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制(论文文献综述)
冀学松[1](2020)在《浅谈矿山闭坑机制及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矿山闭坑机制的合理规划和矿山项目执行的有效机制对于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实现采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培养采矿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采矿项目完成之后的生态环境影响不会随着闭坑周期的结束而结束,因此,矿产资源法明细规定:关闭矿山需要提前一年内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交闭矿申请及闭矿地质报告。文本从分析国内外矿山闭坑机制的实践与做法出发,并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步骤、方法及内容进行简要阐述对完善采矿行业的闭坑管理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
韩振玉[2](2020)在《山东省胶西北地区深部金矿资源评价与三维成矿预测》文中提出胶西北地区成矿地质条件优越,金矿资源丰富,探明资源储量约占整个胶东地区的90%以上。金矿床类型以破碎带蚀变岩型(焦家式)和石英脉型(玲珑式)为主,矿床受中生代岩浆岩和NE—NNE向断裂构造控制明显,多数矿床分布于岩体边缘、NE—NNE向主干断裂带内及其下盘次级断裂中,主要成矿带由三山岛金矿带、焦家金矿带和招远-平度金矿带组成。近年来,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和主矿体资源量的枯竭,寻找接替资源和深部找矿的需求越来越大。在深部找矿工作中,受经济成本的制约,以钻探为主的传统找矿方法难以再有突破;而以三维地质建模和三维成矿预测为代表的深部找矿新技术开始应用到找矿工作中。三维成矿预测是在综合分析成矿地质条件和控矿规律的基础上,依托地质勘查数据、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数据等综合多元找矿信息的不断完善,针对金矿集中区深部隐伏矿体开展找矿研究,这一技术的应用将极大的促进金矿集中区深部金矿资源的“定位”“定量”和“定概率”的找矿预测研究和评价。本次研究选取了焦家金矿带和招远-平度金矿带中南段为重点区域,在焦家带的南延部位通过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剖面和激电测量剖面测量,对焦家带南延位置实施了验证,将焦家金矿带进一步向南延伸约3km;在招远-平度金矿带中南段通过开展1:5万重力测量和1:5万磁法测量,根据地质解译成果,在大尹格庄-夏甸金矿田开展了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剖面和构造叠加晕研究,推断了招远-平度金矿带在第四系覆盖区下的南延部位。在焦家成矿带上勘查深度最深的纱岭矿区、招贤矿区以及招远-平度成矿带中南段大尹格庄、夏甸等矿区采集了钻孔内样品,开展了黄铁矿微量、稀土元素分析、包裹体成分分析、包裹体测温、多手段同位素分析研究。通过流体包裹体、S和He-Ar同位素、载金矿物黄铁矿研究,认为研究区金矿主成矿期流体包裹体类型是H2O-CO2混合流体,含少量CH4,是一种中温、中盐度、低密度流体,成矿晚期盐度降低,成矿环境为还原环境;成矿过程早期以岩浆热液为主,主成矿期有地幔流体的参与,晚期有较多大气降水的加入。成矿过程与岩浆期后巨大规模和深度的热液交代蚀变有关,是岩浆期后热液交代蚀变型金矿床。在分析了矿体赋存规律、侧伏规律等因素对金矿化富集控制作用的基础上,采用“立方体预测模型方法”开展三维建模,应用“三维证据权法”和“三维信息量法”对深部矿体开展定位、定量、定概率一体化的三维预测,建立了焦家成矿带和大尹格庄-夏甸地区三维地质模型。本次三维建模实现了胶西北金矿集中区的三维可视化,是传统的二维找矿向三维找矿预测的新突破。利用三维预测模型,圈定了6处找矿靶区,在焦家金成矿带深部的两处靶区实现了“定位”“定量”预测,证明了焦家带深部巨大的找矿潜力,利用本次研究布设的钻孔共圈定矿体27个,新增资源量x吨,达到特大型金矿规模。焦家成矿带和大尹格庄-夏甸地区三维成矿预测的成功应用,为整个胶西北地区深部找矿研究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方法。
马艳平,刘勇强,宋晗[3](2019)在《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修订建议》文中研究表明文章叙述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的发展历史,提出现行规范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责任体现已不适应地勘行业改革形势;勘查技术和评价理念等已落后于其发展与应用;内容要求已不适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新形势。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订建议:一是明确报告编写阶段的任务和责任;二是修订与技术进步和评价理念不相称的内容;三是以地质勘查行业改革新形势和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增强实用性为依据,修订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四是纠正不适宜的术语和表述。
廖欣[4](2017)在《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矿产资源是发展国民经济、加强国防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的战略物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保护能力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立法与时俱进。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立法因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存在诸多缺陷。一是立法理念缺位或错位。安全和平等保护理念缺失,而且重经济效率而轻人文关怀。二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虚化。国家所有权虚化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分配失衡。三是矿业权制度不完善。矿业权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规定过于泛化,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受到诸多限制,矿业权延续制度与矿区划分不科学。四是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缺失。稀土和铁、铜、锰、钾盐等优势和紧缺矿产资源储备缺乏法律规定,石油等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不完善。五是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民事责任缺失,重行政相对人责任而轻行政主体责任;附属的刑事责任条款与现行《刑法》脱节。这些缺陷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也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矿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国际矿业市场一体化的新形势。立法理念体现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准则,先进、创新的立法理念有利于创制出先进、可行、具有前瞻性的法律。矿产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进一步创新立法理念。具体而言,创新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贯彻经济全球化理念,与国际矿业立法相衔接;坚持民主立法理念,充分体现民意,符合民情,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益代表性;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将矿业经济安全理念纳入国家经济安全体系,提高法律保障力度;坚持系统开发理念,确保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综合开发和持续利用。为了贯彻和落实这些立法理念,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与完善应该确立优势矿种效用更优、环境保护优先、矿产资源区域开发、替代资源开发与保护、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平衡等基本原则,确保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会。同时,要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价值。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秩序价值,形成各社会主体相互之间、各社会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以及他们与第三人之间、各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及第三人之间和谐、稳定、共赢、共处的良好关系;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之效率价值,将矿产资源配置到综合利用率高、效益好、环境破坏小、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好的市场主体中去;协调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按照公平法律原则的要求分配矿产资源利益,确保矿产资源各利益主体充分地获得其应有的利益,保证主体适当享有权利的同时适当承担义务,确保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根据上述立法理念和原则,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先进的矿产资源立法理念、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矿产资源产权界定明晰、矿产资源保护执法体系健全等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对矿产资源保护具体法律制度进行重构与完善。首先,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明确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矿产资源资产化法律制度。完善矿业权登记法律制度,取消县级国土部门的矿业权登记功能,明确矿业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明确登记机关的事后监督责任。完善矿业权流转制度,明确矿业权流转中土地权和矿业权冲突的处理原则,重点完善矿业权中介制度、矿业权交易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获取制度,合理安排所有权收益,健全矿业权价值评估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制度,建立优势和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建立紧缺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建立替代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建立新能源矿产开发与保护法律制度。创新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矿业权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创新矿业监督冲突协调机制。完善矿产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着重完善矿业权民事责任制度、行政救济制度、刑事责任制度。
康伟,袭燕燕[5](2017)在《浅议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文中认为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自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起开始构筑,目前已形成以《宪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为基础,以《矿产资源法》为核心,与之相配套的13部行政法规、8部部门规章及众多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共同组成的不同效力层级、内容丰富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缺陷,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文章对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框架结构、调整对象、调整内容、调整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及配套法规的配置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相关建议。
段明亮[6](2014)在《云南省石林县煤矿资源开采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煤矿资源的管理问题,特别是煤矿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监管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监管部门。石林县煤矿总量达5875.95万吨,是云南省煤炭发展重点县之一、昆明市主要煤焦生产县之一,石林县的煤矿资源开采监管问题具有代表性,研究解决好石林县煤矿资源开采监管问题,不仅对构建和谐石林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他县的煤矿资源开采监管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煤矿开采权管理、煤矿安全、防治非法煤矿开采和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等方面,本文将从煤矿资源开采监管方面进行研究,以石林县为一个点,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运用矿业权理论、产业政策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公共管理等理论进行综合分析,并期望能在这些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实现一定的突破。在文章的结构上,本文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为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理论基础,主要讲述了矿产资源及开采监管理论,煤矿资源开采的复杂性,以及开采监管的主体、内容和方法;第三部分介绍了石林县煤矿资源的分布及开采监管现状;第四部分为石林县煤矿资源开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对存在的煤矿资源合理利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问题和煤矿开采安全问题作深入分析;第五部分为国内外煤矿资源开采监管经验及借鉴;第六部分为完善石林县煤矿开采监管的对策及建议,提出合理利用煤矿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维护煤矿开采安全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对策建议;第七部分为结论。研究发现:煤矿资源开采监管暴露出的煤矿资源利用问题、地质环境保护问题和煤矿开采安全问题,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过度依赖消耗煤矿资源来发展经济,对煤矿资源的利用还未真正建立可持续发展观,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新型能源替代煤矿资源,限制和调整煤矿开采产业,加大煤矸石、煤荒等的综合开发利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有限煤矿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李庭[7](2014)在《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煤炭资源枯竭、资源整合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我国大量煤矿已经或濒临关闭。矿井关闭停止排水后,矿井水位将快速回弹,矿井水携带井下污染物通过采动裂隙、断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关闭矿井的地下水污染已成为废弃矿井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由于废弃矿井地下水动力场和水化学环境高度复杂性,目前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方法和相关技术规范无法适用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评价,对废弃煤矿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造成很大困难。因此,本文在全国范围矿井水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废弃矿井典型污染因子及水化学特征,基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理论,构建了适用于评价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的指标体系及模型,开发了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软件,并建立了废弃煤矿地下水污染风险管理技术流程。论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对我国重要的产煤区269个煤矿的矿井水进行了调查或采样测试,探讨了矿井水化学特征的区域差异性,根据水质特征将我国矿井水分为常见组分矿井水、酸性矿井水、高矿化度矿井水、高硫酸盐矿井水、高氟矿井水以及含特殊组分矿井水这6种类型,识别了我国矿井水中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硫酸盐、铁锰、矿化度、pH值、氟化物及微量有机物;有机污染物中VOCs主要为取代苯类和低碳卤代脂肪烃类,SVOCs主要为硝基苯类、氯苯类、多环芳烃和酯类。(2)调查了两淮基地、鲁西基地以及峰峰、沈阳、焦作矿区的煤矿关闭情况,重点分析了徐州、淄博等典型衰老矿区的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案例,根据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提出了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模式:①废弃矿井塌陷积水入渗污染;②废弃矿井地表固体废物淋溶污染;③顶板导水裂隙串层污染;④底板采动裂隙串层污染;⑤封闭不良钻孔串层污染;⑥断层或陷落柱串层污染;(3)提出了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两源一通道”(污染源、水源地、污染通道)的指导思想,基于地下水污染风险理论,构建了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评价指标包括污染源(废弃矿井)、污染通道、污染受体(目标含水层或水源地)三个一级指标以及15个二级指标,并依据相关的标准、技术导则、经验值、统计分析进行了分级,利用层次分析法对所有指标权重赋值,最后基于迭置指数法,采用加权求和法建立了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综合指数模型;(4)基于.Net平台,使用C#语言及数据库技术对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综合指数模型进行了可视化编程,设计开发了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系统软件,并应用评价系统,分别对徐州韩桥、淄博洪山、邹城唐村煤矿进行了评价,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证明了评价模型及软件系统具有较好的适用性;(5)系统总结了国外关闭煤矿环境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我国关闭煤矿地下水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风险评估理论为指导,提出了关闭煤矿地下水风险管理的技术流程,内容包括前期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与防控等主要环节。上述研究成果加深了对我国废弃矿井污染机理的认识,构建的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充分,提出的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与管理技术流程对加强资源枯竭型矿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肖畅[8](2013)在《我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中的矿业权管理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世界矿产资源大国之一,我国已是铁矿石、锰、铜、铝等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需求剧增,供需缺口不断加大,对外依赖程度也逐步上升,我国目前面临的矿产资源危机并不亚于能源危机。当前矿产资源勘查的战略目标,是以找矿新机制推进整装勘查,通过实施整装勘查促进找矿突破,而矿业权管理则是推进整装勘查的核心和最重要的手段。因此,如何改革完善整装勘查中的矿业权管理相关问题成为矿业权管理领域重要的探索课题和研究内容。本文以产权理论和资源价值论为基础理论,从我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的实施效果角度展开对整装勘查中的矿业权管理研究。首先,对整装勘查中矿业权管理的相关理论、法律体系及制度进行梳理,包括我国矿业权制度的演进。其次,围绕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发文,对我国整装勘查制度与运行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分析了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在整装勘查区的实践情况。再次,通过对第一批47个整装勘查区中39个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包括每个整装勘查区的探矿权设置数量及面积、采矿权设置数量及面积,总结出山西、安徽、福建、西藏、云南等省(区)整装勘查中矿业权管理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目前整装勘查矿业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结论,并进行原因分析。接着,以云南香格里拉格咱地区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为实例,具体分析其矿业权现状及改进方案;并通过实例分析提出矿业权设置时应遵循地质地理规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和利用规律、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等,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包括背景与需求分析、矿产资源潜力分析和矿业权设置条件分析的矿业权设置三大类要素。最后提出推行整装勘查中改革完善矿业权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包括改革矿业权的管理体制、改革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包括明晰矿产资源的产权关系和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业权的分类出让制度、严格勘查开采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加强矿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等建议。
王泽功[9](2013)在《动态视角下的探矿权研究》文中提出探矿权是一种动态财产权。与静态权利具有差异的是,该种权利随着探矿权人对探矿权的投入将不断增值。因此,无论是理论的探讨还是相关制度的设置都需要结合该种权利的动态性。理论上对于探矿权的性质存在各种争鸣,但都缺少深入而令人信服的理论体系,实践中对探矿权规定不明。由于对探矿权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我国相关制度设计存在问题,很多制度不完善甚至配置错误。《物权法》将探矿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进行规定,这是我国采用所有权概念而不是财产权概念的逻辑结果。将探矿权归类为一种用益物权进行保护具有一定好处,但忽视了探矿权所具有的动态财产权属性。物权法将建立在矿产资源基础上的探矿权规定为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但探矿权的客体显然并不是物。将探矿权物权化可以根据物权的保护规则对探矿权人的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但制度的构建中必须要注意到探矿权的特殊性,尽量克服其所导致的不足之处。探矿权作为一种动态财产权利,应当在动态视角下加强对此种权利的保护。首先,立法应该体现探矿权的独立性。尽管我国的立法中对探矿权与采矿权作出分别规定,但实际中实行的是探矿权与采矿权合而为一的矿业权制度,理论上无法体现探矿权的独立性,实践中不利于探矿权的流转,具有严重的弊端。实行探采分离应当是我国矿业制度的必然选择。其次,要保证探矿权人优先权。设置探矿权的优先权,将极大的激励了探矿权人从事探矿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探矿权人边探边采、掠夺性探采。探矿权人可以优先取得采矿权,是探矿权人之所以愿意承担高风险的原因。探矿权人优先权除了优先采矿权外,还应当包括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优先取得矿业用地的使用权等。再者,要保护探矿权人的收益权。现有制度下,探矿权人的收益权主要是通过转让探矿成果而获得收益,但是这种收益是一次性的,探矿权人为了获得更高的探矿成果转让收益,往往可能人为地夸大矿藏规模和矿品含量,或者故意隐瞒开采难度,使采矿权人的采矿风险增加。因此,要改变探矿权人收益途径单一的现状,例如设立探矿权人将探矿成果作为出资,通过分享采矿收益而实现探矿权权益。最后,要实现探矿权有序和公平流转。探矿权的出让不宜采用“招拍挂”。“招拍挂”从表面上看可以实现信息的公开和交易的公平,但最终造成探矿过程中的投入不合理,将矿藏勘探转化为一种投机行为。由于立法上过分强调探矿权的财产权属性,忽视了探矿权人的动态增值的特点,加上地方政府的趋利性,探矿权人为了降低风险,会降低探矿权的投入,进行边采边探。探矿权的出让采取“招拍挂”,往往忽视竞价人的技术能力和勘探水平,造成探矿权的恶意炒作,价格虚高。导致探矿权人在实际探矿中不能实现多矿种联合勘探,不注重环境保护,最后政府不得不为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买单。探矿权流转制度的完善是探矿权实现市场化的保证。探矿权二级市场的流转的有序首先要明晰探矿权的产权归属,完善探矿权流转登记制度,做到流转信息公开,流转程序合法和可控。基于矿产资源的公共属性与探矿权本身的动态财产权属性,探矿权人将不断增加对探矿权的投入,法律应当明确探矿的市场准入,政府依法授予探矿的行政许可,对探矿权的行使、转让、撤回等进行监督。在探矿权的管理中,需要处理好:第一,保证和促进探矿权市场公平竞争;第二,保障探矿权所需要的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与探矿权的发展;第三,实现既定的社会经济活动目标与探矿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发展规律,遵守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融资能力,为矿产资源勘探主体创造公平、健康和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
张娟娟[10](2011)在《沙河市采矿引起的表生地质环境及其影响效应研究》文中认为沙河市矿产资源众多,储量丰富,矿产资源的开发虽然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不合理的开采导致水土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恶化,直接危害到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沙河市赵窑铁矿开采历史比较复杂,大部分是处于盗采状态,区内大部分耕地受采空塌陷影响,一半左右不能耕种,剩余部分因灌渠遭受塌陷破坏降格为旱田。矿山开采形成的采空区改变了原来的地质环境条件,对土地资源、植被资源,水资源、居住环境都存在严重影响。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以赵窑铁矿为研究对象,对采矿诱发的表生地质环境问题、形成机理及影响效应进行研究。通过收集研究区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采矿工艺等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和高密度电阻率物理勘测,系统地查明了该地区由于采矿引起的表生地质环境问题;重点研究了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三种表生地质环境的现状,深入剖析了三种表生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机理及其影响;利用高密度电阻率法勘测结果对沉降裂隙带的稳定沉降区域及非稳定沉降区域进行了划分;最后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方法评估了研究区表生地质环境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其影响做了预测评估。得到以下结论:1、研究认为,研究区内主要存在着地面塌陷、地裂缝等表生地质环境问题,形成了两个大的椭圆状塌陷盆地和数组地裂缝,这些塌陷盆地与地裂缝存在伴生关系。T1塌陷盆地,周长约1.3km,面积约0.12km2,地面最大沉降量为12.6m;该塌陷盆地长轴线方向上分布有三个塌陷坑,总容积为9700m3;塌陷盆地内伴生有三组地裂缝,共15条,平面形态多呈直线状、折线状,局部可见弧形,在剖面上呈上宽下窄的楔形,宽度在0.31m之间不等。T2塌陷盆地周长约1.3km,面积约0.1km2,地面最大沉降量为9.6米m;该塌陷盆地中心区域因采空塌陷形成错综复杂的崩塌及地裂缝,最宽裂缝达3m,地表土风化及水土流失严重,无法统计裂缝条数及方向,破坏土地面积约0.10km2。2、地面塌陷、地裂缝等表生地质环境主要是由于采矿过程中改变了原有岩层应力分布,破坏了原地应力的平衡而引起的。矿石采出后,原岩应力平衡遭到破坏,使围岩发生变形、位移、开裂和塌落,甚至产生大面积移动。随着采空区不断扩大,岩石移动范围也相应扩大,当岩石移动扩大到地表时,地表将产生变形和移动,形成下沉盆地或塌陷坑,局部出现断层和裂缝。3、研究区内采矿诱发地质环境效应主要有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破坏、植被资源破坏和居住环境破坏。表生地质环境引起该区域850间房屋出现了裂缝,14个村庄土地的平整性和原有的耕作性遭到了破坏,减少了可利用土地和耕地面积约0.1km2,数10口水井干涸,6570亩水浇地丧失了原有的灌溉能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25万元。4、评估结果将研究区分为两类,矿山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和矿山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其中矿山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面积0.28km2,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区域,该区危害程度大,治理难度大,难以恢复。矿山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面积0.23km2,受地面塌陷、地裂缝影响的区域,该区危害程度中等,治理和恢复较困难。
二、浅议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制(论文提纲范文)
(1)浅谈矿山闭坑机制及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外闭坑机制的运行及管理 |
1.1 闭坑计划 |
1.2 闭坑方法及标准 |
1.3 利益相关方 |
1.4 财政保证 |
1.5 责任交接 |
2 国内闭坑机制的概述 |
3 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
3.1 资料补充收集、分析整理 |
3.2 报告的编写 |
3.3 图件的编制 |
3.4 表格的编制 |
4 结语 |
(2)山东省胶西北地区深部金矿资源评价与三维成矿预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引言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 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研究区地质矿产背景 |
2.1 区域地质背景 |
2.2 地球物理特征 |
2.3 地球化学特征 |
2.4 矿产特征 |
2.5 研究区重点矿床特征 |
3 物探化探异常特征 |
3.1 重力测量 |
3.2 磁法测量 |
3.3 电法测量 |
3.4 地球化学测量 |
4 成矿作用研究 |
4.1 地球化学采样及测试 |
4.2 成矿地球化学特征 |
4.3 成矿流体来源 |
5 成矿地质条件与成矿规律研究 |
5.1 成矿地质条件分析 |
5.2 成矿规律研究 |
6 三维立体建模及成矿预测 |
6.1 建模思路与技术路线 |
6.2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6.3 三维地质模型的建立 |
6.4 找矿模型的建立 |
6.5 成矿预测 |
6.6 钻探验证与资源量估算 |
7 结论 |
7.1 主要成果 |
7.2 存在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修订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规范发展的历史 |
2 修订的必要性 |
2.1 责任体现已不适应地勘行业改革形势 |
2.2 勘查技术和评价理念等已落后于其发展与应用 |
2.3 内容要求已不适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新形势 |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修订研究概况 |
4 修订依据及建议 |
4.1 明确报告编写阶段的任务和责任 |
4.2 提高对原始资料使用和保管的要求 |
4.3 增加对报告编写单位和人员的能力要求 |
4.4 修订与技术进步和评价理念不相称的内容 |
4.5 纠正不适宜的术语和表述 |
4.6 全面修订报告编写提纲 |
5 结论 |
(4)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现状与主要缺陷 |
2.1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 |
2.1.1 宪法和法律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规定 |
2.1.2 保护矿产资源的行政法规 |
2.1.3 保护矿产资源的地方性立法与部门规章和行政规章 |
2.2 现行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主要缺陷 |
2.2.1 立法理念缺位或错位 |
2.2.2 国家所有权未得到充分保障 |
2.2.3 矿业权制度不完善 |
2.2.4 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缺失 |
2.2.5 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 |
第3章 国外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3.1 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权立法 |
3.1.1 所有权立法 |
3.1.2 矿业权取得方式与转让的立法规定 |
3.2 矿产资源使用立法规定 |
3.2.1 美国的有偿使用制度 |
3.2.2 澳大利亚的有偿使用制度 |
3.2.3 加拿大的有偿使用制度 |
3.3 矿产资源储备立法 |
3.3.1 石油储备制度立法规定 |
3.3.2 稀有金属储备制度立法规定 |
3.4 国外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经验总结 |
3.4.1 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先进 |
3.4.2 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完备 |
3.4.3 矿产资源产权界定明晰 |
3.4.4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 |
3.4.5 重视矿产资源储备立法 |
第4章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更新与基本原则重构 |
4.1 更新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 |
4.1.1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经济全球化理念 |
4.1.2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民主理念 |
4.1.3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
4.1.4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经济安全理念 |
4.1.5 确立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系统开发理念 |
4.2 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价值目标 |
4.2.1 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秩序价值 |
4.2.2 明确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的效率价值 |
4.2.3 厘定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关系 |
4.3 重构矿产资源保护立法之基本原则 |
4.3.1 优势矿种效用更优原则 |
4.3.2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
4.3.3 矿产资源区域开发原则 |
4.3.4 替代资源开发与保护原则 |
4.3.5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平衡原则 |
第5章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具体法律制度之创新与完善 |
5.1 建立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制度 |
5.1.1 建立优势和战略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
5.1.2 建立紧缺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
5.1.3 建立替代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
5.1.4 建立新能源矿产开发与保护制度 |
5.1.5 建立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 |
5.2 创新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 |
5.2.1 保障矿业权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5.2.2 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5.2.3 创新矿业监督冲突协调机制 |
5.3 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
5.3.1 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 |
5.3.2 完善矿业权登记法律制度 |
5.3.3 完善矿业权流转制度 |
5.3.4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5.4 完善矿产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
5.4.1 完善矿业权民事责任制度 |
5.4.2 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
5.4.3 完善刑事责任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5)浅议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现状 |
2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3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建议 |
3.1 关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 |
3.2 关于配套法规的配置 |
3.2.1 制定《矿业权管理办法》 |
3.2.2 制定《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规定》 |
3.2.3 制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 |
3.2.4 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定》 |
3.2.5 制定《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 |
3.2.6 修订现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3.2.7 修订现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
3.2.8 修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 |
(6)云南省石林县煤矿资源开采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文献述评 |
三、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三) 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矿产资源及开采监管理论 |
一、 矿产资源界定及分类 |
二、 矿产资源开采监管理论依据 |
第二节 煤矿资源开采的复杂性及监管的特征 |
一、 煤矿资源开采的复杂性 |
二、 煤矿资源开采的监管特征 |
第三节 煤矿资源开采监管的主体、内容及方法 |
一、 开采监管的主体 |
二、 开采监管的内容及方法 |
第二章 石林县煤矿资源的分布及开采监管的现状 |
第一节 煤矿资源的分布 |
一、 集中在圭山镇 |
二、 呈现从东北到西南的条状分布 |
第二节 煤矿资源开采监管现状 |
一、 开采监管已基本形成体系 |
二、 开采监管中发生的重要事件 |
三、 开采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四、 监管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 |
第三章 石林县煤矿资源开采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煤矿资源开采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 煤矿资源合理利用 |
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
三、 煤矿开采安全 |
第二节 煤矿资源开采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 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违法无序开采 |
二、 法律政策不配套、管理存在漏洞 |
三、 煤矿资源开采监管体制不健全 |
四、 煤矿资源监管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国内外煤矿资源开采监管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主要经验 |
一、 重视政府的服务和监督功能建设 |
二、 重视资源评估和矿区环境的保护 |
三、 保证煤炭开采业的持续发展 |
第二节 国内主要经验 |
一、 山西省的主要经验 |
二、 贵州省的主要经验 |
第三节 国内外经验借鉴 |
一、 更加有效的做好各层机构的培训和建设 |
二、 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三、 促进煤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
四、 依法有序保护煤矿资源 |
第五章 进一步完善石林县煤矿资源开采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
第一节 合理利用煤矿资源 |
一、 制止无序开采行为 |
二、 整治违法开采行为 |
第二节 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
一、 促进矿山环保法律立法 |
二、 完善矿山环保监管机制 |
三、 强化矿山环保科学研究 |
四、 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
第三节 维护煤矿开采安全 |
一、 完善煤矿开采监管机制 |
二、 强化监管外围环境建设 |
三、 消除矿村矛盾,促进矿村和谐 |
四、 改善融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
第四节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
一、 增强“绿色矿业”理念 |
二、 采取经济手段减少生产 |
三、 加大煤矿资源保护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Extended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s |
图清单 |
表清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2 我国矿井水污染特征研究 |
2.1 我国重要产煤区矿井水水化学特征 |
2.2 矿井水中有机污染物 |
2.3 矿井水特征污染因子 |
2.4 本章小结 |
3 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模式研究 |
3.1 我国煤矿关闭情况调查 |
3.2 典型污染案例分析 |
3.3 污染源分析 |
3.4 污染模式 |
3.5 本章小结 |
4 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 |
4.1 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基础研究 |
4.2 评价指标筛选 |
4.3 评价指标分级 |
4.4 评价指标权重赋值 |
4.5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4.6 评价模型及评价等级划分 |
4.7 本章小结 |
5 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系统开发与应用 |
5.1 系统开发流程 |
5.2 需求分析 |
5.3 系统设计 |
5.4 主要功能实现 |
5.5 应用实例 |
5.6 本章小结 |
6 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理研究 |
6.1 国外闭矿风险管理 |
6.2 我国闭矿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
6.3 我国闭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6.4 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风险管理技术流程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我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中的矿业权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3 小结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制度分析 |
2.1 矿业权的相关概念 |
2.2 矿业权管理的相关理论 |
2.3 矿业权管理的法律体系 |
2.4 矿业权管理制度 |
2.5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的实施 |
3.1 整装勘查实施的背景 |
3.1.1 新时期我国地质找矿工作面临挑战和机遇 |
3.1.2 推进矿业权管理改革以促进找矿突破 |
3.2 整装勘查的特征 |
3.3 整装勘查实施的初步效果 |
3.3.1 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全面实施 |
3.3.2 矿业权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 |
3.3.3 矿业权的有形市场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
3.3.4 以矿业权管理改革为核心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建设不断加强 |
第四章 基于整装勘查对现行矿业权管理制度的调整分析 |
4.1 我国矿业权总体分布情况 |
4.2 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相关统计分析 |
4.3 在整装勘查推行中矿业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矿业权设置依然存在多、小、散的问题 |
4.3.2 矿业权出让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 |
4.3.3 矿业权监督管理不到位 |
4.3.4 矿业活动与生态和环境保护恢复未形成良性循环 |
4.4 矿业权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4.4.1 矿业权法律制度的问题 |
4.4.2 矿业权设置的问题 |
4.4.3 矿业权市场的问题 |
4.4.4 矿业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 |
4.4.5 矿业权管理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云南格咱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实例分析 |
5.1 格咱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的背景 |
5.2 矿业权设置情况 |
5.2.1 探矿权设置现状 |
5.2.2 采矿权设置现状 |
5.3 矿业权设置改进方案及其评述 |
5.4 实施改进方案的保障措施 |
5.5 小结 |
5.5.1 矿业权设置应遵循相应的规律 |
5.5.2 构建矿业权设置的三大类要素 |
第六章 推行整装勘查中的矿业权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
6.1 改革矿业权管理体制 |
6.2 改革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的思路及建议 |
6.3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业权的分类出让制度 |
6.4 加强矿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
6.5 小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动态视角下的探矿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及概念界定 |
1.1.1 问题提出 |
1.1.2 概念界定 |
1.2 文献综述 |
1.3 文章的研究方法 |
1.4 文章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探矿权的性质阐释 |
2.1 探矿权性质有关学说整理 |
2.2 探矿权性质的再认识 |
2.2.1 探矿权作为特许物权的原因 |
2.2.2 探矿权作为特许物权的实践意义 |
2.3 探矿权的特许物权性质阐释 |
2.3.1 探矿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
2.3.2 探矿权的公权利性 |
2.4 小结 |
第3章 探矿权归类为用益物权的理论反思 |
3.1 大陆法系法典对财产权归类保护的反思 |
3.1.1 大陆法系法典对财产权归类保护优点 |
3.1.2 大陆法系法典对财产权归类保护弊端 |
3.2 《物权法》规定探矿权为用益物权的利弊分析 |
3.3 探矿权在《物权法》中定位的再解读 |
第4章 探矿权与采矿权分离制度的完善 |
4.1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比较分析 |
4.1.1 采矿权的性质探讨 |
4.1.2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联系与区别 |
4.2 探矿权与采矿权界限不清晰的弊端分析 |
4.2.1 探矿权与采矿权界限不明的理论缺陷 |
4.2.2 探矿权与采矿权界限不明的实践弊端 |
4.3 我国探矿权与采矿权分离的法律制度完善 |
4.3.1 探矿权的优先权制度完善 |
4.3.2 探矿权收益权的保护 |
4.4 探矿权人义务的构建 |
4.4.1 现有探矿权人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4.4.2 探矿权人义务制度的完善 |
4.5 小结 |
第5章 探矿权取得及流转制度研究 |
5.1 探矿权取得及流转制度的历史考察及特点 |
5.1.1 探矿权取得及流转制度的历史考察 |
5.1.2 我国探矿权取得及流转制度的特点 |
5.2 对现行探矿权新设取得制度的反思 |
5.2.1 现行探矿权新设取得制度的缺陷 |
5.2.2 对探矿权新设取得制度基础的再认识 |
5.2.3 探矿权新设取得制度的完善 |
5.3 探矿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5.3.1 探矿权流转的形式 |
5.3.2 探矿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
5.3.3 探矿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10)沙河市采矿引起的表生地质环境及其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影响矿井岩体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
1.2.2 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研究 |
1.2.3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研究 |
1.2.4 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及防治对策研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区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
2.1 研究区自然地理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地形地貌 |
2.1.3 气象水文 |
2.2 研究区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
2.2.1 矿产资源 |
2.2.2 矿山开采历史概况 |
2.3 地质条件概况 |
2.3.1 地质构造 |
2.3.2 地层岩性 |
2.3.3 水文地质条件 |
2.3.4 工程地质条件 |
第三章 研究区采矿诱发表生地质环境问题及形成机理 |
3.1 地面塌陷 |
3.1.1 地面塌陷问题研究 |
3.1.2 塌陷机理 |
3.2 地裂缝 |
3.2.1 地裂缝问题研究 |
3.2.2 地裂缝形成机理 |
3.3 地面沉降 |
第四章 采矿诱发表生地质环境效应 |
4.1 土地资源破坏 |
4.2 水资源破坏 |
4.3 植被资源破坏 |
4.4 居住环境破坏 |
附图 |
第五章 采矿诱发表生地质环境问题综合评估 |
5.1 评估范围和级别 |
5.1.1 评估范围的确定 |
5.1.2 评估级别的确定 |
5.2 研究区现状评估及分区 |
5.3 研究区影响预测评估 |
附图 |
第六章 采矿诱发表生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
6.1 地面塌陷治理 |
6.2 地裂缝治理 |
6.3 地面沉降治理 |
6.4 土地整理工程 |
附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
附图 |
四、浅议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浅谈矿山闭坑机制及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J]. 冀学松. 世界有色金属, 2020(14)
- [2]山东省胶西北地区深部金矿资源评价与三维成矿预测[D]. 韩振玉. 山东科技大学, 2020
- [3]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修订建议[J]. 马艳平,刘勇强,宋晗. 矿产勘查, 2019(09)
- [4]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理念与制度创新研究[D]. 廖欣. 湖南大学, 2017(06)
- [5]浅议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J]. 康伟,袭燕燕.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7(05)
- [6]云南省石林县煤矿资源开采监管研究[D]. 段明亮. 云南财经大学, 2014(01)
- [7]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研究[D]. 李庭. 中国矿业大学, 2014(12)
- [8]我国矿产资源整装勘查中的矿业权管理研究[D]. 肖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3(S2)
- [9]动态视角下的探矿权研究[D]. 王泽功. 湖南大学, 2013(01)
- [10]沙河市采矿引起的表生地质环境及其影响效应研究[D]. 张娟娟.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