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县域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误区(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曹晶晶[2](2020)在《洛带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现状评价及发展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推进下已进入重要阶段,但目前的小城镇不免存在发展模式和方向雷同化的问题,致其难以形成比较优势,从而降低了小城镇的发展效率,而特色小镇则是破解这一发展瓶颈的重要手段。全民旅游的兴起和生活理念的转变,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旅游特色小镇的发展。这就需要对特色小镇的发展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客观评价特色小镇的发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笔者以实践范围最为广泛的旅游特色小镇为研究对象,以成都市洛带镇为例,构建了用以评价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现状的评价体系,以此为基础对洛带镇建设旅游特色小镇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梳理其在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一定的对策建议。首先,本文对现有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并对特色小镇与旅游特色小镇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辨析,确定了新型城镇化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产城融合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和研究基础,并对特色小镇的现实意义进行说明。其次,本文在主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融合了当下学者的理论成果,从旅游产业发展、小镇功能融合、景区形态水平和体制活力四大维度出发构建了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现状评价体系。以此为基础对洛带旅游特色小镇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同时,本文介绍了洛带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并对其发展条件从区位、旅游资源条件和政策环境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通过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完成对洛带古镇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运用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现状评价体系对其进行实证分析,梳理现阶段制约洛带旅游特色小镇发展的主要问题。最后,对洛带旅游特色小镇建设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从提升旅游产业品质,突出洛带特色、聚合小镇功能提升承载力、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府角色和加强人才集聚,推动双创平台建设等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期望可以对同类型特色小镇的建设培育和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补充意义。
张韵[3](2020)在《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加速演进,创新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大势所趋。各国竞相出台新时期的创新发展战略,通过不断完善创新政策制定,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创新能力与竞争力整体提升,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区域创新政策的有效性需要特别关注。对于区域的创新发展来说,高质量、有效的区域创新政策有利于规避创新政策失败风险,加快区域创新创业发展,形成区域创新优势,是中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以公共政策分析理论和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创新政策研究文献的梳理、概括和抽象,同时结合区域创新实践,构建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理论;围绕区域创新政策制定中的关键环节,形成以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构建、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区域创新政策内容定制、区域创新政策供给推动,以及区域创新政策执行保障5项内容为重点的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基本分析框架。构建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有利于提升创新政策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对于形成有效的区域创新政策十分关键。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选择包括创新政策网络行动者选择、引入与激发,创新政策网络共同价值观的凝炼和培育,创新政策网络组织规则的明确与调适,以及创新政策网络利益冲突的妥善处理。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全面覆盖,包括创新政策社群覆盖,创新政策专业网络覆盖,创新政策府际网络覆盖,创新政策生产者网络覆盖和创新政策议题网络覆盖。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结构优化,强调创新政策网络的高密度,创新政策网络中心的均衡,创新政策网络中凝聚子群力量约束和创新政策网络的高协同性。高水平的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是制定有效区域创新政策的逻辑前提。区域创新政策情势感知与分析,包括对创新政策情势的准确感知,创新政策问题搜寻的高效率和对创新政策情势的科学分析。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认知与界定,应树立创新政策问题系统思维,对创新政策问题假设进行创造性综合,以及对创新政策问题本质的合理界定。区域创新政策问题阐述与精炼,强调创新政策利益诉求详述和对创新政策目标的权衡与取舍。区域创新政策问题分类与结构,包括区域创新政策重要问题,区域创新政策次要问题和区域创新政策低级问题。精心定制的区域创新政策,应聚焦区域创新优势,适应区域创新能力,化解区域创新问题,并兼顾边界条件约束,以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潜力,提升创新政策的有效性。聚焦区域创新优势,要求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创新资源,促进区域优势领域创新,强化区域创新集聚优势。应基于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全面评估,调整区域创新政策内容重点;应着力解决组织薄弱、创新锁定、网络分割等特定的区域创新问题,兼顾边界条件约束,适应动态变化的区域技术和产业结构环境。高质量区域创新资源的持续投入,是改善区域创新政策预期效果的重要途径。区域创新资金投入与配置,强调区域创新资金的精准配给,创新金融资本结构合理化和区域创新资金的稳定投入。区域创新人力资本培育与投入,包括高质量区域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力资本结构优化,以及创新人力资本的持续投入。区域创新基础设施规划与升级,要求建立区域创新技术支持体系和强化创新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良好的创新制度与机制设计,是区域创新政策执行的有力保障。区域创新利益相关者行为规范与权益维护,要求制定环境与健康标准,规制垄断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推进创新信用制度建设。创新共同体内部融合与互动学习机制构建,强调创建良性合作机制和完善互动学习机制。金融市场完善与创新产出激励,包括创新成果产权激励,知识溢出补偿,创新金融激励,科技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股权、期权激励。此外,还应根据技术发展保持创新制度的超前性与灵敏性。
彭伟[4](2020)在《高中历史教学中情感教育的困境与应对策略研究 ——以中江县城北中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规模和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同时,中国的教育事业也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课程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推进,人们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情感教育在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情感教育是在教育过程中利用各种教育教学方法,对人的情感、个性、态度、价值观念等内在心理因素进行引导和塑造,掌握正确调控情感的素质,提升积极的内心体验,从而提高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在认知、情感、行动等方面协调发展。这样,情感教育就成为新课程改革的重要课题。随着新的高中历史课程标准的颁布,对之前的教学目标中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让我们对情感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情感素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教育问题。高中历史教学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社会发展等多个重大领域,蕴含着丰富的情感教育资源。历史教学的目的不仅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历史史实,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史实看到历史的本质和丰富的内涵,从而了解历史对现实社会发展的意义,最终促进社会意识形态的健康发展。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高中历史教学中的情感教育。针对当前高中历史教学中“知识重于情感”的现象,本文通过五个章节的内容阐述了高中历史教学中情感教育的困境和应对策略。首先阐述了情感与情感教育的概念,分析了情感教育在高中历史教学中意义。然后以笔者所在的中江县城北中学作为研究个例,通过对高中历史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情感教育实施的困境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在以上的分析与论述的基础上,阐述了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为解决高中历史教学中情感教育的困境提供依据。最后,本文重点论述了高中历史教学中情感教育的应对策略,笔者将高中历史教学中的情感教育内容分为家国情怀、审美能力和修养、劳动精神和实践、健康观念和意识四个方面。其中,家国情怀从国家认同感、理性爱国主义、社会责任感和全球化意识等方面,分析了其教育内容和实施策略,让学生树立家国一体的意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增强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审美能力和修养则以历史学科特色和高考考查要求为依据,从对历史人物评价的能力和对文学艺术鉴赏的能力两方面进行了应对策略的分析,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对于劳动精神和实践的情感教育,笔者从关注和肯定劳动人民的智慧、树立平等的职业观念以及培养创造和创新意识等角度进行阐述,让学生形成珍惜劳动成果,关注劳动群体,树立劳动光荣的意识。而在健康观念和意识上,则着重分析了如何使用着名的历史人物、重要的思想观念和相关的传统文化等,培养学生重视提高自身身体素质的意识,树立健康的生活观念。但是,当前历史教学中的情感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转变教学观念,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评价方法。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通过创设情境、深化体验、激发兴趣等方法,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塑造健全的人格,培养坚强的意志,形成对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王苗苗[5](2019)在《边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探索 ——以云南省两县一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地理位置特殊、民族种类复杂、民族文化多样是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突出的特征。由于历史、现实的种种原因,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文化、教育发展缓慢,人的思想观念较为封闭、传统。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深入,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云南边疆地区已从国家的边缘末梢,成为对外开放合作的前沿。在这样独特的自然、人文条件和时代背景之下,如何保障边疆地区的文化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影响边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影响边疆安全、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焦点。多元文化教育是西方多民族国家开展的一场教育改革运动,旨在尊重和保障各民族文化平等发展,共同繁荣,最终促进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本研究以多元文化教育理论为依据,选取云南边疆一市两县为样本,通过深入调查客观把握样本县市开展多元文化教育的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重点研究其实施多元文化教育的路径,旨在总结经验、凝练特色,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而提出创新多元文化教育路径,提高多元文化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和建议。论文由七章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选题的缘由、文献综述、研究目的、意义、思路和方法,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二章着重分析边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的内涵和影响因素。本章在阐述云南边疆三县市的基本特征及开展多元文化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深入讨论了影响多元文化教育路径选择的主要因素。第三章较系统研究瑞丽市因地制宜,探寻多元文化教育之路。本章较全面阐述了瑞丽市从转变观念、构建多元文化教育良好生态,到课堂、教堂、佛堂三方合作等方面创新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第四章较全面探讨耿马县创新驱动,拓展多元文化教育之路。主要阐述了耿马县整合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借助并发挥不同场域、不同群体的优势,创新多元文化教育的方式方法。第五章综合分析并较完整呈现勐腊县抓住机遇,创新多元文化教育之路。主要讨论了勐腊县借助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契机,通过打造民族特色村寨,推进双语教育等路径创新,深入开展多元文化教育。第六章是对样本县市创新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取得的成效、面临的问题及原因的综合分析。通过对样本县市探索多元文化教育路径的比较分析、归纳、概括其主要特色,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第七章是思考和建议。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着重讨论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创新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应避免的若干误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应把握的基本特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
朱军[6](2019)在《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权限制是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的组成部分,但因社会权权利属性的特殊性,其能否直接适用传统的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存在争议。社会权不是单一权利,而是一种基本权利类型,一种权利束。故社会权的权利内涵需要从抽象的层面提取,而“权利—权力”的宪法范式所引出的人与国家的关系范畴成为界定社会权内涵的关键。“人”的层面,社会权表现为保障人的尊严;追求实质平等;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追求更高层次的幸福。“国家”层面,社会权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国家义务的协同,前者是社会权实现的可行性条件,后者是社会权实现的必要性条件。社会权外延的梳理应坚持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路径,构建阶层式的权利框架:(1)符合最低限度尊严的生活水准为核心内容;(2)劳动权、生存权和受教育权为第二层次内容;(3)健康权、环境权和文化权等构成社会权的第三个维度;(4)特殊群体权利、发展权、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则为外围权利类型。界定社会权内涵和外延是为社会权限制服务,社会权限制理论需理清三组概念:即权利冲突、位阶和限制;基本权利冲突、形成与限制;社会权的形成与限制作用。社会权的形成作用是确定权利的构成范围,限制作用是国家权力对权利的干预和影响。社会权限制的具体内涵包括社会权未获实现、社会权实现不充分和社会权实现过度。任何主体限制社会权都应从理论或实践层面提供相应理由,以使限制行为正当化。理论上,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因方法上的“拿来主义”,规范上社会权条款效力不足,公共利益与社会权之间关系模糊,以及否定基本权利限制要素类型化等原因,导致在限制目的、限制本体、限制要素和违宪阻却事由等层面缺失对社会权的考量,从而需要以社会权为切入点补正基本权利限制理论。实践中,社会权过度保障会威胁社会发展:社会权实现具有条件性,国家应在合理限度内干预;资源有限性理论要求限制人类需求,保障公共利益;而社会权滥用亦会造成社会动力不足,浪费公共资源,甚至侵犯自由权。虽然社会权实现程度存在静态兜底标准和动态发展标准,但正面评价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弊端,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争议,而限制理论因包含权利构成理论,并能反向保障社会权,从而有助于形成三层次实现程度的评价体系。社会权的限制要素可以从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两个层面予以考察。规范上的社会权限制内容呈现在国际人权公约、宪法和具体立法之中。第一,国际和地区性人权公约中的限制规定可分为概括式限制条款和区别式限制条款,两类限制条款在数量、内容设置、权利类型分置以及语词选择上都存在不同。限制条款中包含的限制要素有最低核心标准、合法性、合目的性、主体、正当性以及功能性要素等。上述要素具有强、中、弱不同的适用强度,在适用步骤上也存在纵向和横向的区分。第二,宪法上的社会权限制条款,呈现出不同的属性和效力。其中的限制要素可分为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内在限制要素包括内涵性限制、享有主体限制、义务主体限制和保障内容的限制;外在限制要素则包含公共利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等。其中,第14条第4款规定的“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乃典型限制要素。第三,立法对社会权的限制主要是社会权具体化过程中的限制作用。立法限制社会权的具体形式包括内涵性性限制、享有主体的限制、保障内容限制、义务性条款规定以及立法不作为等。社会权实现程度还受现实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财政水平和治理能力,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权客观限制的基础性要素,决定着社会权的总体保障程度,影响其他客观限制要素。社会权需要国家履行给付义务,投入相当大的财政支出,故国家财政给付规模以及国家财税收入和支出的限度也限制社会权的实现程度,因此应从宪法的高度,完善财税收支法律体系,实现租税正义与社会权保障的动态平衡。国家能力对社会权保障质量的影响是社会权的政治限制因素,其中西方政党政治的局限影响社会权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社会权立法不健全,政府执行能力怠惰影响社会权给付的质量和效率,而传统司法机关的救济能力则可能阻碍社会权可诉性程度的提高。除此之外,社会权的实现力度还受到法律传统与权利观念等文化层面的限制,不同的意识形态对社会权的承认和实现产生直接影响,而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则可能造成社会权享有主体的不充分,导致公民平等享有社会权的机会受到限制。凡限制社会权的立法和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的审查和控制。一般而言,规范限制要素的合宪性控制程度高于客观限制要素,故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应尽可能从宪法文本上寻求规范化依据,从而提高社会权实现程度,限制公权力的滥用。社会权的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程度具有一定的高低序列,即租税限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能力>文化和意识形态,它们存在难以规范化和不能规范化的可能。相反,客观限制要素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其宪法控制路径一般通过宪法商谈推进客观限制要素进入公共领域,以公议民主促使其实现程序法治控制,以宪法理念提升国家能力现代化,以“改革宪法”的精神指引经济社会发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建立人权和法治教育体系。就社会权的规范限制要素而言,应依托对话式的合宪性审查模式,运用相应的合宪性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实现合宪性控制。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尚在构建,为避免传统审查模式的弊端,立法、司法与合宪性审查机关对话的审查模式适用于社会权限制的合宪性审查。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需要自身的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审查原则主要包括由法律保留和正当程序构成的形式审查原则,由合乎人性尊严的社会权核心内容不受限制与比例原则构成的实质审查原则,以及对立法不作为的审查;合宪性审查基准的构建则主要借鉴美国的阶层式三重审查基准和德国的比例原则下的三层次审查基准,并进而围绕社会权的权利内涵、社会权规范制定主体和社会权的国家义务内容等因素,构建特色的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基准。
王旭[7](2017)在《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研究 ——以太湖流域的乡、镇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在“唐宋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宋代县下基层区划形成“双轨体制”,即以乡为代表的“乡村型”体制和以镇为代表的“镇市型”体制,该体制形成的时间大约是北宋中期。前者以管理农业居民为主,包括乡、里、耆、管、都、保、团、社等基层区划单位,在地图上呈现出片状分布的特征;后者以管理工商业居民为主,包括镇、市、务、墟、步等基层区划单位,在地图上呈现出点状分布的特征。本文选取两类体系中层级最大且最为稳定的乡、镇为研究对象,对宋代县下基层区划体系的形成、运作、管理等问题进行探讨。空间范围则框定在当时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太湖流域。全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乡篇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对元丰三年(1080)太湖流域苏、湖、常、秀四州的乡进行名称考证和空间复原,并在此基础上对宋乡的幅员、边界、户口、层级、“官员”等地理和人文区划要素进行阐释。第二章在全面梳理宋代太湖流域基层区划变动和调整事例的基础上,对调整的对象、原因、方式、原则、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发现几乎所有的基层区划调整都是以乡为基本单位进行,并且乡的性质和职能在宋代时存在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的趋势。第三章以太湖流域为切入点对城市外围特殊的附郭乡进行探讨,包括附郭乡与城墙、城市之经济关系、城市之人群关系等内容,认为附郭乡既是城市向乡村延伸的前沿地带,又是乡村进入城市的过渡地区,兼有城市和乡村双重职能及景观特色。下篇镇篇分为四章。第四章在广泛搜罗宋代太湖流域建制镇的基础上,明晰这些镇的建置沿革、确定地望、绘制成图,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这些镇的时空演变规律。第五章以海盐县澉浦镇为中心,探讨唐宋时代镇由军事性质向经济性质转变过程中的若干细节问题,如转变方式、特征、影响等,并通过这一案例对宋镇的政区形态变化、县镇关系、“皇权下县”等问题进行探讨。第六章在梳理南浔镇崛起原因、乌青镇兴衰过程的基础上探索两镇关系的演变轨迹,以期加深对新兴经济镇崛起与外部竞争这一命题的认识。第七章首先归纳出归安县东林镇在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若干特征,发现这些特征不仅在宋代的江南市镇中具有普遍性,而且大多延续到了明清时期,从中可以看出江南市镇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长时段且具有继承性的过程。结语部分对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并对皇权与县下基层统治、宋代县及县以下基层区划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基层管理中的分权(分责)与兼职特征进行统筹性思考和分析。附录两文则跳出所框定的空间范围,分别选取“乡村型”体系中的“团”及“镇市型”体系中的“坊”进行个案探讨。
欧阳彩凤[8](2016)在《地方政府在解决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问题研究 ——以福建省D县为例》文中认为政府对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不仅有传统中的文教资源支持,也有着法理上的责任与现实的紧迫性。本论文认为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部分问题,并对之进行了分析。当前的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主要是因为教育观念的陈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以经济学思维指导教育规律,过度重视外延式扩张,轻视内涵式均衡,优秀的教育风气没有得到有效的宣传而导致的。基于此有必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模式进行研究分析。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运用公平正义原则,公共产品理论,共享发展理论阐明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应然责任。对于相应的治理回应则主要从制度本质,历史路径,体制性管理,经济情况,教育发展程度这几个影响因子进行问题的观察与思考。本文以福建省D县为例,通过对它的发展状况的观察,认为它的主要问题在各区域各层次学校空间布局不合理;教育经费不足,教育资源闲置浪费普遍;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城乡教育双向互动存在问题,教育内涵式发展落后以及相应的非均衡状态下对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对于它的成因,认为有管理者教育发展观念上的问题,学校自身的原因,教育督导评估的滞后,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后。针对这些情况,本文借鉴了上海浙江的教育发展模式,并提出切实转变教育发展观念;加强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合力;科学规划资源配置,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建设新型乡镇学校,维护良好文化生态;助推特色校园文化,丰富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法制保障,推动决策科学化的治理对策。
马林[9](2016)在《乌鲁木齐县以旅游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收入增长是农业发展问题的核心。旅游农业是以农业为基础,相互交叉结合的新型产业,也是以丰富的农业资源为基础,以现代科技为手段,加强产业融合,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重要途径。目前研究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文章不少,但是专门针对旅游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以旅游农业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问题是农业、旅游业现代化大发展的研究。本文以公共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研究国内外旅游农业的探索与发展,运用查阅文献资料、案例分析、SWOT—PEST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乌鲁木齐县旅游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状的探索,旨在阐明当前推进乌鲁木齐县域经济转型与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分析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及当前制约乌鲁木齐县旅游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乌鲁木齐县实际,从紧抓国家政策、发挥自身优势、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实践的措施及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推进乌鲁木齐县域整体经济转型与发展,同时也为西部地区近郊县整体经济转型与发展提供可参考的样本。
冯亮[10](2016)在《中国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这一点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基本共识并凝聚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而农村环境治理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步展开的。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由点到面的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从实践层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与深入,然而相关主题的理论研究则明显滞后。本文针对这一现状从两个方面开展研究:宏观上运用数量分析的方法对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发展阶段、政策脉络及其治理理念进行分析;微观上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以实地调研为基础并广泛搜集案例素材,对农村环境治理的丰富内涵以及治理成本与治理结构之间的联系予以阐释,并指出了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本文研究表明,2005-2006年是中国环境治理的转折点,在此期间,中国的环保部门开始将农村环境从实质上纳入治理的范围,中国环境治理中“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开始朝“城乡并重”的方向扭转。自2005年以来,中国的农村环境治理呈现出阶段性推进的特征。2005-2008是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时期;2008-2010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强化;2010-2013期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2013年以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为政府部门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新的推进器。根据2005-2015中国农村环境治理实践,本文首次从理念层面上对“环境整治”和“环境治理”做了一个基础性的区分界定:环境整治侧重于间歇性的项目投入,单向运作即可实现,带有暂时性的特点;而环境治理则兼顾间歇性的项目投入和连续性的日常运行,需要双向互动才能持续,具有历时性的特点。本文依据调研素材建构了一个具有较强包容性的微观分析框架:即村内矛盾-产业结构-环境治理-外部力量四者之间的关联性互动。在农村社会开放性与流动性日益提高的情况下,考察对象与公共治理领域的大师奥斯特罗姆所研究对象的相对封闭性不同,因此必须将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外部力量的介入纳入分析范围,进而实现对既有公共治理理论的丰富。这个综合性的分析框架,将有助于突破既有的关于公共产品的供求分析。良好的农村环境被认为是一项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一般认为是政府部门,消费主体是村民。与一般的供求分析有所不同的是,本文的分析并未停留在简单的供求模式以及效率探讨上,而是依据案例从两个角度予以了突破:一方面从制度变迁的角度阐明了“有效监督”是确保农村环境治理成效巩固的关键点,这样一来就通过监督成本将治理成本引入了供求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对政府和村庄内部结构的考察,阐明了同时激发多方参与者的积极性进而降低治理成本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亦即需要从政府供给切换到了多方联合供给。监督成本的高低往往因治理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通过对农村环境治理中不同治理内容的比较分析表明,“有效监督”的难题在日常运行相对较难的农村垃圾治理中体现得最为突出。简单依靠外部力量来解决垃圾治理中的监督难题,面对点多面广的农村其成本往往非常之高,而高成本的治理必然是难以持续的。随着消费观念与生活生产方式的现代化以及资源约束趋紧,垃圾资源化可以说是不二选择,而垃圾分类则是垃圾资源化的关键环节。垃圾分类关系重大,但其成效则取决于分类过程中监督水平。为了降低监督成本,必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加强农村社会的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社会的集体经济。本文案例研究表明,日常监督需要依靠本土性组织才能降低治理成本。组织资源和资金投入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在组织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即使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也同样能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而集体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提高基层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最根本的途径,它能大大增强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激励,并通过内部监督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水平。对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表明,既有的那种认为政府部门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供给主体的认识是有局限的。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这种看法忽略了政府内部系统的协作程度对产品供给的重大影响;其次,从治理费用角度来看,单单依靠政府部门来作为供给方是不可能持续的。正如政府内部有着横向的层级和纵向的部门划分一样,农村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公共事务,其内部的责任体系也必须进行切割分配。然而,责任体系的分配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政府系统内部,而应该在包括政府机构、村民、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在内的整个社会体系下进行分配。因此,需要突破那种认为政府才是农村环境治理供给主体的既定认识,按照降低治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的目标,形成合理的责任分配体系。这种合理的责任分配体系将有助于发挥不同主体的独特价值、激发多方参与者的动力,并增强彼此之间的协作、提高治理项目的效益。对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环境冲突事件的分析表明:由于“邻避冲突”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村将不得不承受越来越多的外源性污染,当前的法律带来的困境、基层社会变迁带来的困境以及政商一体化带来的困境,使得受害圈的农民在体制内难以找到申诉的渠道,因而最终可能走向体制外暴力抗争。需要通过社会环保组织的培育、环保法律法规的细化完善,使得农村环境抗争中的受害者能够形成一种自我保护力量,约束和引导政商一体化的发展冲动,使得经济发展更加环境友好。总的看来,对于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结构可以从包括治理理念、治理内容、城乡关系、参与主体在内的不同维度加以理解,每一个维度都为治理结构的优化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而根据制度经济学大家威廉姆森的理论,治理结构的优化才是提高治理成效、降低治理成本根本之道。
二、西部县域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误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县域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误区(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洛带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现状评价及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之处 |
第2章 旅游特色小镇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特色小镇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特色小镇 |
2.1.2 旅游特色小镇 |
2.1.3 相关概念辨析 |
2.2 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的理论基础 |
2.2.1 新型城镇化理论 |
2.2.2 比较优势理论 |
2.2.3 产城融合理论 |
2.3 特色小镇的现实意义 |
第3章 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现状评价体系的构建 |
3.1 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
3.1.1 评价体系构建目标与意义 |
3.1.2 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
3.2 评价指标选取与内容阐释 |
3.2.1 评价指标的选取 |
3.2.2 评价指标的阐释 |
3.3 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
3.3.1 层次分析法简介 |
3.3.2 各指标的权重计算 |
3.4 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
3.4.1 指标的赋值量化 |
3.4.2 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 |
第4章 洛带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现状的评价分析 |
4.1 洛带旅游特色小镇的基本情况 |
4.1.1 洛带古镇的概况简介 |
4.1.2 洛带古镇的历史沿革 |
4.1.3 洛带古镇的发展条件 |
4.1.4 洛带古镇的运营模式 |
4.2 洛带古镇的调研分析 |
4.2.1 问卷设计及发放 |
4.2.2 问卷的信效度检验 |
4.2.3 问卷分析 |
4.3 洛带旅游特色小镇的现状分析 |
4.3.1 洛带古镇的特色评价及分析 |
4.3.2 洛带旅游特色小镇的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
4.4 洛带古镇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分析 |
第5章 推动洛带发展旅游特色小镇的对策建议 |
5.1 提升特色旅游产业品质,彰显洛带特色 |
5.1.1 建设精品旅游产品体系,挖掘客家文化内涵 |
5.1.2 发挥企业资源优势,提高洛带影响力 |
5.1.3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增强特色旅游产业发展后劲 |
5.2 聚合小镇功能,提升承载能力 |
5.2.1 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5.2.2 重视洛带文化遗存,复活客家文化 |
5.3 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府角色 |
5.3.1 细化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 |
5.3.2 推动体制创新,转变政府角色 |
5.4 完善公共服务,推动洛带人才集聚和双创建设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评价体系指标权重专家问卷调查表 |
附录2 洛带旅游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研究的基础理论与逻辑分析框架 |
2.1 研究的基础理论 |
2.2 研究的逻辑分析框架 |
3 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构建环节的有效性 |
3.1 创新政策网络的选择 |
3.2 创新政策网络的全面覆盖 |
3.3 创新政策网络的结构优化 |
3.4 本章小结 |
4 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环节的有效性 |
4.1 创新政策情势的感知与分析 |
4.2 创新政策问题的认知与界定 |
4.3 创新政策问题的阐述与精炼 |
4.4 创新政策问题的分类与结构 |
4.5 本章小结 |
5 区域创新政策内容定制环节的有效性 |
5.1 内容定制关键之一,聚焦区域创新优势 |
5.2 内容定制关键之二,适应区域创新能力 |
5.3 内容定制关键之三,化解区域创新问题 |
5.4 内容定制关键之四,兼顾边界条件约束 |
5.5 本章小结 |
6 区域创新政策供给推动环节的有效性 |
6.1 区域创新资金投入与配置的政策供给推动 |
6.2 创新人力资本培育与投入的政策供给推动 |
6.3 创新基础设施规划与升级的政策供给推动 |
6.4 本章小结 |
7 区域创新政策执行保障环节的有效性 |
7.1 创新政策执行的制度保障:利益相关者行为规范与权益维护 |
7.2 创新政策执行的机制保障:创新共同体内部融合与互动学习 |
7.3 创新政策执行的动力保障:金融市场完善与创新产出激励 |
7.4 创新政策执行的弹性保障:创新制度的超前性与灵敏性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4)高中历史教学中情感教育的困境与应对策略研究 ——以中江县城北中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不足 |
三、研究对象与方法 |
第一章 情感教育概述 |
1.1 情感概述 |
1.2 情感教育的概念 |
1.3 情感教育在历史教学中的意义 |
第二章 高中历史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的现状调查——以中江县城北中学为例 |
2.1 调查目的 |
2.2 调查对象 |
2.3 调查人数 |
2.4 调查方法 |
2.5 调查结果分析 |
2.6 调查结果总结 |
第三章 高中历史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的困境及成因——以中江县城北中学为例 |
3.1 困境 |
3.2 成因 |
第四章 高中历史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的可行性分析——以中江县城北中学为例 |
4.1 历史教学中情感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的保障 |
4.2 高中生心理特征的优势 |
4.3 历史学科特色的优势 |
4.4 新一轮教育改革对情感教育的重视 |
第五章 高中历史教学中实施情感教育的应对策略——以中江县城北中学为例 |
5.1 家国情怀的情感教育策略 |
5.2 审美能力和修养的情感教育策略 |
5.3 劳动精神和实践的情感教育策略 |
5.4 健康观念和意识的情感教育策略 |
余论:实施情感教育应避免的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边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探索 ——以云南省两县一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元文化教育的支撑 |
二、创新路径是提高多元文化教育实效性的必然选择 |
三、样本县市多元文化教育路径的探索具有典型性 |
四、个人研究的兴趣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多元文化教育的研究 |
二、关于多元文化教育路径的研究 |
三、关于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实践路径的研究 |
四、对已有研究的综合评价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的内容与对象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四节 核心概念与理论依据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依据 |
第二章 边疆民族三县市多元文化教育现状及对路径选择的影响 |
第一节 云南边疆三县市的基本特征 |
一、多样的自然生态,丰富的物产资源 |
二、独特的沿边优势,快速的经济发展 |
三、多元的民族文化,浓厚的民族氛围 |
四、崛起的民族教育,勃勃开展的多元文化教育实践 |
第二节 边疆民族三县市多元文化教育的基本状况 |
一、边疆民族三县市多元文化教育认识不断加强 |
二、边疆民族三县市多元文化教育内容不断丰富 |
三、边疆民族三县市多元文化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
第三节 边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国家政策为路径选择指明了方向 |
二、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为路径选择提供了依据 |
三、边民的多元文化教育需求与意愿为路径选择提供了动力 |
四、丰富的实践探索为路径选择提供了经验借鉴 |
第三章 瑞丽市:因地制宜,探寻多元文化教育之路 |
第一节 转变观念从校园文化做起,在困境中探寻出路 |
一、转变观念,从被动到主动 |
二、直面问题,困境中的反思 |
三、把握关键,从校园文化建设做起 |
第二节 政府牵头多方参与,构建多元文化教育良好生态 |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职责 |
二、创建文化平台,联通校、社、企 |
三、企业助力,校企合作 |
第三节 挖掘民族文化特色,让多元文化教育贴近生活 |
一、生活中的民族文化 |
二、节庆中的民族文化 |
第四节 课堂、教堂、佛堂互补,拓宽多元文化教育 |
一、教堂活动为平台,传承景颇文化 |
二、佛堂文化为载体,创新奘房教育 |
三、M中学与佛学院深度合作,探索多元文化教育新路径 |
第四章 耿马县:创新驱动,拓展多元文化教育之路 |
第一节“引进来走出去”,整合多元文化教育资源 |
一、把握机遇,创生多元文化教育 |
二、文化融合,资源整合 |
第二节 借助特色文化场所,展示民族多元历史文化 |
一、展现本土民风民俗的文化场所 |
二、传承宗教、祭祀的活动场域 |
三、承载多元文化教育的其他场所 |
第三节 创新教师培训内容与方式,唤醒教师多元文化自觉 |
一、提高教师的多元文化素养 |
二、创新教师的培训内容 |
三、改进教育教学的方法 |
第四节 强化家庭多元文化教育,形成家校合力 |
一、言传身教中的榜样教育 |
二、节庆活动中的渗透教育 |
三、家校合作中的联动教育 |
第五章 勐腊县:抓住机遇,创新多元文化教育之路 |
第一节 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东风,拓展多元文化教育的深度 |
一、抢抓机遇各司其职,共建民族团结示范区 |
二、加强宣传,培养多元文化教育意识 |
三、用好“外援”,助力民族文化的繁荣 |
第二节 校、社合作深入推进双语教学,夯实多元文化教育的基础 |
一、开展双语培训活动,提高双语师资水平 |
二、开发双语课程资源,创新多种双语教学模式 |
三、家、校、社三方联动开展通用语言培训,提高边民语言基础 |
第三节 打造特色村寨品牌,彰显多元的民族风情 |
一、积极推进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 |
二、总结经验,培养典型民族特色村寨 |
三、推广经验,打造示范区民族村寨的品牌 |
第四节 利用节庆契机,渗透民族情感教育 |
一、少数民族节日中的文化交流 |
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中的文化坚守 |
第六章 样本县市多元文化教育路径探索的特色、成效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样本县市多元文化教育路径探索的特色 |
一、传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
二、共同性与差异性相关照 |
三、现实性与发展性相呼应 |
第二节 样本县市多元文化教育路径探索的成效 |
一、提升边民多元文化素养,促进各民族的互动与团结 |
二、打破校、社禁锢,形成多元文化教育的合力 |
三、丰富了多元文化教育的方法和路径 |
第三节 样本县市多元文化教育路径探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乏力 |
二、经费投入不足,多元文化教育活动的开展受限 |
三、专业师资匮乏,多元文化教育实施成效不足 |
四、重形式轻内涵,多元文化教育开展本末倒置 |
第七章 边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的思路与建议 |
第一节 避免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的若干误区 |
一、将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归责于政府部门 |
二、将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窄化为课程开发 |
三、将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等同于活动的开展 |
第二节 把握边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的基本特征 |
一、创新多元文化教育路径需要适应性 |
二、创新多元文化教育路径需要发展性 |
三、创新多元文化教育路径需要生活化与常态化 |
第三节 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的建议 |
一、明确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的目标与方向 |
二、加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创新的交流与借鉴 |
三、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与资源的优化配置 |
四、传承和创新相结合探索多元文化教育的新路径 |
参考文献 |
一、外文文献 |
二、中文文献 |
三、其他资料类 |
附录 |
附录A:资料收集表 |
附录B:访谈提纲 |
附录C:调查问卷节选(教师、学生、社区工作者等)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6)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社会权限制的基本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社会权的定义 |
一、社会权首先是一种“权利” |
二、人权法范畴中的社会权 |
三、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社会权 |
第二节 作为权利束的社会权保障范围 |
一、社会权在基本权利分类中的地位 |
二、社会权的权利内涵 |
三、社会权的外延 |
第三节 社会权限制与相关概念的理清 |
一、权利冲突、位阶与限制 |
二、基本权利冲突、形成与限制 |
三、社会权的形成与限制作用 |
第二章 社会权限制的正当性基础: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缺失社会权的成因与补正 |
一、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的社会权缺失现象 |
二、基本权利限制理论缺失社会权之成因 |
三、以社会权为中心补正基本权利限制理论 |
第二节 实践层面社会权限制的必要性考量 |
一、基于权利实现的限制必要性 |
二、基于社会发展的限制必要性 |
三、基于权利滥用危害的限制必要性 |
第三节 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需要限制理论 |
一、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判断标准存在争议 |
二、社会权实现程度的正面评价标准及其局限 |
三、社会权限制理论有助于完善社会权实现程度的评价标准 |
第三章 规范主义视角下社会权的内在限制 |
第一节 国际和地区性人权公约中的社会权限制 |
一、人权公约中社会权限制的具体规定 |
二、人权公约中关于社会权限制条款的特征 |
三、人权公约中社会权限制的要素类别及解释适用 |
第二节 宪法中的社会权限制 |
一、我国宪法中社会权规范的性质及效力 |
二、宪法中社会权的内在限制与外在限制要素 |
三、宪法中社会权典型条款:第14条第4款 |
第三节 社会权的立法限制 |
一、立法对基本权利的多元作用 |
二、立法限制社会权的正当性证成 |
三、立法限制社会权形式的类型化 |
第四章 功能主义视角下社会权的客观限制因素 |
第一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功能主义选择 |
一、公法中的功能主义界定 |
二、功能主义在确定社会权限制要素中的应用 |
第二节 社会权的经济限制:财税收支决定社会权的给付总量 |
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社会权客观限制之基础因素 |
二、社会权实现程度依赖于国家财政给付 |
三、国家财税收支的限度制约社会权实现程度 |
四、宪法视野下租税正义与社会权保障的动态平衡 |
第三节 社会权的政治限制:国家能力决定社会权保障质量 |
一、国家能力对社会权实现程度的影响 |
二、政党政治的局限影响社会权政策的连续性 |
三、国家立法能力不足导致社会立法缺陷 |
四、政府执行能力影响社会权给付的质量与效率 |
五、司法救济能力阻碍社会权可诉性程度的提高 |
第四节 社会权的文化限制: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影响社会权的实现力度 |
一、政治意识形态对社会权保障的影响 |
二、传统宗教和文化观念造成享有社会权的主体受限 |
第五章 社会权限制的合宪性控制模式与方法 |
第一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 |
一、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必要性 |
二、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可能性及其路径 |
三、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规范化程度序列 |
四、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规范化的局限 |
第二节 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宪法控制方式 |
一、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独立存在意义 |
二、社会权客观限制要素的宪法控制路径 |
第三节 社会权规范限制的对话式合宪性审查模式 |
一、社会权限制规范合宪性审查的正当性证成 |
二、我国当前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三、功能定位对构建社会权限制规范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影响 |
四、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对话式审查模式的构建路径 |
第四节 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审查原则与审查基准 |
一、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原则 |
二、社会权限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基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博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相关成果 |
致谢 |
(7)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研究 ——以太湖流域的乡、镇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时空限定及研究对象的选择 |
三、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篇章结构 |
上篇:乡 |
第一章 宋代太湖流域乡的考证、空间分布及其区划要素 |
第一节 宋代太湖流域乡的考证及空间分布 |
(一)湖州的辖乡及其空间分布 |
(二)秀州的辖乡及其空间分布 |
(三)苏州的辖乡及其空间分布 |
(四)常州的辖乡及其空间分布 |
第二节 政区还是区划?宋乡的称谓 |
第三节 乡的地理区划要素 |
(一)宋乡的边界及其划分原则 |
(二)乡的数量、幅员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
第四节 乡的人文区划要素 |
(一)乡均户口的变化及其空间差异性 |
(二)乡的层级及其演变情况 |
(三)乡的“官员” |
小结 |
第二章 宋代太湖流域基层区的划调整及乡性质的转变 |
第一节 太湖流域基层区划的变动与调整考 |
(一)州际 |
(二)县际 |
(三)县内 |
第二节 基层区划变动与调整的特点 |
(一)调整的对象及其层级差异 |
(二)乡的稳定性和难以分割性 |
(三)基层区划的命名及其改名特征 |
第三节 基层区划变动与调整的原因及意义 |
(一)割乡置县、县内分乡与地域开发 |
(二)基层区划调整、并乡、废乡与基层管理 |
(三)名称更改与地方教化 |
第四节 多重角色:宋乡性质的转变及职能的多样性 |
(一)户籍记录和身份标识单位 |
(二)作为乡村田地登记、税率核算的基本单位 |
(三)维系其他基层区划运作的地域空间基础 |
(四)承担部分的行政职能 |
小结 |
第三章 宋代附郭乡初探——以太湖流域为切入点 |
第一节 太湖流域附郭乡考 |
第二节 文献所见宋代附郭乡的特殊性 |
第三节 城墙与附郭乡:“城墙外的城市”与“城墙内的乡” |
(一)“城墙外的城市” |
(二)“城墙内的乡” |
第四节 附郭乡与城市之经济关系 |
(一)附郭乡是城市的后勤基地 |
(二) 附郭乡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中间地带 |
第五节 附郭乡与城市之人群关系 |
(一)附郭乡是城市居民的旅游区及墓葬区 |
(二)附郭乡是城市人口的主要输送区 |
(三)附郭乡是城市居民重要的投资区 |
(四)附郭乡居民需要承担部分城市居民的赋税、徭役 |
余论 |
下篇:镇 |
第四章 宋代太湖流域镇的建置及其时空演变研究 |
第一节 宋代太湖流域镇的建置沿革与地望考 |
(一)湖州辖镇考 |
(二)秀州辖镇考 |
(三)苏州辖镇考 |
(四)常州辖镇考 |
第二节“旧”镇的生命周期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
(一)北宋中前期附郭镇、城关镇的废除及其原因 |
(二)“旧”镇的“生命力”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
第三节“新”镇的空间分布特征与“施坚雅模式” |
(一)“新”镇的空间分布及其特征 |
(二)早期经济镇的兴起与“施坚雅模式”的适用性 |
第四节 镇的发展速度与新、旧镇分布特征的耦合性 |
小结 |
第五章 宋代镇的性质转变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澉浦镇为中心的考察 |
第一节 北宋及以前的澉浦镇及其性质变化 |
第二节 南宋中前期澉浦镇的发展及其经济性质的强化 |
第三节 南宋后期澉浦镇的衰落及性质反转 |
(一)南宋后期澉浦镇的衰落及前人相关论述 |
(二)海运与澉浦镇的兴衰 |
第四节 宋镇性质转变的特征、影响及相关问题 |
(一)县下“准政区”与小都市:镇的性质转变及“政区”形态变化 |
(二)“皇权下县”:镇的性质转变与县下统治方式的调整 |
(三)权利之争:宋代的县、镇关系 |
(四)国家政策、社会环境与镇的兴衰 |
余论 |
第六章 宋代新兴经济镇的崛起与外部竞争——以南浔、乌青两镇为中心的考察 |
第一节 南浔镇崛起的原因 |
(一)行政区划的调整与地理区位的变化 |
(二)水环境与耕作条件的改善及周边农业经济的繁荣 |
(三)宋廷南渡与外来人口的迁入 |
(四)荻塘运河、塘路的修缮与水陆交通条件的改善 |
(五)山区开垦、河流治理与经济腹地的扩大 |
第二节 宋代乌青镇的兴衰轨迹 |
(一)北宋乌青镇的发展情况 |
(二)南宋乌青镇的发展情况 |
第三节 从属、对立与易位:南浔与乌青镇关系之演变 |
(一)“镇——坊”格局的从属时期 |
(二)冲突与博弈时期 |
(三)“主次易位”时期 |
余论 |
(一)由点及面:典型性与普遍性 |
(二)现实关怀:良性竞争与加强合作 |
第七章 从东林镇看早期江南市镇的若干特点——兼与明清江南市镇进行比较 |
第一节 辩误:东林、双林关系辩 |
第二节 宋代东林镇史实考辩 |
(一)由镇转市:东林镇的废除与东林市的兴起 |
(二)“家族事业”:东林的大姓家族 |
第三节 东林镇所见早期江南市镇的若干特点 |
(一)市镇融合:特殊的“市镇转换”现象 |
(二)专业市镇的兴起和发展 |
(三)宋代市镇中的大姓家族 |
第四节 与明清江南市镇的比较 |
小结 |
结语 对于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几点认识 |
一、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 |
二、皇权与县以下基层统治 |
三、宋代县及县以下基层区划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
四、分权(分责)与兼职:宋代基层管理方式的特点 |
附录一:宋代“团”制新论 |
第一节 北宋“团”的来源和概况 |
第二节 南宋“团”的职能转变 |
第三节 宋代“团”的性质辨析和地域化转向 |
小结 |
附录二:宋代的乡村之“坊” |
第一节 引言:问题之提出 |
第二节 宋代乡村之“坊”的概况 |
第三节 问题之解答:村坊的“地域化”与“聚落化” |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学术活动 |
学术奖项 |
(8)地方政府在解决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问题研究 ——以福建省D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意义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述 |
三、研究方法及其创新点 |
第一章 开展基础教育均衡问题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第三节 中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几个关键点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解决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效、存在问题和问题成因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解决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成效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解决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解决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三章 D县在教育均衡上的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小县城大城关”战略下的D县基础教育发展情况 |
第二节 D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效 |
第三节 D县基础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影响D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素分析 |
第四章 国内部分地区推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 |
第二节 各地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地方政府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切实转变教育发展观念 |
第二节 加强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合力 |
第三节 科学规划资源配置,改善学校教学条件 |
第四节 建设新型乡镇学校,维护良好文化生态 |
第五节 助推特色校园文化,丰富素质评价体系 |
第六节 建立健全法制保障,推动决策科学化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乌鲁木齐县以旅游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旅游农业发展研究理论依据及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旅游农业发展研究现状评析 |
2.国内旅游农业发展研究现状评析 |
3.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乌鲁木齐县以旅游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现状分析 |
(一)乌鲁木齐县基本情况 |
1.行政区位 |
2.经济发展 |
(二)乌鲁木齐县农民收入现状 |
(三)乌鲁木齐县旅游农业发展的现状 |
1.旅游资源概况 |
2.重点自然景区 |
3.乌鲁木齐县旅游经济现状分析 |
(四)乌鲁木齐县旅游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状 |
第三章 乌鲁木齐县旅游农业发展SWOT-PEST分析 |
(一)基于PEST的优势(Strength)分析 |
1.政策优势(SP) |
2.经济优势(SE) |
3.社会条件优势(SS) |
4.技术优势(ST) |
(二)基于PEST发展劣势(Weakness)分析 |
1.政策劣势(WP) |
2.经济劣势(WE) |
3.社会条件劣势(WS) |
4.技术劣势(WT) |
(三)基于PEST发展机会(Opportunity)分析 |
1.政策机遇(OP) |
2.经济机会(OE) |
3.社会条件机会(OS) |
4.技术机会(OT) |
(四)基于PEST发展威胁(Threat)分析 |
1.政策威胁(TP) |
2.经济威胁(TE) |
3.社会条件威胁(TS) |
4.技术威胁(TT) |
(五)乌鲁木齐县旅游农业发展SWOT-PEST战略矩阵分析图 |
第四章 乌鲁木齐县旅游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 |
(一)抓住国家政策支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二)明确自身定位,打造特色旅游品牌 |
1.准确定位,突出特色 |
2.区域协调,合作共赢 |
3.加大宣传,形象营销 |
(三)因地制宜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 |
(五)创新引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 |
1.创新引智机制,吸引旅游人才 |
2.加强交流合作,培养专项人才 |
(六)解放农民思想,提高农民素质 |
1.加强政策引导,解放农民思想 |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
第五章 结论 |
(一)结论 |
(二)以旅游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创新点 |
(三)以旅游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不足之处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现实背景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环境经济学相关理论述评 |
二、公共事物治理相关理论述评 |
三、新中国农村公共事物治理变迁的述评 |
四、农村环境治理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内容与分析框架 |
一、案例研究与多元方法 |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内容 |
三、基本分析框架 |
第四节 创新与展望 |
第一章 可持续性:环境问题的根本性阐释维度 |
第一节“传统”与“现代”视角下的环境问题 |
一、农耕文明:可持续的传统经验 |
二、工业文明:负外部性及环境破坏 |
第二节“现代性”何以成为问题 |
一、一点哲学的反思 |
二、我们有几个地球? |
第三节 未来社会的重构与环境问题 |
一、资源分类·技术匹配·社会演进 |
二、传统重构与环境问题化解思路 |
小结: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问题的根本性解决 |
第二章 问题聚焦:中国农村环境治理 2005-2015 |
第一节 数量检阅 |
一、从CNKI看农村环境治理 |
二、从《中国环境报》看农村环境治理 |
三、从《人民日报》看农村环境治理 |
第二节 政策脉络 |
一、治理视域中的“农村环境”变迁 |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政策发展 |
三、政策的阶段性与数量印证 |
第三节 理念剖析 |
一、宣传话语中的“整治”与“治理” |
二、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 |
第四节 治理内容划分 |
一、初始投入维度 |
二、日常运行维度 |
三、治理结构简析 |
小结:多角度透视农村环境治理 |
第三章 制度选择:从“门前三包”到“雇保洁员” |
第一节 案例概述:京郊兴北村的环境治理 |
第二节“门前三包”阶段 |
一、基于经验的解释 |
二、两个假定及推论 |
第三节 村集体雇保洁员阶段 |
一、由“分”到“统”的新办法 |
二、囚徒困境及其推论 |
第四节 村集体内部垃圾换日用品阶段 |
一、有效的激励机制 |
二、垃圾的商品化尝试 |
第五节 国家介入雇保洁员阶段 |
一、垃圾源头分类并未复制成功 |
二、兴北村与邻村的对比 |
三、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性 |
小结: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归纳 |
第四章 有效监督: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自组织力量 |
第一节 自组织: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不可替代性要素 |
一、农村环境问题的特点 |
二、政府介入的困境 |
三、市场参与的局限 |
第二节 村社建设: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村内矛盾 |
一、农村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
二、村内矛盾是理解内部监督的关键 |
三、村社建设的多重意义 |
第三节 嵌入性:内在于地方社会关系的农村环境治理 |
一、嵌入性的观察视角 |
二、垃圾池的故事:自组织的成功运作案例 |
三、“垃圾池”背后的两种逻辑 |
小结:农村环境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呈现 |
第五章 治理成本:政府行为与农村垃圾分类解析 |
第一节 农村垃圾源头分类的必要性 |
一、农村垃圾的产量与构成 |
二、垃圾处理的费用及其技术选择 |
三、微观例证之管窥 |
第二节 试点剖析:京郊王平镇的垃圾治理 |
一、王平镇的新办法及其理念 |
二、试点的效益-成本分析 |
三、地方政府试点的推动措施分析 |
第三节 农村环境治理与政府行为 |
一、“试点”的局限性分析 |
二、农村环境治理中的项目制及其异化 |
三、村镇环境治理的日常逻辑 |
第四节 绩效考核及治理结构 |
一、农村环境治理的考核 |
二、农村环境治理目标的偏离 |
三、农村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困境 |
小结: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几个误区 |
第六章 环境事件: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冲突及其结构 |
第一节 农村环境抗争的总体分析 |
一、环境抗争的数量与趋势 |
二、邻避冲突与城乡二元结构 |
第二节 农村环境事件剖析 |
一、案例:三个农村环境事件 |
二、剖析:农村环境抗争的类型与步骤 |
第三节 多重困境:农村环境抗争难以成功 |
一、法律带来的困境 |
二、基层社会变迁带来的困境 |
三、政商一体化的发展结构 |
小结:走出结构性困境 |
第七章 路径探寻:实践者的经验分析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广西横县的探索 |
一、横县探索的内容 |
二、横县垃圾分类的历史脉络 |
第二节“绿十字”的实践 |
一、行走在中国的乡村 |
二、五山模式 |
第三节 横县、五山与王平之比较及启示 |
一、农村环境治理的动力生成 |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多方协同 |
三、农村环境治理中的项目管理 |
小结:在实践中前进 |
第八章 总结 |
一、宏观方面: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政策变迁与治理理念 |
二、微观方面:村内互动模型与治理内容 |
三、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真正难题与治理结构优化 |
附录 1:农村垃圾产量与组分参考 |
附录 2:农村垃圾处理费用数据参考 |
附录 3:图表索引 |
附录 4: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政策索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成果及获奖 |
致谢 |
四、西部县域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误区(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洛带旅游特色小镇建设现状评价及发展策略研究[D]. 曹晶晶.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3]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D]. 张韵.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4]高中历史教学中情感教育的困境与应对策略研究 ——以中江县城北中学为例[D]. 彭伟. 西南大学, 2020(01)
- [5]边疆民族地区多元文化教育路径探索 ——以云南省两县一市为例[D]. 王苗苗.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6]社会权的限制及其合宪性控制研究[D]. 朱军. 东南大学, 2019(01)
- [7]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研究 ——以太湖流域的乡、镇为中心[D]. 王旭. 暨南大学, 2017(05)
- [8]地方政府在解决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问题研究 ——以福建省D县为例[D]. 欧阳彩凤.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5)
- [9]乌鲁木齐县以旅游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研究[D]. 马林. 新疆大学, 2016(02)
- [10]中国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研究[D]. 冯亮.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