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诉检察官制度初步建立(论文文献综述)
刘栩[1](2019)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司法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检察机关近年来如火如荼地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最高检察在2013年底发布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至此全国多地的检察院(7省17个检察院)开始了办案责任制的试点改革。本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主要改革措施为:第一,对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大部制”改革;第二,选任主任检察官,并以主任检察官为中心建立办案组;第三,改革“三级审批制”,增强主任检察官办案独立性;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办案组织形式进行了改革,并对相关办案组织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出台的新规规定了最高检的办案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并且细化了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职权,推动了最高检的办案责任制带头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动检察体制内的制度改革和革新,使检察官依法相对独立行使检察权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次全面性、多方位的改革,从最高检至全国各地方分检都正在持续进行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因各地区的司法环境有所差异,加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仍处于早期的改革阶段,需要不断摸索并完善,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厘清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现状和法律规定,并针对改革中的问题对检察机关进行访谈,总结、提炼和归纳当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的难题和桎梏,通过对改革现状的合理剖析,提出合理化的完善措施,为检察机关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参考。本文通过从中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改革的雏形、发展和演变、改革及最新动态入手,剖析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在某些问题上可以追根溯源,理清来龙去脉,追寻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另外,本文也将实地对相关的样本检察院及内设部门进行访谈,深入对样本检察院进行研究,并取得相关的数据或文件支持文章的部分论点,强化论文与检察院实际运作的联系。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章阐述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厘清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法理基础和概念的辨析,总结提炼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现实意义。第二章重点阐述了检察机关推行办案责任制的历史沿革,并且以上海市各地区的检察院改革探索为例,剖析目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现状和整体推进情况。第三章根据目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相关法律文件和相关检察院的改革现状,总结我国办案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检察一体制度并行的矛盾、员额制改革相关问题以及检察官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内部问题。本论文的最后一章是重点章节,阐述了完善我国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基本思路。首先,深化办案组织形式的改革,构建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保证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次,在员额制改革中,要构建合理的检察官遴选制度和退出制度,提高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水平;最后,构建清晰明确的责任追究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检察人员的权责一致,并以良好的职业保障机制提高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
林珠琳[2](2018)在《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经历了主诉制、主任制以及当下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三个阶段。整体审视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呈现出从系统自我推动到中央顶层设计,先试点后推广,改革内容逐步全面化的特征。前两次改革未达到预期目标,究其主要原因是办案行政色彩浓厚,检察官权责利不统一。新一轮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吸取之前改革的经验教训,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的基础上,以明确司法办案主体、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责任体系为主要改革内容。此次改革打破了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下放案件决定权,明晰权责对应关系,实现检察官有权有责。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职能的调整,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存在的固有问题和改革伴生问题叠加,改革面临多重困境。具体来说,表现为检察官相对独立性不足、检察官权力清单不完善、办案组织设置不科学、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等。因此,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应从强化检察官主体地位、完善检察办案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官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制度设计,不断提高改革系统集成水平。
赵方园[3](2018)在《主任检察官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其所拥有的权力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形式性、专属性等司法属性。但是“三级审批制”作为我国检察机关长期以来采用的办案模式,具有层及审批的特点,即检察官办理案件——部门领导审批指导——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最终决定。该办案模式具有较重的行政属性,与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有所偏离,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效率低下、权责不一、出现错案责任追究难等,严重制约检察工作的发展,也难以满足我国法治社会的需要。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检察权相关规定不完善,没有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而且国内各改革试点的实践效果也参差不齐,这就需要深入挖掘改革试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案。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以现有法律规定为依据,深入挖掘改革试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化对检察权运行机制的理论研究,探求更加完善的的检察官办案模式,规范检察权的运行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结合国内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改革的做法,分析了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及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探究了对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完善思考。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有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现实意义,并列出了目前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是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根据现行法律和一些学者的研究对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概念做了相关界定,认为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该是一种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它包含内部基本组织形式、检察官的职权划分、与其他主体关系、主任检察官的考察和选任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权利保障机制等方面,在这种工作机制下,主任检察官可以相对独立的行使检察权。并阐述了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以及历史背景,认为主任检察官制度不与现行规定相违背,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且符合当前法治社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更高的司法要求。第三部分探究了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改革试点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实践情况归纳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从内设机构的整合、主任检察官的选拔、主任检察官职责权限的划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五个方面,对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做了典型案例说明。第四部分是根据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主任检察官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第五部分是在第四部分归纳的五个方面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完善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设想。如在针对内设机构缺乏统一标准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顶层设计,对改革内设机构的数量、职权范围以及机构名称等作统一规范,全国实行统一标准,避免机构名称不一、职能不清的现状;在主任检察官选任制度建设上,应当根据办理案件需求并结合检察机关司法属性需求,科学合理的设置选人标准,确保选出办案实践能力、法律专业知识、政治觉悟等综合素质较高的检察官来担任主任检察官;明确划分各类检察人员的职权范围,让各类人员在行使权利时做到不越权、不越级、不缺位;在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上,通过内外部监督制约相结合,保障权力正常合法行使;在主任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方面,应该在福利待遇和独立地位方面都进行相关制度的建立,保证主任检察官享受到相应的待遇,提高检察官的职业自豪感,提升整个检察官队伍的素质,为更好地实现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也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
胡莹颖[4](2018)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作为检察权运行最基本的载体,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对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从制度层面构建科学有序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优化配置检察职能、公正处理各类案件、稳定协调检察工作的关键,也势必成为牵引检察改革的“牛鼻子”。本文笔者以检察办案组织为核心展开全方位论证分析,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不同时期的检察办案组织进行梳理,总结先进经验,肯定改革成果,同时也归纳现有不足,以期为我国下一步改革调整工作提出个人拙见。本文在研究布局上划分了四章内容。第一章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解读与理论剖析中,通过分析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概念,并将办案组织与易于混淆的检察组织、检察内设机构概念作辨析,确定本文研究重点办案组织的具体所指。在此基础上,再行罗列了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构成要素和理论基础,通过解读主体、权力、业务、司法责任承担四方面要素,详细介绍了构成办案组织的具体内容,通过剖析平衡协调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贯彻行政权与司法权适度分离以及有效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奠定了办案组织改革的理论基调。第二章比较考察了域外主要法治国家和地区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基本类型。本部分对以德国、法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和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办案组织设置运行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整理出检察官型、团队型和复合型办案组织三种基本形态。通过分析影响各主要法治国家和地区不同办案组织形态的主要因素,总结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改革的可供参考的现实标准和启示。在第三章中主要介绍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传统形式及改革历程,并针对不同阶段的办案组织作类型化评析。历数我国检察机关不同时期的办案组织,一是传统三级审批式办案组织,二是主诉(办)检察官办案组织,三是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四是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形式,每一种办案组织类型都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不可否认,每一类办案组织也在适用与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较之此前改革,当前正处改革进程中的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在形式设计上有了突出进步,但在立法强化、专业化设计、案件划分、管理及考核制度、人员关系梳理以及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侦查权的剥离等多个方面还存在改革盲点,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而第四章则立足本文深度研究的目的,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思路。在总体要求层面,要搭建办案组织运行的基本框架,在确定下一步办案组织改革所应适用的办案组织基本类型及权力运行原则基础上,努力健全办案组织相关立法。在组织形式精细化设计层面,要有效区分案件性质及标准,实现办案组织的专业化分工设置;要合理划分办案组织适用标准,实现办案组织受理案件繁简分流,确保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两者有序衔接;要良好协调各层级机关及人员关系,实现检察指令的法治化。在配套制度设计层面,要协同优化配套制度,从内设机构改革、员额制管理、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制度以及职业保障等不同方面分别予以推进和完善,最大限度激发检察官潜能。
刘北斗[5](2016)在《主任检察官制度构建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保持中国特色,保证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司法权。最高检在《“十二五”期间关于检察工作规划与纲领》中提出,建立一个权力分明、相互配合、相互制衡、高效运作的新型办案结构。本文研究的主任检察官制度是在原来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探讨的,其自身不仅有深厚的法理基础,而且与之前的主诉检察官相比又有其独特之处,在保证主体办理案件过程中相对独立的同时,对提高办案效率也大有裨益。从各地试点的实践情况来看,尤其是典型地区的北上广,主任检察官制度有其优势,如实践中实现了去行政化、实现了检察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分类化管理、将主任检察官的职能和权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当然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对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性质认识尚不准确、该制度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认可之间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任检察官主体的权力需求和责任意识之间尚存在冲突、该制度体系的构建与程序运行尚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等。纵观域外,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立法与实践都将主任检察官作为完全独立的机构,设有独立的小组,有权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作出决定,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有关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实践对于我国该制度的构建有一定的借鉴之处,如赋予主任检察官主体一定的异议权、坚持办案检察官自身的独立性、严格主任检察官选任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权力运行轨迹。总体而言,有关该制度的构想,我们可以从主任检察官的任职条件、职权权限、责任承担以及职务保障这四个方面进行设计。
朱奇慧[6](2016)在《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我国检察官队伍存在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案件责任无法具体落实、检察官精英化程度不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有待加强等各种严重阻碍我国检察官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检察官制度改革如火如荼,主任检察官制度承继主诉(办)检察官成为改革方向。检察官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协调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与检察官自产生以来具备的行政性的关系,强调检察官法定性义务及客观性义务的履行,切实保障其独立性,赋予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一定的独立权,突出其独立地位。当前检察官制度改革的实践中,检察官的责权不统一,独立权的范围不明确,导致目前的改革成效并不显着。笔者将立足于我国检察官制度改革的背景介绍我国目前的制度改革概况,从检察官制度的基本问题着手,论述检察官制度改革之核心——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制度改革,如果能切实把握核心问题,并着力完善,改革成效方能见晓。笔者最后通过总结目前我国检察官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从对检察官在具体案件及具体诉讼环节中如何具体独立行使其检察权的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肖军[7](2016)在《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制度述评和启示——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与欧洲检察官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犯罪日益区域化、全球化的今天,需要不同国家联合起来共同打击犯罪。实践证明,在打击国际犯罪时,由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主导,配以相关规则,能为多数国家所接受。一方面,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为打击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经济犯罪而生,在主体设计、程序运行上有着不同于国家检察官的特色;另一方面,利用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双赢关系来打击涉及全人类、整个区域的犯罪,既是全球法治化的必经之路,同时也为国内相关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向。
郑青[8](2015)在《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载体,与检察权运行机制相伴而生、紧密关联。检察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具体形式和构成要素,反过来,检察权的有效运行也需要一套设置合理、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作为载体和保障。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检察机关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宏观层面的检察系统、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检察办案的基本单元,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廓清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内涵与外延,剖析其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律,对于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促进检察组织体系健全完善,保障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检察权的有效运行需要一套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模式为组织保障。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呈现新趋势,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伴随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修改完善,检察机关面临着职能拓展、任务加重、约束趋紧、办案难度加大等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使得加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显得尤为紧迫、极为重要。从实践层面看,我国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规定并不完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以“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三级审批制”。几十年来,这种办案模式和组织形式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难以适应法治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期待。为此,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方检察院相继推出了主诉、主办、主任检察官等制度,在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近期,中央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加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各试点地区也紧密结合实际,在完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但必须看到的是,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没有成熟经验和固定模式可以遵循,亟待从理论层面给予指导和智力支持,确保办案组织建设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检察工作实际。从理论层面看,我国学术界直接以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为题的研究成果并不多。目前,对办案组织的研究多从两个方面切入:一是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角度,将办案组织作为司法责任制的一个方面进行研究;二是从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角度,探讨办案组织建设与检察组织体系建设的关系。理论界和实务界大多认同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载体,其健全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何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如何优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没有统一意见。由于研究视角不一,研究方向不明确,导致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基本类型上缺乏基本共识,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办案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基于以上考虑,笔者结合长期检察工作实际,立足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的现状和改革要求,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解读现行办案组织形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完善的意见建议。在理论上,尝试提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概念,分析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实践中,侧重分析办案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目前状况、改革动向,尽可能地提出科学、理性的改良样本。本文分六章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进行研究:第一章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概述。以“组织”和“检察组织”的概念为逻辑起点,递次解读“组织”和“检察组织”的内涵和外延,进而界定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这一概念。深入剖析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案件承办权、决定权统一,权力与责任相对应这一本质,推导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应当是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或检察官所领导和负责,若干检察人员参与和协助,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和承办(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对稳定的执法办案单元或团队。依据不同的标准,分析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类别,并指出各自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历史发展。概括总结了清末、民国、革命根据地、建国初期、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等时期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在梳理各阶段办案组织的构成要素、主要形式、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不同时期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进行了总体评价,特别指出目前“三级审批制”下办案组织的合理性和不足。第三章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比较研究。首先,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为蓝本,以分析组织要素为方法,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一定的规律性认识,总结可学习借鉴之处。其次,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司法改革文件规定,分析研究我国现行审判组织的主要类型、构成要素与改革动向,比较审判组织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异同。第四章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改革的实证分析。区分三个阶段,系统总结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方检察院在办案组织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效。运用文本分析和实证数据,根据本文对办案组织的定义,对各种实践样本的组织形式进行概括和横向比较,总结有益做法,分析不足及主要原因。第五章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理论基础。首先,以组织学原理为基础,从组织结构、组织环境、组织变革、组织文化等方面,论述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需要遵循的组织理论。其次,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中涉及的检察权属性、检察官独立、检察一体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分析研究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中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第六章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的构想。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应当实现从科层制向扁平化、从行政化向适度司法化、从内设机构为中心向以检察官为中心三个转变。通过剖析组织主体、组织权力、组织结构、组织运行等组织要素,以及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相互关系,提出办案组织重构的基本设想和路径选择。
齐冠军,黄耀耀,杨蕊[9](2014)在《公诉部门办案组织的理性选择与科学架构——以主诉检察官制度实践缺失为鉴构建主任检察官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实质阶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要明确各层级的办案责任,特别是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1因此建立一套权责统一、运转高效、人员专业、科学合理的办案组织模式十分必要,是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关键问题之一。主诉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制度均为经检察长授权、履行检察职能的一种办案组织关系、工作机制和行为样态。主诉检察官制
黄超英,黄雪容[10](2014)在《探索莆田市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模式》文中提出主任检察官制,又称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以主任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即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的授权范围内对案件行使独立决定权,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负责,其职务不与行政职级挂钩。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新时期地方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完善办案组织体制的大胆探索。本文通过对我国检察官制度的现实情况分析,结合历史上的主诉(办)检察官制度实践及当前各地对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探索,进行综合评析,提出莆田市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推荐
二、主诉检察官制度初步建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主诉检察官制度初步建立(论文提纲范文)
(1)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诞生背景 |
一、“三级审批制”长期存在 |
二、“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遇阻 |
三、“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的探索 |
第二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法理分析 |
一、检察一体的法理分析 |
二、检察权相对独立性的法理解析 |
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法理分析 |
四、关于办案主体及办案类型的辨析 |
(一)检察官办案主体辨析 |
(二)检察官办案方式辨析 |
第三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内容 |
一、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改革 |
二、检察官权力清单 |
三、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
四、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
第二章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
第一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起源与发展 |
(一)“三级审批制”的起源与弊端 |
(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及发展 |
二、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现行指导文件 |
第二节 上海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办案制的改革现状 |
一、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改革 |
二、检察官权力清单 |
三、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
四、岗位待遇和职业保障机制 |
第三章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现存问题剖析 |
第一节 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相关问题 |
一、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与集体领导制的矛盾 |
二、主任检察官相关问题 |
第二节 检察官权力清单配置问题 |
一、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仍有待界定 |
二、检察机关权力下放不足 |
三、检察长享有广泛的案件审核权 |
第三节 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下的问题 |
一、入额机制的行政化 |
二、未“入额”检察工作人员相关问题 |
(一)待遇差别 |
(二)办案组织内部的行政化问题 |
第四节 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不完善 |
一、改革之后立法规范的缺失 |
二、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的救济途径不足 |
第四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建议 |
第一节 深化办案组织形式的改革,构建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 |
一、建设以独任检察官为常态和检察官办案组为因需而设的办案组织形式 |
二、合理配置检察辅助人员 |
三、合理界定主办检察官与独任检察官之间的关系 |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 |
第二节 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办案权力清单 |
一、明确检察官作为权力清单主体 |
二、建立权力清单的法律保障机制 |
三、合理配置检察长和检察官助理的职权 |
第三节 构建合理的检察官员额制度 |
一、科学制定员额检察官的比例和数量 |
二、优化员额检察官的遴选机制 |
(一)完善检察官的入额标准 |
(二)合理构建检察官的入额程序 |
1.构建科学的员额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
2.构建公开公正的员额检察官遴选程序 |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 |
第四节 构建清晰明确的检察官责任追究和职业保障机制 |
一、完善检察官责任追究机制 |
(一)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检察官责任追究机制 |
(二)保障检察官在责任追究中的救济途径 |
(三)完善责任追究的监督措施 |
二、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 |
(一)完善晋升制度和配套机制 |
(二)明晰检察官责任豁免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历程 |
第一节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
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 |
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评析 |
第二节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
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 |
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评析 |
第三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
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 |
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成效 |
第四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呈现的特点 |
一、改革的动力从系统自我推动到中央顶层设计 |
二、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方法 |
三、改革内容逐步全面化 |
第二章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制度定位 |
第一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意涵 |
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概念 |
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 |
一、司法规律与检察权运行规律相统一原则 |
二、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相协调原则 |
三、适度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原则 |
四、权责一致原则 |
第三节 正确把握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相关的几个问题 |
一、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关系 |
二、检察官员额制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关系 |
三、检察办案组织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关系 |
第三章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困境 |
第一节 检察官相对独立性不足 |
第二节 检察官权力清单不完善 |
第三节 检察办案组织设置不科学 |
第四节 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强化检察官的主体地位 |
一、确立检察官独立的法律人格 |
二、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 |
三、规范行使检察指令权 |
第二节 完善检察办案运行机制 |
一、科学设置办案组织 |
二、健全案件分配机制 |
三、完善集体议事机制 |
第三节 完善检察官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 |
一、健全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 |
二、严格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 |
三、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3)主任检察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现实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现实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二章 主任检察官制度概述 |
一、概念界定 |
(一)主任检察官 |
(二)主任检察官制度 |
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依据 |
(一)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法理基础 |
(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法律依据 |
三、检察机关办案制度的变革历程 |
(一)三级审批制 |
(二)主诉检察官制度 |
四、主任检察官制度的价值 |
(一)有利于检察机关独立性的彰显 |
(二)有利于明确职责,实现权责统一 |
(三)有利于促进检察官队伍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
第三章 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实践情况 |
一、整合内设机构 |
二、选任主任检察官 |
三、确定主任检察官的职责权限 |
四、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监督机制 |
五、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职业保障机制 |
第四章 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整合内设机构缺乏统一标准 |
二、选任主任检察官不规范 |
(一)各地主任检察官的选任标准不一 |
(二)主任检察官的员额比例有待商榷 |
三、各类检察人员的职权不明确 |
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
五、主任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不健全 |
(一)职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方式有待完善 |
(二)办案经费保障制度不完善 |
(三)各类人员待遇存在不合理落差 |
第五章 完善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设想 |
一、统一机构设置标准 |
(一)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二)加强机构设置的检察理论研究 |
(三)消除机构调整对内部监督的不利影响 |
二、规范主任检察官选任制度 |
(一)制定严格的选任标准 |
(二)制定规范的选任程序 |
(三)建立主任检察官退出机制 |
三、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权限 |
(一)明确主任检察官的职责权限 |
(二)明确检察长的职责权限 |
(三)明确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
(四)明确其他检察官的职责权限 |
四、强化办案监督制约机制 |
(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
(二)强化检务督察 |
(三)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
五、完善主任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 |
(一)完善身份保障制度 |
(二)优化财政保障制度 |
(三)畅通晋升渠道,提高薪级待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探源: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基本解读与理论剖析 |
第一节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概念与辨析 |
一、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基本概念 |
二、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构成要素 |
一、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之主体要素 |
二、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之权力要素 |
三、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之业务要素 |
四、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之司法责任承担要素 |
第三节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 |
二、司法权与行政权适度分离 |
三、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
第二章 借镜:域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和地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 |
一、检察官办案组织 |
二、团队型办案组织 |
三、复合型办案组织 |
第二节 域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运行分析与启示 |
一、域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的影响因素 |
二、域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运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检视: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类型化评析 |
第一节 传统三级审批办案组织 |
一、三级审批办案组织基本介绍 |
二、三级审批办案组织利弊分析 |
第二节 主诉(办)检察官办案组织 |
一、主诉(办)检察官办案组织基本概况 |
二、主诉(办)检察官办案组织实施状况及问题分析 |
第三节 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 |
一、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基本内容 |
二、“主任检察官”相关概念、制度辨析 |
三、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的进步性与局限性分析 |
第四节 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 |
一、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内容简述 |
二、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形式的优越性 |
三、现行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形式仍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改良: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运行的总体框架 |
一、明确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基本形式 |
二、遵循办案组织权力运行原则性要求 |
三、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相关立法 |
第二节 探索组织形式精细化设计,厘清相关人员关系 |
一、区分案件性质及标准,促进办案专业化分工 |
二、区分办案组织适用标准,确保两者有序衔接 |
三、协调各层级检察机关及人员关系,实现检察指令法治化 |
第三节 协同优化配套制度,最大限度激发检察官潜能 |
一、推进各层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精简改革 |
二、完善全国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管理工作 |
三、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制度 |
四、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化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主任检察官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主任检察官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概念 |
第二节 主任检察官制度的特征 |
一、办案管理机制的去行政化 |
二、业务决策的扁平化 |
三、办案主体的职业化 |
第三节 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司法权理论 |
二、检察官独立理论 |
三、扁平化管理理论 |
第四节 主任检察官与主诉(办)检察官的关系 |
第二章 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情况概述 |
一、北京市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情况 |
二、上海市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情况 |
三、广东省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情况 |
第二节 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取得的成绩 |
二、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域外主任检察官制度考察 |
第一节 台湾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规定 |
第二节 日本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规定 |
第三节 韩国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规定 |
第四节 域外主任检察官制度借鉴 |
一、赋予主任检察官异议权 |
二、坚持办案检察官的独立性 |
三、严格主任检察官的选任机制 |
四、检察机关内部规范化的权力运行轨迹 |
第四章 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设计 |
第一节 规定主任检察官任职条件 |
第二节 明确主任检察官职权 |
一、明确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
二、明确主任检察官与承办检察官的职责权限 |
第三节 确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
第四节 健全主任检察官职务保障制度 |
一、加强身份保障 |
二、提高薪级待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一)检察官的独立性地位 |
(二)检察官体制类行政化属性 |
(三)检察官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
三、关于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涉及的基本问题 |
(一)检察权的性质 |
1.各种学说主张 |
2.学说辨析 |
(二)检察官的地位 |
1.检察一体 |
2.检察独立 |
(三)检察官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 |
1.合法性义务 |
2.客观性义务 |
四、我国检察官制度改革实践 |
(一)产生背景 |
(二)当前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成效 |
(三)改革的不足之处 |
五、对我国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的建议 |
(一)针对改革的不足之处的建议 |
(二)针对改革的发展趋势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制度述评和启示——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与欧洲检察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制度概述 |
( 一) 国际与区际侦查的内涵 |
( 二) 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制度的含义 |
( 三) 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二、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制度比较 |
( 一) 概述 |
1.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简介 |
2. 欧洲检察官办公室简介 |
( 二) 侦查主体比较 |
1. 机构组成 |
2. 检察官( 正职) 任职资格与免职 |
3. 性质 |
( 三) 侦查程序比较 |
1.侦查遵循的原则 |
2. 侦查的启动 |
3. 具体侦查措施 |
4. 侦查合作 |
三、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制度的启示 |
( 一) 充分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 |
( 二) 理顺检察机关内部的侦诉关系 |
( 三) 赋予主办检察官启动侦查的权力 |
( 四) 丰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
( 五) 慎重采取侦查羁押措施并分权审查 |
(8)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对象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四、文章框架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概述 |
第一节 组织 |
一、组织的概念及评述 |
二、组织要素 |
三、组织结构 |
第二节 检察组织 |
一、检察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
二、检察组织结构的概念及形态 |
三、检察组织类型 |
第三节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一、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二、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要素 |
三、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类型 |
四、办案组织的结构要素 |
第二章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历史发展 |
第一节 清末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各地办案组织的探索和实践 |
第二节 民国时期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北洋政府时期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南京政府时期办案组织的探索和实践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陕甘宁边区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其他革命根据地办案组织的探索和实践 |
第四节 建国初期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办案组织的异化 |
第五节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的办案组织 |
一、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办案组织的实践与探索 |
三、恢复重建时期办案组织建设的评价 |
第三章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之比较 |
第一节 域外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法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二、德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三、日本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四、美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五、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第二节 我国法院的审判组织 |
一、我国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 |
二、审判组织的改革 |
第三节 启示与借鉴 |
一、域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启示与借鉴 |
二、我国审判组织改革探索的启示和借鉴 |
第四章 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改革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一、审查起诉部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四、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下办案组织的实际运行 |
第二节 各地主任(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一、模式分析 |
二、评价 |
第三节 司法责任制试点改革下的办案组织探索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二、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三、广东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四、吉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五、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六、评价 |
第五章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组织理论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 |
一、组织结构理论 |
二、组织环境理论 |
三、组织文化理论 |
四、组织变革理论 |
第二节 检察理论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一、检察权复合性与办案组织 |
二、检察一体与办案组织 |
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办案组织 |
四、客观公正原则与办案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的基本构想 |
第一节 办案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从国情出发 |
二、遵循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 |
三、遵循组织运行的基本规律 |
第二节 办案组织构建的基本方向 |
一、由科层制向扁平化转变 |
二、办案组织由行政性向适度司法化转变 |
三、办案组织由以副检察长为中心向以检察官为中心转变 |
第三节 办案组织要素的重构 |
一、办案组织的主体要素重构 |
二、办案组织的权力要素重构 |
三、办案组织的结构要素重构 |
四、办案组织运行机制重构 |
第四节 办案组织与内设业务机构 |
一、办案组织与内设业务机构的关联性 |
二、比较研究分析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设置与办案组织 |
三、办案组织与内设业务机构的设置 |
第五节 办案组织重构的路径 |
一、积极开展前期摸底调研 |
二、积极凝聚改革共识做好改革前期准备 |
三、拟定方案选择试点实施渐进式推进 |
四、固化成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检察工作规则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译着 |
二、中文着作 |
三、中文论文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9)公诉部门办案组织的理性选择与科学架构——以主诉检察官制度实践缺失为鉴构建主任检察官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诉检察官与主任检察官制度简述 |
(一)基本内涵 |
(二)相通之处 |
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实践得失———以T市D区检察院运行情况为例 |
(一)层级审批掣肘办案效率 |
(二)案多人少之困 |
(三)权责不统一 |
(四)待遇未能落实 |
(五)人员流失严重 |
三、以主诉检察官实践缺失为鉴,科学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
(一)纳入立法 |
(二)去行政化 |
(三)权责明晰化 |
(四)组织精细化 |
(五)人员专业化 |
(六)保障系统化 |
(10)探索莆田市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主诉检察官制的现状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 |
(一)主诉检察官的实践 |
(二)我国实行主诉检察官的现状 |
(三)实行主诉检察官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 |
二、莆田市设立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关键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一)莆田市开展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关键 |
(二)设立主任检察官的必要性分析 |
(三)设立主任检察官的可行性分析 |
1现实条件 |
2制约因素 |
三、莆田市开展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推荐模式 |
(一)灵活人员配置模式 |
(二)严格主任检察官任职条件 |
(三)确保相对独立办案 |
(四)加强监督制约 |
(五)合理分配案件 |
(六)建立履职保障机制 |
四、主诉检察官制度初步建立(论文参考文献)
- [1]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完善研究[D]. 刘栩.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D]. 林珠琳. 厦门大学, 2018(02)
- [3]主任检察官制度研究[D]. 赵方园. 河南大学, 2018(01)
- [4]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D]. 胡莹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5]主任检察官制度构建研究[D]. 刘北斗. 湖南师范大学, 2016(06)
- [6]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研究[D]. 朱奇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6(06)
- [7]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制度述评和启示——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与欧洲检察官为例[J]. 肖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03)
- [8]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D]. 郑青. 武汉大学, 2015(01)
- [9]公诉部门办案组织的理性选择与科学架构——以主诉检察官制度实践缺失为鉴构建主任检察官制度[A]. 齐冠军,黄耀耀,杨蕊.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 2014
- [10]探索莆田市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模式[A]. 黄超英,黄雪容.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 2014