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业配置资源的活力不可忽视(论文文献综述)
杨超[1](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翟坤[2](2021)在《资管新规背景下A信托公司信托业务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吴成臣[3](2021)在《A信托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信托产业发展历经坎坷,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跌宕起伏。自1978年以来,信托公司历经多次整顿重组,但在行业人员的坚持探索和创新发展之下,不断适应市场规范,焕发出全新的活力,并逐步成长为我国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成为我国金融业态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A信托公司作为中国信托行业的后起之秀,在2014年被A集团收购后,开启了迅猛发展的道路。在A集团的强大背景支持下,短短数年间便跻身行业前列。但近年来,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中国金融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国际形势的剧烈变化,信托行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A信托公司应当积极抓住机遇,不断创新自我,努力强化自身竞争力,提高自身发展质量。本文以A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为研究对象,整理归纳了近年来国内外对信托行业发展研究文献,结合战略管理理论及分析工具,对A信托公司战略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优化策略。首先介绍了A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历程,并对A信托公司近五年的发展成果进行简单概述。从该公司现有的资源及运营管理能力、核心竞争力多方面阐述,发现在业务发展过程中,A信托公司面临众多问题,这也是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面临的痛点和难点。其次,对A信托公司的外部环境进行了分析,从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并聚焦行业困境,总结得出外部环境对A信托公司的影响。运用SWOT分析方法,在企业未来战略规划要点的指导下,从A信托公司的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遇和外部威胁中,找寻到适合A公司的相应竞争战略。最后,提出A信托公司战略优化对策,即积极转变融资类业务发展模式,构建以家族、慈善、投资信托及消费金融为重点的新型业务模式;同时要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公司治理,加快金融科技市场转型与创新,不断增强自身内部竞争力;要全面改善公司人力资本结构,构建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公司业务得以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力图通过分析和研究,为A信托公司未来的战略构想提供新的思路,通过指出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其决策提供建设性参考。此外,也希望该建议能够为行业内其他信托公司或者业内同质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邵玮明[4](2021)在《X信托公司竞争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改革开放的标志和窗口,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步履维艰、茁壮起势,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过程,特别是自1979的改革开放正式恢复经营以来,在历经40多年创新改革的成长道路上,其经营发展与实践轨迹,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与探讨的重要课题。细细分析,信托业的特殊属性和经营模式,是金融业创新改革的重要依托,起到改革局部试验田和发展润滑剂的关键使命,是我国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信托业对金融市场的健全非常重要,而且在中国金融稳健的发展方面,显着显现出递增的正促进效能。如今,从整体来看,信托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稳健,产品的体系和种类日益丰富,行业监管也随着法制法规的健全日渐严格,其经营主体内部的风险防控和经营导向也取得了长远发展,正从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转变为稳健向好的经营姿态,创新能力、竞争力、市场所有受到广泛认可。从微观主体层面来看,作为一家重新展业仅8年的年轻信托公司,起步和成长发展之路异常艰辛。X信托公司也是在国际宏观红利的诱导下,享受到更多的机会,相应的基于也更容易抓到。与此相适应的,X信托公司的资产总规模也到提升,而且可参照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也实现同步的跨越。但是信托行业的政策红利随着未来时间的推进,好的红利和利好的政策必然要进一步消逝。这就表明,“在将来日趋复杂的竞争中,再次获取优势,并充分依托自身在房地产业务、政信业务、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数据信托等业务板块,加之强大的信息化能力加持,逐渐形成了拳头竞争能力产品,也成为X公司的主营业务。当前国内国外政治经济环境复杂,中美贸易战升级、新冠肺炎冲击下经济增长放缓,潜藏的风险进一步释放。金融行业整体、非银板块监管逐步加码,信托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复杂经营形势。本文以X信托公司的运营实情为契合点,借助宏观分析的工具,根据MBA所学到的分析工具,利用管理学当前流行的多类分析模型,重点以竞争战略理论为依托,综合比选多家同类信托企业,为下步决定经营战略的决策做出了参照。在外部环境分析方面,文中利用PEST工具分析X信托公司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等宏观环境,将信托企业的议价能力、潜在竞争者以及替代品的危险等因素通盘考虑进去,适当采取数据分析,赋权得出分值,进行排序,另外参考行业内部竞争者的对比因素,得出波特五力模型开展量化分析,通过分析建立EFE矩阵;在内部环境分析方面,对X信托公司的推向市场的各类产品进行优劣势分析,特别是采用矩阵研判的方式,把各类参照因素进行IFE对比,并把设计战略管理的各类因素得出序列措施。而且多采取其他有价值的模型,例如EFE矩阵的分析功能、IFE矩阵的赋值功能,还有SWOT的宏观分析作用,有以上三者的基础,容易用QSPM矩阵的模式优势,系统性分析出启用竞争战略的可行性,并最终得出差异化战略这个总结论,这才是X信托公司竞争战略的最好选择。基于上述分析,笔者首先明确了 X信托公司实施差异化战略的定位,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领域提出了实现差异化竞争战略的路径,具体提出了“五大路径”即家族、股权、消费、慈善和资产证券化信托这个业务板块,明确的指出了X信托公司实施竞争战略可以遵循的具体道路选择,同时建立“四种能力”比对模型,从环境的认知识别能力入手,综合采用组织的变革再生能力、企业的整合协调能力和经营者的学习创新能力等其他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本文的研究对于解决X信托公司如何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参考,对其目前如何进行下一步的竞争战略,具有比较厚实的启发价值和指导意义,也给X信托公司在新形势下进行摆布新战略、激发新活力,提供实战与理论分析的支撑。
冯企妍[5](2021)在《信托公司人员结构对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2010年以来,由于通道业务的蓬勃发展,信托公司进入了迅速增长阶段,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都井喷式增长。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信托行业从业人数也在2017年末首次突破万。2018年,受资管新规发布的影响,在强监管和严监管的环境下,信托资产规模转为收缩,经营效率问题倍受关注。在经济增速放缓和去杠杠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的发展不得不改变其增长模式,从注重规模到注重效率提升。业务转型,人才先行。人员结构是企业效率提升的重要一环,人力资本也在影响着信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文通过信托公司年报和公开数据收集了2012年至2019年之间的51家信托公司的相关数据,不仅探讨了信托公司人员结构与经营效率的关系,并且研究了信托公司盈利能力指标信托报酬率的中介效应对人员结构与经营效率之间的关系影响。首先我们采用DEA-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测算法对51家样本信托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进行测算,然后将其作为影响经营绩效的代理变量即被解释变量,结合人员组成结构的代理变量,信托业务人员占比、30-39岁人员占比、硕博人员占比以及控制变量等,建立总回归模型。其次,根据中介效应检验步骤,构建了人员结构与信托报酬率关系的回归模型;再将中介变量信托报酬率纳入总回归模型中,以此构建含有信托报酬率的人员结构与经营效率之间的关系模型,基于以上已构建的回归模型,用系统GMM方法对三者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探究。最后,进行深入的拓展分析,探讨不同区域的样本公司人员结构对经营效率的影响程度。本文通过研究发现,信托业务人员与30-39岁人员占比与信托公司经营效率存在负向关系,而硕博人员占比的提升可以使公司经营效率得以提升;人员结构对经营效率既有直接影响又有间接影响,在不同地域影响具有差异。基于以上研究,在人员结构、信托业务等角度提出提升信托公司经营效率的有效建议。
湛修材[6](2020)在《资管新规背景下我国信托业业务转型研究》文中指出我国信托公司自2007年重新登记以来,得益于适宜的经营环境和制度红利,经历了十年的快速增长,信托资产管理规模最高时于2017年末达到26.25万亿元的峰值。然而,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十年的高速增长戛然而止,传统的信托业务模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与信托公司营业收入双双下滑。如果说信托公司探索转型,以前只是一种未雨绸缪的自发式的觉醒,那么现在则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应对。在此关键时刻,本文以资管新规背景下我国信托业业务转型为题,研究的核心在于信托业在资管新规背景下,如何把握自身的比较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本文首先阐明了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我国信托业发展历史短、发展速度快、业务变化多及非标准化等特点,造成了相关研究成果不多的现状,本文可以在相关方面填补空缺;同时,2020年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信托业转型迫在眉睫,在此关键节点写作本文可以为信托公司转型提供参考。接着介绍了信托、资管行业的相关基础知识,阐述了金融创新、企业转型、技术效率等相关理论,梳理了信托业转型的相关文献,为全文提供理论支撑。然后通过分析英、美、日等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历程,总结出海外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发展规律,探究其信托业转型的影响因素,为我国信托业的转型提供借鉴。再然后梳理了我国信托业发展历史及业务现状,分析我国资管行业现阶段的金融需求、竞争格局、监管政策等环境因素,指出我国信托业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最后通过DEA方法对我国信托公司2016-2018年间的业务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对比分析各家信托公司业务效率的变化,再利用双对数模型对信托业务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合本文理论与实证结果,为我国信托业业务转型提出建议。
李其成[7](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秦杰[8](2019)在《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文中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重大变革时期,在“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市场化监管思路和政策推动下,大量新的更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已是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发展,投资者与证券商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随即产生了新的利益冲突,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需求凸显。国内外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发展规律和操作流程都有研究,但大多数是从金融学、经济学或管理学角度进行观察的,交叉学科研究的风气较为盛行,较少有纯粹从法律视角探讨和构建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的文献。可以认为,目前国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成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地回答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何给出私募股权投资确切的定义和法律特征?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特殊性在哪里?私募股权投资体现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私募投资者需要的特殊法律保护需求是什么?现行法律对私募投资者是如何保护的、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保护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如何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圈定?如何在制度、法律、政策方面营造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发展的局面?如何在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甚至整体监管制度等具体的手段和内容方面有效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和多层次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制度......以上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引出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落脚点。首先,聚焦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内涵进行界定,比较分析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进而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相关品种的异同,然后,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三种形式解读并分类整理了私募股权投资具体的基金类型;其次,提出当前我国法治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主要侧重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最后,提炼了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具体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投资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投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投资退出各种方式的多重限制、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第二章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本章主要分四个层次来论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主体规范,并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第一,基于私募投资者的立法刚需,归纳在制定投资者立法时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第二,通过梳理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和考察投资对象与投资者的匹配性,分析我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三,评价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立法规则现状,提出投资者主体立法规定的粗泛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的散乱;第四,针对前述分析,提出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的宏观思考,建议对私募合格投资者可以分类规范,提出具体量化和质化标准,提出制度设计构思。第三章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失败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投资判断失误,进而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环节在于信息披露。具体而言,首先,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和内涵建设,论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其次,通过梳理具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中的实务问题,讨论当前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规制现状下可能涉及的犯罪后果和投资者利益救济情况,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法律评价。最后,从综合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统筹构建信息披露规则刚要、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和信息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等四个方面提出以立法原则性要求为主、投资者合同自由约定为辅的私募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建议。第四章规范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当前我国退出机制的主要问题是退出方式不灵活,缺乏多样化退出途径,以至投资者利益受损时补救机制遭受束缚,可以将退出方式,特别是非上市情形下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多元化、规范化以便投资者及时止损。具体而言,首先,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选择的相关考量,包括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分析、四种退出方式的基本情况;其次,分别整理四种模式下的立法规制重心,且对具体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各种模式下的实务困难和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分别提出立法完善建议。第五章统筹优化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监管。监管制度一直是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要做好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必须站到整体法律监管的高度。整体监管,不仅仅关注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更关注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价值等监管理念的更新。而且必须厘清私募股权基金监管主体及其监管职能的对应匹配,以解决实务中没人管、交叉管的现象。具体而言,第一,从监管原则、监管目标和监管价值三个板块的内容来锁定私募股权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理念;第二,通过对监管行政机关和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梳理来分析当前我国监管的职能定位,强调权责对应,重视监管问责,并针对私募监管问题提出权责适配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建议;第三,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全局监管的立法完善建议。
杨翼蒙[9](2019)在《我国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的印发,加大了我国对在建项目金融支持力度。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信托可以更灵活地参与基础产业建设。在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基础产业信托呈现出与政策关联明显、业务模式逐步创新等特点,例如加大投资PPP项目、发展基础产业投资基金、探索资产证券化模式等。在基础产业信托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研究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影响因素有助于深入了解基础产业信托的独特性,同时给投资者和信托公司提供参考价值。首先,本文在统计近十年信托行业数据、参阅大量文献及报告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基础产业信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后,从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产品特征因素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影响因素。为分析产品特征因素的影响,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得出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与产品实际募集规模、存续期正相关,产品发行地级别的不同对预期收益率有显着影响的结论。为分析不同宏观经济因素对预期收益率的动态影响,建立Bayesian VAR模型,得出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具有较强历史惯性,宏观经济因素中,受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影响最大的结论。宏观经济因素中的利率给产品预期收益带来的较大影响,说明基础产业信托产品的定价具有较强市场活性。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论,分别针对投资者、信托公司提出相关建议。
刘京沙[10](2019)在《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改进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和对外开放速度的加快,我国信托行业的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但是信托行业风险却频频发生。为了确保信托行业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其风险管理水平的改进与提升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信托业务综合与复杂的特点,其风险来源较多,所以信托业务风险便成为了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十分重要的部分。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5年,近年来,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其业务扩展迅速,但是湖南信托公司在风险管理技术、业务创新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风险隐患逐渐暴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湖南信托公司在新时期下如何改进其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十分重要。本文将湖南信托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收集其近几年来的相关数据,在大量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手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湖南信托公司信托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分析,针对组织结构不健全、业务风险管理基础薄弱、体系不完善、流程不科学、业务风险管理文化有待加强等问题,分析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制度建设、流程设计等方面进行改进优化。最后,通过分析改进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风险管理文化体系建设等保障措施,预测实施效果,得出最终结论。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本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水平,还可以为信托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信托业配置资源的活力不可忽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信托业配置资源的活力不可忽视(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A信托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方法、内容和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思路 |
1.2.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国内关于信托业和信托公司的研究 |
2.2 国外关于信托业和信托公司的研究 |
第3章 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 |
3.1 产业组织理论 |
3.2 企业动态能力理论 |
3.3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 |
3.4 企业战略管理的分析工具 |
3.4.1 PEST分析 |
3.4.2 五力模型 |
3.4.3 SWOT分析 |
第4章 A信托公司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分析 |
4.1 A信托公司基本情况 |
4.1.1 A信托公司概况 |
4.1.2 A信托公司经营概况 |
4.2 A信托公司现有资源和相关能力分析 |
4.2.1 A信托公司的资源 |
4.2.2 A信托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 |
4.2.3 A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4.3 A信托公司自身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1 A信托公司快速发展与风险覆盖率不匹配的现状分析 |
4.3.2 A信托公司项目违约现状及问题分析 |
4.3.3 A信托公司传统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4.4 A信托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4.4.1 宏观环境分析 |
4.4.2 行业环境分析 |
4.5 SWOT分析 |
4.5.1 A信托公司的内部优势与劣势 |
4.5.2 A信托公司的外部机遇 |
4.5.3 A信托公司的外部威胁 |
第5章 A信托公司战略选择与实施 |
5.1 A信托公司未来战略规划要点 |
5.1.1 明晰公司发展愿景 |
5.1.2 明确公司发展重点战略 |
5.1.3 完善战略实施和评估的配套机制 |
5.2 A信托公司战略选择 |
5.2.1 行业转型战略 |
5.2.2 跨业经营战略 |
5.3 A信托公司战略实施 |
5.3.1 规模领先策略 |
5.3.2 业务转型策略 |
5.3.3 风险控制策略 |
5.3.4 资产管理策略 |
5.3.5 金融科技创新策略 |
5.3.6 人力资源策略 |
5.4 A信托公司战略评估 |
第6章 研究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X信托公司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章节安排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信托 |
2.1.2 信托业务 |
2.1.3 信托风险 |
2.2 基本理论 |
2.2.1 企业竞争战略理论 |
2.2.2 企业资源基础理论 |
2.2.3 企业动态能力理论 |
2.2.4 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 |
2.3 基本工具 |
2.3.1 PEST分析 |
2.3.2 五力模型 |
2.3.3 内外部因素评价矩阵和定量战略矩阵 |
2.3.4 SWOT分析 |
2.4 相关文献 |
2.4.1 企业战略管理的研究 |
2.4.2 信托公司发展研究 |
2.4.3 信托公司竞争战略研究 |
2.4.4 国际信托市场战略问题研究 |
2.5 文献简要评述 |
第三章 X信托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3.1 X信托公司宏观环境分析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X信托公司行业环境分析 |
3.2.1 供应商议价能力 |
3.2.2 购买者议价能力 |
3.2.3 潜在竞争者进入能力 |
3.2.4 替代品的替代能力 |
3.2.5 同业竞争者的竞争激烈程度 |
3.3 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
3.4 X信托公司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分析 |
3.4.1 X信托公司面临的机会 |
3.4.2 X信托公司面临的威胁 |
3.5 X信托公司EFE矩阵构建 |
第四章 X信托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4.1 X信托公司的资源分析 |
4.1.1 实体资源 |
4.1.2 隐形资源 |
4.2 基于价值链的能力分析 |
4.2.1 价值链的构建 |
4.2.2 资产获取能力 |
4.2.3 资金营销能力 |
4.2.4 风险控制能力 |
4.2.5 合规管控能力 |
4.2.6 中后台保障能力 |
4.3 X信托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
4.3.1 X信托公司优势 |
4.3.2 X信托公司劣势 |
4.4 X信托公司IFE矩阵构建 |
第五章 X信托公司竞争战略制定与实施 |
5.1 SWOT分析 |
5.2 三种基本竞争战略的可行性分析 |
5.2.1 成本领先战略 |
5.2.2 差异化战略 |
5.2.3 集中化战略 |
5.3 基于QSPM矩阵的竞争战略选择 |
第六章 X信托公司差异化战略的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 |
6.1 差异化战略经营发展目标 |
6.2 实施差异化战略的原则 |
6.2.1 以受托服务为本源 |
6.2.2 以财富管理为导向 |
6.2.3 以精细管理为保障 |
6.2.4 以金融科技为支撑 |
6.3 实施差异化战略的路径 |
6.3.1 家族信托-实施资产差异化配置 |
6.3.2 股权投资信托-突出房地产类先行 |
6.3.3 消费金融信托-突出金融科技主导 |
6.3.4 慈善信托-实施差异化、精准化营销 |
6.3.5 资产证券化业务-聚焦集团协同实施差异化拓展 |
6.4 实施差异化战略的保障措施 |
6.4.1 奠定竞争战略的环境识别能力 |
6.4.2 助力竞争战略的组织变革能力 |
6.4.3 优化竞争战略的整合协调能力 |
6.4.4 提升竞争战略的学习创新能力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信托公司人员结构对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目标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人力资源与经营效率 |
第二节 信托经营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 |
一、其他金融业相关文献 |
二、信托效率评价研究 |
三、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节 人员结构、信托报酬率与经营效率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信托的基本理论 |
一、信托的定义 |
二、信托行业的发展阶段 |
第二节 人员结构的相关理论 |
一、人员结构的定义 |
二、人员结构与企业经营效率的关系 |
第三节 效率理论及信托经营效率的界定 |
一、效率理论 |
二、信托经营效率界定 |
第四节 全要素生产率概念及测算方法 |
一、全要素生产率概念 |
二、DEA-Malmquist指数法 |
第五节 系统GMM估计方法 |
第四章 信托公司经营效率的测算及评价 |
第一节 样本数据的选取 |
第二节 投入产出指标设计及模型建立 |
第三节 信托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及评价 |
第五章 人员结构对我国信托公司经营效率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一、信托公司人员结构与经营效率 |
二、信托公司人员结构与信托报酬率 |
三、人员结构、信托报酬率与经营效率 |
第二节 样本数据及变量选取 |
第三节 模型设计 |
第四节 多重共线性检验 |
第五节 描述性统计 |
第六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基准回归结果及分析 |
二、中介效应检验 |
三、异质性检验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完善信托公司人员结构 |
二、提升信托公司盈利能力 |
三、提高信托公司效率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6)资管新规背景下我国信托业业务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框架 |
第三节 基础理论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第二章 海外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研究 |
第一节 英国信托业发展分析 |
一、现代信托制度的诞生 |
二、英国信托业发展历程 |
三、英国信托法制建设特点 |
四、英国信托业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美国信托业发展分析 |
一、美国信托业发展历程 |
二、美国信托业务变迁 |
三、美国信托法制建设特点 |
四、美国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日本信托业发展分析 |
一、日本信托业发展历程 |
二、日本信托业务变迁 |
三、日本信托法制建设特点 |
四、日本信托业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信托业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托业发展历史 |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历程 |
二、我国信托法律规范在四十年间的发展变迁 |
第二节 我国信托业现状与挑战 |
一、我国信托业经营情况分析 |
二、我国信托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
三、资管新规给我国信托业带来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当下资产管理的需求分析 |
第四章 信托公司业务效率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DEA基本原理及模型介绍 |
第二节 信托公司业务效率测算 |
一、数据及样本的选择 |
二、投入产出指标的选择 |
三、变量的相关性检验 |
四、信托业务效率测算 |
五、实证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转型期信托公司业务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不良资产在融资类信托余额占比 |
二、新增项目中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占比 |
三、新增项目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占比 |
第五章 信托公司转型方向 |
第一节 资管新规给信托业带来的机遇 |
第二节 信托业转型的方向 |
一、基于非标信托的转型方向 |
二、基于财富管理的转型方向 |
三、基于服务信托的转型方向 |
第六章 结论及研究展望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视角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界定 |
一、私募与公募的内在差异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投资品种的区分 |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划分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
一、豁免注册制下的效率价值体现 |
二、发行方式限制的公平价值考虑 |
三、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秩序价值延伸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主体适格的制度缺陷 |
二、信息披露的要求模糊 |
三、退出方式的多重限制 |
四、法律监管的权责失范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者主体地位的立法强化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立法刚需 |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关系解读 |
二、投资者立法规范的法律原则归纳 |
第二节 私募投资者的合格与适当 |
一、合格——特定市场条件满足的准入性制度 |
二、适当——投资对象和投资者的匹配性考察 |
第三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现行评价 |
一、投资者主体相关立法粗泛 |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散乱 |
第四节 投资者立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宏观思考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设计的量化和质化 |
三、投资者分类规范的理想构建 |
第三章 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的分类保障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的应然价值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机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建设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实然评价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问题梳理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合规建议 |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综合构建 |
二、信息披露规则刚要的统筹构建 |
三、效率维度下的适度披露豁免设想 |
四、信用管理体系的示范性效应参与 |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多元输出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概括分析 |
一、影响退出方式的因素解析 |
二、四种退出方式的利弊衡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规制重心 |
一、上市退出:严格上市条件和程序 |
二、收购退出:关注再融资股份减持 |
三、回购退出:限制回购范围和数量 |
四、清算退出:斟酌解散申请权限制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立法完善 |
一、上市退出规制的立法优化 |
二、收购退出市场的规范搭建 |
三、回购退出范围的理性调适 |
四、清算退出程序的立法修改 |
第五章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监管的宏观把握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理念的锁定 |
一、强化自律优先的监管原则 |
二、注重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 |
三、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监管价值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职能的定位 |
一、行政机关的职能配置和监管问责 |
二、自律组织的独立地位和辅助功能 |
三、监管职能的统筹优化和路径实现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立法建议 |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准入的监管优化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区分要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我国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综述评析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我国基础产业信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基础产业发展现状 |
2.2 我国基础产业信托发展现状 |
2.3 我国基础产业信托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信托计划与基建项目周期不匹配导致融资成本高 |
2.3.2 信托业务转型压力大,定价机制相对模糊 |
2.3.3 “去刚兑”和“地方债隐患”背景下信托风险加大 |
第3章 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影响因素分析 |
3.1 宏观经济因素分析 |
3.1.1 利率 |
3.1.2 广义货币供应量 |
3.1.3 社会融资规模 |
3.2 政策因素分析 |
3.2.1 金融政策 |
3.2.2 实体经济产业政策 |
3.3 产品特征因素分析 |
3.3.1 募集规模 |
3.3.2 存续期 |
3.3.3 发行地 |
3.3.4 项目自身风控措施 |
3.3.5 受托人综合实力 |
第4章 产品特征因素对预期收益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样本数据的选取和处理 |
4.2 变量定义及模型设定 |
4.3 实证假设 |
4.4 实证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相关性分析 |
4.4.3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4.4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4.4.5 稳健性检验 |
第5章 宏观经济因素与预期收益率动态关系实证分析 |
5.1 样本数据的选取和处理 |
5.2 Bayesian VAR模型的设定 |
5.3 平稳性检验 |
5.4 基于Bayesian VAR的实证分析 |
5.4.1 滞后阶数的判断 |
5.4.2 模型平稳性检验 |
5.4.3 脉冲响应分析 |
5.4.4 方差分解 |
第6章 研究结论及相关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2.1 对投资者的建议 |
6.2.2 对信托公司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2.1 理论基础 |
1.2.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
2.1 湖南信托公司发展概况 |
2.2 湖南信托公司业务及其风险管理状况 |
2.2.1 湖南信托公司业务状况 |
2.2.2 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状况 |
2.3 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
2.3.1 组织结构不健全 |
2.3.2 风险管理基础薄弱 |
2.3.3 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 |
2.3.4 风险管理流程不科学 |
2.4 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
2.4.1 宏观经济和行业定位的影响 |
2.4.2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2.4.3 内控制度不完善 |
2.4.4 人力资源管理不健全 |
第3章 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改进方案设计 |
3.1 总体改进思路 |
3.1.1 主要目标 |
3.1.2 主要思路 |
3.1.3 主要原则 |
3.2 优化业务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
3.2.1 组织结构的优化设计 |
3.2.2 组织结构优化后的职能 |
3.3 健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
3.3.1 修订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
3.3.2 制定信托业务评审办法 |
3.3.3 制定信托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
3.3.4 细化项目后期管理办法 |
3.4 改进业务风险管理流程 |
3.4.1 业务风险管理流程的总体框架 |
3.4.2 规范信托业务流程 |
3.4.3 建立业务风险预警体系 |
3.4.4 加强业务风险控制与处置 |
第4章 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改进方案的实施与保障 |
4.1 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
4.1.1 内部制度执行较差 |
4.1.2 公司人力资源有限 |
4.1.3 风险管理文化有所缺失 |
4.2 主要保障措施 |
4.2.1 完善内部制度建设 |
4.2.2 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
4.2.3 加强业务风险管理文化体系建设 |
4.3 实施预期效果 |
4.3.1 业务风险管理效率明显提升 |
4.3.2 人力资源管理得到优化 |
4.3.3 初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信托业配置资源的活力不可忽视(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2]资管新规背景下A信托公司信托业务转型研究[D]. 翟坤. 兰州交通大学, 2021
- [3]A信托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吴成臣. 桂林理工大学, 2021
- [4]X信托公司竞争战略研究[D]. 邵玮明. 山东大学, 2021
- [5]信托公司人员结构对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D]. 冯企妍.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
- [6]资管新规背景下我国信托业业务转型研究[D]. 湛修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8]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法律保护[D]. 秦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9]我国基础产业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影响因素研究[D]. 杨翼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10]湖南信托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改进研究[D]. 刘京沙. 湖南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