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着手研究入世后行业建设与发展战略(论文文献综述)
任寰[1](2020)在《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研究 ——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文中提出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模和专业水平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品牌建设进度还比较缓慢,国际化品牌更是少之又少,我国本土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工作亟待加强。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的相关研究内容,界定了品牌、服务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品牌的概念,列举了关于品牌建设的相关理论以及这些理论在品牌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本文在第三章探讨了品牌要素的构成,品牌要素的划分依据是客户对品牌的认知顺序。品牌要素包括形式要素、活动要素和文化要素。其中,形式要素是品牌的外在表现形式;活动要素可以在各种经营管理活动中体现企业文化,并且可以将形式要素动态地表现出来;文化要素是品牌的灵魂。三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形成了品牌要素的框架体系。根据品牌要素的框架体系,本文在第四章探讨了品牌建设的途径,与三要素相对应,依次提出四种建设途径。品牌建设和定位对应形式要素,业务质量控制对应活动要素,文化建设对应文化要素,除此之外,本文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引申出第四种建设途径,即加强品牌的国际化建设。结合四种建设途径,本文在第五章分析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的案例,讨论了品牌建设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通过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的结合,本文发现:品牌建设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但需要我们有耐心,要将品牌建设作为一项长远的战略来执行。品牌建设的第一步是品牌定位,品牌定位要考虑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只有准确的品牌定位,才能发挥自身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品牌建设的基础是业务质量,业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安身立命之本,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品牌建设时,首先要保证业务质量;品牌建设的核心是文化建设,品牌的一半是文化,富有生命力的企业文化可以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在做好前面三个方面的基础上,对于有实力的会计师师事务所,有必要实行国际化战略,这不但是国家政策、竞争环境的要求,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刘刚[3](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李洋[4](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段传龙[5](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认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康厚峰[6](2019)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典型代表,为广大企业提供鉴证与咨询两大服务内容。因此,如何建设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其竞争力,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快速持续有序的发展是行业在目前转型期亟待研究的问题。天职国际是一家以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及咨询等多方面服务的特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百强信息排名处在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百强信息排名的末端,事务所业务发展带来了局限性,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出现瓶颈。因此全面深入地研究天职国际综合服务能力,为事务所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方案是当前公司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以天职国际为研究对象,在运用服务质量模型、VRIO模型理论等经典理论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能力相关研究成果,在对比研究国际“四大”与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详细剖析了天职国际综合服务能力现状,并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天职国际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服务能力还存在差距,特别表现在集群竞争力、专业胜任能力、知识传播能力、人才保有能力、研究与创新能力、高新技术支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本文进一步分析天职国际的现状服务能力之后,将事务所的这些服务能力划分为目标层、核心层和支撑层三大类,并提出了针对三大类服务能力的提升方案。同时为了更好的实施综合服务能力的改进方案,也对事务所组织机构、人员团队和管理制度上作出了一定的资源配置,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切实有效的提升天职国际的综合服务能力。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切实有效的提升天职国际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事务所的发展,同时也为同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但是由于个人知识水平有限,市场环境及行业监管也是千变万化,所以本文的研究成果实用性随着时间推移也会逐渐降低,以后也需要根据监管环境的变化来调整事务所的提升方案。
谢火钦[7](2019)在《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新时代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当代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新的难题,多面临着复杂、非结构化的问题,企业外部环境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也不断增加。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的战略发展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企业打好生存之战的首要因素。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一家中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面对国际国内异常白热化的市场竞争,行业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适应社会经济和竞争环境的变化,成为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以深圳义达会计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基于企业的现实环境,对该事务所的战略制定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先对该事务所的环境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作为战略选择和最终决策的重要依据,制定适宜企业发展的战略,并提出一系列支撑战略实施的相关建议。本文运用了多种战略研究方法,运用了PEST模型分析了企业发展的外部宏观环境,用SWOT分析法识别了企业内部的优势、劣势以及外部的机会与威胁,还运用了波特五力模型分析了目前会计行业的发展态势。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帮助企业确定了战略发展目标,据此制定了相应的战略,分析结果表明,在公司层面上,企业应该将多元化战略与同心多元化战略相结合;在事业层层面上,不仅要为客户提供低价高质的服务还要确保服务的差异化,将成本领先战略与差异化战略有机结合确保公司的战略优势;在职能层层面上,公司要重视每个部门的价值,挖掘各部门潜力,积极推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和销售部门等多个重要部分的战略制定和高效配合。为了坚实推进公司的战略决策,需要公司从多个层面上进行支撑和推动,本文从组织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研究对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现代经营管理模式起到新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对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证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作用。
张葳[8](2015)在《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70年代末,国内市场的服务贸易开始发展起来。为了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国家逐步放开了对服务贸易相关领域的管制,大量的外商服务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包括服务企业在内的大量外国企业涌入中国,都需要我国会计服务业提供全球性服务,不仅服务的地域范围扩大,业务领域结构也需要发生重大变化。会计服务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这样一种组织形式。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295家,其中,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事务所40家,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11家。个人会员超过20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99,045人。根据我国加入WTO时所签署的协议,我国承诺于2005年12月31日前全面开放会计服务市场。目前,距离承诺全面开放的时间已经近十年,本文在研究现在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的基础上,探究在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的过程当中,市场开放是如何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的。本文首先通过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原因和市场开放的效应,理论分析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原因和效应,并归纳总结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结构、事务所规模、国家安全、人力资本等方面的影响,从中重点剖析了市场开放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以及市场集中度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的影响。其次,本文通过对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含义界定,会计服务业发展历史的描述,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相关法规的梳理,从取消准入限制和业务限制这两个角度得出我国会计服务业基本全面对外开放的结论。接着,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态势的分析,归纳总结注册会计师行业现存的问题和现象。近年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A股审计市场上的客户数目的占有率不到10%,但却占据A股证券审计市场中80%以上的客户资产。本文通过量化比较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上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绩效和组织行为,得出我国在人力资本、审计收费、客户策略等方面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差距。2007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这一定程度上抵御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垄断态势。最后,本文建立了市场开放度影响市场集中度,以及市场集中度影响行业竞争力的2个面板数据多元回归模型。结果表明:(1)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结构的影响不是单方向的;(2)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收入增加,审计质量提高,即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提高。
徐军[9](2014)在《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其政治参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是专门研究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其政治参与的博士论文,主要包括绪论、正文及附件。在绪论中,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及意义、本课题研究现状、研究思路,重点是明晰了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及研究方法,通过辨析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职业者、党外知识分子的关系,政治参与的内在构成要素及与“参政议政”的关系,确定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在非公有制领域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群体,其政治参与是指对政治系统的决策和行为施加影响,及实际参与政治生活的活动与行为;另对相关理论——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论、知识分子理论、社会分层理论和政治参与理论作了介绍。正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述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产生、发展历程、时代背景、主要构成、特点、属性及作用。在历程部分,对改革开放前中国自由职业者状况作了回顾,将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历程分为孕育、产生、初步发展和全面发展四个时期。在构成部分,分别介绍了五个主要群体——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自雇知识分子、民办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群体界定、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在特性部分,归纳了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十个主要特点,并分别从与阶级、阶层、中间阶层、精英群体、利益集团角度进一步认证了其属性,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五个方面阐述了其地位和作用。正文第二部分是论述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包括历程及动因、途径及内容、成效与不足、对策与趋势及相关比较研究、评价体系。在历程及动因部分,回顾政治参与历程,认为应分孕育、启动和发展三个时期,分析了其对于政治的不同态度,归纳了四个方面的主观原因和四个方面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代表行业利益、反映行业诉求,为本行业发展争取支持、营造环境;参与国家政治运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拓展个人社会活动空间,提升个人社会地位,支持个人事业发展;客观原因是:国家治理的需要、统战工作的需要、社会建设的需要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在途径与内容部分,从制度、政党、政府、团体、行业、媒体及其他七个途径论述了其政治参与的方式与内容。在成效与不足部分,从个人及单位、行业与群体、地方与社会、国家与政党四个层面总结了成效;从主体、途径、内容、标准四个方面,指出了不足。在对策与趋势部分,提出了加强主体建设、完善参与途径、提升参与质量、明确评价标准的对策,认为会出现主体会进一步加强与均衡、途径会进一步完善与规范、质量会进一步提升与加强的发展趋势;在比较部分,分别进行了群体比较与历史比较,群体比较是将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了比较,历史比较是与历史上自由职业者进行了比较,每个比较都包括了参与主体、背景、途径、作用四个方面。在评价体系方面,从政治参与途径入手,以具体参与方式为载体,按照政治参与的广度(反映参与广泛程度)、强度(反映参与深入程度)、效度(反映参与实际效果)三个纬度,先把每个参与途径下指标项目及数值标准提练出来,然后汇总三个纬度的指标项目,形成总体评价体系。本文还包括了两个附件:一是中介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与政治参与调查问卷汇总说明;二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状况调查问卷汇总分析。
徐相伟[10](2014)在《转型经济背景下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追赶:模型分析和案例检验》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不停地发展。纵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而被中断,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重建,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向国际大所学习规范发展,以及进入21世纪后加速国际化发展甚至超越某些国际大所,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短短30年里即实现了有效追赶。基于此,本学位论文从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追赶的角度出发,以资源观、动态能力观为理论基础,构建了作为后发企业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追赶的模型,并通过立信所1986年-2012年的纵向案例研究深入剖析了立信所的追赶路径,较好地验证了提出的追赶模型。通过深入的理论分析和详细的案例研究,本论文获得了若干有意义的结论:首先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追赶的过程就是动态机制作用下“环境扫描和分析——明确能力需求——能力再配置与投资——能力突破——能力平衡——环境扫描与分析……——能力平衡”动态循环的过程,其中动力机制促使资源和能力发生变化,真正的变化则需要依靠学习机制的关键作用,匹配机制则保证了变化不偏离轨道,并促使资源和能力与变化的环境步步逼近;其次,转型经济的背景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追赶影响深远:在脱钩改制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追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追赶国外行业发展的结果;在脱钩改制后,经济深化改革导致会计市场的开放,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愈加激烈的竞争,在竞争驱动下,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追赶的意识愈发强烈。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着手研究入世后行业建设与发展战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着手研究入世后行业建设与发展战略(论文提纲范文)
(1)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研究 ——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述 |
1.2.1 品牌价值研究 |
1.2.2 品牌建设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品牌的涵义 |
2.1.2 服务品牌的涵义 |
2.1.3 会计师事务所品牌的涵义 |
2.1.4 会计师事务所品牌的特点 |
2.2 相关理论 |
2.2.1 企业文化理论 |
2.2.2 品牌差异化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第3章 会计师事务所品牌的要素 |
3.1 品牌要素的涵义 |
3.2 划分品牌要素的原因及依据 |
3.3 会计师事务所品牌要素的构成 |
3.3.1 形式要素 |
3.3.2 活动要素 |
3.3.3 文化要素 |
3.4 品牌要素与品牌建设的关系 |
3.4.1 形式要素是品牌建设的起点 |
3.4.2 活动要素是品牌建设的基础 |
3.4.3 文化要素是品牌建设的核心 |
3.4.4 品牌三要素相互影响,共同体现品牌内涵 |
第4章 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的途径 |
4.1 形式要素——明确品牌设计和定位 |
4.1.1 品牌设计 |
4.1.2 品牌定位 |
4.2 活动要素——加强业务质量控制 |
4.2.1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量控制 |
4.2.2 注册会计师层面的质量控制 |
4.3 文化要素——加强品牌文化建设 |
4.3.1 文化建设的目标 |
4.3.2 文化建设的内容 |
4.3.3 文化建设的方法 |
4.4 加强品牌的国际化建设 |
4.4.1 传播品牌形象 |
4.4.2 加强交流学习 |
第5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的案例分析 |
5.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
5.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策略 |
5.2.1 品牌选择与品牌定位 |
5.2.2 质量控制 |
5.2.3 文化建设 |
5.2.4 品牌国际化 |
5.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的启示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2.1 理论基础 |
1.2.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天职国际综合服务能力现状及分析 |
2.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简况 |
2.1.1 概况 |
2.1.2 历史沿革 |
2.1.3 公司组织结构 |
2.2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定位 |
2.2.1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基本内容 |
2.2.2 服务能力定位分析框架及内容 |
2.2.3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小结 |
2.3 天职国际综合服务能力现状 |
2.3.1 基于事务所比较的综合服务能力现状分析 |
2.3.2 基于问卷结果的现状分析 |
2.3.3 基于VRIO模型的评价分析 |
2.4 天职国际综合服务能力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2.4.1 外部原因分析 |
2.4.2 内部原因分析 |
第3章 天职国际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方案制定 |
3.1 目标层服务能力建设方案 |
3.1.1 专业胜任能力建设方案建议 |
3.1.2 风险控制能力建设方案建议 |
3.1.3 集群竞争力建设方案建议 |
3.2 核心层服务能力建设方案 |
3.2.1 人才保有能力建设方案建议 |
3.2.2 社会影响力建设方案 |
3.2.3 高新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方案 |
3.2.4 研究与创新能力建设方案 |
3.2.5 知识传播能力建设方案 |
3.3 支撑层服务能力建设方案 |
3.3.1 市场开拓能力的建设方案 |
3.3.2 治理能力的建设方案 |
3.3.3 组织能力的建设方案 |
第4章 天职国际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方案的实施保障与预期效果 |
4.1 方案的实施保障 |
4.1.1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的制度支撑 |
4.1.2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的技术支撑 |
4.1.3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的服务支撑 |
4.1.4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的相应资源配置 |
4.2 实施的预期效果 |
4.2.1 鉴证业务的服务范围及客户结构持续优化 |
4.2.2 非鉴证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服务能力稳步上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研究调查问卷 |
(7)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2.1 理论基础 |
1.2.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战略环境分析 |
2.1 深圳义达发展现状分析 |
2.1.1 公司基本概况 |
2.1.2 公司面临的发展挑战 |
2.2 深圳义达外部宏观环境PEST分析 |
2.2.1 政策环境分析 |
2.2.2 经济环境分析 |
2.2.3 社会环境分析 |
2.2.4 技术环境分析 |
2.3 行业竞争五力模型分析 |
2.4 内部资源和能力分析 |
2.4.1 财务能力分析 |
2.4.2 人力资源分析 |
2.4.3 服务项目及能力分析 |
2.4.4 组织管理能力分析 |
2.5 SWOT分析 |
2.5.1 优势与劣势分析 |
2.5.2 机会与威胁分析 |
2.5.3 组合策略 |
第3章 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战略选择与制定 |
3.1 深圳义达整体战略目标与制定原则 |
3.1.1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
3.1.2 公司战略制定的原则 |
3.2 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路径及定位 |
3.2.1 战略实施路径与演进设想 |
3.2.2 公司战略定位 |
3.3 公司战略方案 |
3.3.1 公司总体战略 |
3.3.2 业务层战略选择 |
3.3.3 职能层战略 |
第4章 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的实施 |
4.1 事务所发展战略实施步骤 |
4.1.1 全员发动 |
4.1.2 导入阶段 |
4.1.3 执行推动 |
4.1.4 调整优化 |
4.2 事务所战略实施保障措施 |
4.2.1 业务拓展保障 |
4.2.2 人力资源保障 |
4.2.3 制度建设保障 |
4.2.4 企业文化保障 |
4.3 战略实施预期效果的评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 |
1.3 论文主要内容及结构 |
1.3.1 论文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开放的研究综述 |
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2.1.1 服务业市场开放的研究综述 |
2.1.2 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的研究综述 |
2.2 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原因和效应 |
2.2.1 服务业开放的原因 |
2.2.2 服务业开放的效应 |
2.2.3 会计服务业开放的原因 |
2.2.4 会计服务业开放的效应 |
2.3 相关概念界定 |
2.3.1 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 |
2.3.2 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结构 |
2.3.3 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 |
2.4 研究评述 |
第3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 |
3.1 会计服务业开放情况 |
3.1.1 会计服务业的发展历程 |
3.1.2 会计服务业开放的相关法规政策 |
3.1.3 会计服务业开放程度 |
3.2 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态势 |
3.2.1 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现状 |
3.2.2 国际所在 A 股市场的占有率 |
3.2.3 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结构 |
3.2.4 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 |
3.2.5 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行为比较 |
3.2.6 小结 |
3.3 本土所和国际所举例分析 |
3.3.1 背景介绍 |
3.3.2 A 股市场占有率差异 |
3.3.3 市场份额变化差异 |
3.3.4 业务收入和审计质量 |
3.3.5 小结 |
第4章 市场开放对市场集中度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4.2.1 样本选取 |
4.2.2 数据来源 |
4.2.3 变量解释 |
4.3 研究模型构建 |
4.4 单位根检验 |
4.4.1 2002-2006 年面板数据 |
4.4.2 2007-2013 年面板数据 |
4.5 模型构建和模型结果 |
4.5.1 回归输出结果 |
4.5.2 回归结果分析 |
第5章 市场开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假设 |
5.2 变量解释 |
5.3 单位根检验 |
5.3.1 2002-2006 年面板数据 |
5.3.2 2007-2013 年面板数据 |
5.4 模型构建和模型结果 |
5.4.1 回归输出结果 |
5.4.2 回归结果分析 |
第6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结构,增加国内所市场占有率 |
6.2.2 扩大国内所执业规模,创建国际品牌 |
6.2.3 拓展业务领域,优化业务结构 |
6.2.4 培养国际化人才,优化国内所人力资本 |
6.2.5 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行为 |
6.3 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展望 |
6.3.1 研究局限 |
6.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其政治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0.2 相关范畴的界定 |
0.2.1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0.2.2 政治参与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0.3 本课题研究的现状 |
0.3.1 研究概况 |
0.3.2 研究的主要问题及观点 |
0.3.3 存在的问题 |
0.3.4 下一步研究建议 |
0.4 本课题研究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 |
0.4.1 相关理论 |
0.4.2 研究方法 |
0.5 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及重点、难点 |
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产生和发展 |
1.1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
1.1.1 建国前的中国自由职业者 |
1.1.2 建国后至1978年前的中国自由职业者 |
1.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产生的时代背景 |
1.2.1 经济背景 |
1.2.2 政治背景 |
1.2.3 文化背景 |
1.2.4 社会背景 |
1.2.5 国际背景 |
1.3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孕育期 |
1.4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产生期 |
1.5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初步发展期 |
1.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全面发展期 |
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主要群体 |
2.1 外企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 |
2.1.1 群体界定 |
2.1.2 现实状况 |
2.1.3 发展趁势 |
2.2 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 |
2.2.1 群体界定 |
2.2.2 现实状况 |
2.2.3 发展趋势 |
2.3 民营中介行业中的专业人员 |
2.3.1 群体界定 |
2.3.2 现实状况 |
2.3.3 发展趋势 |
2.4 自雇知识分子 |
2.4.1 群体界定 |
2.4.2 现实状况 |
2.4.3 发展趋势 |
2.5 民办社会组织中的管理和专业人员 |
2.5.1 群体界定 |
2.5.2 现实状况 |
2.5.3 发展趋势 |
3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群体特征、属性及作用 |
3.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主要特点 |
3.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属性 |
3.2.1 它是一个独立的阶级吗? |
3.2.2 它是一个独立的阶层吗? |
3.2.3 它属于中间阶层吗? |
3.2.4 它是精英群体吗? |
3.2.5 它形成了利益集团吗? |
3.3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 |
3.3.1 经济:投资、就业、消费的重要促进者、科研的创新者和财富的创造者 |
3.3.2 政治:政治参与新的主体、政党党员新的来源 |
3.3.3 社会:建设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 |
3.3.4 文化:文化产业的主要推动者、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贡献者 |
3.3.5 生态:产业升级的推动者、民间环保的生力军 |
4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历程及原因考察 |
4.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历程 |
4.1.1 孕育期(上世纪80年代初至2000年) |
4.1.2 启动期(2000-2006年) |
4.1.3 发展期(2006年以后) |
4.2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对于政治的不同态度及原因 |
4.3 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主观原因 |
4.3.1 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 |
4.3.2 代表行业利益、反映行业诉求,为本行业发展争取支持、营造环境 |
4.3.3 参与国家政治运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
4.3.4 拓展个人社会活动空间,提升个人社会地位,支持个人事业发展 |
4.4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客观原因 |
4.4.1 国家治理的需要 |
4.4.2 统战工作的需要 |
4.4.3 社会建设的需要 |
4.4.4 行业发展的需要 |
5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途径与内容 |
5.1 人大政协途径及有关方式、内容 |
5.1.1 参加人大选举 |
5.1.2 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5.1.3 在人大、政协相关会议及活动上建言 |
5.1.4 提出议提案并监督办理情况 |
5.1.5 反映社情民意 |
5.1.6 参与立法或执法监督工作 |
5.2 政党途径及有关方式、内容 |
5.2.1 加入政党并担任一定职务 |
5.2.2 支持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 |
5.2.3 通过党的会议、活动来反映利益诉求 |
5.2.4 运用党际协商平台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 |
5.3 政府、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途径及相关方式、内容 |
5.3.1 在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
5.3.2 在一府两院一些监督性、咨询性、荣誉性机构任职 |
5.3.3 与一府两院的对口联系 |
5.3.4 一府两院召开的听证会、专题座谈会 |
5.3.5 参与政府信访接待 |
5.4 团体途径及相关方式、内容 |
5.4.1 成为社会团体的成员,争取担任一定职务 |
5.4.2 支持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工青妇等组织 |
5.4.3 在工青妇等组织中积极建言、发挥作用 |
5.5 行业途径及相关方式 |
5.5.1 参加和参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 |
5.5.2 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利益诉求 |
5.5.3 谋求在行业协会内的影响和控制力 |
5.6 媒体途径及相关方式、内容 |
5.6.1 在媒体上开辟专栏 |
5.6.2 与媒体联合成立公益服务机构 |
5.6.3 不时在媒体上就社会热点问题发出声音 |
5.6.4 借助媒体开展公益、评选活动 |
5.7 其他途径 |
5.7.1 参与“同心”主题实践活动(综合途径) |
5.7.2 个人接触(个人途径) |
5.7.3 基层途径 |
6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成效与不足 |
6.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成效 |
6.1.1 个人及单位层面 |
6.1.2 行业与群体层面 |
6.1.3 地方与社会层面 |
6.1.4 国家与政党层面 |
6.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不足 |
6.2.1 主体方面的不足 |
6.2.2 途径方面的不足 |
6.2.3 内容方面的不足 |
6.2.4 标准方面的不足 |
7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特点、对策与趋势 |
7.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 |
7.2 扩大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与建议 |
7.2.1 加强主体建设 |
7.2.2 完善参与途径 |
7.2.3 提升参与质量 |
7.2.4 明确评价标准 |
7.3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
7.3.1 主体会进一步加强与均衡 |
7.3.2 途径会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
7.3.3 质量会进一步提升与显着 |
8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比较研究 |
8.1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群体比较 |
8.1.1 参与背景的比较 |
8.1.2 参与主体的比较 |
8.1.3 参与途径的比较 |
8.1.4 参与作用的比较 |
8.2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历史比较 |
8.2.1 参与背景的比较 |
8.2.2 参与主体的比较 |
8.2.3 参与途径的比较 |
8.2.4 参与作用的比较 |
9 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政治参与的评价体系 |
9.1 参与途径下的指标项目及数值标准设定 |
9.1.1 人大政协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2 政党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3 政府(一府两院)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4 团体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5 行业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6 媒体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1.7 其他途径下的指标项目 |
9.2 三个纬度下的指标项目归纳和权重设定 |
9.2.1 政治参与广度指标 |
9.2.2 政治参与强度指标 |
9.2.3 政治参与效度指标 |
9.3 评价体系基本框架及标准设定 |
附件1:中介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与政治参与调查问卷汇总说明 |
附件2: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状况调查问卷汇总分析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文章及参与撰写的着作 |
后记 |
(10)转型经济背景下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追赶:模型分析和案例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文献综述 |
2.1.1 资源观 |
2.1.2 动态能力观 |
2.2 相关议题文献综述 |
2.2.1 后发企业 |
2.2.2 后发企业能力追赶的内容 |
3 基于动态能力观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追赶机制 |
3.1 企业能力的演化过程 |
3.2 动态机制对企业能力演化的作用 |
3.2.1 动力机制对企业能力演化的作用 |
3.2.2 学习机制对企业能力演化的作用 |
3.2.3 匹配机制对企业能力演化的作用 |
3.3 基于动态能力观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追赶模型 |
4 研究设计 |
4.1 方法选择 |
4.2 案例选择 |
4.3 时期划分 |
4.4 数据搜集 |
4.5 变量衡量 |
5 立信所案例分析与发现 |
5.1 恢复重建阶段(1986~1990年) |
5.1.1 环境扫描与分析 |
5.1.2 明确能力需求 |
5.1.3 能力配置与再投资 |
5.1.4 能力突破 |
5.1.5 能力平衡 |
5.2 规范发展阶段(1991~1997年) |
5.2.1 环境扫描与分析 |
5.2.2 确定能力需求 |
5.2.3 能力配置与再投资 |
5.2.4 能力突破 |
5.2.5 能力平衡 |
5.3 脱钩改制阶段(1998~2000年) |
5.3.1 环境扫描与分析 |
5.3.2 确定能力需求 |
5.3.3 能力再配置与投资 |
5.3.4 能力突破 |
5.3.5 能力平衡 |
5.4 规模化与多元化发展阶段(2001~2005年) |
5.4.1 环境扫描与分析 |
5.4.2 确定能力需求 |
5.4.3 能力再配置与投资 |
5.4.4 能力突破 |
5.4.5 能力平衡 |
5.5 国际发展阶段(2006年~至今) |
5.5.1 环境扫描与分析 |
5.5.2 确定能力需求 |
5.5.3 能力再配置与投资 |
5.5.4 能力突破 |
5.5.5 能力平衡 |
6 立信所案例讨论 |
6.1 案例所的能力演化 |
6.2 案例所的能力追赶机制 |
7 研究结论及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参与项目及课题研究 |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着手研究入世后行业建设与发展战略(论文参考文献)
- [1]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研究 ——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D]. 任寰.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4]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5]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研究[D]. 康厚峰. 湖南大学, 2019(01)
- [7]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战略研究[D]. 谢火钦. 湖南大学, 2019(07)
- [8]会计服务业市场开放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力的影响[D]. 张葳. 东华大学, 2015(12)
- [9]当代中国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及其政治参与研究[D]. 徐军. 武汉大学, 2014(06)
- [10]转型经济背景下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追赶:模型分析和案例检验[D]. 徐相伟. 南京理工大学, 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