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严打力度 强化队伍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刘晓鸣[1](2020)在《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仅具有“定分止争”的审判功能,而且还扮演着党的政策实施者的政治角色,承担着将党的政策司法化的使命和任务。政策司法化,即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为载体,把党的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并运用于司法审判全过程的实践活动。近年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政治性不断被强化。从宏观层面,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国家战略,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从中观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同时根据地方党委工作大局形成政策性司法文件,服务于全国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从微观层面,法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将党的政策融入司法审判,以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争论和困惑。如,法院如何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如何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官如何将政策引入司法裁判,这些既是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亦是长期困扰法官的实践问题。“政策司法化”既是法学理论问题,亦是政治学理论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属于一个“初被探索的领域”。基于此,本文从法律政治学的视角,以法学和政治学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指导性案例的梳理分析,通过对部分法院审判工作的观察分析,并通过法官访谈途径听取法官的感受和体会,力求以第一手资料为依据,探究政策司法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研判政策司法化的现实状况,科学理性地分析现阶段政策司法化的问题与困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司法化的优化路径。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来看,党的政策属于政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属于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政策司法化,本质上属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之间的互动过程。从中国的政法体制来看,中国共产党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领导与推动作用,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高位推动”的政策执行模式。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党的政策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司法政策以指导司法审判,其所扮演的是一个“政策制定者”或“政策转化者”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转化党的政策。地方法院作为地方党委领导的政法单位,其所依赖的资源,一方面来源于上级法院的供给,另一方面来源于司法场域外同级党委的供给,因此,地方法院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主要是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以及地方党委的经济社会政策。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法官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通过在司法裁判中对政策的考量与运用,将政策融入司法审判。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分析,并通过法官访谈途径听取法官感受和体会,可知:法院执行党的政策不但可以体现为宏观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中观层面地方各级法院对党的政策和司法政策的执行中,而且还体现在微观层面法官的政策思维和裁判行为中。目前,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还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政策司法化过程中均存在一些亟需纠偏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党的政策科学有效地转化为司法政策,还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体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一是以转化党的政策为要义的某些司法解释缺乏法理基础,有时为了迎合政策或政治需要肆意扩张解释;二是政策司法化的模式相对僵化,有时过于突出和强调司法政策的意识形态特征,简单化回应党的政策,消解了司法政策本应具有的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技术的特征。在地方各级法院层面,一是受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甚至党政负责人所谓“大局”的驱动,地方法院及其法官未能正确把握“服务大局”与“地方保护主义”之间的界限,亦未掌握好地方治理要求与个案处理合法性的平衡。二是受利益偏差、监督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法院运动式、放大式、选择式执行政策。在一线法官层面,由于缺乏法治理念和政策思维,有些法官在司法裁判中错误地理解和运用党的政策,一方面表现为在裁判文书中简单化地运用政策,缺乏对政策进行充分说理,另一方面表现为直接引用政策条文作为裁判依据,致使政策与法律冲突,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针对政策司法化存在的上述问题,应从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的能力、健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的机制、提高法官运用政策的水平三个方面,以提升人民法院政策司法化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体来说:在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层面,首先应当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增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谦抑性;其次,改进司法政策的目标性与功能性,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回应政策的能力;最后,加强指导案例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使之在通过个案解读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层面,通过健全利益诉求的融合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的沟通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矫正地方法院执行政策偏差的现象。在法官运用政策层面,首先应当破解法官运用政策的思想误区,并在此基础上,规范法官在刑事审判中运用政策的方式,同时增强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对政策进行充分说理,将党的政策科学有效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朱伟[2](2020)在《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昆山市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进行了先期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社区网格化治理方面起步较晚。昆山市在网格化治理方面,建立了一些机制,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基于笔者实际网格化治理工作经验,在研究中对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问题进行研究,介绍了昆山市社区网格化概况和治理现状,并且在社区管理效率、社区治安环境、社区干部服务意识、社区基层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后,结合调查问卷,总结出昆山市在网格化治理问题中所暴露的网格队伍建设及管理不到位、网格化治理激励机制不健全、重社区管理工作轻严打整治工作、重行政轻社会群众参与的问题,并针对所暴露的问题进行了实地分析,并对苏州渭塘在网格化治理中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分析,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为昆山市今后的网格化治理工作指引了方向。最后,通过强化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元化治理体系、加强居民自治引导、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以期为昆山市社区网格化治理贡献一份力量。
隋从容[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张健[4](2020)在《地方政府毒品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以L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毒品犯罪问题如今已成为全球的公害,在全世界范围内,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会遭受到它的荼毒。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之际,国际毒潮趁机涌入,自此,毒品犯罪问题开始迅速蔓延于整个中国大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毒品犯罪问题开始在山东省L市滋生并迅猛发展,虽然L市地方政府在治理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做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每次禁毒战役取得短暂胜利过后,毒品犯罪问题依然呈现出层出不穷且愈演愈烈之势。因此,探索出一条针对L市地方政府治理毒品犯罪的行之有效的道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毒品犯罪治理工作,成为当前L市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在研究国内外部分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近几年工作实际,从五个部分对L市地方政府毒品犯罪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述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及意义,选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作为研究方法,公共治理和犯罪预防等理论作为依据,对以往的理论研究成果及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并评价。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能够贯彻党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交叉公共管理学和犯罪学两门学科,结合L市“物流之都”地域特色进行毒品犯罪治理研究。第二部分是对“毒品”、“毒品犯罪”等相关名词的定义和解释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分析,并论述了毒品犯罪的危害性以及治理毒品犯罪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当前L市毒品犯罪现状以及L市地方政府在毒品犯罪治理工作中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等问题。由于职业原因,笔者能够长期接触L市的禁毒相关工作,可以运用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对当前L市毒品犯罪治理的实际概况进行梳理。第四部分,笔者提出了当前L市地方政府在毒品犯罪治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治理主体职责不明、犯罪打击力度不足、人员管控脱失、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不到位等。着重对毒品犯罪治理过程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包括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机制不健全、打击难度加大、禁毒专业队伍孱弱、法律不完善等等。第五部分,是以L市为例较为系统地对地方政府毒品犯罪治理对策进行研究。基于对前期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深入分析,广泛地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各国各地毒品犯罪治理经验教训,从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宣传教育、完善立法机制以及禁毒队伍建设、戒毒人员挽救、制毒物品管控等多方面入手,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毒品犯罪治理对策。本文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L市为例进行研究,以期对地方政府治理毒品犯罪的研究做进一步拓展,进而为丰富我国毒品犯罪治理理论和毒品犯罪治理对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柴文青[5](2020)在《农村基层“扫黑除恶”的实践探索与长效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取得显着成就,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兴旺发达。同时,社会治理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但是,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地区,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破坏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甚至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严重损害人民利益,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此,2018年1月,国家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农村基层为主要阵地,严厉打击农村各种黑恶势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当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进行农村社会治理是关键,其中探索农村基层“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是其重要一役。本文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及论文的创新之处。第一章通过对黑恶势力进行界定,分析了近几年黑恶势力发展的新动向,如组织形式转变、犯罪手段趋于软暴力,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等,并且从社会转型影响、市场规则不健全、利益诉求多元化、基层控制力弱化、基层干部涉恶涉黑等角度对农村黑恶势力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明确黑恶势力产生的严重危害。在此基础上,第二章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实践探索及当前农村地区“扫黑除恶”的主要做法,总结出当前我国在农村基层开展“扫黑除恶”的实践要求与基本特点。第三章对当前农村“扫黑除恶”取得的成效与困境进行总结分析。最后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扫黑除恶”现实困境及社会治理薄弱点,从依法治理,构建法治路径;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四个方面为构建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单晗伟[6](2019)在《盐业体制改革下盐城食盐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食盐是食品的一种,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所以食盐安全也同样受到人们的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实行食盐专业化监管和食盐专营制度。2016年,国务院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盐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但是随着引入市场竞争,势必会给食盐安全监管带来挑战。随着盐业体制改革(以下简称盐业体改)的推进,盐城的盐业违法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受到了严重挑战,因此做好盐业体改下的盐城食盐安全监管工作非常重要。自盐业体改推进以来,盐城市盐务管理局通过实践探索,提出了“建立协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法制宣传、加强队伍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两年多来,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盐业体改的深入推进,加上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原因,食盐安全监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以盐城市为研究对象,运用社会规制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重点剖析盐业体改下盐城食盐安全监管还存在着新的违法行为使监管难度加大、违法案件高发使监管任务加重、食盐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监管人员不能适应盐业体改要求等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得出了食盐安全监管还存在着对产销人员宣传引导不到位、配套法律法规未修改完善到位、与相关部门主动协调配合不够、监管人员培训频次不够质量不高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因此,笔者从强化全覆盖宣传引导、强化食盐安全责任、强化执法资源整合、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从而为如何开展新形势下的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徐芳[7](2019)在《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侦防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关于黑恶势力的概念认定问题,尽管世界各国理论与实践在认知上各不相同,但其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却是有目共睹的,各国都在积极寻求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有力对策。黑恶势力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散到有组织的逐步升华与发展的过程,它一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00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层面开展过多次“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在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相关的黑恶势力犯罪,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居民生活提供了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但是我们也需要认清这样一个社会现状,即黑恶势力的发展速度,表现形式越来越隐蔽与多样化,在目前相关社会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其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其危害亦不可小视。因此,为了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发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探讨黑恶势力的侦查对策和构建侦防的长效机制就成了我国公安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共分为四章展开论述,主要思路是按照先厘清研究对象及其特点,接着进一步分析我国历来“打黑除恶”和当下“扫黑除恶”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找准“扫黑除恶”工作的难点,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第一章主要是通过阅读大量的参考文献了解当前我国对黑恶势力及黑恶势力概念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更为注重,自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黑恶势力概念才被更多的提及,对其进行理论研究也逐渐增多。该章共分为三节,首先阐述了我国黑恶势力的概念与演变,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黑势力犯罪的特点,最后进一步分析针对不同发展阶段黑恶势力所开展的打击行动。第二章则是在第一章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黑恶势力犯罪在中国大地上经过多次专项行动后却依然屡禁不止的原因,包括黑恶势力犯罪自身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原因以及黑恶势力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难点。第三章主要从侦查的角度积极应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击黑恶势力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基础就是情报信息。该章第一节着重从扫黑除恶的情报基础业务建设和反黑队伍建设展开论述,认为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中最为重要一项工作内容就是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并在第二节强调了扫黑除恶与反腐的“同步路径”。最后一节则是从扫黑除恶工作的合成作战角度提出应对之策。第四章从社会治理层面寻求构建我国扫黑除恶工作的长效机制,试图从法律、经济、社会治理、以及应对网络黑社会的兴起等方面的角度去探讨构建全面的扫黑除恶治理体系。
席熙[8](2019)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社区警务作用研究 ——以重庆市垫江县为例》文中认为中国目前的治安防控体系,是一种以国家为主导的模式,这种制度与中国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是相符合的,并不能是适应目前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实际上政府并不是社会治安的垄断供给者,只是主要供给者,政府可以组织多种力量共同来维护社会治安。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加重,各类极端案事件频繁发生,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逐步增加,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迫在眉睫。历史证明通过严厉打击犯罪来控制犯罪数量是不可行的,犯罪数量会呈现出先下降后急剧上升的趋势,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可以预见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三年扫黑除恶工作后,网络技术、反侦查技术等都有可能会被应用于犯罪,犯罪方法会更加专业、更加隐蔽。如何才能更科学的使用警力,打破部门壁垒,在有限的警力下,实现犯罪预防的最大化。社区警务作为一种新型警务模式,就能实现从被动打击犯罪到主动预防犯罪的转变。本文主要以社区警务理论为基础,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社区警务作用为研究对象,并以重庆市垫江县为例。本文主要采取了文献、比较分析、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系统分析等方法,深入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获得第一手数据材料,并对居民参与社区警务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为全文研究提供数据支撑。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采用了案例研究的方式,紧贴实际,既分析了国内外先进社区警务模式,也以重庆市垫江县为例指出了目前实施社区警务时的共性问题。能为决策者在今后对社区警务模式、治安防控体系进行完善优化时提供参考。
杨森鑫[9](2017)在《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是恐怖主义。近年来,我国恐怖主义的威胁不断加据,暴力恐怖活动的偶发性、随机性让人防不胜防,对平民无差别的杀戮更容易引发社会的恐慌效应,恐慌心理扩散、弥漫致使公众犹如芒刺在背、躲犹不及。恐怖活动已成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是我们已经面临和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何在新时期反恐政策的指导下,探析我国反恐刑事立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反恐相关立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国外反恐立法为借镜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实现反恐治本清源的目的,是本文研究的重要课题和主要内容。文章共分为五章展开相关论述。第一章主要介绍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基本概况。明确恐怖活动的相关概念是进行反恐立法研究的前提和起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犯罪”等概念的厘定是依法反恐的客观要求。虽然各国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等概念存在较大争议,但在基本构成要素方面已经形成共识。“恐怖主义”属于宏观的上位概念,既涵盖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也包括恐怖主义行为。“恐怖活动”是指具体的带有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属于下位概念的范畴。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用和适用上的模糊,本文的研究和论述立足于具体的恐怖行为,选取“恐怖活动”的概念以研究具体的恐怖活动犯罪及与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的立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恐怖活动此起彼伏,从未停息,经历过不同的发展阶段,恐怖活动呈现出袭击范围扩大化、恐怖活动网络化、组织形式分散化和恐怖活动人员低龄化、女性化等特征。网络恐怖活动、微恐怖活动以及“伊吉拉特”恐怖活动成为我国新型的恐怖活动类型,是新时期我国反恐斗争面临的新威胁。第二章分析了新时期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与立法原则。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在我国的反恐斗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新形势对反恐政策产生深远影响。新时期恐怖活动的长期性要求标本兼治,新时期恐怖活动的复杂性要求全面全程反恐,新时期恐怖活动的社会性要求“三分打击、七分治理”。我国新时期的反恐政策与反恐斗争的实际需要紧密契合,是反恐立法发展完善的宏观指导原则,在新时期反恐政策指导下,根据国际国内恐怖活动的新发展,我国反恐立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作为反恐立法的宏观战略指导,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主要包括刑事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这些政策在指导反恐立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当前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立法原则主要表现为反恐刑事立法的前置与扩张、行政反恐与刑事反恐相协调、反对民族分裂与宗教极端,以及反恐优先兼顾保障人权。上述立法原则既是对我国既有反恐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的总结和提炼,也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引着我国反恐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第三章讨论了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反洗钱法》以及反恐的地方性规定,这些反恐相关立法为防控恐怖活动提供立法依据,但是当前的反恐立法仍存在一定问题。在宏观方面,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存在打击恐怖活动犯罪长期政策与近期政策的法制化问题、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常态法和紧急法的协调性问题、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立法模式与立法体系结构问题,以及强力反恐与柔性反恐的关系问题。在微观层面,存在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界定不明、对恐怖活动行为类型规制不全面、现有的罪名条款存在疏漏以及司法实务中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法律适用障碍等问题。《反恐怖主义法》在实际适用中也凸显出困境,如存在应急性特征无法回应恐怖活动的新变化,政府主导的反恐力量格局无法实现全面防控,重事件控制与应对、轻事前社会治理,反恐对策体系缺乏全局性与立体性等一般问题。同时,还存在社会情报体系的法制化欠缺、对网络恐怖活动规制不足、反恐措施适用的边界不明和对恐怖活动人员安置教育规定存在质疑等具体问题。《网络安全法》缺乏对重点领域技术研发能力的保障措施,忽视对境外网络入侵行为和境内主动获取行为的法律管控,忽视技术手段在网络安全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存在网络运营者法律责任与保护公民信息安全之间界限不清等问题。而且,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恐地方性规定等其他相关立法与反恐刑法的衔接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第四章论述了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立法及借鉴价值。该章系统介绍了国外反恐立法的基本状况,在分析我国与国外反恐立法共性与差异的基础上,归纳出国外反恐立法对我国的借鉴之处。联合国、欧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俄罗斯、英、美等西方主要国家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对我国反恐立法体系的建构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国与国外均通过多部门立法防控恐怖活动,重视双边与多边的反恐协作,且反恐立法具有明显的应急性特征。但是,在反恐的立法背景、立法立场以及立法措施的侧重点方面,我国与国外仍存在一定差异。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立法成果,建立系统化的反恐立法体系、强化与国际社会的反恐联合协作、形成全方位的反恐怖对策机制,以应对恐怖活动给当今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第五章对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提出立法完善建议。该章立足于我国反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有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反恐立法的具体建议。在反恐刑法的立法完善方面,首先要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将“恐怖活动犯罪”界定为依照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恐怖活动行为,重视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恐怖主义性质和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其次要完善现有的恐怖活动犯罪条款,最后要增设走私、贩卖、运输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以及实施恐怖行为罪等新罪名。在《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完善方面,通过坚持标本兼治、增强反恐效果,重视事前防控、进行前瞻式立法,构建政府与公众二元协调的反恐力量格局以及设立针对网络恐怖活动的专门条款等,完善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中“安全防范”章和“情报信息”章的相关规定。在《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完善方面,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加强对境外网络入侵行为和境内主动获取行为的管控,通过立法对相关术语予以明确界定,并协调好网络运营者法律责任与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关系。此外,还要完善反洗钱法及相关地方反恐立法规定,实现相关立法与反恐刑法的有效衔接,建构系统的反恐立法体系,真正实现反恐立法的全方位治理。
杨云成[10](2016)在《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治理腐败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作为一种手段或方式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治腐败。然而,某一手段的实践效果是否理想,是其性质、状态和运行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就制度而言,它在何种状态和运行环境下才能实现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文章分析的逻辑起点,也是贯穿文章的一条主线。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自身廉政建设。随着对腐败的认识逐渐深化,中共惩治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策略更加科学,也更加坚定了对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信念。当中共在制度治腐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时,总结一路走来的发展历程变得尤为重要,只有不断回顾这一发展历程,才能较为准确地把握制度治腐的大致发展方向。在实践上,可以将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前,中共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原则、借鉴国内外政党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自成立之日起就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设立了严格的监督机构,创立了一整套纪律检查制度,并在局部执政的条件对如何加强反腐制度建设予以初步探索。改革开放前,大规模群众运动、整党整风构成了治理腐败的主要内容。制度治腐虽不占主导,但是纪律检查体制和行政监察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反腐败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也取得明显成绩。中共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首先在严打经济领域犯罪中起步,后逐步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思想的指导下,一些制度从无到有、从试行到修订,治腐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推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优化发展。中共十八大之后,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监督、强化制约、强化公开和严肃惩处中,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实现了新飞跃。在理论上,毛泽东关于依靠民主跳出历史周期律以及加强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理论中的总指导和总原则。邓小平关于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理论以及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依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路子的思想,是在总原则的指导下对制度治腐理论的深化。如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的制度治腐思想侧重宏观架构和顶层设计,那么之后的制度治腐理论更加侧重具体操作和执行。江泽民关于廉政建设靠教育,更要靠法制以及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中共在深化对腐败认识的基础上,对制度治腐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中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思想以及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制度体系的思想,标志着中共制度治腐理论实现了提质和升级。习近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关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想,表明我们党制度治腐理论更加关注治本。如何评估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成效呢?文章认为可从“质”和“量”两个角度予以分析。“质”的评估是指通过分析治腐制度的具体条文规定,考察其基本运行现状。这是对治腐制度的直接评估。“量”的评估是指通过综合分析人民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相关数据并结合相关民意调查,考察反腐败的大体形势,进而判断治腐制度的大致成效。这是对治腐制度运行成效的间接评估。其依据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度治腐的成效大小可以通过腐败程度的高低体现出来。通过综合分析,文章得出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处于“战略相持”阶段并在为走向“战略反攻”积聚力量的结论。中国共产党治腐制度的有效运行,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制度具备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等特点为提高制度治腐成效提供了可能。为此应该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制度、制度必成体系的原则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但是这种可能性能否转变为现实还依赖于制度的运行环境。当存在有利的运行环境时,制度治腐的成效上升,反之则降低。在制度的诸多运行环境中,权力结构状况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运行情况尤为重要,前者以构建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后者注重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惩处和管理是制度治腐的两种主要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负向影响。鉴于此,为提高制度治腐成效,应当将制度治腐与德治教化结合起来。
二、加大严打力度 强化队伍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大严打力度 强化队伍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关于“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
二、关于“司法与政治的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司法裁判与公共政策”的研究 |
四、关于“法院执行政策的载体”的研究 |
五、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策司法化的理论构建 |
第一节 本文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党的政策” |
二、“司法” |
三、“司法政策” |
四、“政策司法化” |
第二节 政策司法化的理论基础 |
一、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关系 |
二、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
三、司法的政治属性与政治功能 |
四、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
第三节 政策司法化的实践基础——中国的政法体制 |
一、党中央 |
二、地方党委 |
三、党委政法委员会 |
四、法院党组 |
第四节 政策司法化的主体及方式 |
一、最高人民法院政策司法化的方式——转化政策 |
二、地方法院政策司法化的方式——执行政策 |
三、法官政策司法化的方式——运用政策 |
第五节 政策司法化的载体 |
一、司法解释 |
二、政策性司法文件 |
三、工作性司法文件 |
四、指导性案例 |
第二章 政策司法化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政策司法化的宏观考察 |
一、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梳理 |
二、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实践历程 |
第二节 政策司法化的中观考察 |
一、地方法院民事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二、地方法院刑事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三、地方法院行政审判运用政策的样态 |
第三节 政策司法化的微观考察 |
一、对法官的问卷调查 |
二、对法官的现场访谈 |
三、调查访谈的结论 |
第三章 政策司法化的问题与分析 |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政策司法化的法理基础薄弱 |
二、政策司法化的模式相对僵化 |
第二节 地方法院执行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执行政策偏差及其表现 |
二、执行政策偏差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法官运用政策中的现实问题与分析 |
一、直接将政策作为刑事案件裁判标准 |
二、民事案件中运用政策缺乏充分说理 |
第四章 政策司法化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提升最高人民法院转化政策的能力 |
一、增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谦抑性 |
二、改进司法政策的目标性与功能性 |
三、加强指导性案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第二节 健全地方法院执行政策的机制 |
一、健全利益诉求的融合机制 |
二、健全政策执行的沟通机制 |
三、健全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
四、健全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 |
第三节 提高法官运用政策的水平 |
一、破解法官运用政策的思想误区 |
二、规范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政策运用 |
三、增强法官在民事审判中的政策说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2)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外文献综述 |
2. 国内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及研究特色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方法 |
3. 研究特色 |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 相关概念 |
1. 网格 |
2. 网格化管理 |
3. 县域城市网格化治理 |
4. 网格化管理与治理概念辨析 |
(二) 理论基础 |
1. 精细化管理理论 |
2. 治理理论 |
3. 地方政府理论 |
(三) 城市网格化治理的重要意义 |
1. 加强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 |
2.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
3. 加快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转变的迫切需要 |
二、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现状概述 |
(一) 昆山市域网格化历史沿革和概况 |
(二) 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现状 |
1. 合理划分责任网格,增强社区治理服务保障 |
2. 完善服务规章制度,构建为民服务常态机制 |
3. 实现信息化管理,夯实社区服务基础 |
4. 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网格化治理规范运行 |
(三) 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的初步成效 |
1. 社区治理效率逐步提升 |
2. 社区治安环境日趋和谐稳定 |
3. 社区干部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
4. 社区基础工作能力水平增强 |
5. 全市实现综治网格和警务网格“双网融合” |
三、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现阶段昆山市社区网格化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网格队伍建设及管理不到位 |
2. 网格化治理激励机制不健全 |
3. 重社区管理工作轻严打整治工作 |
4. 重行政轻社会群众参与程度较低 |
(二) 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 缺乏队伍建设工作理念 |
2. 忽视管理激励机制建设 |
3. 严打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
4. 网格化治理中群众参与度较低 |
(三) 苏州渭塘网格化治理经验借鉴 |
四、新形势下完善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
(一) 建立多元化的治理体系 |
1. 切实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机制 |
2. 实行因地制宜的社区工作指导 |
3. 建立整体联动的社区工作机制 |
(二) 强化社区工作者和网格员队伍建设 |
1. 优化社区工作者资格认证机制 |
2. 完善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机制 |
3. 构建社区工作者激励约束机制 |
(三) 加强居民自治引导 |
1. 培养社区居民公益意识 |
2. 完善社会组织机制建设 |
3. 搭建昆山群众交流平台 |
(四)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
1. 加强政府资金投入保障 |
2. 加大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 |
3. 完善社区网格化治理政策法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地方政府毒品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以L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1)现实意义 |
(2)理论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1)关于毒品及毒品犯罪的研究 |
(2)关于毒品犯罪频发原因的研究 |
(3)关于毒品犯罪治理对策的研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定量分析法 |
3.实证研究法 |
4.比较研究法 |
(四)相关理论 |
1.公共治理理论 |
2.犯罪预防理论 |
(五)研究创新之处 |
1.理论创新 |
2.内容创新 |
3.方法创新 |
二、毒品犯罪相关知识及理论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毒品 |
(1)毒品的概念 |
(2)毒品的种类 |
2.毒品犯罪 |
(二)理论研究基础及毒品犯罪治理的必要性 |
1.理论研究基础 |
2.毒品犯罪治理的必要性 |
(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2)促进中华民族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前提 |
(3)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稳定期望的强烈需求 |
(4)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
(5)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 |
三、L市毒品犯罪治理现状 |
(一)L市毒品犯罪现状分析 |
1.吸毒人员数量缓慢增长并呈现低龄化趋势 |
2.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日趋职业多元化、男性化 |
3.犯罪对象以苯丙胺类毒品为主 |
4.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现象严重 |
5.犯罪方式不断更新且手段更加隐蔽 |
(二)L市毒品犯罪治理的组织机构 |
(三)L市政府毒品犯罪治理工作机制 |
1.毒品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
(1)社会预防 |
(2)学校预防 |
(3)家庭预防 |
(4)个人预防 |
2.毒品犯罪治理宣教工作机制 |
(1)社会公共宣传机制 |
(2)学校宣传教育机制 |
(3)网络媒体宣传机制 |
3.严打毒品犯罪工作机制 |
(1)注重涉毒情报工作 |
(2)深入开展禁毒会战 |
4.帮助吸毒人员重返社会工作机制 |
(1)探索社区戒毒康复管理新模式 |
(2)积极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程 |
(3)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长期身心康复治疗 |
5.严控易制毒化学品工作机制 |
(1)生产经营企业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 |
(2)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整治工作 |
四、L市政府在毒品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L市政府在毒品犯罪治理中的存在问题 |
1.治理主体职责不明 |
(1)禁毒委未能有效发挥领导、协调职能 |
(2)治理主体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
2.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足 |
(1)对涉毒犯罪的认定难于把握 |
(2)毒品犯罪侦查模式落后 |
(3)专业缉毒力量薄弱,难以满足需要 |
3.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不到位 |
(1)对企业监管不到位 |
(2)对企业检查力度不够 |
(3)对企业普法宣传教育不足 |
4.吸毒人员管控挽救不到位 |
(1)人员脱失现象严重 |
(2)人员复吸现象严重 |
(二)L市毒品犯罪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对毒品犯罪治理工作认识有待提高 |
(1)思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
(2)对新型毒品犯罪发展认识有待提高 |
(3)对毒品犯罪主体变化认识有待提高 |
2.毒品犯罪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 |
(1)毒品犯罪治理主体间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 |
(2)毒品犯罪治理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 |
(3)强制隔离戒毒机制不健全 |
(4)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出机制不健全 |
3.毒品犯罪打击难度加大 |
(1)毒品制造方面 |
(2)毒品贩运方面 |
(3)涉毒人员通联方面 |
(4)毒品犯罪认定方面 |
4.缺乏专业禁毒人才队伍 |
(1)禁毒警力严重匮乏 |
(2)禁毒专业队伍人员配置不合理 |
(3)社区戒毒保障不足 |
5.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五、L市地方政府毒品犯罪治理对策 |
(一)提升毒品犯罪治理思想认识 |
(二)加强毒品犯罪治理宣传教育 |
1.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 |
2.推进宣传工作社会化、常态化 |
(1)丰富社会宣传载体 |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
(3)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毒品犯罪治理活动 |
(4)加强与高校法学院交流合作 |
(5)开展禁毒主题纪念活动 |
(三)强化禁毒专业队伍 |
1.创新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侦查模式 |
(1)强化情报专班作用,实现信息共享交流 |
(2)创新技战法,在打深打透上力求突破 |
(3)严打网络涉毒犯罪,联合打击物流寄递贩毒 |
2.提升禁毒队伍毒品查缉能力水平 |
(1)提升办案人员证据意识和证据收集保全能力 |
(2)加强情报体系建设,增强情报意识和搜集水平 |
(3)增强耐心经营意识,做好深挖幕后长期战斗准备 |
3.持续开展缉毒会战扫毒专项行动 |
(1)持续深入开展县级公安机关联合缉毒会战 |
(2)着重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 |
4.注重专业人才培养,适当增加新力量 |
(1)增加新生力量,保证禁毒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作战技能,增强职业素养 |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
(四)完善禁毒工作机制 |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2.强化绩效考核追责机制 |
3.落实禁毒经费保障机制 |
4.强化基层组织工作机制 |
(五)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控 |
1.企业宣传常态化 |
2.重点排查常态化 |
3.人员管控常态化 |
4.通报协作常态化 |
(六)强力推进禁吸戒毒工作 |
1.强化吸毒人员管控救助工作 |
2.推进“污水验毒”工作常态化 |
3.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1.及时更新国家规定管制的毒品种类目录 |
2.尽快完善、修订禁毒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
3.进一步明确毒品犯罪立案、量刑标准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类 |
(三)电子类 |
(四)其他类 |
致谢 |
(5)农村基层“扫黑除恶”的实践探索与长效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难点和创新之处 |
(一)本文的难点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农村黑恶势力的产生与危害 |
第一节 黑恶势力概念界定 |
一、恶势力 |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 |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 |
第二节 农村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 |
一、社会转型的影响 |
二、基层控制力弱化 |
三、市场规则不健全 |
四、多重利益叠加驱动 |
五、基层干部涉恶涉黑 |
第三节 农村黑恶势力发展的新动向 |
一、黑恶势力组织形式转变 |
二、黑恶势力操控基层政权 |
三、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变化 |
四、黑恶势力渗透领域扩张 |
第四节 农村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 |
一、侵蚀农村基层政权 |
二、垄断农村公共资源 |
三、侵吞农村集体资产 |
四、危害农村社会治安 |
五、扰乱农村经济秩序 |
第二章 农村“扫黑除恶”的实践探索与基本特点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打黑除恶”的阶段性展开 |
一、“严打”战役开启(1983-1987) |
二、严打整治“冬季行动”(1996-1997) |
三、“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00) |
第二节 新时代农村“扫黑除恶”的实践要求 |
一、巩固基层政权组织 |
二、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
三、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
第三节 农村“扫黑除恶”的主要做法 |
一、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
二、明确任务 压实责任 |
三、强基固本 专项治理 |
四、深挖彻查 精准整治 |
五、联合打击 重点整治 |
第四节 农村“扫黑除恶”的基本特点 |
一、明确重点打击目标 |
二、转变专项斗争方式 |
三、强化打“黑伞”力度 |
四、强调严厉依法打击 |
第三章 农村“扫黑除恶”的显着成效与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农村“扫黑除恶”的显着成效 |
一、优化社会治安 |
二、净化政治生态 |
三、夯实执政基础 |
四、赢得党心民心 |
第二节 农村“扫黑除恶”的现实困境 |
一、农村黑恶势力排查难 |
二、农村黑恶势力定性难 |
三、部门间配合不完善 |
四、农村综合治理薄弱 |
五、缺乏治理长效机制 |
第四章 构建农村“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理,构建法治路径 |
一、完善涉黑涉恶刑事法网 |
二、科学把握涉黑涉恶法律政策 |
三、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理性 |
第二节 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
一、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
二、充分发挥源头治理的主体担当 |
三、聚焦追责问责,压实监督责任 |
第三节 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防联控机制 |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 |
二、完善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机制 |
三、重视涉黑涉恶情报收集工作 |
第四节 强化综合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
一、全面打击农村涉黑势力 |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
三、创新基层治理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6)盐业体制改革下盐城食盐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盐业体制 |
2.1.2 食盐安全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规制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盐业体改下盐城食盐安全监管现状 |
3.1 食盐安全监管组织体系简介 |
3.1.1 组织架构 |
3.1.2 工作职责 |
3.1.3 人员构成 |
3.2 盐业体改前后食盐安全监管状况比较 |
3.2.1 盐业体改前监管状况 |
3.2.2 盐业体改后监管面临新的挑战 |
3.3 盐业体改下食盐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
3.3.1 建立协作机制及成效 |
3.3.2 创新监管方式及成效 |
3.3.3 突出监管重点及成效 |
3.3.4 强化法制宣传及成效 |
3.3.5 加强队伍建设及成效 |
4 盐业体改下盐城食盐安全监管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存在问题 |
4.1.1 新的违法行为使监管难度加大 |
4.1.2 违法案件高发使监管任务加重 |
4.1.3 食盐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 |
4.1.4 监管人员还未适应盐业体改要求 |
4.2 原因分析 |
4.2.1 对产销人员的宣传引导不到位 |
4.2.2 配套法律法规未修改完善到位 |
4.2.3 与相关部门主动协调配合不够 |
4.2.4 监管人员培训频次不够质量不高 |
5 盐业体改下完善盐城食盐安全监管对策 |
5.1 强化全覆盖宣传引导 |
5.1.1 加大法定宣传日宣传引导 |
5.1.2 深入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 |
5.1.3 突出对特殊人群宣传引导 |
5.2 强化食盐安全责任 |
5.2.1 强化政府责任 |
5.2.2 强化企业责任 |
5.2.3 强化社会责任 |
5.3 强化执法资源整合 |
5.3.1 加强执法办案联动协作 |
5.3.2 协调开展专项联合行动 |
5.4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
5.4.1 强化盐业体改政策学习运用 |
5.4.2 加大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考核 |
5.4.3 加强盐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侦防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黑恶势力犯罪概述 |
第一节 黑恶势力的概念与演变 |
一、黑恶势力概念的认定与发展变化 |
二、黑恶势力相关概念的认定 |
三、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
第二节 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 |
一、黑恶势力滋生发展迅速 |
二、黑恶势力地域和行业的分布范围广泛 |
三、犯罪的经济目的明显 |
四、犯罪形式呈高科技化倾向 |
五、强大的政治渗透性 |
六、犯罪的全球化趋势明显 |
第三节 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几个阶段 |
一、1983 年至1986 年为期三年“严打斗争” |
二、1996 年至1997 年严打整治行动 |
三、2000 年以后的“打黑除恶”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第二章 我国扫黑除恶斗争的难点及反思 |
第一节 黑恶势力犯罪蔓延的条件及原因 |
一、社会条件 |
二、文化条件 |
三、经济原因 |
四、政治原因 |
第二节 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难点 |
一、案件发现难 |
二、调查取证难 |
三、案件收网难 |
第三节 我国扫黑除恶侦防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规范与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不完善 |
二、治理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
第三章 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对策 |
第一节 扫黑除恶的基础建设 |
一、加强情报基础业务建设 |
二、提高反黑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
第二节 构建扫黑除恶与反腐的“同频共振”机制 |
一、构建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的同步查处机制 |
二、建立扫黑除恶行动的保密机制,防止涉密信息泄露 |
第三节 加强国际协助、国内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
一、建立域内多部门的协作机制 |
二、加强国际协助 |
第四章 构建防范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
第一节 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基础土壤 |
一、完善侦防黑恶势力的法律体系 |
二、遏制滋生黑恶势力亚文化的蔓延 |
三、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支持 |
第二节 构建防范黑恶势力滋生的新型社会生态 |
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
二、净化网络环境,摧毁网络黑社会的生存条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社区警务作用研究 ——以重庆市垫江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国内外社区警务的发展变迁与模式 |
2.1 国内社区警务的发展现状 |
2.2 国外社区警务的发展现状 |
2.3 国内外社区警务模式发展启示 |
3 重庆市垫江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社区警务工作 |
3.1 重庆市垫江县治安情况 |
3.2 重庆市垫江县社区警务现状 |
3.3 重庆市垫江县社区警务发展的必要性 |
3.4 公众对社区警务参与治安防控的认知调查 |
4 重庆市垫江县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4.1 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 |
4.2 治安防控体系中社区警务问题的成因 |
5 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社区警务作用的对策建议 |
5.1 优化警力配置 |
5.2 加强社区警务对治安防控体系事务的参与 |
5.3 强化社区警务对复杂地区管理的参与 |
5.4 大数据应用强化社区警务 |
5.5 社区警务网格化 |
5.6 引进市场化治安防范力量 |
6 总结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部分科研成果 |
附录2 :问卷调查 |
致谢 |
(9)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概况 |
第一节 恐怖活动相关概念 |
一、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 |
二、恐怖活动与恐怖活动犯罪 |
三、本文的界定与出发点 |
第二节 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发展阶段及特征 |
一、我国恐怖活动发展的阶段 |
二、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的特征 |
第三节 我国的新型恐怖活动 |
一、网络恐怖活动 |
二、微恐怖活动 |
三、“伊吉拉特”恐怖活动 |
第二章 新时期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与立法原则 |
第一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概述 |
一、新时期恐怖活动对反恐政策的影响 |
二、反恐政策对反恐立法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的内容 |
一、防控恐怖活动的刑事政策 |
二、防控恐怖活动的民族政策 |
三、防控恐怖活动的宗教政策 |
第三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立法原则 |
一、反恐刑事立法的前置与扩张 |
二、行政反恐与刑事反恐相协调 |
三、反对民族分裂与极端主义 |
四、反恐优先兼顾保障人权 |
第三章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概述 |
一、反恐刑法相关规定 |
二、《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 |
三、其他立法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一般问题 |
二、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具体问题 |
第三节 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其他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反恐怖主义法》存在的问题 |
二、《网络安全法》立法问题 |
三、《反洗钱法》立法问题 |
四、反恐地方性规定的问题 |
第四章 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立法及借鉴 |
第一节 国际组织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 |
一、联合国相关立法 |
二、欧盟相关立法 |
三、上海合作组织相关立法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国家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 |
一、军事法模式的反恐立法 |
二、刑事法模式的反恐立法 |
三、混合模式的反恐立法 |
第三节 国内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比较及借鉴 |
一、我国与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共性 |
二、我国与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区别 |
三、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五章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完善 |
第一节 协调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关系 |
一、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衔接问题 |
二、实现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反恐刑法立法的完善 |
一、界定“恐怖活动犯罪” |
二、完善现有恐怖活动犯罪条款 |
三、增设恐怖活动犯罪罪名 |
第三节 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其他立法的完善 |
一、完善《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 |
二、完善《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
三、完善《反洗钱法》相关规定 |
四、完善相关地方立法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10)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制度治腐及其成效的要素构成 |
第一节 腐败的概念界定 |
一、西方社会对腐败的相关认识 |
二、中国社会对腐败的相关解读 |
第二节 制度及制度治腐的相关要素构成 |
一、制度的概念界定 |
二、制度治腐涉及的相关要素--权力、环境、人、腐败 |
第三节 评估制度治腐成效的基本要素 |
一、制度治腐成效的评估标准 |
二、制度治腐成效的评估方法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探索与实践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构的创立与演变 |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制度的初步建立 |
三、依靠民主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探索与实践 |
一、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立 |
二、群众信访和舆论监督制度 |
三、大规模群众运动中的制度治腐因素——以“三反”和“新三反”运动为例 |
四、反腐败立法与建章立制 |
第三节 中共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转折与突破 |
一、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路子 |
二、廉政建设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
四、纪律检查机关的恢复与重建 |
五、十四届中纪委二次会议开启治理腐败的三项工作格局 |
六、修订宪法和党章,不断完善制度治腐的根本准则 |
七、以制度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优化发展 |
八、相关治腐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例 |
第四节 中共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的提质与升级 |
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
三、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
四、坚持不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
五、尊崇党章,修订“准则”和“条例” |
六、相关治腐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巡视制度为例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实践的成效评估及相关解释 |
第一节 治腐制度的运行现状——以反腐败机制为例 |
一、预防机制 |
二、监督机制 |
三、惩处机制 |
第二节 制度治腐战略的具体成效 |
一、学术界关于我国腐败程度的两种判断 |
二、评估现阶段我国腐败程度的新探索 |
三、制度治腐成效的一般分析 |
第三节 制度治腐成效的原因分析 |
一、党内法规混同于国家法律 |
二、腐败并非全是行为主体理性选择的结果 |
三、依据涉案金额、涉案人员及行为后果等因素划分腐败类型并不全面 第四章 提高制度治腐成效的路径探析 |
第一节 构建科学合理的党内权力结构 |
一、党内权力结构的运行现状 |
二、党内权力结构的理想状态: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
三、科学合理权力结构的要件支撑 |
第二节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
一、定标:双重领导体制顺畅运行 |
二、定位:党的纪检体制的现状考察 |
三、定法:完善纪检体制的路径探析 |
第三节 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
一、党内法规的分类、重点及运行环境 |
二、党内法规体系上的法规“点”、“线”和“面” |
三、党内法规体系下的法规制定 |
第四节 制度治腐和德治教化相结合 |
一、惩处制度现状、完善及惩处策略的不彻底性 |
二、培育组织道德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情况 后记 |
四、加大严打力度 强化队伍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政策司法化研究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法律政治学分析[D]. 刘晓鸣. 吉林大学, 2020(03)
- [2]昆山市域网格化治理问题研究[D]. 朱伟. 苏州大学, 2020(03)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4]地方政府毒品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以L市为例[D]. 张健.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5]农村基层“扫黑除恶”的实践探索与长效机制研究[D]. 柴文青. 三峡大学, 2020(06)
- [6]盐业体制改革下盐城食盐安全监管研究[D]. 单晗伟. 扬州大学, 2019(02)
- [7]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侦防对策研究[D]. 徐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社区警务作用研究 ——以重庆市垫江县为例[D]. 席熙. 三峡大学, 2019(06)
- [9]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D]. 杨森鑫. 武汉大学, 2017(06)
- [10]中国共产党制度治腐问题研究[D]. 杨云成.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