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调研报告

考察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调研报告

问: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答:法律分析:协调配合乏力。一是档案管理欠缺。国土部门现有档案馆承压过大、库容过小,目前无条件容纳房产、林业部门按要求必须移送的纸质资料;房产部门目前仅提供了2012年以后的房屋信息登记簿,办事群众仍需为房屋交易、房屋档指烂案资料复印等多次往返;林业部门现有林权档案资料存在无坐标点、面积坐落误差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目前暂无法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实地测绘、权属调查、权属落宗等要求。二是业务融通不够。因重组运行时间不长、登记要求发生变化、应对业务融通深度不够等综合因素,时常出现临时报告、临时会商等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略显不够。三是衔接配合不够。因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行时间不长,所涉部门沟通衔接力度有待加强。如查封登记工作,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司法协助执行书后,不动产登橡手记中心须在法定期限内到房产、林业等部门查询相关资料,但司法协助执行书并未对查封物进行详细描述,加之现行查封登记须先行进行实地测量落宗,了解查封物座落位置、现实状况,若法院、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测绘、权籍调查人员开展工作难度很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唯如漏,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问:穗深珠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三市通办”
  1. 答: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秦绮蔚)广州、深圳、珠海要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三市通办工作。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调研组在对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研时,就上述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登记升哪处调研组在斗笑睁深圳调研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时,听取了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空岁关部门就深圳“提速提质增效、全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工作所做的汇报。
    调研组指出,深圳要先行示范,为全国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积累经验;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指导下,加强与广州、珠海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三市通办;不动产登记要立足深圳实际,积极研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总对总”模式的“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加强互信与协作,通过与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相关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精准协同共享,依托“粤信融”网络和平台的优势,搭建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银行网点。
    据了解,深圳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的相关事项,列入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加快落细落实,持续推出改革创新举措,提升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市民。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优化整合为“申请”和“发证”两个环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即来即办和全市通办、增设“企业窗口”、升级申办预约系统、全面推行“人脸识别”、抵押权首次登记“刷脸”自助领取证明、预售房地产合同备案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免提交测绘报告、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赔偿机制、60项不动产登记事项全面提速等。目前,深圳“不动产登记+金融”的合作银行已达11家。
问: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1. 答:法律分析:1、部分人员未及瞎肆时更新业务知识或业务不全面,人员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思想认识不足。
    3、不动产登记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窗口建设不够全面、细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伍纳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磨橘轿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考察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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