两者关系进一步分析 |
7.6.1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这两种治理的不可或缺性 |
7.6.2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这两种治理的相互促进性 |
7.6.3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这两种治理的潜在冲突性 |
7.6.4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这两种治理关系的动态变化 |
7.7 本章小结 |
8 对策与建议 |
8.1 总体思路 |
8.1.1 总体思路有效性的问卷证明 |
8.1.2 总体思路有效性的简要理论分析 |
8.2 完善PPP项目治理模式的对策 |
8.2.1 提升PPP项目契约治理水平的对策 |
8.2.2 提升PPP项目关系治理水平的对策 |
8.2.3 综合运用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的对策 |
8.3 完善PPP项目治理模式的建议 |
8.3.1 完善PPP项目契约治理机制的建议 |
8.3.2 完善PPP项目关系治理机制的建议 |
8.3.3 综合运用两种PPP项目治理模式的建议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本文结论与主要创新 |
9.1.1 本文结论 |
9.1.2 主要创新 |
9.2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9.2.1 研究局限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调查问卷部分内容反馈 |
附录C DDX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目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预期创新点 |
(三)研究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PPP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PPP的制度概述 |
一、PPP的概念范畴 |
二、PPP模式的类型化 |
三、PPP的法律特征 |
(一)以合同为基础的合营关系 |
(二)以平等为基础的合作模式 |
(三)以项目融资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
第二节 PPP的制度价值 |
一、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 |
二、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
三、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三节 PPP的法律规制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平等协商原则 |
三、效率原则 |
四、公平原则 |
第二章 PPP准入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PPP项目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的识别标准 |
(一)以公益导向的项目识别标准 |
(二)以防范风险为目标的识别标准 |
二、PPP项目的适用领域及识别规则 |
(一)PPP项目的适用领域 |
(二)PPP项目的识别规则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公司的设立规则 |
二、PPP项目公司的资本规则 |
(一)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关系 |
(二)项目公司资本金的财务处理 |
第三节 PPP政府方主体的准入规则 |
一、PPP实施机构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实施机构的主体范畴 |
(二)政府实施机构的职责 |
二、PPP政府出资代表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源起 |
(二)政府出资代表身份及资金来源的厘定 |
(三)国企参与PPP项目的规制规则 |
第三章 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
第一节 政府方权利及义务的边界 |
一、政府方的权利类别 |
(一)政府方的监管权能 |
(二)政府方的股东权利 |
二、政府方的义务范畴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权利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法定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合同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义务范畴 |
第三节 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
一、中介机构的监督规则 |
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 |
第一节 PPP监管理论概述 |
一、PPP监管的基本概念 |
二、PPP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PPP监管的必要性 |
(二)PPP监管的价值 |
三、PPP监管的主体 |
四、PPP政府监管的权力范畴 |
(一)政府监管权的来源 |
(二)PPP模式下政府监管范畴的法律检讨 |
(三)政府对项目及社会资本等参与主体的监管范畴 |
(四)政府方监管权利的配置 |
第二节 PPP监管的基本理念 |
一、衡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监管理念 |
二、最大限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监管理念 |
三、坚持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
四、强化双方的履约责任的监管理念 |
第三节 PPP监管的规则构建 |
一、“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 |
二、嵌入项目公司监管的路径 |
(一)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二)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三)项目公司类别股的制度构建 |
第五章 PPP归责体系的法律证成 |
第一节 PPP中政府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政府的责任类型 |
(一)PPP中政府的民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归责原则 |
(一)政府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
(二)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
三、PPP中政府的责任承担形式 |
(一)政府违约的法律后果 |
(二)因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三)政府方侵权的法律后果 |
(四)政府方行政法律责任的后果 |
第二节 PPP中介机构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介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PPP中介机构的归责原则 |
(一)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中介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类别 |
(一)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 |
(二)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信用体系 |
第三节 PPP项目公司的归责体系 |
一、PPP项目公司的责任类型 |
(一)项目公司法律责任的产生 |
(二)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具体类型 |
(三)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 |
二、PPP项目公司的归责原则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项目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三)项目公司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
第六章 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PPP项目的融资路径选择 |
一、PPP项目债权融资的制度困境 |
(一)债权担保的困境 |
(二)PPP项目对融资本身性质的局限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迷思 |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概述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适格性 |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破产隔离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PPP项目融资担保制度架构 |
一、PPP项目的融资担保路径选择 |
(一)社会资本方担保规则 |
(二)第三方担保规则 |
二、PPP项目再担保制度的现实选择与规则苑囿 |
(一)再担保制度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 |
(二)PPP项目再担保的可行之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面向工程全过程咨询的投资决策阶段流程分析与改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政府投资项目及项目投资决策的定义 |
2.1.1 政府投资项目 |
2.1.2 项目投资决策 |
2.2 全过程咨询的定义 |
2.3 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优势 |
2.3.1 全过程咨询有利于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 |
2.3.2 全过程咨询有利于提高咨询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
2.3.3 全过程咨询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 |
2.4 流程再造定义 |
2.5 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 |
2.6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6.1 全过程咨询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进展 |
2.6.2 流程再造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进展 |
2.6.3 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进展 |
第3章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现状流程剖析 |
3.1 政府投资项目现状流程制定政策背景 |
3.2 政府投资项目现状流程概述 |
3.3 政府投资项目现状流程剖析 |
3.4 政府投资项目现状流程存在的问题 |
3.5 政府投资项目现状流程存在的问题所造成的影响 |
第4章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现状流程改善 |
4.1 全过程咨询的政策依据 |
4.2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流程改善 |
4.3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改善流程剖析 |
第5章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现状流程改善后实例应用 |
5.1 N市X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背景 |
5.2 项目概况 |
5.2.1 项目具体信息 |
5.2.2 项目组织机构 |
5.3 N市X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推进流程 |
5.4 原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推进流程时间节点 |
5.5 流程改善前后推进时间对比情况分析 |
5.6 流程改善后投资造价分析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主要结论及不足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访谈法 |
(三) 个案分析法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 公立医院 |
(二) 医疗设备 |
(三) 政府采购 |
二、理论基础 |
(一) 内部控制 |
(二) 寻租理论 |
(三) 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一、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概况 |
(一) 苏州A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
(二)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组织架构 |
(三)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主要方式 |
(四)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及金额 |
二、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政策 |
(一)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二)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行政策 |
三、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流程 |
(一) 立项与审批 |
(二) 编制招标文件 |
(三) 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
(四)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
(五) 验收培训、入库付款 |
四、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一) 内部监督 |
(二) 外部监督 |
第三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一、采购制度滞后、条文模糊 |
(一) 制度滞后 |
(二) 规章条文模糊 |
二、预算编制质量差 |
(一) 预算脱节、计划外比重过大 |
(二) 预算申报随意性大 |
三、采购效率低下 |
(一) 采购周期冗长 |
(二) 多头采购 |
(三) 信息化程度低 |
四、采购人力资源短板 |
(一) 采购人员配备不足 |
(二) 采购人员积极性不高 |
(三) 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
五、招投标各阶段风险控制不力 |
(一) 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二) 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三) 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
第四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
(一)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 配套制度不完善,细化程度低 |
二、预算管理难度大 |
(一) 市场调研缺乏 |
(二) 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不充分 |
三、采购耗时长 |
(一) 采购流程耗时长 |
(二) 采购组织架构不合理 |
(三) 缺乏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
四、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
(一) 领导对采购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
(二) 采购激励机制不完善 |
(三) 采购人员缺少专业化培训 |
五、采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
(一) 缺乏全流程的监督机制 |
(二) 监督人员医疗专业知识欠缺 |
(三) 供应商、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度偏低 |
第五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应对策略 |
一、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一)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
(二) 细化、完善配套制度 |
二、科学完善采购预算 |
(一) 遵循政府管理规范 |
(二) 结合医院发展方向 |
(三) 完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
三、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
(一) 完善采购组织架构 |
(二) 实施采购绩效评价 |
(三) 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 |
四、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 |
(一) 增强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意识 |
(二) 选拔优秀人才,增加采购人员配备 |
(三) 组织采购人员培训 |
五、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切实规避法律风险 |
(一) 保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化 |
(二) 加强人员教育学习,建立岗位轮转机制 |
(三) 建章立制,加强内外部监管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致谢 |
(6)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激励因素及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现状 |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法律法规 |
二、部分地区及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践情况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需求管理未受到足够重视 |
二、需求管理质量差 |
第二章 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特性与内在矛盾 |
一、政府采购活动的特性 |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矛盾 |
三、政府采购性质与矛盾和需求管理问题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不同需求管理主体的博弈分析 |
一、博弈假设与博弈变量设计 |
二、模型构建与求解 |
三、博弈结果与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章 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激励机制构建思路 |
第一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激励机制构建基本要求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激励机制构建思路 |
一、设计原理 |
二、基本设计规则 |
第四章 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激励机制构建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需求管理激励机制构建对策 |
一、完善预算资金的配置机制 |
二、构建包含需求管理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 |
三、引入锦标制度激励 |
四、引入社会公众、最终用户以及供应商对需求管理进行监督 |
第二节 其他建议 |
一、规范需求管理流程 |
二、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
三、优化政府采购的制度及社会环境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
1.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性质之争 |
1.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民营化、政府采购的关系 |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和问题 |
2.1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 |
2.2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 |
2.3 国外购买公共服务的借鉴 |
3.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对策 |
3.1 完善政府采购法 |
3.2 完善社会组织相关制度 |
3.3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
3.4 完善绩效评估制度 |
3.5 健全监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9)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选题的背景 |
2.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国外研究 |
2.国内研究 |
(三)研究方法及内容 |
1.研究方法 |
2.研究内容 |
(四)创新及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政府采购监管法律一般理论 |
(一)政府采购监管法律的 |
1.公平价值 |
2.秩序价值 |
3.效率价值 |
(二)政府采购监管的应有效能 |
1.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高效利用 |
2.防范采购寻租及腐败行为 |
3.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
二、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考察 |
(一)监管立法缺乏法律价值实现的综合考量 |
1.监管职能配置难以维护立法秩序 |
2.监管立法过于追求经济目标 |
(二)政府采购监管过于依赖法律流程公平 |
1.缺乏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实质审查 |
2.缺乏对政府采购结果的有效考核 |
3 监管立法配套机制的完善受制于立法程序 |
(三)外部监督难以确保监管法律的实质公正实现 |
1.投诉质疑监督机制运行低效 |
2.监督主体参与度不高 |
3.监督与监管存在职能交叉 |
三、域外政府采购监管法律制度的借鉴 |
(一)明确的立法原则 |
⒈非岐视原则 |
2.公平对待原则 |
⒊公开透明原则 |
⒋公共利益原则 |
(二)合理的法律执行配置 |
1、多样化的监管方式 |
2、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 |
3、良好的司法的监督设置 |
4、完善的监管法律立法及配套体系 |
四、我国政府采购中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改革 |
1、加强监管部门的独立性 |
2、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范围 |
3、统一监管执行的原则适用 |
(二)改进政府采购行政监管的执行 |
1.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实质审查力度 |
2.制定科学的监管考核办法 |
3.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法律配套机制 |
4.完善监管责任机制 |
(三)完善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 |
1.增强投诉的处理效率 |
2.建立高效的监督主体参与途径 |
3.建立外部监督配合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内容及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概念 |
一、政府采购 |
二、政府采购政策 |
三、政府采购绩效预算 |
四、政府采购规模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政策理论依据 |
一、政府采购绩效预算理论 |
二、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理论 |
三、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理论 |
四、政府干预市场边界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分析 |
一、减少财政支出 |
二、提升采购资金利用效率 |
三、防止行政腐败 |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五、扶持民族落后地区经济发展 |
六、促进自主创新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与相关政策的关系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组成体系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立法理念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与财政政策衔接的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与税收政策衔接的比较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环境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文化环境比较 |
二、中韩政府采购制度环境比较 |
三、中韩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比较 |
四、中韩政府采购国际贸易环境比较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二节 韩国政府采购预算分析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韩国政府采购规模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预算比较 |
一、政府采购目标体系 |
二、政府采购目标组合标准 |
三、政府采购综合预算模式 |
四、中韩政府采购规模比较 |
五、政府采购预算规模约束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机制比较 |
第一节 中韩政府采购实体权责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体系及权责 |
二、中韩政府采购机构体系及权责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能力与职业化 |
第二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过程 |
一、中韩政府采购组织模式 |
二、中韩政府采购方式 |
三、中韩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
第三节 中韩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督管理比较 |
一、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体系 |
二、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范围 |
三、中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监管权责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韩政府采购相关经验研究 |
第一节 韩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
一、韩国企业进入东南亚政府采购市场案例 |
二、韩国仁川机场相关案例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案例 |
一、苏州三星电子空调相关案例 |
二、现代华越医疗机械相关案例 |
三、北京市对微软公司进行政府采购的事例 |
第三节 韩国政府采购经验 |
一、免费提供海外招标信息 |
二、免费发放英文业绩证明书 |
三、实施出口战略企业培育事业政策 |
四、相关机构合作奠定进军基础 |
第六章 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实现措施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
第二节 明确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
第三节 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合理化 |
第四节 采购机构设置合理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英文)(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契约关系双重治理的PPP项目治理绩效研究[D]. 孙玉国.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6)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
-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D]. 肖华杰. 吉林大学, 2020(01)
- [4]面向工程全过程咨询的投资决策阶段流程分析与改善[D]. 吴庆华.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2)
- [5]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D]. 沈良. 苏州大学, 2020(03)
- [6]我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激励因素及机制研究[D]. 宋亦然. 国际关系学院, 2020(08)
- [7]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困境与对策研究[D]. 张珍. 暨南大学, 2020(05)
- [8]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9]我国政府采购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周翰雨. 江西师范大学, 2019(03)
- [10]中韩政府采购政策比较研究[D]. 张熙英(JANG HEE YOUNG).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标签:政府采购法论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论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论文; ppp融资模式论文; 政府采购合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