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9条“坏处”与1条“好处”(论文文献综述)
倪伟华[1](2021)在《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债务人财产研究 ——基于《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考察》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经营的风险也转移到个人乃至家庭中来,直接或间接的风险致使个人深陷危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我国在债务处理问题上,承袭着传统的民事执行程序的进路,而且已经走到了极致,甚至将要走向其反面,债务问题已经成为不利于我国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案件,所以现有的民事执行制度已经无法解决我国的债务问题,亟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代替现有的个人债务处理办法来解决债务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虽然我国还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还只是“半部破产法”,但随着温州市平阳县法院在2019年成功办结的全国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以及这两年来很多法院陆续展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初步探索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的审理流程,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优秀的司法实践经验。2021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处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前列的深圳率先开展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为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起到了先锋示范作用,也彰显了我国审慎包容,鼓励创业创新的大国基调,全国性的个人破产制度构建也势在必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是债务人“有产可破”,因此债务人财产是个人破产制度中最核心的内容,所以对债务人财产的识别以及对破产财产和豁免财产的界定便是整个破产程序中重点,只有界定好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才能更好的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在有些法域并不当然的加以区分,但是我国《破产法》和《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都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区分,并以债务人破产申请时和破产宣告时为节点,所以本文也对此作了概念区分,从广义角度来讲,债务人财产的内容是包括破产财产和豁免财产。债务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进入破产法领域,然后出于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划分出豁免财产后便是用于清偿债权人的破产财产。本文论述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选题背景、意义和目的论述;第二部分是对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财产概念的论述;第三部分是对债务人财产识别、对债务人财产产生的时间和范围做了界定;第四部分是综合对比分析国外的立法例后,结合《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中对债务人财产的规定,分别阐述了破产财产和豁免财产的范围;第五部分是在对《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考察基础上,提出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时对债务人财产方面的立法设计。
沈灿淑[2](2021)在《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将现代汉语中以“有”“无/没”为固定项的前置框架四字构式作为研究对象,以认知构式语法、概念整合、主观性与主观化、基于使用的语言观等理论为基础,分别从形式构成、语义整合层级、认知心理、语用动机考察等几个角度对“有X有Y”“无X无Y”“没X没Y”“有X无Y”“有X没Y”“有X无X”“有X没X”等七个个案展开研究。全文共计八章,具体如下: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对象、选题意义、理论基础、研究方法、语料来源和可能的创新点,同时对汉语四字格及框架构式的研究现状进行回顾和梳理。第二章对前置框架构式进行界定,对框架构式的特点及分类进行归纳,并阐述本文立意及解析方法。我们将研究涉及的七个构式按照前后项之间的语义关系类型分为并立模式、嵌入成分不同的对立模式和嵌入成分相同的对立模式三种类型。第三章考察前置框架构式并立模式的三个成员,即“有X有Y”“无X无Y”和“没X没Y”。对其常量构件、变量构件、嵌入成分的语义关系、语序排列规律等进行考察,归纳总结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并分析其语用驱动和语用价值。虽然并立模式的三个构式在变量构件的语法性质、语义关系、语序排列等很多方面具有共性,但由于常项形成的框架因肯定否定的不同形成差异,也造就了构式义之间的区别,且由于使用频度存在差异,也使得各个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不尽相同。第四章对嵌入成分不同的前置框架构式对立模式的两个构式“有X无Y”“有X没Y”进行全面分析。对立模式指的是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并列对立而形成的框架构式,由于“有”与“无/没”的对立性,使得“有X无Y”与“有X没Y”都具有转折关系,这种转折关系蕴含着某种预设,即:该有却没有,体现为非理想化的领有和非常态化的存在。言语使用者使用构式是为了对与其预期相悖的非理想化的领有关系,或非常态化的存在现状进行主观评价。这两个构式的差异在于第二个常项否定词的不同,常项“无”与“没”的差异使得二者在使用频率、嵌入成分、语体色彩及语用功能上体现出较大的差异。第五章对“有”“无/没”框架构式的另一种对立模式进行考察,这一类构式也是前后项为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的对立,但其嵌入成分同一,包含“有X无X”“有X没X”两个构式。这两个构式由于嵌入了相同的成分,“有X”与“无/没X”因表示对同一事物或状态的拥有与缺失而形成极性对立,因而使得此类构式体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构式不能脱离语境独立表义,二是构式中各整合层级范畴内的成员不固定,也就是说每个构例的语义整合层级不固定。这两个构式由于组成成分只有一字不同,因此表现出很大的共性,区别主要体现在因“无”和“没”的差异所带来的语体上的不同。第六章总结了以“有”“无/没”为固定项的框架构式的特征。首先,各个构式的嵌入成分都具有语义相关性,也具有量增性:语义上没有关联的成分不能进入框架的语法槽中,量增性体现为突出典型、加深程度和主观评价三个方面;七个构式都具有整体性和离散性,其整体性和离散性与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密切相关,语义整合层级高的构例呈现出更多的整体性,语义整合层级低的构例呈现出更多的离散性;在句法上的规律性表现,首先是不成词语素进入构式后具有了词的地位;其次,构式在组合上可以突破一般的句法限制。另外,构式的语法功能发生了异化,由述谓性转向修饰性。第七章探讨“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的能产性。能产性指构件生成构式的能力,也就是构式扩张的条件和限制。能产性首先与构式压制相关,构式都有原型性,边缘构式是原型构式的拓展,是组构成分在构式的压制下改变原有的语法或语义特征,从而使之与原型构式达成契合。构式作为形义的配对体经由时间的积累和母语者的不断使用开始具有其意义,使用频率中的类符频率和形符频率都对构式的能产性产生影响。第八章为本文的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前文中的研究进行概括总结,得出本文结论和创新点。同时指出本文研究中的不足,为进一步研究提出方向和解决办法。
王惠子[3](2017)在《移动互联网企业竞争互动研究 ——以我国七家团购企业为例》文中认为当今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相关的产品深入到了政府、企业、个人日常工作生活中。随着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在过去十年的快速增长,我国移动互联网企业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在移动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企业间表现出竞争“快”、“猛”;与消费者紧密连接在一起;商业模式新颖等特点,这些特点给企业带来的挑战有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竞争。随着移动互联网未来“万物互联”、互联网线上线下进一步结合等趋势,必然会促使移动互联网企业种类和数量进一步的丰富。因此,弄清楚移动互联网企业在竞争互动过程当中应该怎么做,能够为竞争互动理论在现代新兴行业中的应用起到推进作用。并在实践当中给其他互联网企业提供指引。本文选取团购企业的原因,是中国团购行业在最近七年来呈现了较为完整的行业起步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并且这个行业所具备的特征较契合一般移动互联网企业表现出的市场特征。本文主要是通过文献搜集法、归纳总结法和结构化内容分析法三种研究方法对案例企业展开研究。在综合文献基础和现实移动互联网新闻归纳出的企业行为种类过后,本文将移动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互动行为划分为十五种行为,其中基于资源依赖理论和制度理论,将行为划分为市场行为和非市场行为,并在行为特征方面划分了战术/战略行为、明显/隐秘行为、创新/跟随行为。在通过搜集和归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行业报告等,将得到的有效信息进行编码,并制成数据库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在移动互联网行业当中市场行为是主要的,但是在非市场行为方面规则构建行为值得引起企业们的重视;企业进攻不是一定会引起回应,进攻次数远大于回应次数;在行业发展初期,将融资行为与造势行为、广告行为、价格促销行为合理的数量搭配,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随着行业时期的推进,其他的行为种类和特征会呈现明显的演进过程;在进行回应行动时企业会更偏向与采取战略性、跟随性的行为;在移动互联网企业当中,行动越积极的企业绩效越好,而对行为的创新性却没有一定的要求,只要是能够保持行动的密集程度,跟随型的行为也是可以的;企业更多采取容易被竞争对手观察到的、高调的行为,但相比于明显的市场进攻行为引起的反应,明显的非市场行为进攻行为更可能有低调的回应。本文的研究能够补充目前竞争互动行为理论出在移动互联网企业方面的研究的空白,并为移动互联网企业在竞争互动的过程当中的行为选择提供有力的实践参考。
SARGAEVA ALLA[4](2016)在《苏联与俄罗斯法律渊源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的渊源一词在中外法学着述中是一个有种种诠释、包括多种含义而并非特指某一确定含义的概念。法的渊源全面的研究从十九世纪已经开始,苏联时代有一些研究;目前的科学家也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本文的内容包括苏联时和后苏联时代的俄罗斯法律制度的各类法的渊源的演进的研究。研究时期从1917年到90年代。此文里研究分阶段的法的渊源的发展:第一个阶段1917-80年代末,苏联时代,第二阶段80年代末到90年代,俄罗斯联邦时代。确定第一阶段在于苏联出现的时间,和苏联解体时间。第二阶段的开始在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修改宪法,包括拒绝社会主义制度,承认多元论,创立总统职位,宪法法院等。除此之外,本文对苏联和俄罗斯法的渊源的概念,发展和运行进行了归纳分析。而且在两种制度范围内分析各类最重要的法的渊源,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和主要特征。最后是俄罗斯法的渊源变化的根源,主要介绍了对俄罗斯法制的归属性的分析,它与欧陆法系的发的渊源的对比,分析了共同点与主要的特征。
胡敦富[5](2015)在《制度变迁视角下台湾健康保险制度发展之研究》文中认为
吕倩[6](2014)在《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路径》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与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步入了信息社会。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核心经济资源不同的是,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的核心经济资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社会上存在着许多政府机构及商业主体收集及不法使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凸显。从我国立法上来看,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条款,但是在私法层面上我国并没有对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完善立法是国家履行对公民权益保护责任的最主要体现。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出台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成为我国当前保护个人信息的重点。借鉴他国的优良做法能够使我国在立法上少走一些弯路,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的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可以了解两者的优缺点,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合理吸收他们的精华。对于两种模式的选择,我国应当选择统一立法型的德国模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进行统一的立法。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如何对个人信息进行私法保护,怎样从私法层面上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首先本文剖析了个人信息的概念与内容,只有在了解个人信息内容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私法保护。本文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主要分类以及法律属性,然后探究对个人信息进行私法保护的理由。其次本文认为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基本方法包括两种途径,一种是以权利的方法进行保护,另一种是通过法益的方法进行保护。然后分析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格局,对现有立法中已经规定的能够包含个人信息的各项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进行分析。再次,对两大法系中的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进行介绍,美国模式是以隐私权为基础来保护个人信息,而与美国不同,德国是以一般人格权为基础来保护个人信息,分析两者的差异,进而结合我国实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模式,借鉴德国对个人信息保护以一般人格权为基础的方式。最后,笔者分析了“权利化”与“法益化”两种路径的利弊,分析了国内学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两种路径选择上的不同观点,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权利化”并不合理的结论,本文主张应当对个人信息包含的特定个人信息利益进行“法益化”的保护。
刘兴忠[7](2014)在《《朱子语类》词语与《汉语大词典》订补》文中认为《汉语大词典》(下简称《大词典》)是我国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词语训释类工具书之一,该词典在收词数量、词义训释、以及援引书证等方面相比同类着作均有重大突破,在我国辞书编纂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对《大词典》所具有的优点加以肯定的同时,我们也要辩证地看到作为一部以“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为编纂宗旨的大型历史性语文辞书在编写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的缺憾之处。自从《大词典》出版以来,已不断有学者发表文章,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了许多好的修订意见和建议。本文亦属于此方面的研究。本论文对《朱子语类》(下简称《语类》)一书的词语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将考察结果用于对《大词典》的订补:一、《大词典》未收词语例释。本章从考察的词语中择取未被《大词典》收录者44例,逐一进行诠释,并征引《语类》及或早或晚的用例为证。二、《大词典》释义不确的词语订补。本章从《大词典》所录《语类》词语中择取释义似可商榷者32例,指出其不当之处,力求得其确诂。三、《大词典》所释词语义项订补。本章分别从“义项罗列不全”和“义项分合不当”两个方面对《大词典》所列《语类》词语的义项进行分析考察,提出具体的订补意见。共35例。四、《大词典》所释词语书证订补。本章分别从“未举例证”和“例证晚出”两个方面对《大词典》所释《语类》词语的书证问题提出具体的订补建议。共81例。
邓振均[8](2014)在《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又称示范性赔偿(examplary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起源问题,学者间存在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美国是在1784年的GenayV.Norris一案中最早确认这一制度。惩罚性赔偿金额,是决定惩罚性赔偿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过高的惩罚性赔偿金,会对被告形成过度的惩罚,也会使原告获得不适当的利益;过低的惩罚性赔偿金,则会使惩罚性赔偿金失去应有的惩罚和遏制作用,也会使原告失去追究责任的兴趣,影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实施。因此,如何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就成为影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关键因素。在国外,英美法系通过法官在种种判例中的经典判词从而确定了一些判例法;而在国内,则由于我国国情的不同或者具体法系不同,学者们仍在对我国一些法律规定中的具体条文是否为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争论不已。但无论是从国外已经较为成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抑或从我国层出不穷的产品责任案件来看,在我国从制度层面上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特别是产品责任领域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庆幸的是,暂且不论之前我国法律是否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则明文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但同时,该规定也引发了诸多学者的许多疑问及大讨论。其中较为激烈的疑问即是《侵权责任法》没有提及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问题,而数额问题实质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赔偿数额问题的解决与否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实运用的成败。因此,笔者拟通过对国外有关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相关判例、法律规定以及学说观点的探讨和借鉴,从而引发对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学者学说的思考和评判,以期对我国未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和进步有所帮助。本文第一部分是对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概说。首先,从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现行法的弊端来探讨我国惩罚性金计算模式重构的必要性;其次,对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进行立法评析。第二部分是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比较先进及完善的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一些法律规定和具有代表性的判例进行分析比较和研究。特别是对几个产品责任典型判例所体现出的某些共通原则和做法进行提取和筛选,从而总结出美国在实际判例中是如何确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以期归纳出这些国家及地区对于这个问题所采用的值得借鉴的做法。第三部分是将研究重点的视点转回我国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标准的立法设计,笔者拟通过对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应遵循的原则与参考因素,以及模式构建和立法选择,提出笔者对于我国未来如何完善相关立法制度的立法建议。
安乾[9](2013)在《语料库视野下的现代汉语品性义场代表字义项分布研究》文中认为词典编纂的核心是释义,重点是收词。《现代汉语词典》作为规范型语文词典,其释义和收词都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以理论指导为前提,结合数据库研究手段,可以获得《现代汉语词典》编纂和研究的突破口。本文选取《现代汉语词典》品性义场中的代表字“美”、“丑”、“奸”、“勤”、“懒”为研究对象,用权威理论指导语料分析,重新审视各代表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情况。所得结果,为今后上述代表字释义上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绪论主要论述了品性义场代表字的研究意义、词典收词尤其是《现代汉语词典》收词的研究现状、全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语料来源及相关术语。论文的第二部分从第一章到第五章。第一章,援引词义缩小的相关论述,建议“美”字补录“美人;美女”及“优点;好处;妙处”两个义项。第二章梳理“丑”字义项,建议对“丑”字义项做相关调整。第三章补录“奸”字的漏收义项“狡诈、邪恶的人”、“坏事;恶意”。第四章,通过分析义项引申链,发现“勤”字漏收“辛劳;辛苦”。第五章则建议“懒”字补录义项“厌恶;不愿意”。第三部分为结语,梳理了上述代表字的义项分布情况,简要总结品性义场中的词在现代汉语中释义时存在的规律。
樊静[10](2013)在《广告主对于搜索平台的信息发布使用满足研究 ——50家抽样企业在3家搜索平台上信息的内容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蓬勃发展的新媒体广告已经成为广告业新的焦点,如今新媒体的广告收入增长速度已经赶超了传统媒体,而新媒体广告中的翘楚互联网广告,其收入规模成为仅次于电视广告收入的第二大媒体,其中搜索引擎广告成为了网络广告发展的新趋势。本文通过对在搜索平台上被检索的50家企业的相关信息做内容分析,以期了解广告主对于搜索平台的信息发布使用满足的情况。本文在做文献综述时紧紧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1、何为信息发布的使用满足?本文引用的第一个理论是“使用与满足”理论,它认为受众是有选择的使用媒介产品,旨在满足某些个人的、经验化的需求,该理论聚焦于媒介的使用者——受众,但是作为媒介的另一个使用者——传者,同样有主动选择媒介进行消费从而满足其个人需求的目的,因此本文从使用者——传者的角度来研究其媒介的使用与满足。本文引用的第二个理论是舒咏平教授提出的“‘搜索满足’广告模式中的‘信息满足’”,该理论是在新媒体演进引发了广告传播模式的嬗变的背景下提出的,作者认为受众搜索广告信息不仅是主动的、甄别过程也是理性的,而且是以“满足”为标准的。2、甄选哪些搜索平台和搜索平台的广告方式有哪些?本文选取了百度、谷歌和腾讯SOSO三大搜索引擎共六种发布广告的渠道作为广告发布研究内容。3、选择哪些广告主作为研究对象?本文从中国500强企业的总体中抽取了10个行业50家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和内容分析法作为研究方法,其研究意义不仅是对“使用与满足”理论从“传者角度”进行研究的一次延伸,而且从现实角度对企业运用搜索平台也有借鉴的作用。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研究视角具有新意,从传者的角度研究其在搜索引擎上发布信息的使用满足。2、研究内容具有开创新,本文展开了对“广告主使用搜索引擎的媒介调查”。3、研究方法具有价值。本文从四个角度“广告主、发布信息、搜索引擎、使用满足”提出了九个问题,通过调查得出如下结论:广告主的信息发布“自主发布优势未显,第三方发布空间大”:1、从信息源的角度讲。广告主在搜索引擎中发布的信息为企业的品牌宣传类信息、企业自主发布的官方信息和企业与外界的互动沟通性的信息,而且在发布的过程中同行业竞争对手发布广告信息具有参照性和抢占性的特点;第三方信息提供者一般发布关于企业的新闻报道性信息、股价信息、报价评价性信息和百科介绍性信息等,该类信息是信息提供者站在各自行业的角度提供给检索者关于企业较客观的信息,这部分信息是广告主不可掌控的。2、从信息数量和位置的角度讲。第三方信息的数量占优势,企业信息(企业官网、服务销售网站)和股价信息发布在网站页面的位置更占优势。3、从信息形式的角度讲。搜索引擎信息呈现重复信息多、互动信息少、图文结合信息少的特点。4、从信息发布的媒介角度讲。企业通常选用百度搜索引擎发布广告信息,而百度搜索引擎也更能有效的检索企业相关信息。广告主的使用满足呈现“使用程度不足,满足空间巨大”:使用程度不足主要是广告主对自主发布信息之后,在被检索渠道上的使用程度效率有限;而满足空间巨大是广告主如果能借助第三方发布信息的渠道发布企业自身的信息,那么广告主使用搜索引擎的满足空间将是巨大的。新媒体带来了“数字革命”,网络媒体是这场革命价值与机遇的引领者,在网络媒体众多的表现形式中,搜索引擎因其优质的商业模式和直接的传播效果,使其成为这场革命熠熠生辉的主角。搜索引擎以其精准性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广告主的青睐,因此广告主运用搜索引擎发布信息的使用与满足的研究,也将越来越成为学界与业界众相关注的焦点。
二、99条“坏处”与1条“好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99条“坏处”与1条“好处”(论文提纲范文)
(1)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债务人财产研究 ——基于《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art |
一、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选题的背景 |
2.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目的和创新 |
1.研究目的 |
2.论文创新点 |
二、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财产概述 |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 |
1.个人破产的定义 |
2.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 |
(二)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
1.理论学说 |
2.立法界定 |
(三)债务人财产在个人破产制度中的意义 |
1.债务人财产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 |
2.债务人财产是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导向 |
三、债务人财产的识别 |
(一)债务人财产的产生 |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
1.破产程序开始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
2.破产程序开始后取得的财产 |
3.债务人财产中共有财产的分割 |
四、债务人财产中的破产财产和豁免财产 |
(一)债务人财产中的破产财产 |
1.破产财产的法律特征 |
2.破产财产的范围 |
(二)债务人财产中的豁免财产 |
1.豁免财产的价值 |
2.豁免财产的范围 |
五、未来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财产的立法设计 |
(一)关于破产财产的规定 |
1.采用相对的膨胀主义原则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 |
2.将劳动收入按比例纳入破产财产 |
3.明确房产和车辆是应分情况纳入破产财产 |
4.明确债务人对新取得破产财产的申报义务 |
5.明确将破产财产转换为豁免财产的行为效力 |
(二)关于豁免财产的规定 |
1.豁免财产的界定原则 |
2.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豁免财产的范围 |
3.明确豁免财产的基本构成 |
4.明确豁免财产的价值限额 |
5.适时变更豁免财产的范围 |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
1.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2.完善个人征信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对象 |
1.2 选题意义 |
1.3 理论基础 |
1.4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6 可能的创新点 |
1.7 相关研究综述 |
1.7.1 四字格研究概况 |
1.7.2 框架构式研究概况 |
1.7.3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前置框架构式的界定及本文立意 |
2.1 构式的界定 |
2.2 框架构式的界定 |
2.3 框架构式的特点及分类 |
2.3.1 框架构式的特点 |
2.3.2 框架构式的分类 |
2.3.2.1 前置标记框架构式 |
2.3.2.2 后置标记框架构式 |
2.4 本文立意与解析方法 |
2.4.1 汉语语法的本质属性 |
2.4.2 汉语个性的重新审视 |
2.4.3 构式解析的个案示例 |
2.4.4 本文的结构层次 |
第三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并立模式 |
3.1 “有X有Y”框架构式 |
3.1.1 构件分析 |
3.1.1.1 常量构件“有” |
3.1.1.2 变量构件X、Y |
3.1.2 X和Y的语序排列 |
3.1.2.1 语序排列的制约因素 |
3.1.2.2 语序排列的相对灵活性 |
3.1.3 语义分类 |
3.1.3.1 并列加合 |
3.1.3.2 整体强调 |
3.1.3.3 语义后重 |
3.1.3.4 转喻概括 |
3.1.3.5 隐喻延伸 |
3.1.4 语义整合层级 |
3.1.4.1 A式:语义的实体性与组合的开放性 |
3.1.4.2 B式:意义的对立性与概括的有限性 |
3.1.4.3 C式:明晰的程度义与渐弱的述谓性 |
3.1.4.4 D式:意义的不透明与趋强的描述性 |
3.1.4.5 基本结论 |
3.1.5 构式的语用驱动和话语功能 |
3.1.5.1 语用驱动 |
3.1.5.2 话语功能 |
3.1.6 语用价值 |
3.1.7 结语 |
3.2 “无X无Y”框架构式 |
3.2.1 前期研究回顾 |
3.2.2 构件分析 |
3.2.2.1 常量构件“无” |
3.2.2.2 变量构件X、Y |
3.2.3 语义整合层级 |
3.2.3.1 A式:最大的分离性与极强的原型性 |
3.2.3.2 B式:语义的抽象性与增强的评价性 |
3.2.3.3 C式:隐晦的主观性与明确的描述义 |
3.2.3.4 基本结论 |
3.2.4 构式的语用功能 |
3.2.4.1 明确的非消极义 |
3.2.4.2 浓厚的书面色彩 |
3.2.4.3 有限的主观性 |
3.2.5 小结 |
3.3 “没X没Y”框架构式 |
3.3.1 相关研究现状 |
3.3.2 构件分析 |
3.3.2.1 常项“没”的意义确认 |
3.3.2.2 嵌入成分X、Y |
3.3.3 语义整合层级 |
3.3.3.1 A式:简单的加合性与较高的替换度 |
3.3.3.2 B式:发展的规约性与有限的延展性 |
3.3.3.3 C式:意义的融合度与功能的漂移性 |
3.3.3.4 D式:鲜明的修饰性与凝固的熟语性 |
3.3.3.5 基本结论 |
3.3.4 语用特点 |
3.3.4.1 明显的负向凸显 |
3.3.4.2 浓厚的口语色彩 |
3.3.4.3 强烈的主观性 |
3.3.5 小结 |
第四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对立模式(一) |
4.1 “有X无Y”框架构式 |
4.1.1 构式成员的厘清 |
4.1.2 变量构件分析 |
4.1.2.1 X和Y的语法性质 |
4.1.2.2 X和Y的语义关系 |
4.1.3 语义整合层级 |
4.1.3.1 A式:有限的融合性与较高的透明度 |
4.1.3.2 B式:表达的相对性与准入的限制性 |
4.1.3.3 C式:虚实的对比性与结构的稳定性 |
4.1.3.4 基本结论 |
4.1.4 构式赋义 |
4.1.4.1 语用驱动 |
4.1.4.2 话语功能 |
4.1.4.3 构式的原型特征 |
4.1.5 构式的框架理据 |
4.1.5.1 “有”“无”对举表述 |
4.1.5.2 “有X”“无X”的双音化 |
4.1.6 小结 |
4.2 “有X没Y”框架构式 |
4.2.1 变量构件分析 |
4.2.1.1 语法性质 |
4.2.1.2 语义关系 |
4.2.2 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 |
4.2.2.1 A式:较低的黏合性与较高的透明度 |
4.2.2.2 B式:变项的对立性与有限的指称性 |
4.2.2.3 C式:意义的虚实性与结构的偏正化 |
4.2.2.4 基本结论 |
4.2.3 “有X没Y”与“有X无Y”的比较 |
4.2.3.1 使用频率的不同 |
4.2.3.2 嵌入成分的差异 |
4.2.3.3 语体色彩的分野 |
4.2.3.4 语用功能的互补 |
4.2.4 小结 |
第五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对立模式(二) |
5.1 “有X没X”框架构式 |
5.1.1 研究对象的确认 |
5.1.2 X的构成 |
5.1.2.1 体词性的X |
5.1.2.2 谓词性的X |
5.1.3 构式的语义整合层级 |
5.1.3.1 A式:组合的临时性与语义的选择性 |
5.1.3.2 B式:语义的浸染性与无条件的浮现义 |
5.1.3.3 C式:语义的泛化与“有”“无”的模糊性 |
5.1.3.4 基本结论 |
5.2 “有X无X”框架构式 |
5.2.1 X的构成与共性 |
5.2.1.1 体词性成分 |
5.2.1.2 谓词性成分 |
5.2.2 语义整合层级 |
5.2.2.1 A式:结构的松散性与意义的区别性 |
5.2.2.2 B式:无条件语义与非叙事语体特征 |
5.2.2.3 C式:非绝对的对立性与功能的转移 |
5.2.2.4 基本结论 |
5.2.3 “有 X 无 X”的句法分布 |
5.2.3.1 作述谓性成分 |
5.2.3.2 作话题主语 |
5.2.3.3 作宾语 |
5.2.3.4 作修饰性成分 |
5.3 “有X无X”与“有X没X”构式比较 |
5.3.1 “有 X 无/没 X”的构式演化 |
5.3.1.1 从问到非问 |
5.3.1.2 约定俗成规约化 |
5.3.2 “有 X 无/没 X”构式的独特性 |
5.3.2.1 不能脱离语境独立表义 |
5.3.2.2 各整合层级范畴内成员不固定 |
5.3.3 差别概说 |
5.4 小结 |
第六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框架构式的特征 |
6.1 相关性与量增性 |
6.1.1 不相关无构式 |
6.1.2 有重叠即量增 |
6.1.2.1 突出典型 |
6.1.2.2 加深程度 |
6.1.2.3 主观评价 |
6.2 整体性与离散性 |
6.2.1 整体性 |
6.2.2 离散性 |
6.3 句法的突破与功能的异化 |
6.3.1 黏着语素的进入 |
6.3.2 句法规则的突破 |
6.3.3 句法功能的漂移 |
第七章 现代汉语“有”“无/没”框架构式的能产性 |
7.1 构式压制与能产性 |
7.1.1 构式压制的定义 |
7.1.2 构式压制的动因 |
7.1.3 构式压制的机制 |
7.2 频率效应与能产性 |
7.2.1 频率的意义 |
7.2.2 频率的分类 |
7.3 频率对构式能产性的影响 |
7.3.1 类符频率的作用 |
7.3.2 形符频率的作用 |
第八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移动互联网企业竞争互动研究 ——以我国七家团购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本文的研究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动态竞争理论起源 |
2.2 动态竞争理论的主要分支 |
2.2.1 竞争互动理论 |
2.2.2 多市场接触理论 |
2.2.3 先行者优势 |
2.2.4 竞争合作 |
2.2.5 战略群组 |
2.2.6 区域集群 |
2.3 竞争互动理论 |
2.4 国内的竞争对抗的研究现状 |
2.5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5.1 移动互联网企业 |
2.5.2 团购企业 |
2.6 本文的理论研究模型 |
本章小结 |
3 研究方法与设计说明 |
3.1 研究方法 |
3.1.1 文献搜集法 |
3.1.2 归纳总结法 |
3.1.3 结构化内容分析法 |
3.2 变量的界定 |
3.3 案例行业与样本企业选择 |
3.3.1 案例行业的选择 |
3.3.2 样本企业的选择 |
3.4 资料收集与处理 |
3.4.1 资料来源与搜集 |
3.4.2 信度检验 |
3.4.3 数据编码及处理 |
本章小结 |
4 研究分析 |
4.2 竞争对抗过程中行动的动态演化研究 |
4.2.1 不同企业实施行动频率的动态变化 |
4.2.3 不同特征竞争行动的阶段性动态演进特点 |
4.3 不同特征竞争行为之间的关系 |
4.3.1 进攻或反应与市场或非市场行动的相关性 |
4.3.2 进攻或反应行为与战略或战术相关性 |
4.3.3 进攻反应与创新跟随之间的关系 |
4.3.4 进攻或反应行为与明显与隐蔽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5 研究结论 |
6 研究贡献和不足 |
6.1 研究贡献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硕士期间文献成果 |
致谢 |
(4)苏联与俄罗斯法律渊源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目的与关键问题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目的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基础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基础与创新点 |
2 法律渊源的理论基础,概念及渊源类型 |
2.1 法律渊源的理论基础与概念 |
2.1.1 法律渊源的理论基础 |
2.1.2 法律渊源的概念 |
2.2 实在法的渊源的类型 |
2.2.1 法规性法律文件 |
2.2.2 司法判例 |
2.2.3 惯例 |
2.2.4 标准条约 |
2.2.5 学说 |
3 苏联的法律渊源的具体形式 |
3.1 正式法律渊源 |
3.1.1 规范性法律文件 |
3.1.2 标准条约 |
3.2 非正式法律文件 |
3.2.1 司法判例 |
3.2.2 惯例 |
3.2.3 学说 |
3.3 小结 |
4 俄罗斯法律渊源的具体形式 |
4.1 正式法律渊源 |
4.1.1 规范性法律文件 |
4.1.2 标准条约 |
4.2 非正式法律渊源 |
4.2.1 司法判例 |
4.2.2 惯例 |
4.2.3 学说 |
4.3 小结 |
5 俄罗斯法制的归属性分析与俄罗斯法制特征 |
5.1 俄罗斯法制与欧陆法系的法的渊源的对比与归属性分析 |
5.2 俄罗斯法制特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个人信息与其私法保护的必要性 |
(一) 个人信息的内涵 |
1. 个体性特征 |
2. 可记载性特征 |
3. 身份识别性特征 |
(二) 个人信息的外延 |
1. 直接个人信息和间接个人信息 |
2. 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 |
3. 客观个人信息和主观个人信息 |
(三) 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
1. 所有权客体说 |
2. 隐私权客体说 |
3. 人格权客体说 |
(四)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基本路径与现有格局 |
(一) 特定利益私法保护的两种基本路径 |
1. 以“权利”的方法进行私法保护 |
2. 以“法益”的方法进行私法保护 |
(二)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现有格局 |
1. 姓名权 |
2. 肖像权 |
3. 名誉权 |
4. 荣誉权 |
5. 隐私权 |
三、两大法系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同模式 |
(一) 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 |
1. 美国公领域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模式 |
2. 美国私领域的行业自律模式 |
(二) 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 |
1. 德国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与发展 |
2. 德国侵权法上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
3. 德国保护一般人格权的方法 |
(三) 两国立法模式的对比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
四、剩余利益的私法保护路径选择 |
(一) 将剩余利益权利化不具现实性 |
(二) 将剩余利益法益化的现实性 |
(三) 对我国学者个人信息保护路径观点的评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朱子语类》词语与《汉语大词典》订补(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现状概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选用语料版本 |
第一章 朱子着作词语在《汉语大词典》中的收录情况 |
第一节 以《朱子语类》为书证的词语 |
第二节 以《朱子全书》为书证的词语 |
第三节 以朱子其他着作为书证的词语 |
第二章 《汉语大词典》未收录《朱子语类》词语例释 |
第三章 《汉语大词典》所收《朱子语类》词语释义订补 |
第一节 释义有误 |
第二节 释义不确 |
第四章 《汉语大词典》所收《朱子语类》词语义项订补 |
第一节 义项罗列不全 |
第二节 义项分合不当 |
第五章 《汉语大词典》所收《朱子语类》词语书证订补 |
第一节 未举书证 |
第二节 例证晚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立法现状与立法评析 |
(一) 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立法现状 |
(二) 我国现行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立法评析 |
二、 典型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借鉴性研究 |
(一) 英美法系国家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借鉴性研究 |
(二) 我国台湾地区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借鉴性研究 |
三、 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立法设计 |
(一) 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应遵循的原则与参考因素 |
(二) 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立法认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9)语料库视野下的现代汉语品性义场代表字义项分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来源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现状 |
0.4 研究内容 |
0.5 研究方法 |
0.6 语料来源 |
0.7 术语说明 |
第一章 语料库视野下“美”字义项分布研究 |
1.1 引言 |
1.2 下载“美”字语料 |
1.3 建立“美”字数据库并对“美”字义项进行标注 |
1.4 现代汉语“美”字义项分布描写 |
1.5 《现汉》“美”字释义献疑 |
1.6 小结 |
第二章 语料库视野下“丑”字义项分布研究 |
2.1 引言 |
2.2 下载“丑”字语料 |
2.3 建立“丑”字数据库并对“丑”字义项进行标注 |
2.4 现代汉语“丑”字义项分布描写 |
2.5 《现汉》“丑”字释义献疑 |
2.6 小结 |
第三章 语料库视野下“奸”字义项分布研究 |
3.1 引言 |
3.2 下载“奸”字语料 |
3.3 建立“奸”字数据库并对“奸”字义项进行标注 |
3.4 现代汉语“奸”字义项分布描写 |
3.5 《现汉》“奸”字释义献疑 |
3.6 小结 |
第四章 语料库视野下“勤”字义项分布研究 |
4.1 引言 |
4.2 下载“勤”字语料 |
4.3 建立“勤”字数据库并对“勤”字义项进行标注 |
4.4 现代汉语“勤”字义项分布描写 |
4.5 《现汉》“勤”字释义献疑 |
4.6 小结 |
第五章 语料库视野下“懒”字义项分布研究 |
5.1 引言 |
5.2 下载“懒”字语料 |
5.3 建立“懒”字数据库并对“懒”字义项进行标注 |
5.4 现代汉语“懒”字义项分布描写 |
5.5 《现汉》“懒”字释义献疑 |
5.6 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10)广告主对于搜索平台的信息发布使用满足研究 ——50家抽样企业在3家搜索平台上信息的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本文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理论范式 |
2.2 学者的相关研究 |
2.3 搜索引擎广告的发展过程及现状梳理 |
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3.1 研究内容 |
3.2 研究方法 |
3.3 本文总体框架 |
4 研究分析及发现 |
4.1 研究分析 |
4.2 研究发现 |
5 研究结论 |
5.1 广告主信息发布呈现“自主发布优势未显,第三方发布空间大”的特点 |
5.2 广告主使用满足呈现“使用程度不足、满足空间巨大”的特点 |
6 展望与局限 |
6.1 广告主在提升销量与品牌形象方面应该加大重视力度 |
6.2 本文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99条“坏处”与1条“好处”(论文参考文献)
- [1]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债务人财产研究 ——基于《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考察[D]. 倪伟华.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2]现代汉语“有”“无/没”前置框架构式研究[D]. 沈灿淑.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3]移动互联网企业竞争互动研究 ——以我国七家团购企业为例[D]. 王惠子. 武汉大学, 2017(06)
- [4]苏联与俄罗斯法律渊源变迁研究[D]. SARGAEVA ALLA. 大连理工大学, 2016(03)
- [5]制度变迁视角下台湾健康保险制度发展之研究[D]. 胡敦富. 南京大学, 2015
- [6]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路径[D]. 吕倩. 天津师范大学, 2014(02)
- [7]《朱子语类》词语与《汉语大词典》订补[D]. 刘兴忠. 江苏师范大学, 2014(06)
- [8]我国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立法研究[D]. 邓振均. 吉林大学, 2014(10)
- [9]语料库视野下的现代汉语品性义场代表字义项分布研究[D]. 安乾. 广西大学, 2013(03)
- [10]广告主对于搜索平台的信息发布使用满足研究 ——50家抽样企业在3家搜索平台上信息的内容分析[D]. 樊静. 华中科技大学, 2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