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新水法 推进珠江流域规划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孔兰,陈俊贤,蒋任飞,施晔,陈军[1](2019)在《水生态文明理念下流域综合规划探析》文中认为文章阐述了流域综合规划思路,以贺江流域为例,在摸清贺江流域基本概况和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洪减灾、供水、灌溉、发电与航运、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流域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划方案与措施。本次规划的实施将显着提高流域整体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防洪减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改善水环境和水生态环境,有效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张旸,吴东芳,蔡宇[2](2012)在《十年贯彻新《水法》 流域治水新跨越——松辽水利委员会贯彻执行《水法》十周年》文中指出2002年《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水法》实施10年来,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认真履行流域管理机构各项职责,全力推进流域现代水利建设和管理,实现了重大跨越。本文主要阐述了贯彻落实水资源规划制度、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管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流域水量分配、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情况。
钱敏[3](2012)在《深入贯彻新水法 促进治淮新跨越》文中研究表明新水法实施10年来,淮委努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进程。在管理体制方面,淮委于2006年组织完成《淮河流域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行政管理事权划分研究》工作。在规划体系方面,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淮干行蓄洪区调整规划由水利部以及安徽、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在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组织开展流域内水资源管理指标分解工作,完成了对淮河区各省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达标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编制完成了淮河、沂河、沭河等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开展流域水功能区划定工作;普查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行政执法方面,已建成2个行政监察总队、8个水政监察支队、19个水政监察大队等。
吴楠[4](2010)在《我国流域管理立法研究 ——体制创新与法制化》文中研究说明流域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现今众多工业区、经济带也都沿河傍水而建,仰赖流域的滋养和孕育而繁荣兴旺。然而,随着人们对流域环境资源的肆意掠夺和无情盘剥,目前世界许多江河流域生态系统日趋退化,资源衰竭、环境污染,己经成为制约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几十年来,国内外流域管理取得了长足进展,在促进流域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流域管理的实践证明,对水资源按流域统一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1968年,欧洲议会通过《欧洲水宪章》,提出水资源管理应以自然流域为基础,而不应以行政区域为基础,流域应建立适当的流域机构。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全世界102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通过并签署的《21世纪议程》中,要求按照流域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全面阐述了流域水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国际公认的科学原则。本文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论述了该论题。第一部分对论题中涉及的概念进行了释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流域管理体制的简要分析,首先是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然后找出现有管理体制的不足,包括流域管理机构设置的问题、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配合的问题及现行立法等问题,以期在下文的论述中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第三部分是我国流域管理体制创新与法制化的思路的整理,主要是参照国外先进的管理体制与模式促进我国的制度创新,并且需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最后试图总结出对我国流域管理和立法方面带来的启示;第四部分是我国流域管理立法上的构建,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在立法上构建我国的流域管理体制。在分析了我国流域管理机构几种发展模式后,首先需要建立流域的综合管理机构,包括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其次是流域管理立法体系的建构,包括现有的与流域管理有关的法律的完善、制定专门的流域管理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最后是需要建立的法律制度,包括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等。
韩桂兰[5](2008)在《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流域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防安全的大局,也关系到新疆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同时也设计到西部甚至全国的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水问题日益被人们所重视。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十分严重,生态环境脆弱,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经济发展速度较低,居民生活水平和其它地区相比差距较大,而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平不高。因此,分析和研究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塔里木河流域的基本状况入手,进而结合现实情况分析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就国外和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如何进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目的在于促使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尽快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刘扬[6](2008)在《建立流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 ——与日、法两国比较分析》文中指出水是生命的源泉,对人类乃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地球上可供利用的水资源极其有限,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严重污染,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解决水资源污染和供需矛盾关键是加强水资源管理,而这其中管理体制是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如何完善行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随着水文地理和生态学科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管理,顺应了水资源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特性,可以使流域水资源的整体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用水效率低下,水污染形势严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当务之急。为此,笔者选取了《建立流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这一论文题目,旨在通过研究,提出完善我国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思路。本文以大部制的行政机构改革为指导思想,采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建立以流域管理为主、行政区域管理为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作初步探讨。除导言外,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明确了全文将要探讨问题的理论基础,界定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包括水资源的机构设置、权责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下文将均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第二章介绍了日本、法国在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的经验,分析了这两个单一制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自身特点;第三章在分析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及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将我国与日、法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应借鉴日本以《河川法》为首的水资源管理立法体系,以及法国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第四章探讨了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权交叉不清、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及相关法律体系存在缺陷等;第五章提出了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建议,即建立流域为主、区域为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分析了其理论和实践基础,并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即:一是明确国家级、流域级、省级和市县级四级水行政主管机构,将环境保护、林业、农业、交通等部门的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能移交给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解决原来机构职能分割、重叠的问题;二是建议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划分好各自的权限,科学、合理地行使规划权、行政审批权、执法监督权等职责;三是完善水资源管理的运行机制,如协调机制、民主协商机制、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等;四是制定、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立以流域管理为主、行政区域管理为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以流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仅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能抛砖引玉,并对他人在研究水资源管理体制及指导水资源管理实践时有所借鉴。
周勤,袁笑一[7](2006)在《泛珠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文中指出泛珠江流域天然水资源较为丰富,但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泛珠江流域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缺水和水污染严重等问题。论文对比分析了泛珠江流域的水资源现状,并从加强区域合作、合理分配水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珠江流域系统管理与控制体系等方面对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指出了开源与节流是珠江流域用水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薛建枫[8](2003)在《践行“三个代表” 加快推进珠江水利可持续发展》文中研究说明
张虹,张宇明[9](2003)在《依法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文中研究表明新水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珠委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推动了依法治水各项工作的开展。珠委主任薛建枫介绍说,珠委正认真履行新水法赋予的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责,许多工作正在推进中,目前珠委已完成水政监察总队的组建,正着力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周丽燕[10](2003)在《为珠江水环境治理出招》文中提出近日,记者就加强珠江流域省际间合作的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郭荣昌。 郭荣昌委员说,随着流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上珠江上游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增加了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利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生态环境建设?
二、贯彻新水法 推进珠江流域规划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贯彻新水法 推进珠江流域规划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水生态文明理念下流域综合规划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流域综合规划思路 |
2 流域综合规划实例研究 |
2.1 基本概况 |
2.2 规划总体布局 |
2.3 流域规划体系构建 |
2.3.1 防洪减灾规划 |
2.3.1. 1 防洪规划 |
2.3.1. 2 治涝规划 |
2.3.2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
2.3.2. 1 水资源评价 |
2.3.2. 2 水资源配置 |
2.3.2. 3 供水规划 |
2.3.2. 4 灌溉规划 |
2.3.2. 5 水力发电与航运规划 |
2.3.3 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规划 |
2.3.3. 1 水资源保护规划 |
2.3.3. 2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
2.3.3. 3 水土保持规划 |
2.3.4 流域综合管理规划 |
2.4 综合评价 |
3 结论与建议 |
(3)深入贯彻新水法 促进治淮新跨越(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强新水法宣贯工作, 强化流域水法治观念, 努力推进依法治水进程 |
1. 加强新水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
2. 强化流域水利法制建设 |
3. 依法推进水利社会管理 |
4.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5. 治淮各项工作依法稳步推进 |
二、贯彻落实新水法各项法律制度, 强化流域管理,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1. 健全管理体制, 提高管理效能 |
2. 以水资源规划为纲, 统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
3. 抓好总量控制, 制订水量分配方案 |
4.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进流域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 |
5. 抓好水功能区管理, 强化水资源保护 |
6.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保障饮用水安全 |
7. 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严格入河排污管理 |
8. 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 保证流域水事秩序和谐 |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水法, 充分发挥流域管理职责, 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 |
1. 加快水法规配套建设步伐, 着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支撑 |
2. 进一步理顺流域与区域管理的关系, 着力健全较为完善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 |
3. 继续加大行政执行力, 着力推进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进程 |
4. 继续加强新水法的宣贯工作, 营造良好水利法治环境 |
(4)我国流域管理立法研究 ——体制创新与法制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2 本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状况 |
2.1 国内研究现状 |
2.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释义 |
1.1 流域及流域管理的概念 |
1.1.1 流域的概念 |
1.1.2 流域管理的概念 |
1.2 流域管理体制 |
1.2.1 流域管理体制的内涵剖析 |
1.2.2 体制与制度的关系 |
第二章 我国流域管理体制浅析 |
2.1 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 |
2.1.1 我国流域管理体制的变迁 |
2.1.2 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 |
2.1.3 我国主要流域的流域管理模式 |
2.2 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2.2.1 流域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权责不清 |
2.2.2 缺少相关制度的配合 |
2.2.3 立法滞后 |
第三章 国外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3.1 国外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简述 |
3.1.1 美国的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 |
3.1.2 法国的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 |
3.1.3 澳大利亚的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 |
3.1.4 日本的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 |
3.2 国外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3.2.1 国外在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方面形成的共识 |
3.2.2 国外流域管理体制及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流域管理体制立法上的构建 |
4.1 我国流域管理体制几种发展模式的分析 |
4.1.1 建立隶属于国务院的超区域权威的流域管理实体 |
4.1.2 建立流域协调机构的流域与区域协同管理模式 |
4.1.3 建立国家授权统管全局并垂直管理的综合流域管理机构 |
4.2 建立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法律构想 |
4.2.1 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设置 |
4.2.2 流域综合管理机构的运行 |
4.3 我国流域管理体制立法体系的构建 |
4.3.1 现有的与流域管理有关的法律的完善 |
4.3.2 制定专门的流域管理法 |
4.3.3 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 |
4.4 我国流域管理体制需建立的配套法律制度 |
4.4.1 公众参与制度 |
4.4.2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4.4.3 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 |
4.4.4 强化流域水资源规划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前言 |
第一章 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概述 |
一、资源管理的内涵 |
(一) 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定义与意义 |
(二) 流域水资源管理原则 |
(三) 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依据 |
二、国外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简况 |
(一) 美国的流域水资源管理 |
(二) 法国的流域水资源管理 |
(三) 澳大利亚的流域水资源管理 |
(四) 英国的流域水资源管理 |
三、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现状 |
(一) 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历史演变 |
(二) 新《水法》有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规定 |
第二章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及水资源概述 |
一、塔里木河流域的基本特征及社会经济现状 |
(一) 塔里木河流域的基本特征 |
(二) 塔里木河流域社会经济现状 |
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状况和生态环境问题 |
(一)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状况 |
(二) 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 |
第三章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体系的现状 |
(一)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机构体系 |
(二)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
(三)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不足 |
二、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
(二)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法律管理的体制变化 |
(三)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法律管理中的不足 |
第四章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国外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一) 完善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支撑 |
(二) 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是大多数国家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形式 |
(三) 运用水价经济手段,发挥市场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四) 尊重本国的具体国情 |
二、建立和完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机构体系 |
三、改革和完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
(一) 通过立法构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 |
(二) 建立健全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市场机制 |
(三) 完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费(税)收制度 |
四、可持续发展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新制度 |
(一) 加强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用水的法律制度 |
(二)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
(三) 建立和完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制度 |
(四) 加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调整产业结构,节约水资源 |
(五) 水权、水市场和水价是未来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法律管理的主要研究内容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6)建立流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 ——与日、法两国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相关理论问题 |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相关基础理论 |
一、环境管理体制的概念分析 |
二、水资源的内涵特性 |
第二节 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内涵与外延 |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 |
二、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特殊外延 |
第二章 典型单一制国家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简析 |
第一节 日本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
一、日本水资源状况 |
二、日本水资源管理体制简析 |
三、日本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特点 |
第二节 法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
一、法国水资源管理基本背景情况 |
二、法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简析 |
三、法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特点 |
第三章 从比较法的视角看中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演进历程 |
一、《水法》实施前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
二、《水法》等法律实施后确立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
三、新《水法》颁布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现状 |
四、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立法体系 |
第二节 与日、法两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一、对日本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比较借鉴 |
二、对法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比较借鉴 |
第四章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
一、综合管理机构初步形成,机构设置仍是部门分割、城乡分离 |
二、流域管理机构设置含糊 |
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管理机构权责结构不清 |
一、不同水资源管理机构之间职能重复、交叉 |
二、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弱化、权责不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
一、流域管理机构与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关系不清 |
二、现行水资源管理体制无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
三、在水资源管理的运行上缺乏协商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 |
第四节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相关法律体系上的缺陷 |
一、相关法律之间关系失序,缺少与主要法律配套的法律、法规 |
二、相关法律相互冲突,重视区域管理而忽视流域管理 |
三、流域管理的统一综合性立法进程严重滞后 |
第五章 建立以流域为主、区域为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设想 |
第一节 理论和现实依据 |
一、水资源自然属性的要求 |
二、我国水资源严峻形势的要求 |
三、大部制改革的趋势 |
四、各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
第二节 建立以流域为主、区域为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设想 |
一、水资源管理机构设置 |
二、水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结构 |
三、健全水资源管理的运行机制 |
四、完善以流域为主、区域为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法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泛珠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9+2”区域水资源现状 |
2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 |
2.1 优化用水结构, 合理分配水资源, 建立珠江流域系统管理与控制体系 |
2.2 重视开源、加强节流、强调回用 |
2.2.1 重视新水源的开辟 |
2.2.2 加强节流, 科学利用水资源 |
2.2.3 强调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 |
2.3 推行清洁生产, 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控制 |
2.4 加强水源地保护, 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 |
3 结 语 |
四、贯彻新水法 推进珠江流域规划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水生态文明理念下流域综合规划探析[J]. 孔兰,陈俊贤,蒋任飞,施晔,陈军. 水利发展研究, 2019(04)
- [2]十年贯彻新《水法》 流域治水新跨越——松辽水利委员会贯彻执行《水法》十周年[J]. 张旸,吴东芳,蔡宇. 水利发展研究, 2012(09)
- [3]深入贯彻新水法 促进治淮新跨越[J]. 钱敏. 中国水利, 2012(16)
- [4]我国流域管理立法研究 ——体制创新与法制化[D]. 吴楠. 西北民族大学, 2010(02)
- [5]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问题探讨[D]. 韩桂兰. 吉林大学, 2008(07)
- [6]建立流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 ——与日、法两国比较分析[D]. 刘扬.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7]泛珠江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J]. 周勤,袁笑一.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2006(02)
- [8]践行“三个代表” 加快推进珠江水利可持续发展[J]. 薛建枫. 中国水利, 2003(24)
- [9]依法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N]. 张虹,张宇明. 中国水利报, 2003
- [10]为珠江水环境治理出招[N]. 周丽燕. 人民政协报,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