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一、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涂晓[1](2021)在《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文中研究说明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攀升,目前累计规模已达到3万多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达到4%。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制度和体系的逐渐健全对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采购质量的提高有着明显的成效。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活跃市场经济和治理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作为政府采购活动重要主体之一,其政府采购的资金需求也在与日俱增,采购活动也更为复杂。一方面,高校政府采购涉及的品目种类多、范围广,采购物资专业性更强;另一方面,国家在逐步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使得高校有权进行自主采购,如此一来高校的采购风险也在增加。因此,高校政府采购既要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要求,又要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无疑对高校政府采购是个巨大的挑战。而内部控制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目标的有效实现,因此建设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显得尤为必要。政府采购作为为高校提供物资和服务的基础活动,其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完善性对高校政府采购的健康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以A高校为研究对象,对其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例进行理论和实务分析。首先,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投入产出理论对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进行理论分析。从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和业务风险出发,系统阐述了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方法和主要内容。其次,在传统的理论分析基础上,对A高校基本概况、政府采购的总量和构成情况进行研究,分析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重难点和总体现状。再者,基于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了该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出该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决策流于形式,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控制不佳,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控制不到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效果差;并分析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以A高校为缩影,对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给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建议,以期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和提高高校政府采购水平。本文以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案例,剖析了该高校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解决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通过搜集和梳理已有文献,本文从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制度和问责机制、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要提高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必须完善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制度和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本文通过对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分析,试图为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广西财政厅课题组[3](2020)在《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的虚化及其克服》文中研究表明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映射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水平。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预算公开不全面、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标准不统一、政府采购争议处理风险大等失秩现象展现出政府采购监管虚化的特点,而对法律法规理解偏差、公益性医院采购特殊属性认识不足以及监管机构规制俘获现象突出是其重要原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公益性医院采购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监管有其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既是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也是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契合监管成本收益的逻辑,顺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求,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的发展要求。财政部门应采取措施克服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的失秩现象,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体而言,应以修法为契机推动完善立法,以信息公开为抓手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培训为手段消除认识误区,以协同为方式统一监管标准,以监督为约束完善执法监督,以执法为措施依法全面履职。

沈良[4](2020)在《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文中提出随着医学技术与电子科技的发展,医疗设备也迅速更新换代。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逐渐成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关键环节。从2000年政府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设备也在招标范围内。把握医疗设备的技术性能、市场特点,选择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购,是现阶段公立医院都遇到的普遍问题。从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营造了公平、公开的模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我们政府采购实行不久,加上公立医院政府采购起步更晚,尚处于政府采购初级阶段。公立医院实施政府采购面临采购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质量差、采购效率低下、采购人力资源短板、风险控制不力等一系列挑战。本文针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入手,基于内部控制、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苏州A公立医院为样本,通过访谈调研,分析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归纳提炼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产生的根源,并从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科学完善采购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研究对临床科室选择适宜的医疗设备,促使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科学高效,以及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梁海欣[5](2020)在《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政府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为了公众利益而进行的采购,采购主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实施采购,体现采购的公平性、竞争性和规范性。然而现实中,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投标现象的屡禁不止带来的治理难题与信任危机成为政府采购领域一大痛点。目前,在学术层面,对于串标行为治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分析串标行为的特征机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防治串标的策略等,而公共管理学方面研究串标行为的治理问题相对缺乏;在现实层面,监管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串标行为过程中存在查处手段不统一、惩治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研究政府采购串标行为的治理问题,进一步检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对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串标治理问题展开研究。一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分析政府监管部门治理政府采购串标行为及监管现状;二是采取访谈法,选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各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行为执法方面的具体做法并进行分析。三是运用案例分析法,以广东省为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政府监管部门治理串标行为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最后,从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水平、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对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完善和提升,尽可能解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治理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的难处,以及监管执法环节薄弱的问题,为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智力支持,实现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郑雅君[6](2020)在《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02年中央颁布《采购法》至今,政府采购事业已走过近20个春秋。在这个发展历程中,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品种不断增多。随着采购事业的发展,存在的弊端也不断显现,政府采购工作各种不规范、不合理的操作频现,大大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势在必行。此外,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与此同时,更多的视线聚焦在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上,这使与之相适应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必须应运而生。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数据分析法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在政府采购的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分析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同时,通过引入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等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经验,将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与之相对比,通过总结进而提出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县域采购监督机制,使之适应当前形势。本文提出如下对策:一是完善采购程序;二是减少信息不对称;三是规范监督机制;四是建设配套措施。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应从这些方面整合监督力量,着力于压缩寻租空间、减小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几率,建立更加完善的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王星惠[7](2020)在《我国政府采购监管优化的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政府采购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手段,虽然发展仅十几年时间,但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呼声愈高。但因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发展时间较短,相对欧洲西方国家还是处于发展的初期,政府监管过程中常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不严、多元化的监管主体等诸多问题。由此而导致政府采购领域腐败乱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刻不容缓。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搜集整理,发现我国学者对于政府采购的关注度较高,大多集中在政府采购的相关理论研究,而对政府采购监管的相关研究则并不多见。本文以政府采购监管的背景出发,运用文献研究与比较研究方法,剖析了政府采购的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并围绕存在问题进行问题成因剖析,同时还分析了政府监管不当所产生的危害:腐败问题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低。为更好获取政府采购监管方面的合理经验,本文研究了美国政府采购的监管实践,包括部门设置与监管特点,为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借鉴提供了更加宽阔的视阈。政府采购监管的优化必须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创建完备的政府采购监管法律环境。既要做好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要配套其他法律体系建设,做到政府采购监管无缝隙、无死角。其次,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做好政府采购主体的追责制,构建高效的监管渠道,整合监管的力量,让监管真正实现多元监管之下的净土。最后,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政府采购监管应与互联网+相结合,提升政府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传递和共享。运用无缝隙政府理论七大工具与三大导向的融合形成完整、流线型、工作效率化与工作时效化的监管模式。

陈余[8](2018)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S市X区政府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已发展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采购工作的制度化、市场化以及规模化已经初步建立,在发展历程中,国家相继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两部在政府采购领域具有统领性的法律,《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进去全面发展阶段,而于2015年颁布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向着更深入的阶段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学术界和政府采购工作者在理论和实践中对政府采购制度不断进行完善,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但是同样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中存在比较大的不足。本文从政府采购的相关概念入手,基于现行理论,以S市X区为样本归纳总结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尝试从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管理体系、监督方式、专业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以促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孙晓毅[9](2017)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对政府电子化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具体和制度化的监督机制。中国较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化政府采购起步相对较晚,尽管我国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也形成了相应的发展模式,但是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尤其是电子化政府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这样对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政府运用最新的电子信息技术,凭借计算机互联网络作为新的媒介而展开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政府采购既是现代电子商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又是政府部分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现代化互联网信息作为基石的新型电子化采购方式。它不仅带来了技术上的巨大变革,同时也是改变了政府传统的采购业务的处理方式。对政府采购信息更加透明化,规范流程化,从而提高了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时也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是政府采购制度的走向现代化社会的一大步,也是新的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是对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与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从而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和功能进行分析,认为目前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直接导致中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面临许多问题的原因。基于对中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问题“对症下药”,也从根本上促进了现代为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不断向前发展和完善,同时也为建立健全成熟的中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支撑。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分析和学习借鉴之后,结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要想建立好这个制度其中关键的步骤是加强法律发展建设和构建配套措施,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推进中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进程。

沈云芳[10](2014)在《基于吴江经验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政府的采购试点工作正式始于1996年,到目前也已经出现了近二十个年头。就在2003年,政府官方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对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它宣布着中国的政府内采购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制度化时代。随着中国政府的采购制度的逐步推行,在市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效益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虽然中国在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机制的缺乏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研究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对政府部门的采购法律及相关规定予以完善,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控制在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的范围内,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实现国家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中国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本人在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希望通过这次的研究探讨能够找出苏州市吴江区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时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此课题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用于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有效策略,从而使该地区的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逐渐走向健康化,正常化,有序化的发展道路。在政府采购中,监督机制一直以来都是作为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组成成分,并且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而且,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规范,我们必须要对此工作的监督机制加以完善,这不仅仅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使此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开展对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是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其一是使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中的漏洞能够得以完善,形成一整套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全面监管政府采购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形成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弥补市场机制缺陷,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增加行贿者和受惠者的犯罪难度和成本,从而压缩了滥用行政权力、寻租腐败、侵害供应商权益等行为的生存空间,保障政府采购在合法合理的区间内健康运行。基于公共支出管理理论、政府干预理论、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结合国内外比较,以吴江区为个案,梳理、总结了中国政府采购过程及其各环节运行中监督机制的特点和问题。就吴江区情况来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依据不充分,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大,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陪标,缺少专业人才及供应商质疑不规范。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大体包括:政府采购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与操作职能并未完全分离,政府采购监督权力的行使不够充分,作为政府的采购预算尤其是在监管方面尚不够健全,招投标机制有待加强,采购物品的供货商供应商对待程序监督还不信任,,专业政府的采购人才匮乏。在充分参阅发达国家政府在采购监督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得到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用以补充修缮我国的采购监督制度的不足:第一,完善政府采购各项新法规、新制度并形成系统化体系,第二,分离管理的智能和操作职能,第三,加强对各监督机关的权利监管,第四,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第五,健全招投标机制,第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救济机制,第七,加强主管采购人员的素质建设,第八,建立电子政府采购。

二、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政府采购的研究
        1.2.2 关于内部控制的研究
        1.2.3 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研究
        1.2.4 文献评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本文研究内容与框架
2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理论概述
    2.1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概念
        2.1.1 政府采购的概念
        2.1.2 内部控制的概念
        2.1.3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概念
    2.2 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和业务风险
        2.2.1 高校政府采购的特点
        2.2.2 高校政府采购业务风险
    2.3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和方法
        2.3.1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目标
        2.3.2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方法
    2.4 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2.4.1 管理组织体系的控制
        2.4.2 预算编制和计划审批的控制
        2.4.3 采购实施过程的控制
        2.4.4 验收与资金支付的控制
        2.4.5 监督管理的控制
    2.5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
        2.5.1 委托代理理论
        2.5.2 公共管理理论
        2.5.3 投入产出理论
3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案例介绍
    3.1 A高校基本情况
        3.1.1 A高校历史文化及发展概况
        3.1.2 A高校组织管理机构
    3.2 A高校政府采购总量和构成情况
        3.2.1 A高校政府采购总量
        3.2.2 A高校政府采购构成情况
    3.3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关注的重点与难点
        3.3.1 预算编制与项目审批
        3.3.2 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3.3.3 采购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3.4 验收及后期使用的评估与反馈
    3.4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总体现状
        3.4.1 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职责
        3.4.2 业务决策及审批检查制度
        3.4.3 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控制活动
        3.4.4 质疑投诉与监督管理
4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4.1.1 政府采购内部审批决策流于形式
        4.1.2 政府采购资金效益控制不佳
        4.1.3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控制不到位
        4.1.4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效果差
    4.2 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2.1 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及问责机制不完善
        4.2.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4.2.3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4.2.4 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不健全
5 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举措
    5.1 完善政府采购审批制度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5.1.1 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采购审批决策体系
        5.1.2 加强对政府采购责任主体的业务培训和学习
        5.1.3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从严落实审批责任
    5.2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
        5.2.1 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开展采购前期工作
        5.2.2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跟踪
        5.2.3 建立采购项目后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3 完善履约验收内部控制制度
        5.3.1 明确验收工作程序和验收方案
        5.3.2 引入检测报告制度和公开制度
        5.3.3 细化并落实验收主体责任
    5.4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体系
        5.4.1 明确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5.4.2 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
参考文献
致谢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
        1.3.1 比较分析法
        1.3.2 价值分析法
        1.3.3 实证研究法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1.5 本文结构安排
    1.6 创新与不足
        1.6.1 创新
        1.6.2 不足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3.1.1 案件概览
        3.1.2 案例评析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3.2.1 制度缺陷问题
        3.2.2 具体限制问题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3.3.1 采购目标虚置
        3.3.2 采购市场失衡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3.3.4 腐败问题突显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3.5 实证小结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4.1 理论依据
        4.1.1 法学理论依据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4.2 制度依据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1.2 采购程序制度
        5.1.3 信息披露制度
        5.1.4 内部控制制度
        5.1.5 专家评审制度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5.2.1 法律适用竞合
        5.2.2 界定标准掣肘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5.2.4 责任设置失衡
        5.2.5 竞争模式局限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6.3.3 强化法律责任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3)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的虚化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益性医院采购监管的现状
    (一)概念界定: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
    (二)应然层面: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完备
        1.国家法律法规织牢公益性医院监管法律体系。
        2.广西管理制度织密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规则。
    (三)实然层面: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虚化
        1.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虚化的表现。
        (1)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公开不全面。
        (2)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标准不统一。
        (3)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执法风险突出。
        2.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虚化的后果。
        (1)监管虚化削弱监管机构权威,损害监管机构的公信力。
        (2)监管虚化增加权力寻租风险,滋生医院腐败。
        (3)监管虚化加剧医院采购失秩,损害民生权益。
二、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现状的诱因
    (一)法律法规理解存在偏差
    (二)对公益性医院采购特殊属性认识不足
        1.公益性医院公益性与私益性共存,医院采购坚持公益性的特点。
        2.公益性医院采购多元化,医院采购存在多头监管的特点。
        3.公益性医院采购委托—代理矛盾突出。
    (三)监管机构的规制俘获现象突出
三、公益性医院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的正当性分析
    (一)符合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二)契合成本—收益的逻辑
    (三)顺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求
        1.适应政府采购改革法律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的发展目标。
        2.适应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制度发展的现实要求。
    (四)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的发展需要
四、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的完善对策
    (一)以修法为契机,推动完善立法
    (二)以公开为抓手,提高监管透明度
    (三)以培训为手段,消除认识误区
    (四)以协同为方式,统一监管标准
        1.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协同。
        2.加强监管机构与三级医院总会计师的协同。
    (五)以监督为约束,完善执法监督
    (六)以执法为措施,依法全面履职

(4)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 国外研究现状
        (二) 国内研究现状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一) 文献研究法
        (二) 访谈法
        (三) 个案分析法
    五、主要创新点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基本概念
        (一) 公立医院
        (二) 医疗设备
        (三) 政府采购
    二、理论基础
        (一) 内部控制
        (二) 寻租理论
        (三) 委托代理理论
第二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一、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概况
        (一) 苏州A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二)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组织架构
        (三)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主要方式
        (四)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预算及金额
    二、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政策
        (一) 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二)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现行政策
    三、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流程
        (一) 立项与审批
        (二) 编制招标文件
        (三) 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四) 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五) 验收培训、入库付款
    四、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一) 内部监督
        (二) 外部监督
第三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制度滞后、条文模糊
        (一) 制度滞后
        (二) 规章条文模糊
    二、预算编制质量差
        (一) 预算脱节、计划外比重过大
        (二) 预算申报随意性大
    三、采购效率低下
        (一) 采购周期冗长
        (二) 多头采购
        (三) 信息化程度低
    四、采购人力资源短板
        (一) 采购人员配备不足
        (二) 采购人员积极性不高
        (三) 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五、招投标各阶段风险控制不力
        (一) 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二) 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三) 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第四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一)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
        (二) 配套制度不完善,细化程度低
    二、预算管理难度大
        (一) 市场调研缺乏
        (二) 可行性论证与评估不充分
    三、采购耗时长
        (一) 采购流程耗时长
        (二) 采购组织架构不合理
        (三) 缺乏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四、采购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一) 领导对采购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二) 采购激励机制不完善
        (三) 采购人员缺少专业化培训
    五、采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一) 缺乏全流程的监督机制
        (二) 监督人员医疗专业知识欠缺
        (三) 供应商、社会公众监督参与度偏低
第五章 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应对策略
    一、完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一)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二) 细化、完善配套制度
    二、科学完善采购预算
        (一) 遵循政府管理规范
        (二) 结合医院发展方向
        (三) 完善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
    三、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一) 完善采购组织架构
        (二) 实施采购绩效评价
        (三) 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采购队伍能力建设
        (一) 增强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意识
        (二) 选拔优秀人才,增加采购人员配备
        (三) 组织采购人员培训
    五、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切实规避法律风险
        (一) 保障采购公开、透明、阳光化
        (二) 加强人员教育学习,建立岗位轮转机制
        (三) 建章立制,加强内外部监管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附录
致谢

(5)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综述
        1.3.2 国内研究综述
        1.3.3 研究现状小结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论文创新点
2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现状
    2.1 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流程
    2.2 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过程
    2.3 政府采购串标行为治理成效
    2.4 本章小结
3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的存在问题
    3.1 治理过程存在问题
        3.1.1 监管治理流于形式
        3.1.2 执法过程不规范
        3.1.3 查处手段不统一
        3.1.4 惩治力度不足
    3.2 治理成效方面存在问题
        3.2.1 治理比例不高
        3.2.2 治理效果不明显
    3.3 本章小结
4 政府治理串标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法律制度层面原因分析
        4.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4.1.2 监管机制不健全
        4.1.3 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
    4.2 政府层面原因分析
        4.2.1 政府过多干预
        4.2.2 “功利政绩观”影响
        4.2.3 监管队伍力量不足
        4.2.4 “地方保护”政策影响
    4.3 社会层面原因分析
        4.3.1 存在地区行业乱象
        4.3.2 缺乏社会监督
        4.3.3 缺乏行业自律
    4.4 本章小结
5 对策研究
    5.1 法律制度层面对策研究
        5.1.1 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5.1.2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5.1.3 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5.2 政府层面对策研究
        5.2.1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5.2.2 提升政府监管治理水平
        5.2.3 规范监管部门执法过程
    5.3 社会层面对策研究
        5.3.1 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5.3.2 加强行业自律
        5.3.3 提高社会监督意识
    5.4 本章小结
6 结论
    6.1 基本研究结论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 A 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问题的访谈人员名单
    附录 B 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问题的访谈提纲
致谢

(6)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3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1.3.1 研究的方法
        1.3.2 研究的思路
第2章 相关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政府采购
        2.1.2 政府采购监督
        2.1.3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2.2 政府采购中的理论研究
        2.2.1 寻租理论
        2.2.2 委托代理理论
    2.3 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及原则
        2.3.1 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
        2.3.2 政府采购监督的原则
第3章 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F县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
        3.1.1 政府采购监督主体
        3.1.2 政府采购监督客体
        3.1.3 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
    3.2 F县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
    3.3 F县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3.3.1 存在寻租空间
        3.3.2 信息不对称
        3.3.3 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
        3.3.4 配套建设不健全
    3.4 F县政府采购监督制度问题成因分析
        3.4.1 政府采购程序的不透明、不公开
        3.4.2 政府采购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
        3.4.3 政府采购监督有待加强
        3.4.4 缺乏绩效评价和平台建设
第4章 国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和启示
    4.1 美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4.2 英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4.3 新加坡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4.4 国外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启示
第5章 县域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对策
    5.1 完善采购程序
        5.1.1 进一步完善县域政府采购程序
        5.1.2 推进采购与监管相互分离工作
        5.1.3 推进采购电子化
    5.2 减少信息不对称
        5.2.1 提高人员素质
        5.2.2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核机制
        5.2.3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5.3 规范采购监督
        5.3.1 规范内部监督机制
        5.3.2 规范外部监督机制
        5.3.3 对政府采购监督进行再监督
    5.4 建设配套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布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个人简历

(7)我国政府采购监管优化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研究现状
        2.2 国内研究
    3.主要内容
    4.研究方法与创新
第1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基本概念
        1.1.1 政府采购
        1.1.2 无缝隙政府
        1.1.3 政府采购监管
    1.2 理论基础
        1.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1.2.2 政府监管失灵理论
第2章 我国政府采购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政府采购监管的现状
        2.1.1 政府采购监管法律法规现状
        2.1.2 政府采购监管主体现状
        2.1.3 政府采购监管运行现状
    2.2 政府采购监管存在的问题
        2.2.1 政府采购监管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
        2.2.2 政府采购监管主体监管职责薄弱
        2.2.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虚置现象
        2.2.4 政府采购监管中存在寻租现象
        2.2.5 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第3章 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存在问题的成因及危害
    3.1 我国政府采购监管不足的成因
        3.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3.1.2 政府采购监管主体不明确
        3.1.3 政府采购监管的设置缺陷
    3.2 我国政府采购监管不足的危害
        3.2.1 政府采购腐败现象滋生
        3.2.2 财政资金使用率降低
第4章 美国的政府采购监管与经验借鉴
    4.1 美国政府采购监管的设置与特点
        4.1.1 美国政府采购监管的设置
        4.1.2 美国政府采购监管的特点
    4.2 美国政府采购监管的经验借鉴
        4.2.1 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4.2.2 明确政府监管主体
        4.2.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协同合作的重要性
        4.2.4 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
第5章 我国政府采购监管的优化对策
    5.1 创建完备的政府采购监管环境
        5.1.1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的法律法规
        5.1.2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法律配套体系
    5.2 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5.2.1 建立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责任追究制
        5.2.2 构建高效的监管渠道
        5.2.3 监管力量的整合
    5.3 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5.3.1 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
        5.3.2 运用无缝隙政府管理工具构建有效的监管
    5.4 提升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能力
        5.4.1 业务能力的提升
        5.4.2 职业道德的提升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后记

(8)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S市X区政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一) 国内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与对策的研究
        (二) 国外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与对策的研究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内容
    六、创新之处
第一章、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一) 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征
        (二) 政府采购监督
        (三) 机制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 委托代理理论
        (二) 公共治理理论
        (三) 寻租理论
第二章、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分析——以S市X区为例
    一、X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构成
        (一) 法律法规监督
        (二) 内部监督
        (三) 外部监督
    二、S市X区政府采购监督的传统方式与新变化
        (一) 传统监督方式
        (二)新的监督方式
第三章、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X区政府采购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 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二) 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作用微乎其微
        (三) 同体监督导致利益保护
        (四) 事后监督力度不够
        (五) 政府采购监督人才缺乏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二) 政府采购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
        (四) 监督权力虚置以及监督措施未能与时俱进
        (五) 政府采购监督缺乏专业人才
第四章、国外组织和政府的采购监督经验借鉴
    一、国际组织采购监督方式
        (一) 世界银行的采购监督方式
        (二) 世界贸易组织采购监督方式
    二、美国政府采购监督方式
    三、新加坡政府采购监督方式
    四、德国政府采购监督方式
第五章、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完备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
        (一)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实体性的规定
        (二)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程序性的规定
    二、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一)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主体管理体系
        (二)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客体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多方位的监督体系
        (一) 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网络化
        (二) 完善政府采购的投诉救济机制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专业人才的培养
结论
参考文献

(9)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一)研究重点
        (二)研究难点
        (三)创新点
第一章 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由来与发展
        (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由来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发展趋势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相关概念
        (一)政府采购(包括内涵、特点等)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
        (三)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四)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三、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寻租理论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三)委托—代理理论
第二章 电子化政府采购现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现状
        (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现行监督机制的构成要素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现行监督机制及其作用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现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层面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主体层面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过程层面存在的问题
    三、电子化政府采购现行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二)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不健全
        (三)监督过程存在管理和监督错位
        (四)专业电子化政府采购人才匮乏
        (五)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程序机制不完善
第三章 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
    二、完善相应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配套机制
    三、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内、外部监督机制
    四、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建立完善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的程序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10)基于吴江经验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现实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 国外研究综述
        1.3.2 国内研究综述
    1.4 研究方法
        1.4.1 实证化分析与规范化分析的结合
        1.4.2 个案分析法
        1.4.3 比较分析法
    1.5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1.5.1 研究内容
        1.5.2 创新点
第二章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相关概念及理论来源
    2.1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2.1.1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概念
        2.1.2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特征
        2.1.3 构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2.2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理论来源
        2.2.1 公共支出管理理论
        2.2.2 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
        2.2.3 寻租理论与政府采购中的寻租
        2.2.4 委托代理理论与政府采购中的委托代理
第三章 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的现状
    3.1 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
        3.1.1 法律监督机制
        3.1.2 内部监督
        3.1.3 外部监督
    3.2 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取得的成效
        3.2.1 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3.2.2 推进采购文件的标准化管理
        3.2.3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3.3 吴江区政府采购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3.3.1 法律依据不充分、缺乏可操作性
        3.3.2 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大
        3.3.3 供应商之间串标陪标
        3.3.4 采购人才匮乏以及供应商的质疑问题
第四章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缺陷的原因分析
    4.1 政府采购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4.2 管理与操作职能并未完全分离
    4.3 政府采购监督权力的虚置
    4.4 政府采购预算监督不完善
    4.5 招投标机制不健全
    4.6 供应商质疑监督程序存在缺陷
    4.7 专业政府采购人才匮乏
第五章 国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及启示
    5.1 美国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5.1.1 有一套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5.1.2 扩大了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范围
        5.1.3 重视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5.1.4 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
    5.2 韩国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5.2.1 采购供应厅业务范围广泛
        5.2.2 法律制度较为完备
        5.2.3 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5.2.4 实现网上政府采购
    5.3 国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启示
        5.3.1 有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5.3.2 有明确的申诉制度
        5.3.3 重视对供应商的管理
        5.3.4 构建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第六章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6.1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6.2 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
    6.3 加强各权利监督
    6.4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
    6.5 健全招投标机制
    6.6 完善政府采购投诉救济机制
    6.7 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建设
    6.8 建立电子政府采购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四、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A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问题探析[D]. 涂晓.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3]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监管的虚化及其克服[J]. 广西财政厅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 2020(22)
  • [4]苏州A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与对策[D]. 沈良. 苏州大学, 2020(03)
  • [5]政府采购中的串标行为治理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梁海欣. 暨南大学, 2020(07)
  • [6]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D]. 郑雅君. 安徽工程大学, 2020(05)
  • [7]我国政府采购监管优化的对策研究[D]. 王星惠. 吉林财经大学, 2020(07)
  • [8]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S市X区政府为例[D]. 陈余. 苏州大学, 2018(01)
  • [9]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完善对策研究[D]. 孙晓毅. 西北师范大学, 2017(12)
  • [10]基于吴江经验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D]. 沈云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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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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