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的退出和退出的规范和退出的规(论文文献综述)
韩德睿[1](2021)在《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借鉴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基本观点,本研究着重分析了国际制度中制度性权力的渐进性,即制度性权力的转换。具体来说,特定国家会通过一种合法的、渐进的、成本低且效果显着的方式,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本文的研究重点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的权力观念;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过程,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表现形式;以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多种后果。本文意在阐明,在承认存在激进变迁或重大转折的同时,国际制度和制度性权力具有普遍的渐进性特点;用渐进性的视角去理解国际关系是重要的,不应为变化而变化,而是要关注变化的过程和因果关系,以此才能为随时可能发生的真正变化做好准备。基于这些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对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国际关系中的制度性权力,以及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几项关键的概念进行了全面阐述。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一道,并称为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三种理论都有着对制度独特的见解。而历史制度主义是三大理论中关注时间和过程最多的,这与本文的主导思想完全吻合。其次,在全面介绍制度性权力概念的基础上,对制度性权力的内涵进行进了一步的延伸。制度性的权力的定义是,一种国家持有的,基于已有国际制度,合法且具有渐变性的间接权力。制度性权力具有五种性质,分别是非排他性,相对非公平性,合法性,间接性以及渐变性。最后,提出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种观点认为,在国际制度备受各国重视的今天,对寓于其中的权力进行渐进性的转换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且具有合法性的战略行为。第二章着重探讨了在制度性权力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为什么许多国际制度虽然经常出现剧烈的小范围颤动,但总体上它们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或者说,为什么制度的稳定性是重要的。国际制度难以更迭的原因有四个,包括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国际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包括替代,堆叠和漂移。关键节点和路径依赖理论试图解释文章的前提假设之一即国际制度确实在发生着变化,但并不是在剧烈转变,这种转变需要特定事件的刺激,并在刺激之后继续维持一种稳定的路径依赖状态。最后,文章讨论了国家为什么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而不是重塑。其原因包括转换的隐蔽性,低成本性以及合法性的增持。总之,虽然历史制度主义主要用来分析国内制度,但是历史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之间是存在互嵌性的。第三章展现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过程。这一过程遵循了从原始权力的持有到新权力的再持有的理念。在国际制度设立或者准备设立之前,原始的制度性权力就已经开始积累。在国际制度正式建立之后,制度性权力首先会分配给参与制度的各个国家。随着制度内各个国家博弈的展开以及制度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度性权力会变得集中,渐渐的有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集团把持。在持有了制度性权力之后,国家开始运用制度性权力。这些运用包括了制度霸权、制度约束和制度竞争等行为。而运用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就是检验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国家会在这一过程中判断权力的有效性和权力的成本收益,以决定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调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加之国家对制度性权力的检验,国家将会更新制度性权力,这种行为包括制度退出或威胁退出,以及在制度框架内重新谈判等等。在更新之后,如果国家获得了新的制度性权力,国家会继续以一种合法和低成本的方式对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体系施加影响。如果国家的更新行为失败,则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甚至会使国家后悔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第四章讨论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除了权力的后果以外,引入两种概念来解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制度性后果,包括预期后果和非预期后果。一个人或组织做出每一项行为之前,例如改革等等都会有一个期待的理想目标,如果这个目标最终实现,那么预期后果就形成了。非预期后果就会比预期后果更加复杂一些了。非预期后果指的是没有预期或预见的人或组织的有目的行动结果。从制度以外的视角,将制度性后果假设分为四种,非预期制度成熟,预期制度成熟,非预期制度崩溃,预期制度崩溃。第五章作为案例分析的章节选取尼克松冲击作为第二个案例,它是指由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1971年为了应对美国国内不断增加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国家对美元的操纵,实行的工资和物价冻结,进口附加费以及单方面取消直接国际美国美元兑换黄金等一系列经济措施。到1973年,以自由浮动的法定货币为基础的现行制度实际上取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尼克松虽然又一次令美国背上了单边主义的骂名,但是他拯救了美元,维护了美国的金融霸权这一重要的制度性权力。这一案例良好的诠释了制度性权力几乎每一个性质。
广州市人民政府[2](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中提出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2021年6月25日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李奉英[3](2021)在《导师与研究生交往中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文中提出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交往是对研究生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之一,但是围绕导师在与研究生交往过程中的权力运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尤其是当研究生和导师极端冲突事件发生后,对控制导师权力的呼声总是居高不下,导师权力似乎成为一种“洪水猛兽”,而实际上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自身也困于其中,连对研究生的正当评价都需要“深思熟虑”,权力似乎处于虚无状态。权力失衡下,教育权力陷入困境,因此,构建导师和研究生交往中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双方权力关系的相对平衡,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本研究采用了社会交换理论的视角对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权力关系的生成过程进行分析,该理论认为人们的交往行为源于双方的相互依赖,而权力关系是在双方交往中生成的。基于该理论本研究形成了一个对研究生与导师权力关系生成过程进行分析的框架,并在此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采用深度访谈法、文本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分析了研究生与导师交往中权力失衡的成因:对学历的高度需求、人情社会与国家研究生计划性的管理制度使得研究生难以退出、缺乏明确的权利救济制度等造成了研究生对导师的依赖,扩大了导师的权力;反过来社会的舆论压力、学术绩效管理体系等也为研究生行使转换权力留下了空间,影响了导师的权力。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权力关系最终走向失衡并发生冲突的根本症结在于双方在现有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和环境中缺乏双向选择权和退出机制,无法为双方的交往过程留下协调的空间。所以,本研究认为权力制衡机制构建的基本思路是为双方构建一个可以相对自由选择缔结指导关系和退出指导关系的环境,这种机制的实现需要确保双方相对平衡的互选机会、导师责权的明晰以及法律对双方的交往边界进行界定,并有一套救济双方权利的程序,为双方的对话提供平台。
曹文婷[4](2021)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期,为了深化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在政策驱动下风险投资业获得较大的鼓舞,资本市场建设也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风险投资金额为7630.94亿元,风险投资案例数为8234起。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风险投资市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提升新三板、设立科创板、完善创业板。其中,提升新三板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双创战略”实施有更为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新三板是专门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孵化平台。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是真正的中小微企业,它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不到上市条件,但自身又具有融资需求和发展愿望。这部分企业的数量较大,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数量最多的时候为2017年末达到11630家。本文认为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都属于“双创战略”框架中的重要支撑内容。它们具备共同的政策目标,即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发展。然而,学界对“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主题并未积累较多的研究成果。前期学者较多地关注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对风险投资与场外市场企业的探讨较少。前期学者较多的关注风险投资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结果,而忽略风险投资的影响机制和宏观溢出效果。针对以上现实背景和研究不足,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对被投企业价值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作用不只局限于受资企业,它可能对整个产业或区域都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从宏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和溢出机制。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获得政策启示,为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机制和充分释放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提供有益的借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全球疫情尚未得到缓解,我国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常态化时期。中国要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创业能否在更大范围普及和更高层次推进。而创新创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本,还需要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平台作为纽带将资本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连接起来。毋庸置疑,新三板便是这个重要的连接纽带。因此,以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探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重点探讨了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法、数理模型法、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系统全面地探讨了该主题。全文的逻辑思路为“提出问题→研究综述→理论基础+现实基础→理论分析+机制分析→实证检验→结论”。就具体章节而言,本文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共分4个章。其中,第1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与研究设计;第2章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第3章对本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相关理论;第4章描述了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第二部分“分析问题”是本文的核心,包括3个章。其中,第5章为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第6章从微观视角实证分析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第7章从宏观视角验证了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和溢出效应。根据前两部分研究,第三部分重在“解决问题”。第8章总结研究结论,并引申出相应的政策启示和提出研究展望。通过研究获得以下几点结论:(1)机制分析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治理作用机制、认证作用机制、支持作用机制对被投新三板企业发挥积极作用。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创业企业有信任风险投资的企业文化,风险投资人的声誉资本昂贵且失难复得,风险投资和创业企业能建立建设性的互动关系。(2)风险资本投于新三板企业通过资源配置机制、竞争合作机制、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其中,竞争合作机制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协作链接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当前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投入金额较小。因此,风险投资通过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的效果可能会被削弱。风险投资溢出机制有效运作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政府有适当的引导政策,市场环境存在适度的竞争,中小微企业具备吸收能力,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完善。(2)微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且这种正向作用并非风险投资自选择效应的结果。(2)风险投资通过改善新三板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股票流动性、外部融资能力实现公司价值增值,即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存在治理作用、认证作用和支持作用的中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中介效应中,股票流动性(认证作用)表现出完全中介效应,说明信息效率的改善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功能。(3)进一步,还发现风险资本投资于不同特征的企业对价值增值的影响存在差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收入增长能力、无形资产占比、治理规范性、股票流动性、股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正向影响。而企业规模、债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负向影响。(3)宏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微观企业主体将影响放大到宏观层面而产生溢出效应。即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路径是存在的(竞争合作机制存在)。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路径也是存在的(协作链接机制存在)。(2)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显着,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不显着。(3)考虑空间因素也获得相同的结论。新三板市场的风险资本对产业结构高度化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且空间溢出效应超过了直接效应。风险投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4)以上结论说明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确实促进了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主导产业的演变,有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但对产业整合方面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投入金额较小。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受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实现。因此,风险投资较难引导产业进行整合、关联、聚集,即现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较难发挥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鉴于此,应进一步培育和规范风险投资事业及新三板市场,形成规模的同时要具备质量,使风险投资支持新三板企业的同时,不仅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还能将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释放出来。使风险投资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基于以上结论获得如下政策启示:(1)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价值增值作用和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2)风险投资机构要提升专业运作水平,积极参与被投新三板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新三板企业要摒弃只想获得资金支持,不愿接受风险投资人管理的家族企业文化观念。(3)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4)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新三板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及长期竞争力的培养。(5)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化溢出效应的发挥。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1)拓展了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边界。首先,以往学者大多以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其次,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关注风险资本的异质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则探讨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异质性对风险投资作用效果的影响。此外,风险投资的影响可能不局限于接受投资的公司,基于风险资本对新三板企业的投资,进一步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问题,并尝试性地分析空间溢出效应。补充和拓展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成果。(2)丰富了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作用机制的研究成果。目前尚未有学者从中介效应模型角度探讨风险投资影响企业价值的内在机制和作用路径,本文把治理作用、认证作用、支持作用同时纳入一个分析框架中,从定量角度解释风险投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作用机制。同时基于新三板市场的独特情景,分析了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更客观地评价风险投资的作用,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3)揭示了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工作原理。溢出机制好似一个“黑箱”,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驱动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力量或规则。现有研究成果对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探讨较少。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组成产业的细胞。从企业角度切入,探讨风险投资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的溢出机制。并借鉴经典生物数学Lotka-Volterra模型对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进行刻画。这种尝试性的探索丰富了溢出效应的研究成果。
班振梅[5](2021)在《互联网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定向广告是指通过收集一段时间内用户在特定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的相关行为信息,例如浏览网页、搜索关键词等,预测用户的偏好或兴趣,再基于此种预测,对特定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投放广告的行为。由于定向广告对个人信息的特殊需求、定向广告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偏差以及监管不力,我国定向广告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面临严峻挑战。定向广告的个人信息保护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首先是Cookies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的问题,在“朱烨诉百度隐私权纠纷案”中,一、二审法院对该问题的不同看法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在考察域外对Cookies信息的性质认定以及探讨个人信息的内涵特征的基础上,认为应将Cookies信息认定为个人信息。其次是知情同意原则存在有效性不足问题,由于定向广告的特殊性,其对个人信息的需求极大,导致企业突破知情同意原则,未经用户授权收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应确定知情的标准,明确告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建立分级同意机制,对不同种类的信息加以程度不同的保护。最后是定向广告的退出机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定向广告和个人信息的退出方式规定较少且多流于形式,并且实践中定向广告企业或者未提供退出按钮,或者程序繁琐,使得用户的网络安宁权、财产权益受损。因此要完善定向广告的退出方式,同时明确在用户退出后,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处理,保护自愿退出定向广告模式的用户安宁。
宋沂邈[6](2021)在《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会计信息计量及应用研究》文中指出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相关要点,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前提。该目标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为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来了更艰巨的挑战。“十四五”规划提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需以减污降碳为主线,推动绿色低碳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助推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生态环境保护一方面应从防控污染物排放入手,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一方面应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引导污染物以自然消纳的方式进行合理传导。面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政府和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应对环境问题带来的挑战,实现经济发展效率和绿色生产力水平的内在统一。基于上述背景,会计界开始思考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环境会计信息计量及应用方法以辅助环境监管,并助力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研究环境会计,对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及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立足环境管制,以投入产出为依据,围绕环境会计信息计量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第一,研究环境管制与环境会计的制度背景。研究立足环境管制信息需求,对环境会计信息供给现状进行研究。发现环境管制与环境会计都是以投入产出关系为逻辑,对各自目标达成与否进行评价。二者关于产出目标的不同,是造成环境会计要素分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环境绩效评价与环境管制不适应性的本质原因。因此,本研究以投入产出为依据,立足环境管制,对环境会计的信息计量及应用体系进行设计,以提高环境会计与环境管制的适应性。第二,基于投入产出关系,从实物、价值和综合三个维度构建环境会计要素内容。在实物维度,企业内部存在当期消耗等于当期产出的投入产出关系。依据投入产出关系,将实物维度要素划分为消耗要素、产品要素、正产出要素和负产出要素;将价值维度要素划分为投入要素、产出要素、消耗要素和权益要素;对实物维度环境会计要素进行再分类,构造环境增益(减益)要素和环境综合要素。环境会计要素体系的构建,完善了我国环境会计理论框架体系,极大丰富了环境信息的表现形式,有效解决了面向环境管制的环境信息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三,针对投入产出环境会计要素,构思多维环境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计量方法。针对实物计量属性,基于真实性原则,采用实物盘存法计量消耗要素,继而基于重要性原则,依据投入产出关系,用消耗要素、产出要素推算负产出要素。针对价值计量属性,依据投入产出关系,分别设计消耗要素、产出要素和权益要素价值计量模型。针对能值计量属性,采用能值分析法对实物维度要素进行能值转化,继而根据定义设计环境增益(减益)要素能值计量模型,以及环境综合要素能值计量模型。以一家燃煤电厂为研究对象,对三个维度的要素计量方法展开应用。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会计要素计量方法,突破了环境会计要素的非货币计量瓶颈,提高了环境信息的质量。第四,针对投入产出环境会计要素计量内容,设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与内容。基于实证研究结果,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象划分为政府环境管制部门和社会公众。基于环境管制全生命周期评价需求,构建环境信息披露准入模式、管控模式和管制退出模式。在三种模式下分别设计向政府环境管制部门的管制包专递内容,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对外公开信息披露内容。以一家燃煤电厂为研究对象,对运行管控模式下的信息披露内容设计展开应用。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与内容,对独立环境会计报告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五,针对环境管制主体如何应用投入产出环境信息提供政策建议。针对环境准入环节,建议对预计负产出总量和预计重点管控元素逃逸率设置上限,超过上限者不可准入。针对运行管控环节,首先建议对运行期内负产出总量以及重点管控元素逃逸率设置上限;继而建议在上述要求达标的基础上利用可持续发展指数对企业整体可持续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针对环境退出环节,建议以重点管控元素是否实现彻底消纳作为环境退出的判定依据,直至消纳完毕方可退出。以十三家发电企业为研究对象,对运行管控环节下的环境评价方法展开应用。综上所述,本研究构建了以实物要素为基础、价值要素为补充、综合要素为协调的环境会计信息计量体系,并配套设计要素计量方法与信息披露方法,最终为环境管制主体如何利用上述信息进行评价提供政策建议。
陆文斌[7](2021)在《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新发展及中国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国际投资条约法律体制正面临着重大变革。传统国际投资条约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均趋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纳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启动国际仲裁程序向东道国索赔。现有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国际投资仲裁庭在条约的解释与适用时,多偏向于做出对外国投资者有利的结论。针对这一问题,不少国家开始修正本国的国际投资条约战略,甚至尝试通过退出《ICSID公约》和终止双边投资协定的方式来撤销对投资仲裁庭的授权,减轻因缔结条约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拉美三国退出《ICSID公约》便是其中的典例。随后,南非、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开始审查并终止部分双边投资协定。条约的退出也因此成为缔约国控制国际投资仲裁庭,甚至主导国际投资法律体制变革话语权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与其他国际条约不同,国际投资条约中普遍包含着特殊的“存续条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即便缔约国终止条约,仍面临条约“终而不止”的问题。这不仅使国家“退约行为”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国际投资条约变革的步伐。另一方面,国际投资条约的终止意味着外国投资者从条约获得的利益将受到减损。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同样面临这一问题,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第一代双边投资协定可行使退出权利的双边投资协定共98项,大部分已过时,亟需对整个条约体系进行审查,落实条约的废改立工作。有鉴于此,本文以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为研究对象,梳理条约中的退出条款和存续条款,归纳分析各国的相关实践,并对已有实践可能带来的挑战及其因应之策展开探讨,最后,回到中国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具体实践的梳理和评析,并提出中国的应对方案。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组成,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在界定研究对象概念、范围的基础上,从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投资者权利两个方面描述了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功能的双重化,并结合具体实践引出仲裁庭侵害国家主权利益,缔约国亟需退出条约但仍需兼顾外国投资者利益,以及存续条款使条约“终而不止”的法律困境。第二部分对双边投资协定和其他国际投资条约中的文本进行梳理和分类,重点从条约的生效周期条款、退出条款和存续条款对国际投资条约的退出机制进行内容解读,归纳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演进历程。第三部分通过国际投资条约的演进历程,结合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相关数据,揭示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当前面临的挑战。随着各国缔约实践的不断推进,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实践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这种多元化也使得缔约实践的碎片化,从而引发各种问题。比如,条约之间的冲突、缔约国退出权行使的不确定,以及外国投资者权利的减损等。第四部分寻求应对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新发展带来的挑战的可能路径。比如,通过灵活设计和运用例外条款减少缔约国任意退出条约的情形,明确缔约国行使退出权的条件,厘清存续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等。第五部分结合官方披露的相关数据,考察我国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实践现状,探讨我国有关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实践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就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吴子熙[8](2021)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文中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技术与金融融合的创新模式,改变了传统金融的组织形态和行为模式。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交易费用,满足了小微企业等“长尾人群”的金融需求,释放了金融市场的投融资潜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资本流通,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新鲜事物,在发展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频出,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事件层出不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重创了社会经济秩序,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亟需调整和完善。制度变迁必须建立在对当前制度全面清晰了解的基础之上,当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供给表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特点,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保障。并且,在国家已经确定将互联网金融全面纳入监管的前提下,如何使监管直击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的痛点,克服监管的路径依赖所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低效率,也是制度调整和完善的难点。针对上述问题,为了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变迁更为有效率,依据法经济学相关理论,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假定前提,使理论分析更加贴近现实;以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确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指出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低效性,同时给出了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问题上,运用博弈分析工具,对监管机关、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三方动态博弈演化及稳定性策略分析,明确回应影响监管制度变迁的三个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论文的章节安排和框架结构如下:第1章,绪论。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整理和评价国内外相关文献,介绍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总结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界定研究中涉及的相关概念,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的理论依据可以概况为四个方面:(1)以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为研究的假设条件,使问题的探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2)运用交易费用理论,指出构建有效率的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质量,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效性标准的确立及其评价提供指引;(3)依据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演化方向;(4)运用规制的经济分析相关理论研究监管机关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进行干预,合理使用激励手段,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第3章,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从平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防止交易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持续恶化、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异对消费者的影响、弥补原有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四个方面分析了制度完善的必要性问题。同时,运用Va R-GRACH模型对中美互联网金融风险程度进行对比,得到中国消费者面临更高水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结论,进一步确认了完善相关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4章,现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分析。在分析确认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之后,仍然需要去构想更有效率实现该目标的制度选择方案。首先,给出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标准,分别是制度供给能否满足需求以及制度安排能否实现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要求;其次,依据上述标准,对现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分析评价,指出现行制度的低效性,为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第5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均衡演化路径的博弈分析。传统金融监管方式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等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实施有效监管,并且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鉴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标涉及三方主体:监管机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任何一方的行动,既要考虑到自身因素的影响,也要考虑到其他当事方的影响。因此,运用三方动态博弈分析方法,探讨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困境的三个核心问题:监管定位问题、监管介入时点问题以及监管激励手段问题。通过博弈分析以及相关演化路径仿真,得出结论:需要明确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驱动作用;监管应于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或者业务开展之前介入;互联网金融监管激励手段应多样化,适时使用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直接激励以及间接激励,以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此博弈分析试图解决导致监管及其制度困境的关键性问题,并且给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变迁方向。第6章,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首先,明确将倾斜性保护与适度保护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全过程;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教育重视程度,革新互联网金融教育理念,丰富实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强化青少年的互联网金融教育;再次,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积极化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统一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制度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退出制度;最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解纷制度。建立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解纷为优先,第三方非诉解纷为主体以及司法诉讼解纷为保障的多层次纠纷解决制度。论文的结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既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乏有效性且相关制度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无法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一群体提供有效保障,表明国家在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中存在不足,阻碍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在增加制度供给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同时,采取兼顾制度效率价值的适度保护原则,进而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践行制度自信,推进国家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朱佳伟[9](2021)在《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经济爆炸式增长的背景下,随着城市化的脚步的加快,各类地下管线增长迅猛,做好管线的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建设城市综合管廊能够完美的解决这个问题。城市综合管廊筹备期的投入过高,由一家单位建设压力过大,通过使用PPP公私合作可以有效的解决此问题。然而,通过公私合作建设城市综合管廊的现状是进入容易出来难,后者的后期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其不愿加入其中,项目的实际落地持续下降。为解决此问题,社会资本方的退出决策研究则是重中之重,亟待深入研究。目前,绝大多数退出决策问题大多是通过对比分析法进行决策的。但是这种方法忽略了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的不确定性、管理柔性以及投资不可逆性的特性,致使决策会出现失误。有鉴于此,本文提出基于实物期权与最优化原理来帮助决策参与者进行决策。首先,本文研究分析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的决策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对其进行了国内外研宄现状综述;其次,对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定义与类型进行了概述,介绍本文所运用其他研究方法与理论:实物期权理论以及最优化原理;再次,分析社会资本退出原因、政策、方式等问题,分析研究实物期权法与管廊PPP项目的匹配问题;然后,根据项目在经营时期产生的现金流遵循几何布朗运动的假设,建立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模型,再结合各个退出方式产生的损益价值,构建城市综合管廊PPP社会资本退出最优的退出方式与时机决策模型,并通过真实案例论证了退出决策模型的科学性。本文为社会资本决策退出管廊PPP项目的方式与时机提供相关理论支持,通过案例分析为今后社会资本退出决策提供真实数据,为推动城市综合管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动力。
徐立松[10](2021)在《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研究 ——以安徽省某国有公司为例》文中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获得了快速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国有资本主导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有效利用政府资源去扶持重点企业和创新企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产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当前的供给侧改革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宏观环境下,研究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情况,将有利于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应当前经济环境,使其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我国产业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本文首先论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理论和发展情况,对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特点、组织形式等进行了阐述。其次,论文重点研究了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以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分析了安徽省某国有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规范发展情况及其成因,并且系统分析和总结了安徽省某国有企业的对基金规范化管理的过程。最后,论文从基金的监管、考核和管理机构的选择等方面对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提出建议,并从基金资金构成、来源、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出建议。本文期望能够通过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研究,为其他地区的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提供借鉴。
二、规范的退出和退出的规范和退出的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规范的退出和退出的规范和退出的规(论文提纲范文)
(1)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制度性权力 |
(二)历史制度主义 |
(三)国际制度中的权力现象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案例研究方法 |
(二)内容分析方法 |
(三)历史分析方法 |
第五节 文章结构 |
第六节 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厘定和观念路径提出 |
第一节 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概念和比较 |
第二节 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定义和性质 |
(一)制度性权力的定义 |
(二)制度性权力的五种性质 |
第三节 历史制度主义中的转换:概念和运用 |
第四节 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一种观念路径 |
(一)权力本体内存在着时间维度和过程维度 |
(二)权力依赖甚至依附于和国际制度的关系 |
(三)权力的延续比寻找新的权力优势更重要 |
第二章 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的国际制度 |
第一节 国际制度因何难以更迭 |
(一)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 |
(二)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 |
第二节 渐进式的国际制度变迁 |
(一)国际制度的替代 |
(二)国际制度的堆叠 |
(三)国际制度的漂移 |
(四)国际制度中的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 |
第三节 国家因何转换而非重塑制度性权力 |
(一)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隐蔽性 |
(二)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低成本性 |
(三)制度性权力转换可以增持合法性 |
第三章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基于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积累和持有 |
(一)制度性权力的非排他性积累 |
(二)制度性权力的非公平性持有 |
第二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运用 |
(一)国际授权:在制度内运用权力 |
(二)制度霸权和制度现实主义:在制度外运用权力 |
(三)制度性权力运用后的防御性调整 |
第三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更新 |
(一)议价和谈判策略 |
(二)重新谈判策略 |
(三)制度退出策略 |
(四)威胁性制度退出策略 |
(五)重新加入制度策略 |
第四章 转换之后: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假设 |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再持有或丧失 |
第二节 非预期制度成熟和非预期制度崩溃 |
第三节 预期制度成熟和预期制度崩溃 |
第五章 案例研究:1971 年的“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救赎 |
第一节 渐进式的国际货币制度变迁 |
第二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建立 |
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危机 |
第四节 “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转换 |
第六章 结论和余论 |
第一节 问题的解决 |
第二节 弱势形象与复合型强势地位:制度性权力转换和中国崛起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3)导师与研究生交往中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3.1 核心概念 |
1.3.2 理论基础—社会交换理论 |
1.4 研究现状 |
1.4.1 关于研究生与导师交往关系的研究 |
1.4.2 关于研究生与导师交往过程中的权力的研究 |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2 导师与研究生交往中权力关系生成的理性分析 |
2.1 导师和研究生权力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
2.1.1 导师权力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
2.1.2 研究生权力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
2.2 研究生与导师交往中的权力关系生成分析框架 |
2.2.1 利益诉求(期望收益和实际收益):权力关系生成的动力 |
2.2.2 组织规范:权力关系生成的结构因素1 |
2.2.3 外部环境:权力关系生成的结构因素2 |
2.2.4 资源:权力关系运作的媒介 |
3 导师与研究生交往中权力失衡的现实困境及成因分析 |
3.1 权力失衡下,导师和研究生权力运作的现实困境 |
3.2 导师与研究生权力关系失衡的成因探析 |
3.2.1 研究生的权力困境成因 |
3.2.2 导师的权力困境成因 |
3.2.3 缺乏双向选择和退出机制:权力失衡的根本症结 |
4 构建导师与研究生交往中的权力制衡机制 |
4.1 构建权力制衡机制的基本思路 |
4.2 权力制衡机制实现的条件 |
4.2.1 相对平衡的互选机会 |
4.2.2 导师责权的明确 |
4.2.3 法律对双方交往边界的界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 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影响 |
2.1.1 风险投资与企业价值 |
2.1.2 风险投资与公司治理 |
2.1.3 风险投资与信息认证 |
2.1.4 风险投资与网络支持 |
2.2 风险投资对产业的影响 |
2.2.1 风险投资影响战略新兴产业 |
2.2.2 风险投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
2.2.3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 |
2.2.4 产业结构升级与融资制度 |
2.3 风险投资与溢出 |
2.3.1 关于溢出效应的综述 |
2.3.2 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 |
2.3.3 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 |
2.3.4 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溢出效应 |
2.4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 |
2.4.1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成长能力的影响 |
2.4.2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
2.4.3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信息认证作用的影响 |
2.4.4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网络支持作用的影响 |
2.5 简要评述 |
3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风险投资 |
3.1.2 新三板 |
3.1.3 企业价值 |
3.1.4 机制 |
3.1.5 溢出效应 |
3.2 相关基础理论 |
3.2.1 风险投资理论 |
3.2.2 中小企业存在理论 |
3.2.3 企业创新成长理论 |
3.2.4 溢出效应理论 |
3.2.5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 |
4.1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 |
4.1.1 萌芽期(1986-1997):政策鼓励下风险投资起步且发展缓慢 |
4.1.2 探索期(1998-2008):外部环境不确定下风险投资曲折前行 |
4.1.3 成长期(2009-2014):金融危机之后风险投资复苏与成长 |
4.1.4 发展期(2015 至今):第四次创业浪潮给风险投资新的机会 |
4.2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
4.2.1 募资层面:强监管下募资缩减,早期风投基金募集堪忧 |
4.2.2 投资层面:风险投资避险情绪强烈,偏向后期成熟市场 |
4.2.3 退出层面:退出案例增加且IPO为主,境外上市减少 |
4.3 新三板市场的演变进程 |
4.3.1 “两网系统”盛衰更迭,整顿之后被取缔(1992-2000) |
4.3.2 三板市场应时而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2001-2005) |
4.3.3 新三板试点开启,市场逐渐扩大(2006-2012) |
4.3.4 股转系统成立,市场活力显现(2013-今) |
4.4 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现状 |
4.4.1 新三板发展趋势放缓,市场强调质量且回归理性 |
4.4.2 分层制度改善市场结构,公司治理与监管逐渐提升 |
4.4.3 新三板市场交易低迷,多重因素导致流动性不足 |
4.4.4 挂牌企业定位“双创一成长”,市场沟通能力有待提升 |
4.5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互动关系 |
4.5.1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契合之处 |
4.5.2 新三板为风险资本筛选优质项目提供平台与便利 |
4.5.3 新三板增加了风险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渠道 |
4.5.4 风险投资作为机构投资者利于新三板市场成熟发展 |
4.6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
4.6.1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规模较小 |
4.6.2 风险投资以新三板为退出渠道的案例数量较少 |
4.7 本章小结 |
5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 |
5.1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理论分析 |
5.1.1 基于监督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2 基于信息认证理论视角的分析 |
5.1.3 基于增值服务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 |
5.2.1 基于风险投资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2 基于中小企业存在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3 基于企业创新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2.4 基于企业成长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5.3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作用机制分析 |
5.3.1 治理作用机制 |
5.3.2 认证作用机制 |
5.3.3 支持作用机制 |
5.3.4 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分析 |
5.4.1 资源配置机制 |
5.4.2 竞争合作机制 |
5.4.3 协作链接机制 |
5.4.4 溢出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5.4.5 基于Lotka-Volterra模型的溢出机制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说明及基本统计分析 |
6.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6.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6.2 研究假设与计量模型设定 |
6.2.1 研究假设回顾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3 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6.3.1 治理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2 认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3.3 支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6.4 内生性分析 |
6.4.1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6.4.2 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稳健性检验Ⅰ:每股净资产(BPS) |
6.5.2 稳健性检验Ⅱ:总市值(Mvalue) |
6.5.3 稳健性检验Ⅲ:每股价值(p_value) |
6.5.4 稳健性检验Ⅳ:东部地区 |
6.6 进一步探讨:考虑异质性因素 |
6.7 本章小结 |
7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变量与研究假设 |
7.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7.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7.1.3 研究假设回顾 |
7.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机制的验证 |
7.2.1 计量模型设定 |
7.2.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2.3 稳健性检验 |
7.3 基于面板模型: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3.1 计量模型的设定 |
7.3.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7.3.3 稳健性检验 |
7.3.4 内生性分析 |
7.4 考虑空间因素: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7.4.1 空间权重矩阵的构造 |
7.4.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7.4.3 空间计量模型设定与效应的测算 |
7.4.4 空间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7.4.5 稳健性检验 |
7.4.6 内生性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2.1 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 |
8.2.2 风险投资方提升自身实力,新三板企业接纳风险投资介入 |
8.2.3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
8.2.4 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
8.2.5 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 |
8.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互联网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方法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第二章 互联网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基本理论 |
2.1 互联网定向广告概述 |
2.2 互联网定向广告中个人信息的含义及价值基础 |
2.2.1 互联网定向广告中个人信息的含义 |
2.2.2 互联网定向广告中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基础 |
2.2.2.1 个人信息控制论 |
2.2.2.2 利益衡量论 |
2.3 互联网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 |
2.3.1 域外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2.3.1.1 美国的行业自律与法律规制 |
2.3.1.2 欧盟的立法规制模式和立法沿革 |
2.3.1.3 亚洲国家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2.3.2 我国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建议 |
2.3.2.1 制定统一立法 |
2.3.2.2 加强行业自律 |
第三章 Cookies信息的性质认定 |
3.1 对Cookies信息的性质认定存在分歧 |
3.2 域外对Cookies信息的定性 |
3.2.1 美国 |
3.2.2 欧盟 |
3.3 对我国Cookies信息性质认定的建议 |
第四章 定向广告场景知情同意原则有效性不足问题及建议 |
4.1 知情同意原则有效性不足的表现及原因 |
4.1.1 知情同意原则有效性不足的表现 |
4.1.2 知情同意原则有效性不足的原因 |
4.1.2.1 告知义务与知情权利失衡 |
4.1.2.2 选择权失灵 |
4.1.2.3 无法控制企业的信息收集行为 |
4.2 国外对知情同意原则的法律规制 |
4.2.1 透明度原则 |
4.2.2 明示同意与默示同意 |
4.2.3 隐私偏好平台项目 |
4.3 对增强我国知情同意原则有效性的建议 |
4.3.1 明确知情的标准 |
4.3.2 建立分级同意机制 |
第五章 定向广告退出方式不健全问题及建议 |
5.1 定向广告退出方式不健全的原因 |
5.1.1 我国定向广告退出方式相关立法不完善 |
5.1.2 缺乏定向广告退出方式的行业实践 |
5.2 定向广告退出方式不健全的风险 |
5.2.1 财产权益受损 |
5.2.2 网络安宁权受损 |
5.3 国外对定向广告退出方式的规定 |
5.3.1 立法规定 |
5.3.2 行业实践 |
5.4 对我国定向广告退出方式的建议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会计信息计量及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论文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 论文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技术路线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论文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环境会计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环境会计理论基础 |
2.1.1 管制经济学理论 |
2.1.2 环境会计目标相关理论 |
2.1.3 物质不灭理论 |
2.1.4 劳动价值理论 |
2.1.5 效用价值理论 |
2.1.6 能值理论 |
2.2 环境会计相关文献综述 |
2.2.1 环境会计目标 |
2.2.2 环境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
2.2.3 环境会计要素内容 |
2.2.4 环境会计要素计量方法 |
2.2.5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2.2.6 环境绩效评价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环境管制与环境会计制度背景 |
3.1 环境管制制度背景与环境管制信息需求现状 |
3.1.1 环境管制制度背景 |
3.1.2 环境管制信息需求分析 |
3.2 环境会计制度背景与环境会计信息供给现状 |
3.2.1 环境会计制度背景 |
3.2.2 环境会计信息供给现状—实例分析 |
3.3 环境管制目标下环境信息供需不适应性分析 |
3.3.1 环境会计要素与环境管制信息需求不适应 |
3.3.2 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管制信息需求不适应 |
3.3.3 环境绩效评价与环境管制信息需求不适应 |
3.4 环境管制与环境会计的投入产出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投入产出的多维环境会计要素分析 |
4.1 环境管制与环境会计的投入产出逻辑分析 |
4.2 立足环境管制的环境会计目标构思 |
4.2.1 环境会计总体目标 |
4.2.2 环境会计具体目标 |
4.3 基于投入产出的实物维度环境会计要素分析 |
4.3.1 实物维度环境会计要素的信息质量特征 |
4.3.2 实物维度要素设计基本假设 |
4.3.3 实物维度环境会计要素分析 |
4.4 基于投入产出的价值维度环境会计要素分析 |
4.5 基于投入产出的综合维度环境会计要素分析 |
4.5.1 综合维度环境会计要素基本假设 |
4.5.2 综合维度环境会计要素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投入产出的多维环境会计要素计量方法 |
5.1 基于投入产出的多维环境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
5.2 基于投入产出的实物维度要素计量方法 |
5.2.1 实物维度要素内容 |
5.2.2 基于实物盘存制的消耗要素计量方法 |
5.2.3 基于投入产出守恒的负产出要素计量方法 |
5.3 基于投入产出的价值维度要素计量方法 |
5.3.1 投入要素赋值方法 |
5.3.2 消耗要素价值计量方法 |
5.3.3 产出要素的值计量方法 |
5.3.4 权益要素价值计量方法 |
5.4 基于投入产出的综合维度要素计量方法 |
5.4.1 能值理论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
5.4.2 综合维度要素计量方法 |
5.5 环境会计要素计量应用案例 |
5.5.1 案例背景 |
5.5.2 实物维度要素计量方法应用 |
5.5.3 价值维度要素计量方法应用 |
5.5.4 综合维度要素计量方法应用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设计 |
6.1 环境管制强度与物质流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研究 |
6.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3 变量设计 |
6.1.4 实证模型设置 |
6.1.5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6.1.6 稳健性检验 |
6.1.7 结论与启示 |
6.2 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设计 |
6.3 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设计 |
6.3.1 准入模式与投入产出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设计 |
6.3.2 运行管控模式与投入产出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设计 |
6.3.3 管制退出模式与投入产出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设计 |
6.4 基于运行管控模式的燃煤电厂环境信息披露案例应用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评价政策建议 |
7.1 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准入评价政策建议 |
7.1.1 环境准入评价思路 |
7.1.2 环境准入评价指标体系 |
7.2 基于投入产出的运行管控评价政策建议 |
7.2.1 运行管控评价设计思路 |
7.2.2 运行管控评价指标体系 |
7.2.3 运行管控评价政策应用案例 |
7.3 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退出评价政策建议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新发展及中国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主要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法律困境 |
(一)国际投资条约退出的内涵释义 |
(二)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功能的双重化 |
1.维护缔约国的国家主权 |
(1)风险的预测与管理 |
(2)利益的维护与博弈 |
2.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
(1)协调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 |
(2)保护投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
(三)功能双重化引发的两难困境 |
二、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历史演进 |
(一)双边投资协定的实践 |
1.条约的生效周期条款 |
2.条约的退出条款 |
3.条约的存续条款 |
(二)其他国际投资条约的实践 |
1.一般的退出条款 |
2.特殊的退出条款 |
三、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新发展带来的挑战 |
(一)条约实践碎片化引发条约冲突 |
1.同类型条约之间的差异化 |
2.不同类型条约之间的差异化 |
(二)缔约国退出权行使的不确定性 |
1.缔约国的联合退约行动 |
2.缔约国的重大违约行为 |
(三)外国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减损 |
四、应对当前挑战的可能路径 |
(一)充分设计和利用例外条款 |
(二)明确缔约国退出权行使的条件 |
(三)修正存续条款的适用范围 |
五、完善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中国方案 |
(一)中国的现有实践考察 |
1.我国IIA退出机制的实践现状 |
2.我国IIA退出机制的不足之处 |
(1)文本措辞缺乏规范 |
(2)规定笼统不够明确 |
(二)我国的应对之策 |
1.强化各类投资条约的审查 |
2.提升对外缔约实践的一致性 |
3.构建体系化的退出机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相关文献评述 |
1.2.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概念 |
1.2.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供给 |
1.2.3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演化路径 |
1.3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框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2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 |
2.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 |
2.1.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内容界定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 |
2.2.2 交易费用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规制的经济分析理论 |
2.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2.3.1 现有理论研究的不足 |
2.3.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3章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
3.1 平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
3.1.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成因 |
3.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一般”的关系 |
3.2 防止交易双方不平等地位的持续恶化 |
3.2.1 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
3.2.2 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垄断趋势明显 |
3.2.3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度复杂性 |
3.2.4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 |
3.3 弥补原有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 |
3.3.1 消法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发挥保障功能不具有现实性 |
3.3.2 传统金融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适用性差 |
3.4 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异对消费者的威胁 |
3.4.1 互联网金融承袭传统金融的相关风险 |
3.4.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模式出现变异 |
3.4.3 互联网金融衍生新型的“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 |
3.4.4 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风险凸显 |
3.4.5 出现价格歧视等新的操作风险 |
3.5 中美互联网金融风险水平对比的实证 |
3.5.1 数据选取依据及基本统计描述 |
3.5.2 平稳性检验 |
3.5.3 异方差检验(ARCH效应检验) |
3.5.4 GARCH模型建模 |
3.5.5 计算VaR值并进行对比 |
第4章 现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
4.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效性的标准 |
4.1.1 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求标准 |
4.1.2 制度安排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 |
4.2 现有制度供给总量的非均衡性 |
4.2.1 制度供给总量未满足互联网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
4.2.2 制度供给总量未满足保障特定权益的需求 |
4.3 现有制度供给结构的非均衡性 |
4.3.1 现行权益保护制度缺乏统一性且效力较低 |
4.3.2 现行权益保护制度集中在事中监管方面且不完善 |
4.3.3 事前保护制度不完善 |
4.3.4 事后保护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 |
4.4 现有制度安排的低效率性 |
4.4.1 制度未能满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 |
4.4.2 制度未能降低单位交易成本以及提高交易量 |
第5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均衡演化路径的博弈分析 |
5.1 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的嬗变历程 |
5.1.1 包容性监管阶段 |
5.1.2 原则性监管阶段 |
5.1.3 专项监管阶段 |
5.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演化的困境 |
5.2.1 监管定位模糊 |
5.2.2 监管介入滞后 |
5.2.3 激励手段单一 |
5.3 三方动态博弈演化及稳定性策略分析 |
5.3.1 三方博弈模型构建 |
5.3.2 演化策略的稳定性分析 |
5.3.3 三方动态博弈演化路径分析 |
5.3.4 演化路径仿真 |
5.4 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的演化方向 |
5.4.1 明确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驱动作用 |
5.4.2 完善试验性监管机制以实现监管的提前介入 |
5.4.3 利用监管科技实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 |
第6章 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 |
6.1 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
6.1.1 倾斜性保护原则 |
6.1.2 适度保障原则 |
6.2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
6.2.1 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教育的重视程度 |
6.2.2 革新互联网金融教育理念 |
6.2.3 丰富实施互联网金融教育的主体 |
6.2.4 强化青少年的互联网金融教育 |
6.3 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制度 |
6.3.1 积极化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互联网金融风险 |
6.3.2 建立统一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
6.3.3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准入制度 |
6.3.4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退出制度 |
6.4 完善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解纷制度 |
6.4.1 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解纷作为优先 |
6.4.2 将第三方非诉解纷作为主体 |
6.4.3 将司法诉讼解纷作为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9)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来源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研究现状 |
1.2.2 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研究现状 |
1.2.3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4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概述 |
2.1.1 城市综合管廊 |
2.1.2 PPP模式 |
2.1.3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 |
2.2 PPP项目社会资本的定义及类型 |
2.2.1 PPP项目社会资本的定义 |
2.2.2 PPP项目社会资本的类型 |
2.3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概述 |
2.3.1 社会资本退出的定义 |
2.3.2 社会资本退出的类型 |
2.4 其他相关理论 |
2.4.1 实物期权理论 |
2.4.2 最优化原理 |
2.4.3 损益值原理 |
第3章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分析 |
3.1 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行为分析 |
3.1.1 社会资本被动退出决策的行为分析 |
3.1.2 社会资本主动退出决策的行为分析 |
3.2 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政策分析 |
3.2.1 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政策限制分析 |
3.2.2 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政策支持分析 |
3.3 社会资本退出方式的比较分析 |
3.3.1 到期移交退出 |
3.3.2 股权转让/回购退出 |
3.3.3 公开上市退出 |
3.3.4 资产证券化退出 |
3.3.5 售后回租退出 |
3.3.6 PPP资产流转平台退出 |
3.3.7 发行PPP专项债券退出 |
3.3.8 社会资本退出方式的比较 |
3.4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实物期权法的适用性分析 |
3.4.1 不确定性分析 |
3.4.2 投资不可逆性分析 |
3.4.3 管理柔性分析 |
第4章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模型构建 |
4.1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原则与流程框架 |
4.1.1 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原则 |
4.1.2 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流程框架 |
4.2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1 经济方面影响因素分析 |
4.2.2 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一般模型 |
4.3.1 模型的基本假设与符号说明 |
4.3.2 基于实物期权与最优化原理的退出时机选择模型构建 |
4.4 基于损益价值理论的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模型构建 |
4.4.1 退出方式的损益价值分析 |
4.4.2 退出时机选择模型构建及求解 |
4.4.3 退出方式选择模型构建及求解 |
第5章 案例分析 |
5.1 项目概况 |
5.2 B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的决策分析 |
5.2.1 模型相关参数的确定 |
5.2.2 模型的构建及求解 |
5.3 结果分析 |
第6章 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的措施建议 |
6.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
6.2 优化退出方式 |
6.3 建立再谈判以及风险分担机制 |
6.4 丰富项目信息获取通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10)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研究 ——以安徽省某国有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建立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行性研究 |
二、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化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定义及特征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及特征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
第二节 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及特征 |
一、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
二、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 |
第三节 基金规范化定义及特征 |
一、基金规范化的定义 |
二、基金规范化的特征 |
三、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不规范的表现 |
第三章 我国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
第一节 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 |
一、发展阶段 |
二、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 |
一、发展阶段 |
二、发展现状 |
第三节 基金的组织形式 |
一、公司制基金 |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 |
三、契约型基金 |
第四节 规范发展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意义 |
一、规范化发展的意义 |
二、未来发展预测 |
第四章 安徽省某国有企业的基金规范化发展情况 |
第一节 建立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
一、建立基金体系 |
二、成立统一协调机构 |
三、出台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
第二节 制定基金设立标准 |
一、基金设立 |
二、基金投资方式和资金投放 |
三、基金管理机构管理 |
第三节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
一、限制基金投资权限 |
二、基金资金实施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
三、基金考核 |
四、定期监管 |
第五章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规范表现及成因 |
第一节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规范表现 |
一、各级政府平台设立基金同质化严重 |
二、基金投资方向缺乏统一协调 |
三、基金管理机构人员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
第二节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规范表现成因 |
一、基金投资方向重叠 |
二、基金投资标的物不足 |
三、基金账户闲置或购买理财资金较多 |
四、基金投资进度要求过高 |
五、基金管理机构核心人员关联机构中任职 |
六、投资人员离职造成的项目管理风险 |
第六章 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建议 |
第一节 安徽省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建议 |
一、建立省、市、县统一国有基金监管平台 |
二、调整基金出资人出资方式 |
三、科学合理设置基金投资进度 |
四、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
五、鼓励基金管理机构引入项目落地 |
六、建立国资监管与市场化运营协调机制 |
七、建立符合所在地发展需求的基金考核体系 |
第二节 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建议 |
一、进一步提高国有基金中民营资本的比例 |
二、加强国有资金安全保障 |
三、扩大基金资金来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规范的退出和退出的规范和退出的规(论文参考文献)
- [1]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D]. 韩德睿. 吉林大学, 2021(01)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2)
- [3]导师与研究生交往中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D]. 李奉英.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4]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D]. 曹文婷. 四川大学, 2021(12)
- [5]互联网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班振梅.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2)
- [6]基于投入产出的环境会计信息计量及应用研究[D]. 宋沂邈.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1(01)
- [7]国际投资条约退出机制的新发展及中国对策研究[D]. 陆文斌.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8]中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D]. 吴子熙. 吉林大学, 2021(01)
- [9]城市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决策研究[D]. 朱佳伟. 北京建筑大学, 2021(02)
- [10]国有控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研究 ——以安徽省某国有公司为例[D]. 徐立松.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